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习题

一、选择题

1.下列哪些属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

A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B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C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关系

D社会分配关系

答案:ABCD,参见重点提要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的部分。

2.下列各项关于我国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进行定义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学者们不再墨守成规,而是力图按照一种新的思维方法,揭示经济法的定义。

B都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C一致认为经济法最本质的特征,是体现了国家对经济关系的干预。

D都把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排斥在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之外。

答案:ACD。参见重点提要我国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部分。

3.下列哪项属于经济法的本位思想?

A国家本位B社会本位C个体本位D效益本位

答案:B。国家本位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个体本位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效益本位不属于法律部门的原则。

4.下列关于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是:

A经济法产生于民法之后

B经济法是以民法为参照,是对民法局限性的克服,对民法的补充

C民法与经济法在主体构成、调整对象、调整方法、作用以及制裁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别。

D消费者与生产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所以由民法来调整就足够了。

答案:D,消费者与生产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但是从实质正义的角度出发仍需要经济法对其进行调整。

5.下列哪项不属于经济法关系客体的范围?

A经济请求权B经济干预行为C干预行为所及的物D经济信息

答案:A,参见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客体部分。

6.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有?

A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与商家发生的赔偿关系

B税务局长与税务干部发生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C企业与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劳动雇佣关系

D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征纳关系

答案:ACD,参见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部分。

7.下列有关经济责任和经济法责任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经济法责任泛指所有具有经济内容的法律,法规所确立的责任。

B经济责任只有上升为经济法规定之后,才能成为经济法责任。

C经济法责任并不仅指责任的经济性质。

D经济法责任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各种责任形式的总称。

答:BCD,参见重点提要的经济责任与经济法责任部分。

8.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在追究法律责任中的地位来划分经济法责任,应分为以下哪几类?

A过错责任B无过错责任C严格责任D公平责任

答:ABD,参见重点提要的经济法责任的分类部分。

9.下列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中,哪些是经济法责任不必须具有地?

A行为的违法性B损害事实C因果关系D行为人的心理状态

答:ABCD,参见重点提要的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部分。

10.下列关于经济法概念的早期使用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1755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其《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的概念。

B.摩莱里和德萨米的经济法思想都是以唯物论为基础的自然法思想。

C.法国小资产阶级思想家蒲鲁东在《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中提到“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D.魏玛共和国直接以经济法命名和颁布了法律。

答案:BCD,参见重点提要经济法概念的早期使用部分。

11.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古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古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但企业尚有价值20万元的财产。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对古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应扣除其应分得的财产份额

退伙时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合伙企业法》第45条第2款:“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54条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中古某应当对其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应选C。对于D项,尽管合伙人对于合伙盈亏的负担在其内部会区分各自的份额,但是这并不能免除法律所规定的合伙人在外部对合伙企业债务所负的连带责任,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12.合伙人甲在合伙企业中有份额15万元,待分配利润3万元。现甲无力偿还其对第三人乙的负债20万元,乙要求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仅可就该15万元份额请求强制执行

B乙仅可就该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C乙可以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D乙可以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但必须扣除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

合伙企业中个人债务的承担。《合伙企业法》第43条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根据双重原则,合伙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合伙人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所以,乙可以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且甲仍然要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份额。故正确选项为C。

13.下列何种可以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A集体所有制企业B个人独资企业C合伙企业D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答:A,参见重点提要工商登记的基本类型部分。

14.我国企业实行的是何种市场准入制度?

A严格准则主义B以严格准则主义为一般,以核准主义为例外

C核准主义D行政许可主义

答:B,参见重点提要的我国的市场准入立法模式部分。

15.倾斜保护弱者原则体现了市场秩序规则法的哪种法本位思想?

A社会本位B个体本位C国家本位D效率本位

答:A。参见重点提要的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倾斜保护弱者原则。

16.下列哪项不属于市场体系规制法对交易主体的规制制度?

A年检制度B变更与注销登记制度C价格管理制度D查证验照制度

答:C。参见重点提要的市场体系规制法对交易主体的规制部分。

17.以下哪项不属于产权交易可采用的方式?

A协议B拍卖C遗赠D招投标

答:C。参见重点提要的产权交易方式部分。

18.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交易内容不同,可将其分为以下哪几类?

