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

时限

申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

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1份)(点击下载)

申请表封面的项目为必填项目。企业名称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表1:申请企业应在所提交材料前的()内打“√”。

表2: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余项目不能空缺。申请的经营方式可以同时为“保健食品批发”和“保健食品零售”,但必须提交有关资料,且经营地址不能位于写字楼、商住楼等办公场所(底层商铺除外)。

表3:申请企业应将全部拟经营保健食品的有关信息填入清单中,并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内容一致。

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10个工作日。未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20个工作

2、《深圳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点击下载)

申请企业提交此项材料,即视为选择告知承诺审批制。该告知承诺书共2页,包括《行政许可告知事项》和《承诺书》两部分。也可在我局政务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中下载。

《承诺书》须由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名、签署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新申办企业可省略)。

3、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内容清晰、完整。

4、《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不是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的须提交此材料。

5、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证明文件复印件

该证明文件可以是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应与申办企业名称一致。

《名称查询证明》不能作为企业登记证明文件。

6、保健食品卫生和质量管理制度

至少应包括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保健食品的采购贮存销售制度、人员岗位职责。

7、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聘用文件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可以互相兼任,但与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不可互相兼任。

聘用文件中的聘用时间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申请企业红章或由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名。

8、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文件

应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体检记录(注意检查体检表是否加盖医疗卫生机构完整公章,骑缝章无效),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或区级(含区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健康证,工种应为食品。

从业人员是指申请企业的保健食品销售人员以及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9、从业人员的保健食品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应为药品监管部门设置的培训机构(培训中心)或保健食品行业协会出具的培训证明。

10、经营场所和仓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的要求:

①营业场所、仓库为租用他人物业的:如申请企业未取得公章,《房屋租赁合同》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署;如申请企业已经取得公章,《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加盖企业公章,但可以委托他人代签。

②营业场所、仓库为申请企业自有物业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他人物业只能无偿提供给直系亲属使用,提交物业所有者的自愿声明及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直系亲属证明。

④抵押贷款的物业:抵押合同上应加盖贷款银行确认房地产合同原件有效的红章。

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应在有效时间内,并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租赁房地产用途应为商业或办公。

经营地址在写字楼、商住楼等办公场所的只能申办保健食品批发企业。

申请从事保健食品批发但不设仓库的(以非实体经营的)企业,须提交委托配送保健食品的合同或者意向书复印件。

11、经营场所和仓库(贮货区或柜)的总平面图和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

平面图应有申请企业名称,并标明各房间的用途、面积、尺寸以及办公设备、保健食品存放设施、防虫防鼠等设施的的位置。

在商场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专柜),应标明独立的区域。

12、在商场超市以及商品交易市场内开办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的),须提交商场超市的《营业执照》或商品交易市场的《市场登记证》等市场开办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企业为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或者在商场超市等其它商业企业以及商品交易市场内开办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包括批发、零售)的提交此项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的公章或商品交易市场举办者的公章。

申请企业为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必须已包括食品销售。

商场超市的基本特点为: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经营包装食品、生鲜食品和日用品等;销售方式为自选销售、出入口分设、再收银台统一结算;采用电脑进行信息系统管理。

13、拟经营保健食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复印件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商的公章

提交材料前,申请单位应先登陆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数据库核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真实性。

拟经营的保健食品品种在10种以上的,只需提交10种产品的相关资料。(超过10种产品的,应提交拟经营每个品牌的1种产品的相关资料)

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4、拟经营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复印件

复印件应包括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各个版面的内容以及说明书的内容,每个品种尽量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公章。

该保健食品的产品名称(包括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批准文号、保健功能、适宜人群、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应该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对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其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必须在包装标签的同一展示版面上,分别标注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双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和卫生许可证文号。

15、拟经营国产保健食品12个月以内的卫生检验报告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商的公章),拟经营进口保健食品12个月以内的《卫生证书》和《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商的公章。

国产保健食品的卫生检验报告由卫生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出具。

进口保健食品的《卫生证书》和《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也可以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12个月以内的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的《卫生证书》)

进口保健食品是指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从国外进口的保健食品。

16、拟经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如供货商为生产企业,提交生产企业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须同时提交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双方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各自公章。

如供货商为经营企业,提交产品生产企业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经营企业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供货商的公章。

只经营进口保健食品的企业,提交供货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货商的公章。

17、购销保健食品的意向书、授权书、或购销合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品牌专卖(连锁)的零售企业以及经营进口保健食品的企业须提供此项材料。

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授权产品与申请表的内容一致,并有授权方的公章。

18、《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名称、经营地址应与申请企业一致。

备注:

1、填表前确知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表封面的项目为必填项目,请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

3、申请企业对所提交申请表、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4、其它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请使用A4型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如申请企业未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需逐页签字。有条件可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

5、提交材料属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6、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和表格应当打印,或用黑色、蓝黑钢笔、签字笔认真填写。

7、申请企业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申请表格确需涂改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或被授权能够补正材料的经办人签字确认。有公章的企业还应加盖公章。

8、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食品销售)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在商场超市内设立的独立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除外),无需提交第13-17项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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