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苗族婚姻风俗习惯
黄平县位于贵州省的东南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西北部,东临施秉和台江,南壤凯里,西接黔南州的福泉、瓮安,北连遵义市的余庆。县城坐落在新州镇,县境南北长60公里,东西宽57公里。共辖14个乡镇,居住有苗、汉、侗、革、布依、水、瑶、壮、土家等23个民族,人口34.74万左右,其中少数民族占61.74%,苗族占54.69%。苗族与其他民族一样,是一个热情好客的民族。
贵州省黄平县苗族婚姻实行家族外婚一夫一妻制,其婚姻是自由的,婚姻的缔结以自由恋爱为主,父母包办极少,自由婚姻全过程由青年男女作主张,父母不加干涉。
在黄平县的每个苗族村子,都会有游方坡,游方坡是专供青年男女谈情说爱的地方,多选于寨旁风景优美之地,由寨老们按风水择坡。苗族青年男女婚配选择,通过游方确定,游方就是在农闲季节(主要农历九月第二年的二月)或节日集会期间,青年男子三五结伴到异姓苗寨游方坡游方,在游方坡上通过男女对唱游方情歌来寻找自己的伴侣,游方时间每天从下午到傍晚。男女双方通过情歌对唱,相互沟通情感,如果情投意合后,男方就会问女方的名字,以及家长的姓名,然后男方回去之后,其父母托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征得女方家同意后,就算订婚,择吉日结婚。如女方父母不同意,而男女双方对爱情坚贞不渝者,就会采取逃婚婚配,男方会带着女方偷偷地跑了,然后托人捎口信给女方家,在逃婚在十三天内,女方家派人找回,婚姻解除;男方再派人去说亲,女方父母同意办酒,也成婚姻;找不回去,十三天后,男方家请酒,终身婚配已定。如果女方家长不同意这门婚事,而女方又不愿跟父母回去,要坚决和男方在一起的话,有可能女方家长会大发雷霆,不认女儿,就当没有生过这样的女儿,不过这种情况是很少的,苗族的男女都比较追从父母的意愿,很少有那个女的为了自己的爱情而和家人闹翻的。
包办婚姻则是男方家父母托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如果双方还不成年的话,完全由父母包办,征得女方家同意后,男方家父母带一把红伞、一只公鸭到女方家举行订婚仪式,谓之“订亲”。包办婚姻还有另一种形式,叫姑、舅表单方优先婚,即姑妈家养女,须嫁给舅舅家之子,否则姑妈家必须赔偿舅舅家一笔财礼,征得舅舅同意后,方可择嫁。这是旧时比较流行的一种婚姻缔结方式,但是这种婚姻缔结方式在旧时酿成许多爱情悲剧,遭受青年情侣的反对。《苗族简史》载:“黄平、施秉和炉山的苗族反对最激烈,在他们长达一万五千多行的《开亲歌》中,竟以很长的篇幅叙述了这一斗争。经过相当长的年代,这个地区的姑舅开亲制度,在明朝以前终于废止了”。现在姑妈家嫁女,只须在出嫁前通报舅舅,以示尊重,不再给舅舅大笔财礼了。
苗族有苗姓苗名,汉名汉姓之分,在日常生活中多用苗名交际。在婚姻缔结上,姓氏以苗族家庭苗姓为主。《苗族简史》载:“这种苗族家族苗姓,黄平多以地名命名,如加巴潘姓称‘喀嘎杷’,苗陇龙姓称‘喀柳’,都是地名,通婚都以原有苗姓为准,不受汉姓的限制。”即是,汉姓相同而苗姓不同的可以通婚;反之,汉姓不同而苗姓相同的不能通婚。
