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051~085题,每题2分,共70分。
051. [真题:2012-1-051(多选题)]“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适应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需要,国家和法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就出现了。”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相反,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
B. 法律的起源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一致
C. 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认为,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
D. 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属于法的规范作用
【答案】 AB
【考点】 法的起源
【解析】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国家和法就是适应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需要才出现的,AB项正确。
而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因素,即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C项错误。
法的规范作用分为5个方面:(1)指引作用。这是指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包括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确定指引一般是规定义务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有选择的指引一般是规定权利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2) 评价作用。这是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3) 预测作用。这是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4) 强制作用。这是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5) 教育作用。这是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
社会作用包括2个方面:
(1) 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调整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和同盟者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之间的关系。
(2)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这些方面作用比较明显的体现出一种社会性,一般包括以下5个方面:第一,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包括维护最低限度的社会治安,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人身安全,保障食品卫生、生态平衡、环境与资源合理利用、交通安全等。第二,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即通过立法和实施法律来维护生产管理、保障基本劳动条件、调节各种交易行为等。第三,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即通过一系列法律来规划、组织像兴修水利、修筑道路桥梁以及开办工业、组织农业生产,对这些活动实行管理。第四,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包括执行工艺和使用机器设备的标准,规定产品、服务质量和标准,对高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枪支弹药)和危险作业(高空作业、高压作业、机动作业)的控制和管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第五,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如通过法律对人们的受教育权加以保护,鼓励兴办教育和科技发明,保护人类优秀的文化遗产,要求政府兴办各种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D项属于法的社会作用。
052. [真题:2012-1-052(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 规定的是法的溯及力
B. 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
C. 体现的是保护主义原则
D. 体现的是属人主义原则
【答案】BC
【考点】法的效力
【解析】刑法第8条的是关于法对人的效力的规定,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主要采4种原则,属人主义原则、属地主义原则、保护主义原则、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原则,保护主义是指,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BC项正确。
属人主义,是指法律只适用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
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AD项错误。
053. [真题:2012-1-053(多选题)]张某与王某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年12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故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有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同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是“基本法律”
B.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命令性规则
C. 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一种外部证成
D. 法官的判决考虑到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
【答案】ACD
【考点】基本法律 法律规则法律证成 法的效果
【解析】基本法律,即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基本法以外的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A项正确,《婚姻法》、《民法通则》都是由全国人大制定并修改的民事法律,属于基本法律。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任何法律规则必须包含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B项不属于法律规则,而是属于法律原则。
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的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而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内部证成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是有效的,而推论的有效性依赖于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外部证成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
前者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是有效的,而推论的有效性或真值依赖于是否负荷推理规则或规律。后者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C项法官的行为是一种外部证成。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故D项说法正确。
054. [真题:2012-1-054(多选题)]下列有关“国法”的理解,哪些是不正确的?
A. “国法”是国家法的另一种说法
B. “国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
C. 只有“国法”才有强制性
D. 无论自然法学派,还是实证主义法学派,都可能把“国法”看作实在法
【答案】ABC
【考点】国法及其外延
【解析】国法,是指国家的法律,即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国法的外延包括:(1)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机关)制定的“法”;(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例法);(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法(不成文法);(4)其他执行国家职能的法(如教会法);
国家法,是指国家明文规定的现行法律,和民间法相对应。而“国法”的外延大于国家法的范围,故AB项说法错误。
法律、道德与宗教都具有强制性,只有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故C项说法错误。
而其他种种所谓的“法”,都不过是学者们基于对国法的认识而提出来的。故D项说法正确。
自然法学认为,人类社会的现存法律为实在法,而超越于实在法之上的还有自然法。“实证法学”则认为,自然法学混淆了tobe(实际是)和ought tobe(应当是)的区别,自然法虽然为实在法树立了价值准则,但自然法自身却无法论证,因而陷入了形而上的泥潭。自然法学派,实证主义法学派都承认现行有效的法律,D项正确。
055. [真题:2012-1-055(多选题)]杨某与刘某存有积怨,后刘某服毒自杀。杨某因患风湿病全身疼痛,怀疑是刘某阴魂纠缠,遂先后3次到刘某墓地掘坟撬棺,挑出刘某头骨,并将头骨和棺材板移埋于自家责任田。事发后,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杨某不服,认为坟内刘某已成白骨并非尸体,随后上诉。杨某对“尸体”的解释,属于下列哪些解释?
