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国社科院院长王伟光的“奇文”之后,昨天即10月11日,2014年第19期求是杂志社旗下的《红旗文稿》又刊发了两篇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老调重弹文章,分别为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梁柱的《人民民主专政不可须臾离开》、《求是》杂志社原副总编、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会长刘润为的《依法治国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不用说,各大门户网都进行了转载或介绍,新浪题为《人民民主专政不可须臾离开,法治不能替代专政》,搜狐题为《法治代替专政,群众会吃亏》,网易、凤凰和腾讯均以《不能用法治代替人民民主专政》为题,而原文中有这样一段话很“牛”:“如果用法治来否定、代替人民民主专政,就上了“普世价值”的当,那法治就会变味,其结果是既得利益者即国际资本和国内买办占尽便宜,而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吃亏。”那么,网友对此文的看法如何呢?
反对者——
这是一篇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文章。
坚决实行依法治国,健全依法治国。
凤凰网湖南网民:这等文章是在制造混乱,依法治国就是最大的民主。
写这篇文章的人脑壳进屎了。
专政?现在谁在专政?看完这篇文章,我差点儿把早餐都吐出来了!
文革思维要不得,法治是王道,上到高层,下到庶民,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事。
我为红旗脸红。
西方人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由此看来,习总书记压力很大啊。
亘古一绝妙文。天才,全才,盛世之才!
坚决支持习大大的依法治国!!!
支持当局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
法制与民主打倒一切“思想”!
阶级斗争为纲的新版本。只是远不如姚文元那笔杆子。老者看来不过瘾,年轻人绝对不要看,也看不懂。
这都是什么社会啦,还有此等言论,如果想人人平等,自由幸福的生活,不依靠法治,难道还能依靠人治,难道还要搞阶级斗争?狂晕!
混淆视听,偷换概念,以偏概全,你所谓的“真理”放眼全球,有几个国家认可啊?曾经认可和实践这些“真理”时的国家和政权(包括我们国家),要不倒台了,要不就承认西方这一套。难道我们中国人聪明,其它国家人都是笨蛋?
坚持依法治国,民之福!
坚持依法治国,没有什么力量在法律以上。
脑残的人写出这样的文章,欺骗人民百姓。习哥会剥了他的皮。
坚决支持习大大,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神圣不可侵犯,打倒特权!!
依法治国,法律至上。
法治才是正道,体制应时时进步才不会被别国视为三流国家。
不走法制治国,腐败更多,走法制治国,才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
法大于一切。
坚持依法治国不动摇。
法制才是中国的未来。
奇文共欣赏!
必须法制。
法治、公民社会,才是扼制垄断资本主义的利器!
只有公平公正的法制才是国家的出路。
法治是专政的手段,没有必要对立。
依法冶国任务道远!
腐败产生的根源是权力的不受制约,不受制约的根源是法制不张,不受监督。
法治大于一切,这是不可动摇的,关键是如何落实法治的深入人心,法律的严肃性!不能一有人为干扰就无视法律。
法制才是硬道理。
依法治国才是根本!
法治是时代发展的需要,真正的法治是良法,民主的法治!是经的起时间和历史检验的法治!
有点儿意思!
坚持走法治,法大于一切。坚持依法治国!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
法制建设与人民民主专政专政是统一的,此文把二者对立起来,不赞成。
法制才是王道。
法要大于一切才能称作“法治”!公平竞争是法治的根本。
依法治国是唯一的方法。
什么是法治?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作为人类,一定会有一些共同认同的价值观。
没有法治就不会有民主。
法制和民主是百姓永远的追求!
实现法治,才能实现人人平等。
法制是根本,不要以人民的名义,侵犯人民的利益。
应当加快法治建设。
法制是准绳。
虚无主义大煞笔。
始终让人难以理解,为什么非要把用所谓的专政去代替法治呢?我们的宪法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其中明确规定所有群众以及团体都应无条件遵守它,而人民代表大会又是我国最高的权利机关,这些最基本的常识作为国人都应该知道,可这为什么在那个权威杂志里会出现不能用法治代替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的呢?遵纪守法那是天经地义可要是坚持所谓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不是就让人觉得我们的国家是在坚持裆要高于宪法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手段来维护其统治呢,我们的党曾经多次提过要坚持依法治国,此时出现这样的文章是不是在提醒人们我们还是生活在一个统治阶级为所欲为的环境里,这是不是与党中央所倡导的依法治国相悖呢?作为国家级的理论家水平要是真的这样那还不如去卖红薯呢,什么样的理论作为引导百姓去坚定不移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其重要性不需要我说,可要是如此那人们就会被你误导,难道这不重要吗?今后千万不要自己煽自己的耳光了,这样会引起人们憎恨的!
其一,谁是人民,谁又是专政对象?不是还得依靠司法来裁判吗?不还是得施行法治吗?其二,这句“比如搞“宪政改革”的那些人,他们是不愿意承认阶级的存在的,而只是讲什么“公民社会”、“公共知识分子”之类,因为承认了阶级,就有一个“为什么人”的问题,这样三问五问,他们的麒麟皮下就会露出为国际资本奔走的马脚,从而也就难免要受到绝大多数人的冷落。”,这句话的依据和事实又在哪里?还是主观臆断?
