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的签署
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时,可以通过制定新的章程或者是制定章程修正案的方式对章程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制定的章程修正案涉及到有限公司登记事项时,需要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实收资本;(六)公司类型;(七)经营范围;(八)营业期限;(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申请时需要提交章程修正案。
制定的章程修正案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即可。
有关决定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签署股东会决议。
范本:
XX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的股东会,决定变更,并决定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一、公司第X条为:
现改为:
二、此章程修订案与原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章程与本章程修订案有不同之处,以本修订案为准。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相关法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12月18日修订)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也对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