A. 任意解释
B. 比较解释
C. 文义解释
D. 法定解释
【答案】AC
【考点】法律解释
【解析】任意解释,是任意人员作出的解释,不具备法律强制力,不是法官审判案件的依据,不具法律效力,没有约束力。A项杨某的解释属于任意解释。
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本题不涉及比较解释问题。B项不选。
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杨某对“尸体”的文字意义按照其所理解的语言使用方式作出的解释属于文义解释,C项正确。
法定解释,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解释主体为有权机关,D项不选。
056. [真题:2012-1-056(多选题)]秦汉时期的刑罚主要包括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等,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徒刑?
A. 候
B. 隶臣妾
C. 弃市
D. 鬼薪白粲
【答案】ABD
【考点】秦汉时刑罚类型
【解析】秦汉时期,徒刑是指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主要包括: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ABD项应选。
弃市是死刑的一种,不属于徒刑,C项不选。
057. [真题:2012-1-057(多选题)]清乾隆年间,甲在京城天安门附近打伤乙被判笞刑,甲不服判决,要求复审。关于案件的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应由九卿、詹事、科道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
B. 应在霜降后10日举行
C. 应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会同审理
D. 应在小满后10日至立秋前1日举行
【答案】CD
【考点】热审
【解析】清代,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10日至立秋前1日,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快速决放在监笞杖刑案犯,CD项正确。
A项是秋审的参与主体,B项是朝审的时间段。
058. [真题:2012-1-058(多选题)] ①美国《独立宣言》与《美国联邦宪法》给予了人权充分保障
②法国《人权宣言》明确宣布“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并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该宣言成为此后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
③日本《明治宪法》对公民自由权作出充分规定,促进了日本现代民主政体的建立
④德国《魏玛宪法》扩大了人权范围,将“社会权”纳入到宪法保护范围
关于各国“人权与宪法”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不成立?
A. ①②
B. ③④
C. ①③
D. ②④
【答案】ABCD(司法部答案ABC)
【考点】各国宪法文件
【解析】美国《联邦宪法》并没有对人权进行规定,而是以修正案的形式对人权保障予以规定的,①说法错误。法国《人权宣言》第1条明确规定,“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并在权利上是平等的”。②说法正确。日本《明治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规定,不仅范围狭窄,而且随时可以加以限制,是一部带有明显封建性和军事性的宪法,③说法错误。德国《魏玛宪法》虽然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时,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但没有将“社会权”纳入宪法保护范围,④说法错误。本题只有②说法正确,ABCD项都不成立。
059. [真题:2012-1-059(多选题)]关于如何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我国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从法律上构建起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B. 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
C. 完善权力配置,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力关系
D. 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扩大公民权利
【答案】ABC
【考点】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解析】我国的权力制约原则主要体现为监督原则,即以国家权力制约国家权力,以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
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和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ABC项正确。D项扩大公民权利不等于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
060. [真题:2012-1-060(多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C. 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无偿征收或征用
D.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答案】ABD
【考点】宪法修订
【解析】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ABD项正确。
061. [真题:2012-1-061(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该规定要求国家保障每个公民获得住宅的权利
B.《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视情节给予不同时日的行政拘留和罚款。该条规定体现了宪法保障住宅不受侵犯的精神
C.《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该条规定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合理限制
D. 住宅自由不是绝对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严格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并不违宪
【答案】 BD
【考点】公民住宅权
【解析】宪法规定的,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个人,未经法律许可或未经户主等居住者的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搜查或者查封公民的住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需要对有关人员的身体、物品、住宅及其他地方进行搜查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A项错误,BD项正确。
C项规定是关于刑事强制措施的规定,与住宅不受侵犯无关,故C项说法错误。
062. [真题:2012-1-062(多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公民纳税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国家在确定公民纳税义务时,要保证税制科学合理和税收负担公平
B. 要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基本制度实行法律保留
C. 纳税义务直接涉及公民个人财产权,宪法纳税义务具有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其财产权的属性
D. 履行纳税义务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
【答案】ABC
【考点】依法纳税义务
【解析】《立法法》第8条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都是由法律予以制定的,实行法律保留,B项正确。
税收具有平衡性,是否纳税和纳税多少应考虑社会成员纳税能力的程度,保证税制科学合理和税收负担公平,A项正确。
纳税是一种法律行为,纳税义务具有双重性:一方面纳税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具有形成国家财力的属性;另一方面纳税义务具有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其财产权的属性。C项正确。
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纳税义务的履行,可以为纳税人带来相应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纳税义务的履行是纳税者享有权利的基础和条件,但不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D项错误。
063. [真题:2012-1-063(多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 生命权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B.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C. 《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休息的权利
D.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答案】AC
【考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解析】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包括与狭义的人身自由相关联的生命权、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生命权是人身自由的外延权利,我国宪法并没有明文规定,而是通过部门法作出具体规定,如民法和刑法等。A项错误。