黄平县苗族婚礼一般要经过一下几个过程:接亲、报亲、挑喜水、回门等。
接亲:就是在男女相互情投意合之后,男方家去提亲征得女方家同意之后,选定一个好日子,去迎娶女方。接亲都是在晚上进行,不坐轿、不拜堂。喜日,由男方家几个长辈以及五六个堂兄弟一同去女方家接新娘。到了新娘家之后,酒菜早已准备好了,然后又双方的比较能善言的长辈共同商讨礼金以及彩礼,商量完之后,才可以动手吃饭以及喝酒。吃完饭已经是晚上十一点钟左右了,在新娘临出门前,生母给女儿一碗酸汤饭吃,预祝成家后有吃有穿,还请寨上父母健在、子孙满堂的长辈用既长又白的糯米草编织一双草鞋,穿上走路到夫家去,以防路上滑脚或摔倒。如滑脚、摔倒被视为把女儿的魂丢了,为此还须煮好蛋请巫师到滑脚处补路,把魂找回。新娘寨上的姑娘都来送至寨边,一路歌声笑语,走远了还用飞歌相送,直到新娘远去。等新娘回来到新郎家,已经是凌晨二三点钟了,而新郎家的亲戚朋友都在等待新娘的到来。新娘到夫家门前,由一人吟诵贺词,夫家小妹出门迎接,接下新娘的新伞。新娘入门向公婆问好,待老人杀了公鸡后才能坐下,当晚主人备办佳肴美酒招待亲朋,对唱酒歌通宵达旦。房族中几个姑娘一直陪伴新娘十三天,新娘新郎十三天中不得同房。
挑喜水:新娘到夫家第三天拂晓,由小姑领去井边挑喜水。挑喜水途中不能摔倒,摔倒了视为不吉利,也不能挑满桶,以防水溢出,水溢出视为将子孙丢掉,不吉祥。挑喜水时,禁忌遇过路人,遇人视为今后不能聚财。新娘挑喜水是到夫家第一次劳动,之后便可参加任何一种力所能及的劳动了。挑喜水后,夫家房族中各家都会备上丰盛佳肴,轮流请新娘到他们家吃一餐饭,就算是走遍了家族的其他家了。
报亲:新娘到夫家第三天,夫家父母托两个善于言辞的男性长者到女方家报信,谓之“报亲”。一是与女方家父老协商聘礼及办喜酒等事宜;二是把新娘的嫁妆挑到夫家。而现在也有部分人家迎接新娘的当晚便与女方家协商聘礼及办喜酒两件大事,新娘的嫁衣首饰一次挑回夫家,减少了报亲这一环节。
回门:新娘到夫家只住十二天,第十三天即“回门”,意为一年十二个月,一天算成一个月,十二天就满一年了,所以第十三天回门。新娘到新郎家的第十二天或者是第十三天上午,新郎家办酒席,宴请宾朋好友,名曰“喝新媳妇酒”或称“吃新媳妇饭”。吃完饭,喝足酒,新郎家选派八至二十人不等青年男性,其中由一个比较有威望的老人当主管,去新娘家的一切事情由他做主,而其中就不包括新郎他本人了,新郎是不能送新娘回门的。他们用新砍的杉木扁担、新箩筐、新布袋挑猪肉上百斤、公鸭二只、公鸭一只、猪肚一个、糯米、绸缎、棉花、丝线、土烟叶、红蛋、糖、果、小包食盐、几两茶叶以及新娘的衣裙首饰送新娘回门。在出门之前,在每个青年男性的脸上或额头上用墨汁作一个记号,这样到了新娘家之后新娘家人才能容易辨别哪些是新郎家的来客。因为当天,新娘家也大办酒席,接待男方来客和宴请亲友,谓之“喝姑娘酒”。于朝门由两位妇女敬“拦门酒”,大门由两位男青年敬“门庭牛角酒”。来客须喝干这两道酒后,方可进屋。
