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一个名为《2011年XX部公务员最牛分房方案》中,一栋被估值为4万/平米的楼院,仅以6900元/平米的价格分配给了该部门的公务员。下文则是附近楼盘业主的消息:“不是处级以上干部,不要打这个房子的主意”。
北京,寸土寸金的东北二环边,紧邻雍和宫。
与周边那些重新刷红的砖混居民楼相比,一栋6层灰白色楼房格外显眼。楼前楼后空出了大约40米长、5米宽的地带,预留作车位;作为独栋小院,楼的四周还围上了一排铁栅栏。
这就是在网上被曝光的“10号院”—一栋低价出售给某部官员的“内部房”。
“这栋建筑的质量比一般商品房好。”附近的一家房地产中介商告诉记者。虽然只有6层,可楼里配置了电梯。
10号院斜对面的一名业主则见证了这栋房子的成长:此地原来是几栋错落分布的砖瓦房,后被拆迁掉。2008年10号院开工建设,去年落成。
“不是处级以上干部,不要打这个房子的主意。”这名业主透露,这栋楼院是政府部门集资盖的内部房,外人根本就没资格购买。
近日流传甚广的《2011年××部公务员最牛分房方案》称,“继2010年‘农业部集体购买限价房’后,近日有人向本报记者爆出××部公务员2011年内部分房方案。北京东北二环朝阳区一处名为10号院的纯小板楼,仅售6900元/平米。按照每套90平米计算,一套房比相同地段的商品房低出大约200万”。
3月24日,记者就这份内部分房方案,向该部门办公厅新闻处致电求证。
该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和职务的工作人员回应,“不知道这件事情”,部里也没有发布过任何有关内部售房细则的公告。
随后不久,被广泛传播的上述方案内容,已经从相关论坛“销声匿迹”。
然而,记者找到了一份标明是××部经济适用房建设办公室于2010年12月2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部职工住宅内部销售办法>和<××部职工住宅内部销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该《通知》第三章中关于“售房价格”部分内容称,拟售房基准价格为6900元/平方米(暂定),单套售价根据房屋户型、楼层、朝向等条件进行调节,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经国管局认可的房地产评估公司测定。最终房价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复为准。
上述《通知》还称,“部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的上述两个办法(细则)已经部领导批准,现印发执行”。
与此同时,某著名建筑公司的人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名为“××部10号院职工项目”的建筑工程招标文件。
文件显示,该项目于2007年12月份公开招标,2008年4月份前后开工,2010年6月前后竣工。
整个项目建筑面积为5455.9平方米。据上述建筑公司人士介绍,工程投资预算是1600万元左右,在北京建筑市场上属于中小型工程。“
“当时参与投标的建筑企业都知道,这是中央某部委的内部职工楼。”上述人士说。
某房屋中介的一名人士亦证实,“10号院就是某部委集资建的单位房,根据行政职位分配房源。”
记者在10号院附近的房屋中介公司了解到,这一区域的二手房源售价均在3万元/平米以上。而据市场估值,10号院能卖到4万元/平米。
这是前述××部“内部住宅销售通知”中定价的6倍。
“一般来说,政府单位建房分配之后,5年之内是禁止买卖的,不过5年之后就可以了。”
除去巨大的价差,××部有关单位在其前述通知中说明,“10号院”的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因此才对该部门公务员进行分配。这中间引发公众的重重疑问。
按照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需要符合北京市的购买条件(最早规定家庭年收入不得高于6万元,后下调到不得高于4万元)。依此而论,该部门的公务员是否符合这样的收入条件?
其次是经济适用房购买应该将申请人进行公示,然后进行摇号,摇中的家庭才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
记者同时了解到,这一地区一直是各大部委职工住宅楼密集的地方。媒体披露,财政部、商务部等诸多部委曾在此地区分房。而国家林业局等部门的集资建房也在此均有分布。
其分房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部委机关服务局或国管局收购开发商的房子,然后按照低于市场价格很多的标准(一般为5000?6000元/平米)销售给公务员;二是由部委自筹资金,在划拨的土地上建设职工住宅。
10号院属于第二种分房形式。
它也是一年来第三次被网络曝光的部委“内部房”。2010年4月,有网友将农业部分配限价房的相关文件公布在网络论坛上——该部将于东四环外的3栋、近800套限价房定向销售给农业部职工,价格在6500元左右,是周边房价的1/3。
4个月后,又有网友发现,海淀区公布的限价商品房审核公示的名单中,170余名申请人都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人员。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表示,福利分房早已叫停,有关部委向内部员工低价售房是没有依据的。且不说“10号院”这样绝佳的地段和高成本的建筑成本是否属于经济适用房范畴,单就这种分配方式来说,就值得质疑。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曹建海认为,1998年以来,这种政府部门内部低价售房的情况已经持续很久了。中央机关享受着单位自建房的权利,利用国有土地走经济适用房的路线,这是一个巨大的不公平,是权力腐败。
《南方周末》在3月31日的报道中披露,199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指出,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但就在这份标志着实物分房时代结束的通知中,还有如下表述:“在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统一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按建造成本价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出售。”该报称,“从发文的1998年到现在,都仍然在‘一定时期内’”。
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公司副总裁胡景晖透露,实际上,政府机关每年都有经济适用房的指标,但在从拿土地到房屋建设的程序上,政府直接出面投建会遭遇制度阻碍。
因此,相关单位便采取结合当年经济适用房指标的方式来建房自售。不仅是××部这样的国家级部委,包括北京市的一些机关单位,如果能够拿到一些土地盖一些房子,会结合当年经济适用房的指标,按照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销售给员工,再去申报经济适用房指标,这样就合法化了。
“如此,一方面北京市不用再去盖经济适用房了,政治任务完成了;另一方面,机关单位也解决了买不起商品房的公务员的住房问题,双方‘皆大欢喜’。”胡景晖表示。
要解决这个问题,胡景晖认为,一方面目前的产权式的保障性住房要向租赁式过渡。
“以后的经济适用房可以更多以公共租赁房的形式出现,这样的话,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之后,就能够搬出去了,相比产权式拥有住房就公平一些。”
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公务员的住房分配应该透明化。
“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情况、公务员的经济状况、住房状况、住房问题的解决途径,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检查。”
(后记:据《南方周末》3月31日发表的相关文章,文中所指部委为国家商务部)
文/贾海峰纪睿坤 出处<---请猛击此登载于《博客天下》总6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