C项错误,《宪法》第43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休息权,而不是公民的休息权。
《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其内容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宪法》第46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权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D项正确。
064. [真题:2012-1-064(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 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
B. 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职前往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
C. 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甲厂未主动澄清
D. 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
【答案】AD
【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
【解析】A项属于诋毁商誉行为,即采取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
B项的行为并没有任何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排挤对方的意思和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C项错误报道与甲厂无关,甲厂根本不存在恶意竞争的意图,且过错原因不是甲厂引起的,无义务主动澄清。
D项属于混淆行为,即经营者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有:(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3)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
065. [真题:2012-1-065(多选题)]D市S县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接收病人的S县医院立即向S县卫生局报告
B. 接到报告的S县卫生局及时向S县政府和D市卫生局报告
C. S县卫生局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
D. S县卫生局在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答案】AB(司法部答案ABD)
【考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解析】《食品安全法》第71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治疗单位→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层报上级,直至国务院。AB项正确。
《食品安全法》第72条第2款:“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置。”C项错误,应由县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
D项存疑,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通报制度需要按照规定予以层层报告,S县卫生局不能直接向卫生部报告。
066. [真题:2012-1-066(多选题)]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在中国境内应当按行政区划设立
B. 经地方政府批准即可设立
C.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D. 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70%
【答案】ABD
【考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19条:“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依据该法条,ABD项错误。
《商业银行法》第22条:“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C项正确。
067. [真题:2012-1-067(多选题)]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在法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商业银行设立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B.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
C. 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不适用《公司法》
D. 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答案】ABD
【考点】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14条:“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商业银行法只是规定注册资本调低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没有对调高作出限制规定,A项正确。
《商业银行法》第17条:“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可以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适用前款规定的日期由国务院规定。”B项正确。
《商业银行法》第25条:“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C项错误。
《商业银行法》第24条:“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 变更名称;
(二) 变更注册资本;
(三) 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
(四) 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
(六) 修改章程;
(七)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一般而言,只要对商业银行有关事项作出一些比较大的变更时都是须经银监会批准的,D项正确。
068. [真题:2012-1-068(多选题)]以下4人的月工资、薪金所得,应分别适用下列何种税率?
A. 张某所得5000元,适用3%的税率
B. 王某所得8000元,适用20%的税率
C. 李某所得20000元,适用25%的税率
D. 赵某所得85000元,适用45%的税率
【答案】ACD
【考点】个人所得税税率
【解析】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3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6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本题所列工资所得必须先减去3500元后再对照表格所列标准核定税率。
069. [真题:2012-1-069(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关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账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可聘请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B.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C.纳税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D. 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保存10年
【答案】ABCD
【考点】账簿管理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3条:“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A项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4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B项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6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应当建立总账及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C项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9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D项正确。
070. [真题:2012-1-070(多选题)]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B.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比例记入个人账户
C.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D.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答案】ACD
【考点】基本养老保险
【解析】《社会保险法》第12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A项正确,B项错误。
《社会保险法》第14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CD项正确。
071. [真题:2012-1-071(多选题)]李某因追索工资与所在公司发生争议,遂向律师咨询。该律师提供的下列哪些意见是合法的?