而其中的猪肉一、二十斤,猪肚子1个,公鸭1只和数圈彩色丝绒、食盐等,则抬到新娘寨上另一家,不能在新娘家。由新娘寨子的未婚姑娘们和新郎寨子未婚小伙子们煮熟共食,谓之“姑娘糯米饭”。姑娘糯米饭是专为新娘宴请寨上姑娘,严禁与新娘同宗同姓的男性参与,其任何一种食品也不准拿到新娘父母家。在煮姑娘糯米饭的这家,完全是姑娘与小伙子们的天地,他们无拘无束,欢声笑语,一边煮饭做菜,一边谈情说爱,各自都在悄悄地选择心爱的人。席间,互相敬酒、劝饭、劝菜,祝贺新娘幸福。气氛十分热烈。散席后每人都带回一碗糯米饭几片猪肉。彩色丝绒分给姑娘带回去挑花刺绣,作为纪念。如果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双在期间,相互看上对方,决定私定终身,回家之后可以由男方家去男方家提亲。
在新娘家吃过饭,喝足酒之后,当日或次日,客人就要返回了,辞行不用语言直说,而是由三个能歌善舞的中年妇女,一人腰系竹笆篓,一人手拿几根桑树枝做成的勾和一只箩筐,另一人倒茶。给客人倒茶,讨茶水钱,与客人对唱“茶水歌”,如客人不给茶水钱,就用箩筐罩在客人头上用桑树勾拍打箩筐。一阵阵欢声笑语,客人给茶水钱后,即在客人鼻梁上画一道锅烟,下辞行令。倒茶水先倒给舅爷一路客人,离席也由舅爷一路客人先离席,以示尊重。但不得给舅爷一路客人画锅烟。客人离席出门时,必须喝门前的牛角酒,不喝不许出门。为此双方在大门你堵我推,非要客人喝牛角酒不可,寨上人在两边喝彩,甚为热闹。所有客人喝酒后,均在脸上用红色笔墨,写上一个“氿”(即代表酒字),以示区别是否喝过了酒。待送亲客人出门来,早有一妇女在门口等着,站在客人后衣背画一道稀泥巴,意为送荣华富贵。每对客人均有一对妇女拿酒送行,一路对歌至客人远去。
苗族女子婚后常住娘家,到次年二月和八月打谷子,第三年栽秧或夫家有红白喜事才接来小住,不超过十三天,由夫家父母邀房族几个长者挑粑粑、糖果、点心、猪肉、公鸡等礼品送回。二月和八月打谷挑的是糍粑,栽秧节挑的是粽粑。粽粑有“母子粑”和“普通粑”之分。“母子粑”是用二三斤糯米包成两个大粽粑,另做几个小粽粑,用桃花、织棉做成的微型苗族背带捆扎于母粑上,再插上五彩小三角旗,结实为一挑,象征生儿育女,人丁兴旺。普通粑挑几挑,视家庭经济情况而定,可多可少。新娘此三次回家,其父母备办酒席,邀房族来陪客,房族各家也宴请客人,边歌边舞,通宵达旦,两天两夜才回归。
每当自己的女儿出嫁后的第二年秋,女方家就到市场上选购一顶精制的马尾斗笠,等到农历八月男方家来人接女儿去打谷子时,就把这顶斗笠送给女儿。据传送这顶马尾斗笠是为女儿遮阳避邪,一身平安。当女儿生育后,父母还请匠人精制一台崭新的木制纺纱机,择吉日请二三人不等,抬着纺织机去女儿家送给女儿。随送纺纺机的还有一只鸡(或鸭)、几两棉花、一碗米、一升稻谷,祝福女儿将来子孙繁衍,丰衣足食。还请巫师到女儿家去为女儿拜水井巫婆神,以保佑女儿生男育后母子平安。
这就是贵州省黄平县苗族的婚姻风俗的介绍,苗族的婚姻风俗有自己的独特之处,与汉族和其他的民族的习惯不相同,在独特中显示出几分浪漫与神秘,如果想更进一步的了解或更深入的体会它的独特、神秘和浪漫,那只能你亲自到贵州省黄平县参加几次婚礼,喝上几杯喜酒,喝上几杯牛角拦路酒,你才能深深的体会到苗族婚姻风俗的独特、神秘和浪漫,以及感受到苗族人民的热情好客。
作者:杨正林
重庆市西南大学
201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