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静安区建设工地图牌设置的通知
各建设工程: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第48号令)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市建交委[2010]1032号)有关规定,为规范和统一本区建设工程“施工铭牌”+“五牌一图”的设置及其内容的填写,现要求如下:
一、铭牌名称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明确标明企业名称、企业标识、“施工铭牌”及“五牌一图”。
(一)“施工铭牌”(设置详见附件一)。
(二)“五牌一图”:1、工程概况牌;2、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事项(设置详见附件二);3、消防保卫牌;4、安全生产牌;5、文明施工牌;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三)其他。
二、设置位置
(一)“施工铭牌”和工程概况牌应设在工地大门主要进口(即大门两边围墙外侧)的醒目处。
(二)民工维权告知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应设在工地内醒目处(如施工现场主要通道两侧)。
三、设置要求
(一)规范设置:图牌字迹要工整、字体要规范,填写内容要齐全和规范,外型几何尺寸要统一(建设主管部门有统一格式、尺寸的,必须参照执行)。
(二)日常管理:工地现场要做好图牌的维护工作,破损的要及时修复或更换,挂设的施工现场平面布图要与现场实际布置相符。
(三)监督管理:区工地办、区安监站、区建管所在日常监督中应加强对图牌的监管,并在施工许可条件现场审核时严格把关。
附件一:沪建建管[2011]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铭牌样张>的通知》;
附件二:沪建建管(2006)第053号《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增设“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一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铭牌样张》的通知
沪建建管[201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第48号令)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市建交委﹝2010﹞1032号)有关规定,为规范和统一本市建设工程施工铭牌的制作标准,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铭牌样张》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铭牌样张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铭牌样张
一、使用围挡的工地施工铭牌制作
施工名牌外框线宽均30,内容框线与外框边线内侧离距均15,内容框各分格高度为68;“施工铭牌”标题字高100ⅹ宽80,各字间距为100,在该栏内排列居中;内容框内固定文字高≥35×宽≥35(可按排版情况定);告示栏高650×宽450。固定文字书写均使用黑体,框线与文字均为红色,底板为白色(请按下图制作)。
注:受监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监单位电话:62302384。
二、道路管线综合、单项工程施工铭牌制作
施工名牌外框线宽均30,内容框线与外框边线内侧离距均15,内容框各分格高度为68;“施工铭牌”标题字高100ⅹ宽80,各字间距为100,在该栏内排列居中;内容框内固定文字高≥35×宽≥35(可按排版情况定);告示栏高500×宽400。固定文字书写均使用黑体,框线与文字均为红色,底板为白色(请按下图制作)。
注:受监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监单位电话:62302384。
三、道路管线抢修工程施工铭牌制作
施工名牌外框线宽均30,内容框线与外框边线内侧离距均15,内容框各分格高度为68;“施工铭牌”标题字高90×宽70,各字间距为60,在该栏内排列居中;内容框内固定文字高≥35×宽≥35(可按排版情况定)。固定文字书写均使用黑体,框线与文字均为红色,底板为白色(请按下图制作)。
附件二
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增设“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6)第053号
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维护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业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规范施工企业用工行为,决定设立“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域的醒目处设立。告示牌填写内容应详实有效,不得漏项。
二、设立“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实行总包单位负责制。项目经理是开展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执行情况纳入项目经理考核内容。发现未设立“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将如实记录于该企业的诚信手册中,并取消文明工地评比资格,取消该工程项目参加市、区(县)两级质量和安全生产创优夺标活动的资格,外地进沪施工企业取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合格单位”的评选资格。
三、“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由施工企业自行制作。具体内容和制作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四、原已设立“建筑民工维权告示牌”的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内容和制作标准,自执行之日起一个月内更换完毕。
五、本通知自2006年5月23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情况,请及时告知我办。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 |||||
总包施 工单位 | 单位地址 | |||||
总包施工单位分管领导联系电话 | 总包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 总包单位工会联系人联系电话 | ||||
属地劳动 保障部门 | 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受理地址 | 武宁南路241号 | |||
电话 | 12333 | |||||
属地建筑业农民工维权部门 | 静安区建筑市场管理所 | 受理地址 | 昌平路1007号505室 | |||
电话 | 62312767 | |||||
市建筑业农 民工维权部门 |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 受理地址 | 中山南路419号5楼 | |||
电话 | 63321083 63321093 | |||||
注:告示牌材料为:KT板尺寸为:1200*900mm
(底色是10%的灰,字为M: 60Y: 100)
标题文字: 汉仪粗宋简字体大小: 38*36mm
内容文字: 汉仪大宋简字体大小: 23*20mm
附件2: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事项
你在本工地工作,拥有以下权利:
一、当你被建筑劳务用工单位录用时,有权要求用工单位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等。
二、进入施工现场前,你有权参加工程所在地劳务分包交易市场组织的岗前培训,接受相关的公民道德教育、权益保障和工地安全知识培训,获得“岗前培训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你在履行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为你交纳综合保险费。参加综合保险后,你可享受工伤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每月20元的医药费补贴,以及用工单位为你安排的每年一次的体检。综合保险卡由你自行保管。
四、你有权要求用工单位发放“工资卡”,并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劳动报酬。
五、当劳务用工单位同你发生劳动报酬争议或拖欠工资时,总包单位分管领导和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劳务用工单位是直接责任人。如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处置不力,你可通过逐级反映的正常途径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管理部门投诉。任何过激的不当投诉行为都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投诉时你应当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明,出具注明工程名称、地址、施工(总、分包)单位名称、从事工种、工作时间等有效证明。
六、你可自愿参加工会组织,依法享有工会会员的权利。
注:告示牌材料为:KT板尺寸为:1200*900mm
(底色是10%的灰,字为M: 60Y: 100)
标题文字: 汉仪粗宋简字体大小: 38*36mm
内容文字: 汉仪大宋简字体大小: 28*26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