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肖某,男,汉族, 年月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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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梁某,男,汉族, 年月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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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事项:
请求执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浦民一(民)初字第XX号生效判决:工程款91000元及其利息和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因为工程承揽纠纷一案,已经于2009年3月XX日经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程款项91000元。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逾期支付款项的加倍利息。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见附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浦民一(民)初字第XX号判决)。
判决后,被申请人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6月1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见附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XX号判决)。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一直拒绝按照判决履行付款义务,故特向法院申请执行,希望人民法院及时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谢谢!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9年8月 日
周晓艳律师
咨询热线:13916499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