A集中交流市场B劳动资本市场C劳动力交易市场D劳动服务市场

答:CD。参见重点提要的劳动力市场的分类部分。

19.国家对生产资料的价格管理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国家定价制度B最高限价制度C价格审批制度D国家垄断企业垄断市场价格

答:ABC,参见重点提要中的国家对生产资料的价格管理制度部分。

20.甲经贸公司租赁乙大型商场柜台代销丙厂名牌床罩。为提高销售额,甲公司采取了多种促销措施。下列措施哪一项违反了法律规定?

A在摊位广告牌上标明“厂家直销”

B在商场显著位置摆放该产品所获的各种奖牌

C开展“微利销售”,实行买一送一或者买100元返券50元

D对顾客一周之内来退货“不问理由一概退换”

答案A。甲公司是代销,广告牌却标明“厂家直销”,这是一种虚假宣传、欺诈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所以A项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选项B是企业正当的宣传自己形象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未对其进行限制,所以该行为未违反法律。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所以选项C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甲公司可以和顾客约定比法律规定更完善的退货服务,所以选项D未违反法律的规定。故A项符合题意。

21.甲市某酒厂酿造的“蓝星”系列白酒深为当地人喜爱。甲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指定该酒为“接待用酒”,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业务用餐时,饮酒应以“蓝星”系列为主。同时,酒厂公开承诺:用餐者凭市内各酒楼出具的证明,可以取得消费100元返还10元的奖励。下列关于此事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甲市政府办公室的行为属于限制竞争行为

B酒厂的做法尚未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C上级机关可以责令甲市政府改正错误

D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酒厂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答案D。在本题中,甲市政府以发文的形式指定必须饮用“蓝星”系列白酒,从而排斥了其他酒厂的销售,限制了白酒业的正当竞争,构成限制竞争行为。故A项正确。本题中,酒厂公开给与回扣的承诺是一种明示方式,不具有秘密给付的特征,因此是正常的商业促销行为,而非商业贿赂。故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关于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关键要掌握对政府而言:(1)一般情形,责令其改正;(2)情节严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故C项正确。对被指定的经营者而言,关键是其趁机倾销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行为。本题题干所述情形中并没出现趁机倾销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行为。因此,D项不正确,符合题意。

23.下列哪部法被认为是现代反垄断法的鼻祖?

A1914年《克莱顿法》B1890《保护贸易与商业以免非法限制和垄断法》C加拿大1889年《禁止限制竞争贸易的合并法》D1914年《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答:B,参见重点提要的反垄断法的历史部分。

24.下列哪项是实现市场力量集中的主要途径?

A企业合并B资本积累C资本积聚D资本集中

答:A,参见重点提要的企业合并部分。

25.哪些是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对象?

A自然垄断B国家垄断C特定组织和人员的垄断D为促进竞争而进行的中小企业对抗企业的行为

答:ABCD,参见重点提要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对象部分。

26.消费者李某在购物中心购买了一台音响设备,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李某找到购物中心要求退货。下列何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该购物中心认为可以通过更换使李某得到合格产品,因而拒绝退货

B该购物中心认为该产品经过修理能达到合格,因而拒绝退货

C该购物中心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无条件负责退货

D该购物中心可以依法选择修理、更换、退货中的任一方式

答案C。《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依据此条规定,显然C项为正确答案。

27.某大型商场在商场各醒目处张贴海报:本商场正以3折的价格处理一批因火灾而被水浸过的商品。消费者葛某见后,以488元购买了一件原价1464元的名牌女皮衣。该皮衣穿后不久,表面出现严重的泛碱现象。葛某要求商场退货,被拒绝。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商场不承担退货责任

B商场应当承担退货责任

C商场可以不退货,但应当允许葛某用该皮衣调换一件价值488元的其他商品

D商场可以对该皮衣进行修复处理并收取适当的费用

答案A、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商场已经提前告知瑕疵了,故不再承担退货、换货的责任,当然销售者可以进行有偿的修理,因此A、D项是正确的,B、C说法是错误的。故本题答案为A、D。

28.某医院为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举办上街“义诊”,护士张某当众骂患者李某“混蛋”。李某提起诉讼。下列哪些观点是错误的?

A本案的侵权行为人是某医院

B本案的侵权行为人是张某

C本案的侵权行为人是某医院和张某

D李某没有财产上的损失,只能要求被告赔礼道歉

答案B、C、D。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43条之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否则,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应当注意,本题中某医院举办“义诊”之目的在于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应认定其为经营行为,而护士张某侮辱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并非个人行为,故侵权行为人应为某医院。

分析至此,可看出B、C、D项中的观点是错误的。

29.下列有关消费者组织的提问,哪些应该给予肯定的回答?

