1.0目的本程序规定了本公司对不合格的评审、记录、处理等的控制方法和要求,以期达到防止不合格非预期使用或交付之目的。
2.0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采购品、自制品、顾客财产的不合格品和在顾客处发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置。
3.0定义:
3.1不合格-----未满足要求。
3.2 让步-----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
3.3放行-----对进入下一个过程的许可。3.4采购产品-----指直接用于本公司产品的外购件、外协件、配套件、原辅材料。
4.0职责
4.1品管部负责不合格品控制的归口管理工作,并负责不合格品的评审及组织工作。4.2技术部负责不合格品评审时就产品性能及其工艺方面作出判断结论。
4.3仓库和生产车间分别负责对各自的不合格品进行隔离、标识和保管,并予以记录。4.4检验人员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分类和记录。4.5各有关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评审处理结论的落实,并负责组织制定、实施纠正或预防措施。
5.0工作内容
5.1进货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5.1.1IQC根据IQC作业指导书等对来料进行检验,当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时,由品管部主管审批后,将检验报告的副联发至物控部,采购员负责组织退货。
5.1.2如因生产急需,对进货不合格品可由品管部组织技术部、生产部、物控部等有关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后可能决定:让步接收、退货。
a.对于让步接收,由品管部主管或评审组组长在检验报告中签字确定后,必要时经总经理审批。当有必要时,还须征求顾客的意见,让顾客在工作联络函上签署意见.当同意让步放行后,按此决定执行。
b.对于退货,由品管部主管或评审组组长在检验报告中签字确定后,将检验报告副联发至物控部。
5.2 过程检验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5.2.1首检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检验员通知操作员工作出纠正,当首检合格后,才允许批量生产。对于首检的不合格品,能返工零配件则返工,不能返工零配件则报废。
5.2.2批量生产发现的不合格品,且当批量大于10PCS,由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由品管部主管作出处理意见。如果品管部不能决定,则组织技术部等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必要时请总经理审批。评审后可能决定:返工、报废、改作它用、让步使用等,将评审决定填于《不合格品处理单》。
a.对于返工、报废或改作它用,把《不合格品处理单》的副联发至生产部处理。返工后应重新检验和记录,合格后才能放行或使用。
b.对于让步放行, 当有必要时,还须征求顾客的意见,让顾客在工作联络函上签署意见.当同意让步放行后,按此决定执行。
5.3 成品出厂检验不合格的评审和处置
品管部对成品抽检时发现有不合格品,由检验员填写相应的《成品检验报告》(具体表格详见《产品监视与测量管理程序》)和《不合格品处理单》,由品管部主管作出处理意见。如品管部不能决定,则组织技术部等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必要时请总经理审批。评审后可能决定:返工、报废、改作它用、让步使用等,将评审决定写于相应的出厂检测报告中。
a.对于返工、报废或改作它用,将《不合格品处理单》的副联发至生产部或物控部处理。返工后应重新检验和记录,合格后才能放行。
b.对于让步放行,当有必要时,还须征求顾客的意见,让顾客在工作联络函上签署意见.当同意让步放行后,按此决定执行。
5.4 对于库存成品超过保存期或其它因素需要抽检时,其检验不合格的评审和处置参照理5.3条执行。
5.5 已交付的不合格品的处理:
当发现有不合格品或者可疑产品已经发运或已交付给客户,应立即总经理向汇报,由总经理根据不合格的状况评估风险,并决定是否需要召回,或者通知顾客与顾客协商采取其它有效的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给客户造成的影响。
5.6本公司各部门须对不合格品及其所决定的处置状态作出相应标识并做好隔离,保证不被误用,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执行
5.7 对于因本公司原因所发生的产品不合格,应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按《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执行。
6.0相关文件
6.1《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6.2《产品监视与测量管理程序》
6.3《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7.0 相关记录
7.1《不合格品处理单》FM-83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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