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学校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安全疏散师生,减少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扑救与安全疏散工作有序进行,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组织机构
⒈总指挥:令狐克华
职责:统一指挥调动各行动组按照预定方案进行灭火、疏散、救援等工作;根据火场情况变化,适时做出必要决策;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⒉灭火行动组
组长:金方忠
成员:由义务消防分队队员组成。
职责:执行总指挥的指令,根据火场情况(即起火部位、火势大小、燃烧物质等),启动防火、排烟、及消防供水等设备,正确使用灭火设施和器材,迅速扑灭初起火灾,或有效控制火势发展,配合公安消防队实施灭火。
⒊通讯联络组
组长:成先杰
成员:由待德育办公室人员组成。
职责: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和火情,发出119火警信号,准确报告起火地点与部位、着火物质、有无被困人员等信息。保持火场总指挥与消防部门及各行动组之间的联系,做到上传下达,确保信息畅通。
⒋疏散引导组
组长:王佳秋
成员:各班主任。
职责:利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临时搭建的逃生设施,帮助引导被困人员迅速安全撤离火场。按照“救人第一、疏散优先”的原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将重要的信息资料、贵重财物一并撤出。
⒌安全防护救护组
组长:令狐世维
成员:其他教师。
职责:利用急救器械、药品等及时抢救、护理火灾中出现的伤员。协助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医疗救护。提供抢救工作所需车辆及其它后勤保障。
二、报警、接警及通讯联络的程序和措施
⒈师生员工发现火险、火灾应立即向学校值班室报告,值班室电话为:6663437,或向校长办公室报告,电话:6656996,并提供着火地点、火势大小和有无被困人员等情况,必要时直接向119火警中心报警。
⒉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往起火地点,同时向总指挥报告,到场后及时向总指挥反馈火场信息。临时组织在场人员进行必要的扑救和救援工作。
⒊按照总指挥的指令,通讯联络组组长接通知后立即通知本组成员,并安排分头通知起火部位单位负责人、各行动组成员及供水供电部门负责人等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如果已向119火警中心报警,应及时安排人员在大门及路口等候引导消防车辆。同时携带对讲机等通讯工具赶到现场,保持现场总指挥与各行动组及公安消防队之间的通讯联络。必要时启用校内广播,告知火灾信息。
⒋总指挥到达现场后,汇总火场各方面的情况,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指挥各行动组进行灭火、疏散和救援等工作,组织在场人员参与协助灭火、救援和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⒈疏散引导组成员接到火灾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根据起火部位建筑结构、被困人员所在位置以及疏散通道等情况,提出营救方案,按照总指挥的指令,迅速展开疏散救援工作。
⒉疏散引导组人员进入火场后,应优先疏散学生,根据火场内部情况,迅速引导被困人员按照相对安全、路程短、用时少的疏散路线撤出。
⒊如果疏散通道被火势封住,可采取必要的破拆措施,或利用梯子、绳索等将被困人员救出。若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及时组织被困人员转移到相对安全的部位,等待公安消防部门救援。
⒋被困人员安全疏散后,若火场中存有重要资料或贵重财物等,在安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组织人员尽快将其撤出,撤出后的物资应放置在不影响扑救工作的安全地带,并安排人员看护,防止发生意外。
⒌疏散引导组人员进入火场前,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准备,保证自身安全。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⒈灭火组成员赶到起火地点后,应立刻了解着火物质和有无易燃易爆、化工化学物品等情况,同时调集附近所有消防器材,按照总指挥的指令,迅速进入火场实施扑救。
⒉灭火组进入火场后,若发现仍有人被火势围困,应按照“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先解救被困人员,并为疏散人员让开通道,以免影响疏散时间,造成人员伤亡。
⒊若为电器设备火灾,或着火部位在实验室或电器设备较多的地方,一定要先切断火场的电源,再进行扑救,尤其不能用水直接灭火,以防发生人员触电。
⒋着火物质若为油类,可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或用石棉瓦、沙土、湿棉被等覆盖,不要直接用水喷洒油面,防止火势流动蔓延。若为可燃气体火灾,应先关闭可燃气体阀门,切断气源。若着火物质为橡胶、塑料等化工制品,进入火场人员应携带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防止发生人员中毒。
⒌如果火场附近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在确认其尚未着火或无爆炸危险时,灭火组应调集充足的人员和消防器材,迅速建立防火隔离带,防止火势向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蔓延,同时组织力量转移易燃易爆物品。
⒍如果发现或赶到火灾现场时,火灾已发展为全面燃烧,这时应待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协助进行灭火工作。
五、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⒈防护救护组接到通知后,立即集合相关教师,并准备好抢救器械迅速赶往火灾现场。
⒉及时对火场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危重伤员要尽快安排车辆送往附近医院,或向“120”急救中心求助。
⒊安排人员维护火场外围秩序,疏通道路,保证灭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六、善后处理工作
火灾扑灭后,保卫处负责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即: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和师生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查明火灾原因,划清责任,整理有关材料,写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学校或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向全校通报火灾事故及处理情况,针对火灾事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协同学校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