A除了消费者协会以外,是否可以经过合法程序成立其他的消费者组织?

B有人说,消费者组织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的政府机构,这种说法正确吗?

C消费者协会能够以自己名义代表消费者打官司吗?

D消费者协会能够以自己名义在立法过程中提出建议吗?

答案A、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1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可见,除了消费者协会以外,可以经过合法程序成立其他的消费者组织。故选项A的回答是肯定的。消费者组织是社会团体,故选项B是否定的。

30.经营者的下列哪项行为,未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义务?

A店堂告示“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B店堂告示“未成年人须由成人陪伴方可入内”

C顾客购买两条毛巾索要发票,经营者以“小额商品,不开发票”为由加以拒绝

D出售蛋类食品的价格经常变化

答案D。(1)A、B项之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参见该法第24条。

(2)C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3)至于D项,则为经营者合法的经营手段。

31.甲从国外低价购得一项未获当地政府批准销售的专利产品“近视治疗仪”。甲将产品样品和技术资料提交给我国X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产品检验机构。该机构未作任何检验,按照甲书写的文稿出具了该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随后,该市退休医师协会的秘书长乙又以该协会的名义出具了该产品的质量保证书。该产品投入市场后,连续造成多起青少年因使用该产品致眼睛严重受损的事件。现除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外,受害者还可以采用哪些民事补救方法?

A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要求该卫生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要求该检验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要求该退休医师协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C、D。本题考查的是产品质量责任中各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承担的问题,根据《消法》第三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甲作为销售者负有过错责任,由于其低价购进来批准的专利,对该产品存在的缺陷未尽审查义务,存在过错,对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A项正确;根据同法第21、57条的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未依法按照有关批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对伪造出具虚假证明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C项正确;根据同法第58条、第21条第2款的规定,社会团体及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作出品质承诺,否则对因此造成的应当与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以上的分析,退休医师协会对不符合承诺的质量要求的产品作出了承诺并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D项正确;某市卫生局属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不是产品质量法中法律关系的一方,所以消费者不能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正确答案为A、C、D。

32.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一电热毯,电热毯为乙厂所产。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致使房间着火,烧毁价值5000元的财产,张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B张某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C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张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于违约责任

答案A、C。首先明确张某从商场买一电热毯,回家用时漏电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这是因产品缺陷造成的,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责任,或称为产品责任,而非违约责任。D项应排除。

《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依据此条,对于该电热毯存在的缺陷造成张某财产损失及身体伤残,生产者乙厂和销售者甲商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A项正确。

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审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根据此款,张某身体致残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C项正确。

33.《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而非1年,故B项错误,不当选。

34.下列哪些产品的包装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2002年卷一多选第50题)

A某商场销售的“三星”彩电只有韩文和英文的说明书

B某厂生产的火腿肠没有标明厂址

C某厂生产的香烟上没有标明“吸烟有害身体健康”

D某厂生产的瓶装葡萄酒没有标明酒精度

答案A、B、C、D。《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根据此条可以看出A项违反了第(二)项规定;B项没有标明厂址违反了第(二)项规定;C项没有中文警示说明违反了第(五)项规定;D项没有标明主要成分酒精度的含量违反了第(三)项规定,故本题A、B、C、D应全选。

35.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应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A.出口补贴B.国内补贴C.出口国专向补贴D.出口国普遍补贴

答案:C 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以下统称出口国政府)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根据反补贴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故选C.

36.假设有下列情形:中国甲厂、乙厂和丙厂代表中国丙烯酸酯产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了对原产于A国、B国和C国的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经审查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在此情形下,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

A.丙烯酸酯的出口人

B.丙烯酸酯的进口经营者

C.丙烯酸酯的中国消费者

D.丙烯酸酯在A、B、C三国的生产者

答案:B根据我国2002年1月新施行的《反倾销条例》第40条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本题正确答案是B项。

37.实施反倾销税的条件之一是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关于这一条件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倾销进口是国内产业损害的惟一原因

B.倾销进口必须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一个原因

C.其他因素造成的国内产业损害不得归因于倾销进口

D.没有倾销进口,就没有国内产业损害

答案:BC本题考点为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中倾销的认定。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是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条件。而倾梢进口与国内产业损害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倾销进口必须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原因。另一方面,非倾悄因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不得归因于倾梢。故正确选项为BC.

