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第二人民医院
病历借阅管理制度
一、病案室内禁止吸烟。
二、借阅病历人员须填写借阅病历登记表。
三、借阅病历不得跨科,如跨科,须有病历所属科室科主任签字。
四、病历如无特殊情况不离开病案室,当场借阅并归还。
五、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借,需有科主任签字,且借阅最长期限为3天,如超出三天,需要续借,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六、病历借阅必须保证病历的完整,如有损坏或缺失,重罚。
七、复印病历需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由代办人复印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八、住院病历原则上应永久保存,门诊病历至少保存15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依法予以保密。
九、病历保存需防火、防盗、防潮、防水、防霉、防虫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