此观点差矣!人民民主专政绝不能与法治混为一谈,更不能代替!按作者的观点是要用人民民主专政来涵盖法治,其提法十分巧妙,似乎无懈可击,但,你是否知道,人民民主专政只是特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而法治是永恒的。到共产主义阶段,人民民主专政就应该消失,而法治能消失吗?
歪曲的理论,首先黑人事件就已经片面,那不是警察,只是社区分派给居民的义务巡查一类的职责而已,是因为枪枪和殴打他才引起的,就算起因中有,过程中并没有那些个啥子歧视。专政没错和法治不对立,但是并没有体现民主在哪里!
现在不是要不要民主你认真看没是法制都不要继续搞领导拍脑袋做决定。
无法直视了,司马南写的吗?
他自己脑残连累他母亲,还是不要伤及无辜,就骂他本人吧,去他的,滚他的,草他的!
我只能说主编们你们要回去养老了,严重可能要蹲……
赶快带领老子开始阶级斗争让无产阶级专政吧!老子第一个先把村长的车抢过来!把村长的女人睡喽!哈哈哈,想起来都爽!
写这文章的滚出来,让大家见识—下什么是人妖!
没有法治,国将是少数人的国,而家不成家。
朝鲜是人民民主专政,韩国是普世价值。就是用屁股眼也能看出哪个好。还用你长篇大论的写。凡事这种文章都写得很长,一,二,三,四,讲的头头是道。仿佛自己很有道理,其实连作者自己都不相信。但是为了或者。该舔的屁眼还是要舔的。这就是舔刚允痔的御用文人的嘴脸。这种人都不如妓女。妓女出卖的是身体。这种人出卖的是自己的灵魂!
看了标题,,,,不知道看还是不看。晕!
这是要作死的节奏啊,为什么作者不敢署名呢,也让人民去专政一下你嘛!
如果不允许骂人,我就无话可说了!
简直就是胡说八道!
看标题就知这货是个厚黑学的毕业生,不是好人!
二货,找骂。
看这文章,我只能说作者猪狗不如,操操操!
理论水平不够。
坚决支持法治,反对阶级斗争。
……
赞成者——
十分赞成!
毛泽东思想永远放光明!!
说得太对,太好了!对党中央满怀信心!
说得好,非常及时。
支持!
我们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我们的治国理念和法宝,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才能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顺利实现。
此文写的非常好,值得让民众真正认识阶级仍然存在,无论再怎么讲和谐也愚弄不了人民对腐败官僚憎恨。
说的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一定要坚持。
这文章写的好。说白了,阶级就是阶层,各阶层有各阶层的利益。他举房地产商这个例子好懂。法律不能代表专政,只有人民来监督才能办好事情。
承认阶级利益,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法治离开了阶级意识,法治就会被富裕阶层利用,不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知道大家是否同意我的看法。
多写这样理直气壮的好文章,人民大众愿意看。
文章写的很好,法制是掌权,谋以阶级层面的人所制定的。是否能真正的公平的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光说以法治国而不看制定的法所代表的哪个阶级,是全错误的。制法一定要给合无产阶级专政,真正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而不是只为有钱人,有权人的利益…重提无产阶级专政,把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是对的。当前是有权有势的人比劳动群从挣钱多。
开发商是阶级敌人,任大炮死定了。
有点道理。
红旗依旧保持了自己的本色!
好文章,老百姓要警醒呀,时刻不能忘记阶级斗争。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国之根本,法治也要以它为前提。
赞同。法制要解决谁法、谁制、谁监督、如何保证公正性的问题,要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文章写得太好了啊!有科学性,不象那些所谓公知,天天瞎喊,他们根本就不了中国基层老百姓的情况!
好,这种文章可谓晴天霹雳!
意思理解,能接受!但语言有失水准。
放之四海皆准之真理!
此文写得好!阶级斗争永远存在。
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
我支持这个说法!其实很多人受了很大的蒙蔽,法律不是平民参与制定的,平民的利益是肯定最少的。西方的法律看似有利,其实也是建立在钱的基础上,没钱也是法律是让有钱人钻空子。要能理解。要注意,在我国的现行法律,基本还是合理的,只是要控制某些特权就行了。
无产阶级是谁?工人,农民。
所谓法治是富人的法制,因为富人不会去盗抢穷人的钱,富人打死穷人,有钱赔会减刑,穷人打死富人就没这机会。可是富人的钱其实是剥削穷人而来。人民民主专政是好,可是看看现在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一一人民代表大会,有几个代表是代表工农利益的?
文章很好,但近三十年来国家的一切行为都在向富人靠近,邦助资产阶级专了无产阶级的政,同时也让自己的地位向资产阶级发展。有点忘了自己的出身和目标,就向有很多在外的华人忘了自己的祖宗一样。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毫不动摇!!!与一切妄图颠覆中国的势力做彻底斗争!!!
法制是有阶级性的!人民民主专政万岁!
要依无产阶级的法治、社会主义的法治治国、才是最大的民主!!
……
(2014年10月12日上午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