A. 解决该争议既可与公司协商,也可申请调解,还可直接申请仲裁
B. 应向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
C. 如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则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得再起诉
D. 即使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只要李某对仲裁裁决不服,仍可向法院起诉
【答案】ACD
【考点】劳动争议处理
【解析】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A项正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管辖一般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如不在同一辖区的,则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管辖,B项错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C项正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劳动者对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项正确。
072. [真题:2012-1-072(多选题)]农户甲外出打工,将自己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同村农户乙,5年后甲返回该村。关于甲返村后的住宅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由于甲无一技之长,在外找不到工作,只能返乡务农。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
B. 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甲作为本村村民应拥有自己的住房。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
C. 由于农村土地具有保障功能,宅基地不得买卖,甲乙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D. 由于与乙的转让合同未经有关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ABCD
【考点】宅基地使用权
【解析】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如该农户转让、出租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再申请宅基地是不予批准的,AB项错误。
法律并不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只是限制转让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CD项错误。
073. [真题:2012-1-073(多选题)]甲化工厂和乙造纸厂排放污水,造成某村农作物减产。当地环境主管部门检测认定,甲排污中的有机物超标3倍,是农作物减产的原因,乙排污未超标,但其中的悬浮物仍对农作物减产有一定影响。关于甲、乙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厂应对该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 乙厂应对该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 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追究甲厂的行政责任
D. 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追究乙厂的行政责任
【答案】ABC
【考点】环境损害赔偿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甲厂、乙厂对某村的农作物减产都有责任,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AB项正确。
排污实行许可制和排污收费制,在许可范围内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污的需缴纳超标排污费,而缴纳了排污费,并不能免除排污单位治理污染、赔偿损失及其他义务和责任,乙厂不需要承担行政责任,D项不选。
《环境保护法》第37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污染物排放超标的除了缴纳超标排污费外,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C项正确。
074. [真题:2012-1-074(多选题)]中国参与某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多边条约的谈判并签署了该条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中国签署该条约后有义务批准该条约
B. 该条约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
C. 对该条约规定禁止保留的条款,中国在批准时不得保留
D. 如该条约获得批准,对于该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在中国国内可以直接适用,但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答案】BCD
【考点】条约的缔结、适用
【解析】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是缔约程序中最关键的环节,任何缔约主体只有作出同意受某一条约约束的表示,才能成为条约的当事方。而表示的主要方式有签署、批准、加入和接受。而是否批准及何时批准一项条约,由各国自行决定,国家没有必须批准其所签署的条约的义务。A项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7条第1款:“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B项正确。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下列情况下不得提出保留:(1)条约规定禁止保留;(2)条约准许特定的保留,而有关保留不在条约准许的保留范围内;(3) 保留与条约的目的和宗旨不符。C项正确。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凡有效的条约对其各当事国具有拘束力,必须由其善意履行,一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国际法在我国国内适用情况分为3种方式,条约的直接适用、条约与相关国内法的并行适用、条约须经国内立法转化才能适用。一般而言,在民商事范围内,中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在国内可以直接适用。《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D项正确。
075. [真题:2012-1-075(多选题)]外国公民雅力克持旅游签证来到中国,我国公安机关查验证件时发现,其在签证已经过期的情况下,涂改证照,居留中国并临时工作。关于雅力克的出入境和居留,下列哪些表述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A. 在雅力克旅游签证有效期内,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不再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旅行证件
B. 对雅力克的行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拘留审查
C. 对雅力克的行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依法予以处罚
D. 如雅力克持涂改的出境证件出境,中国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其出境
【答案】BCD
【考点】入境管理
【解析】《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1条:“外国人前往不对国外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旅行证件。”A项错误。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7条:“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B项正确。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9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公安机关罚款或者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项正确。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出境,并依法处理:
(一) 持用无效出境证件的;
(二) 持用他人出境证件的;
(三) 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证件的。”D项正确。
076. [真题:2012-1-076(多选题)]甲国公民彼得,在中国境内杀害一中国公民和一乙国在华留学生,被中国警方控制。乙国以彼得杀害本国公民为由,向中国申请引渡,中国和乙国间无引渡条约。关于引渡事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中国对乙国无引渡义务
B. 乙国的引渡请求应通过外交途径联系,联系机关为外交部