38.根据我国保障措施制度,下列选项中何种损害是保障措施意义上的严重损害?

A.对销售同类产品的经销商的损害

B.对销售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经销商的损害

C.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商的损害

D.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工人的损害

答案:C我国2002年1月1日实行的《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以下除特别指明外,统称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第10条规定:“国内产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全部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故选C.

39.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撤销,合并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甲股份有限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该合并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欲办理商业登记。甲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登记属于下列哪一类型的登记?

A兼并登记B设立登记C变更登记D注销登记

答案B

公司登记的类型

关于公司登记的法律分类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本题中,甲股份有限公司虽然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但是公司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为一新成立的公司,因此应当为“设立登记”,而非变更登记。

40.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题中已交待签订租赁合同的是分公司,出现纠纷时自应由总公司——四海公司承担。分公司属于合同法上的其他组织,其签订的合同应视为有效,只是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C项判断正确。

二、案例分析题

1.居住某市南区的唐某向本市电信局支付2000元初装费安装电话一部。2个月后,唐某发现话费单上出现自己从未打过的长途电话,话费150余元,遂找电信局交涉,经查系电信局设备技术故障所致,唐某多次要求电信局作进一步的解释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此类事情,电信局未予确认。不久,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唐某再次找电信局交涉,并要求电信局双倍返还多收的话费共计600余元。电话局遂派人到唐某所在单位,要求其单位领导做唐某的工作,让唐某不要再去电信局纠缠。此举引起唐某单位同事、邻居多人围观,议论纷纷,有人认为唐某意图趁机讹诈电信局。唐某甚怒,遂又找到电信局。电信局负责接待的人说:“我们把多收的话费退给你,你不要,那你去法院告我们好了。你不是想要钱吗?开个价,10万、20万都可以。”唐某觉得羞辱无比,决意起诉电话局。请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唐某的诉讼请求中有拆机终止电话服务合同,退还初装费2000元的要求。电信局以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规定为由,只同意退还70%。对此应如何判断?

A电信局应退还全部初装费

B电信局应退还70%的初装费

C如电信局承担多收的300元话费,则只退还70%的初装费

D如电信局不承担多收的300元话费,则应退还全部初装费

(2)对于因技术故障而多收的300元话费,正确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A因是技术故障所致,电信局无需退还给唐某

B电信局应全额退还给唐某

C电信局应全额退还给唐某,并承担其利息损失

D电信局应双倍退还给唐某

(3)对于电信局多收电话费和与唐某交涉中的一系列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电信局已侵犯唐某的名誉权

B电信局已侵犯唐某作为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

C电信局已侵犯唐某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经济法习题

D电信局已侵犯唐某作为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尊重权

(4)若唐某仅提起终止电信服务合同的诉讼,则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是:

A某市南区人民法院

B电信局所在地的北区人民法院

C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DA、B、C中的任何一个

(5)法院可以判令本案被告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A赔偿损失

B赔礼道歉

C返还财产

D消除危险

(1)答案A

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①《合同法》第94条第(三)项规定,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唐某多次找电话局交涉,电话局仍未履行自己的主要义务,故唐某有权要求解除其与电话局之间的电话服务合同。

②《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选项A正确。电信局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因其与《合同法》相抵触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故选项B、C、D错误。

(2)答案C

经营者的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在提供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情况下,应返还服务费用并赔偿损失,而根据该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因此这种责任的承担是以经营者有欺诈行为为前提的,而本案是由于技术设备故障造成,故不适用,选项D错误。

(3)答案B、C、D

消费者权利的法律规定

本案中,消费者唐某在计费出现错误的情况下,虽然被告知为设备技术故障所致,但并未得到进一步的解释,因此,唐某作为消费者其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的规定享有的知悉真情权未得到保障,故B项正确。在本案交涉中,受到电信部门工作人员的污辱,因此其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的规定享有的人格尊严权亦未得到保障,故D项正确。公平交易权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二是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题中电信局计量话费不正确且不予解释确认,因此选项C正确。唐某的名誉权在本案中也没有充分事实表明受到损害,选项A错误。

(4)答案A、B

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从本案情况看,被告住所地较易确定,而合同履行地为何处则有一定疑问。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是服务合同,那么接受服务地则应为本案的合同履行地,即原告住所地。依《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本案不应由市中院来审理,选项C、D错误。

(5)答案A、B、C

经营者承担的民事责任方式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订有服务合同,因此本案不仅应适用《合同法》有关规定,而且应在特殊问题上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即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根据该法第43条、第44条的规定,经营者在提供服务造成消费者人格尊严、财产受损失的情况下,应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退还费用等法律责任,故A、B、C选项正确。

2甲旅行社的欧洲部副经理李某,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辞职,未办移交手续即到了乙旅行社,并将甲社的欧洲合作伙伴情况、旅游路线设计、报价方案和客户资料等信息带到乙社。乙社原无欧洲业务,自李某加入后欧洲业务猛增,成为甲社的有力竞争对手。现甲社向人民法院起诉乙社和李某侵犯商业秘密。请回答以下第(1)、(2)题。

(1)法院如认定乙社和李某侵犯甲社的商业秘密,须审查什么事实?

A甲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属于从公开渠道不能获得的

B乙社的欧洲客户资料是否有合法来源

C甲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向有关部门申报过“密级”

D乙社在聘用李某时是否明知或应知其掌握甲社的上述业务信息

(2)如法院判定乙社和李某侵权成立,确定其赔偿责任可以采用下列何种办法?

A按照甲社在侵权期间的利润损失进行赔偿,乙社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甲社在侵权期间的利润损失无法计算时,按照乙社所获利润进行赔偿,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对李某按照其在甲社时的工资标准乘以侵权持续时间确定赔偿额,对乙社按其实际所得利润确定赔偿额

D按甲社请求的数额确定赔偿额

(1)答案:A、B、D。

商业秘密的特征是:(1)行为人不能通过公开渠道获得;(2)具有经济利益,实用性;(3)权利人采取合理和必要的保密措施。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5)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6)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要件包括以下四点:(1)必须确认商业秘密确实存在。被侵害的对象符合商业秘密的特征;(2)主观上有过错,通常为故意,有时也可包括过失之情形;(3)客观上实施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包括上述的六种行为;(4)行为已经或可能带来损害后果。

本案中,法院要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需审查确认原告所称被侵害的对象符合商业秘密特征,即行为人不能通过公开渠道获得。需审查乙社的欧洲客户资料是否从李某处不当取得,以此证明被告是否披露、使用了原告的商业秘密。需审查乙社是否有侵犯甲社商业秘密的故意,即乙社在聘用李某时是否明知或应知其掌握甲社的上述业务信息。而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是否向有关部门申报过“密级”不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所以正确答案是A、B、D

(2)答案:A、B。

首先,根据侵权法的原则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对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民事赔偿方法规定:(1)对被侵害的经营者在侵权期间的利润损失进行赔偿;(2)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3)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其次,在实践中第三人的行为可能与侵权者构成共同侵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题中,乙社和李某共同实施了侵害甲社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了共同侵权,根据以上规定二者要对甲社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通过分析,选项A、B符合题意。

三、简答题和论述题

1.简述经济法兴起的一般原因。

答:(1)经济原因:社会大生产的发展,推动了经济法的兴起。(2)政治原因:从政治角度去考察,国家出面干预经济的客观必然性,导致了经济法兴起的客观必然性。(3)文化原因:从法律文化的角度去考察,人们渴望以法治化国家为其生存空间的心理,促进了经济法的兴起。(4)部门法原因:一方面,从部门法作用的角度去考察,行政法和民法难以解决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所有问题,这为经济法的兴起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往往呈现出错综复杂的情况,而这些情况,又不是传统的行政法和民法所能完全解决的。(5)理论原因:从理论角度去考察,经济学和法学中国家干预主义的产生并占主导地位,加速了经济法的兴起。

2.我国经济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答案:(1)适度干预原则。适度干预是指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边界或者临界点上所作的一种介入状态。①适度干预必须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干预。②适度干预是以保护竞争为目的的干预,即无论如何,干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竞争、促进竞争,而且是促进公平的竞争。③适度干预的手段应当逐步走向法治化。④适度干预应当遵循法定程序。⑤适度干预要求干预的范围必须法定。

(2)经济民主原则。①深入改革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②正确处理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问题。③要注重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建设,保障劳动者有充分参与企业治理的权利。④要形成国家机构与企业组织的经济职权与经济职责、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相结合的机制。⑤要在坚持按劳分配的同时,更加注重改革发展成果的公平分享,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3)社会本位原则。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经济法的本位思想,经济法把社会本位作为自己的调整原则,就表明经济法在对产业调节、固定资产投资、货币发行、价格调整、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控制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进行调节时,必须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与此同时,任何市场主体在进行市场行为时,也不能一味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否则,也是对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背离。