C. 应由中国最高法院对乙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D. 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国司法机关正在对引渡所指的犯罪进行刑事诉讼,故应当拒绝引渡
【答案】AB
【考点】引渡
【解析】引渡一般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如没有相关条约,国家没有引渡义务,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A项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4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通过外交途径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为指定的进行引渡的联系机关。”B项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16条:“外交部收到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后,应当对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本法第2章第2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关于引渡条件等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进行复核。”C项错误,审查法院为指定的高级法院,最高法院行使复核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9条:“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引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并且对被请求引渡人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的;
(二)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D项所述情形,中国是“可以”拒绝引渡,而不是“应当”拒绝。
077. [真题:2012-1-077(多选题)]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 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 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 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BD
【考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结婚手续法律适用可以是婚姻缔结地、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一方的所属国籍法律,因此甲乙结婚手续除了可以适用中国法外,也可是适用甲国法、乙国法,A项错误,B项正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条件法律适用,首先看双方有没有共同的经常居所地,其次看,没有共同的经常居所地的,则适用共同国籍法;最后,如果无前述情形,则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甲乙在中国都有经常居所地,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078. [真题:2012-1-078(多选题)]中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C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中国,但对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中国A公司依仲裁条款向C仲裁委提起仲裁,但B公司主张仲裁条款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审查问题,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 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C仲裁委无权认定,只有中国法院有权审查
B. 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如A公司请求C仲裁委作出决定,B公司请求中国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中国法院裁定
C. 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中国法
D. 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甲国法
【答案】BC
【考点】仲裁条款的效力审查
【解析】《仲裁法解释》第16条:“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本题中,对涉外仲裁条款的效力审查,应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即中国法,C项正确。
《仲裁法》第20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过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机构可以是仲裁委员会,也可以是人民法院。A项错误,如果既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又向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法院裁定,B项正确。
079. [真题:2012-1-079(多选题)]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的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双方就在丙国境内发生的侵权纠纷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B. 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C. 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丙国法
D. 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ABD
【考点】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侵权纠纷,第一步先看当事人有没有协议,不管是口头协议还是书面协议,也不管协议发生在侵权行为之前还是之后,都适用协议约定;第二步再看,有没有共同的经常居所地,如有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第三步,没有上述情形则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故AB项正确。双方当事人未约定适用法律的,则适用二者共同的经常居所地即中国法,D项正确,C项错误。
080. [真题:2012-1-080(多选题)]甲公司的营业所在甲国,乙公司的营业所在中国,甲国和中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当事国。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卖给乙公司,该批货物通过海运运输。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了中国丙公司。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知识产权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B. 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或者甲国知识产权均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C. 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双方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
D. 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时风险转移
【答案】AC
【考点】权利担保
【解析】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同时对卖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又作了限制性规定,即卖方无须对其出售的货物担保不得侵犯全世界任何一个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1)地域限制:第一,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法律提出的,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规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向不知明的转卖地转卖的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第二,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换言之,如果双方没有确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者转卖地,则卖方只对那些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请求向买方负责。(2)主观限制:卖方在下列两种情形下,免除其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第一,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第二,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的结果。