(4)经济公平原则。是在承认经济主体的资源和个人禀赋等方面差异的前提下而追求的一种结果上的公平,即实质公平。经济公平意味着经济法应当着重关注①竞争公平;②分配公平;③正当的差别待遇。

(5)资源优化配置原则。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指资源在生产和再生产各个环节上的合理和有效的流动和配备。把资源优化配置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市场经济体制对经济法的基本的要求。经济法的资源优化配置原则适用于要素资源及生产关系资源的配置。

(6)经济效益原则。经济效益是指经济活动中占用、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与所取得的有用成果的比较。经济效益包括微观经济效益和宏观经济效益。从经济法角度去考察,至少有以下条件:①要有一个足以促进和保障提高经济效益的制度安排,其核心是正确处理政府的有效干预权与市场主体的充分自主权的关系。②要有一个足以保证市场主体实现利益价值的企业运行机制,其核心是既赋予它们广泛的法律权利,同时又要为他们实现自己的权利扫清障碍。③要把企业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建立在正当手段之上,其核心是不得滥用权利。

(7)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是在人类面临文明加速进化与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富裕与贫穷的差距不断拉大这两大失衡的背景下产生的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和发展观。内涵有:①人类生命的连续支撑;②生物资源存量和农业系统生产力的长期维持;③控制人口增长;④有限增长的经济;⑤强调小规模;⑥保护环境和系统的质量。

3.与行政法、民法相比较,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中具有哪些优势?

答:①经济法可以直接限制市场主体私权。对私权的剥夺使国家获得相应的干预能力,这使经济法对私权的剥夺意义不仅限于私权本身,也扩展到了公权层面,因为这种私权的被剥夺直接导致了公权的增加,从而增强经济法对市场失灵的克服能力。②经济法可以直接改变市场主体的利益结构。经济法可以通过直接改变经济人的利益结构的方式达到干预的目的。③经济法具有公共利益优势和远视优势。国家是各市场主体利益的代表,它以追求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为己任,以适当抑制市场的自利和克服市场的“近视”的弱点为目的。

4.简述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

答: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可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与经济职权相比,经济权利的主体较为广泛,所有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经济组织、自然人等,都可以享有经济权利。但经济权利并不具有命令与服从的性质,它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维护自身和社会利益而拥有的一种权利或资格,它只在参加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存在执行的效力。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或权力主体的要求,依法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在我国经济法律法规中,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经济义务有所不同。

5.经济法责任的属性?

答:经济法责任是指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产生的否定后果或基于法律的规定而承担的不利负担。它具有下述基本属性:

(1)经济法责任是以经济职责和经济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

(2)经济法责任不以给违法行为人带来经济上的不利后果为唯一结果。

(3)经济法责任具有复合性。

(4)经济法责任表现为责任者必须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或者其他后果。

6.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法学理论一般从责任主体、行为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等多个方面去把握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也可以从这些方面加以认识,但是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相比,经济法责任各方面构成要件的具体所指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1)责任主体:必须具有两个基本条件:①必须具备责任能力;②不具备免责条件。

(2)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在经济法责任中,无过错责任原则则得到了更为广泛的运用,即行为人虽无过错,但由于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了损害,基于经济法的规定,也要承担责任。

(3)行为的违法性,经济法责任首先表现为违反经济法而由行为人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故在多数情况下,行为的违法性应是构成经济法责任的基本条件。

(4)损害事实,经济法责任的构成,在许多情况下并不以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为必要,行为人即使没有给特定人造成具体损害,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5)因果关系,就经济法责任而言,行为即使未造成损害事实,也要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法责任就无所谓以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作为构成要件的问题。

7.试述市场秩序规制法的调整对象。

答:市场秩序规制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调控市场秩序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市场秩序规制法的根本目的,就在于通过调整国家在调控市场秩序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来规范市场秩序并最终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1)国家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国家在反对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3)国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8.市场秩序规制法如何贯彻实质公平原则?

答:在市场秩序规制法中,它包括两方面相互联系的要求:①对具备优势地位和能力的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增加其义务或制止其权利的滥用,以促使其尊重弱势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权;②对可能遭受经济特权侵害的弱势市场主体进行特别保护,以提升其地位,从而使其能够与强势市场主体相抗衡,最终为其实现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权提供保障。显然,体现这些限制、保护政策的法律已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传统民法以个人权利为本位、重形式而轻实质的倾向,确立了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对市场运行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控制以达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的精神。

9.市场秩序规制法如何贯彻社会整体效率原则?

答:市场运行的整体效率,是指市场体系中各类市场在运行中所取得的综合经济和社会绩效。通常,市场运行的整体效率(简称市场的宏观效率)与市场体系中单个市场的运行效率以及单个市场主体通过市场而获得的效率(简称市场的微观效率)成正相关关系,但现实地看,市场的宏观效率与市场的微观效率并非总是一致的,有时,追求市场的微观效率,将引起市场的宏观效率的损失。市场秩序规制法作为以社会为本位的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以维护市场的宏观效率为己任,并与民法等其他法律部门一起,寻求市场的微观效率与宏观效率的平衡与互动。

10.什么叫不正当竞争?它有哪些特征?

答: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用违法手段谋取竞争利益的行为。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一)实施主体是经营者;(二)目的是为了获得竞争利益;(三)竞争的手段违反了法律;(四)损害经营者的利益和市场竞争秩序。

1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七种,即欺骗性交易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当有奖销售、不当低价销售、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和诋毁他人商誉。

12.不当有奖销售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一)欺骗性有奖销售:1.谎称有奖或对所设奖励作虚假表示。2.内定人员中奖。3.人为操纵中奖程序。4.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二)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不当巨额有奖销售:凡是在有奖销售活动中,最高奖的奖金超过5000元的,即为不正当巨额有奖销售。

13.垄断的分类?

(1)依据垄断者占有市场的情况,分为独占垄断、寡头垄断和联合垄断。

①独占垄断又被称为完全垄断,是指一家企业对整个行业的生产、销售和价格有完全的排他性控制能力的情形。

②寡头垄断又被称为寡占,是指市场上只有为数不多的企业生产、销售某种特定的产品或者服务的状况。

③联合垄断是指多个相互间有竞争关系并有相当经济实力的企业,通过一定的形式(如限制竞争协议等),联合控制某一产业的生产或销售的状态。

(2)依据垄断产生的原因,分为经济垄断、国家垄断、行政垄断、自然垄断等。

①经济垄断,又被称为市场垄断,是指市场主体通过自身的力量,设置市场进入障碍而形成的垄断。

②国家垄断是由国家对某一产业的生产、销售等进行直接控制,不允许其他市场主体进入该市场领域的情况。

③行政垄断是指由政府行政机构设置的市场进入障碍而形成的垄断。

④自然垄断是由于特定行业的市场的自然条件或原因而产生的垄断经营。

(3)依据法律对垄断的态度,可分为非法垄断与合法垄断。

①非法垄断是指一国法律对之作出否定性评价的垄断。

②合法垄断是指某些特殊的行业,在特定的阶段,为法律所默许或公开允许进行的垄断。

1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表现形式:

(1)垄断价格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以超高价格销售产品或者以超低价格购买商品的行为。

(2)掠夺性定价行为:是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以牺牲短期利益(低于成本的价格)的手段销售商品,在竞争对手被排挤出市场后将产品价格提高到边际成本以上的垄断行为。

(3)差别待遇行为:是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就其提供的商品的价格或者其他条件给予明显区别对待的行为。

(4)拒绝交易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商品的行为。

(5)强制交易行为:是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采取利诱、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他企业违背自己的意愿与之进行交易或者促使其他企业从事限制竞争的行为。

(6)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是指在相关产品市场上拥有优势地位的企业在出售产品或服务时,强迫买方接受与该产品或服务无关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或者要求买方签订接受与该产品或服务无关的产品与服务的协议。

(7)独家交易行为:又称为排他性交易,是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要求经营伙伴在特定的市场内只能与其交易而不得与其他的竞争对手进行交易的行为。

15.简述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答: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据以确定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基本准则。早期各国的产品责任法确认的是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即产品质量事故发生后,生产者和销售者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取决于他们对产品的缺陷有无过错,并且受害人对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过错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他们不能证明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过错,那么就不能获得赔偿。很显然,这一归责原则限制了受害人获得法律保护的机会。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现代各国产品责任法逐步抛弃了这一传统的归责原则,确立了一些新的归责原则,其中尤为重要的是严格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担保原则。《产品质量法》在一定程度上也贯彻了这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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