甲公司出售的货物,转卖给中国的丙公司,该货物是否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必须要依照中国的知识产权法规定,并不要求符合卖方国家的知识产权法规定,A项正确,B项错误。
公约确定的风险转移时间重点记忆2种情形:(1)合同中有关于货物买卖运输风险转移的条款,如确定了交货地点的,卖方交付货物给承运人时转移,如没有确定交货地点,卖方货交第一承运人,风险转移。(2)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转移,而不是交付时转移。C项正确,D项错误。
081. [真题:2012-1-081(多选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存在除外情形。关于除外情形,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B. 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C. 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
D. 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答案】ABCD
【考点】信用证欺诈的例外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二) 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三) 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
(四) 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本题纯粹是对法条的考查,ABCD项都正确。
082. [真题:2012-1-082(多选题)]李伍为惯常居所地在甲国的公民,满成为惯常居所地在乙国的公民。甲国不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国,乙国和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作品在中国的国民待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李伍的文章在乙国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B. 李伍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C. 满成的文章无论在任何国家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D. 满成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答案】ACD
【考点】国民待遇
【解析】根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规定,有权享有国民待遇的国民包括“作者国籍”和“作品国籍”两类情况。
“作者国籍”指公约成员国国民和在成员国有惯常住所地的非成员国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均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
“作品国籍”针对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30天之内),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甲国虽不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国,但乙国是缔约国,依据“作品国籍”原则,李伍的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A项正确。“作品国籍”原则要求作品必须发表,B项错误。
满成可以依据“作品国籍”原则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不论作品是否发表,CD项正确。
083.[真题:2012-1-083(多选题)]法院领导在本院初任法官任职仪式上,就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中的“文明司法”和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理性文明执法”提出要求。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文明执法”范围?
A. 提高素质和修养,遵守执法程序,注重执法艺术
B. 仪容整洁、举止得当、言行文明
C. 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的行为
D. 严守办案时限,禁止拖延办案
【答案】ABC
【考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文明司法
【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5条规定,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故AC项正确。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4条规定,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故B项正确。D项属于保证司法公正,不选。
084.[真题:2012-1-084(多选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因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广,当地领导私下曾有“必须重判”的说法。①主审李法官听此说法即向院长汇报。② 开庭时,李法官对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的请求不予理睬。③李法官对刘检察官当庭反驳律师无罪辩护意见、严斥该律师立场有问题的做法不予制止。④李法官几次打断律师用方言发言,让其慢速并重复。⑤律师对法庭上述做法提出异议,遭拒后当即退庭抗议。⑥刘检察官大声对律师说:“你太不成熟,本地没你的饭吃了。”⑦ 律师担心报复,向当事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⑧李法官、刘检察官应邀参加该律师所在律所的十周年所庆,该律师向李、刘赠送礼品。关于法律职业人员的不当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①④⑤
B. ②③④
C. ②⑥⑦
D. ③⑦⑧
【答案】CD
【考点】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道德
【解析】 由于本案遇到一定的案外因素,案件主审李法官向院长汇报是正确的,①不选,故A项错误。
开庭时,律师有权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和确认。而李法官不予理睬是错误的,②表述错误,应选。
法官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对检查官的无理斥责律师,不能不予制止,故③说法错误,应选。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有权力对律师不使用普通话提出异议,让庭审顺利进行,故李法官几次打断律师用方言发言,让其慢速并重复,④做法正确,不选。故B项错误。
律师在没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下,没有权利未经法庭许可而退庭抗议的权利,否则视为放弃辩护。⑤做法错误。
检察官不能利用检察官身份威胁律师,故⑥做法错误,应选,如果没有法定事由,律师一般不能擅自解除委托关系,故⑦做法错误,应选,律师与法官应当保持距离,以免产生对法官中立性的合理怀疑,故⑧做法错误,应选,故本题选CD。
085. [真题:2012-1-085(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法》新增或加强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
A.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B.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C.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D. 律师作为辩护人涉嫌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犯罪的,应当及时通知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所属的律师协会
【答案】ACD
【考点】律师权利义务
【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故A项正确。这是新的《刑事诉讼法》对《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辩护权的进一步新规定。
B项规定是刑诉法修改以前就有的规定,故B项错误。
新《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故C项正确。
新《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故D项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0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一)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请回答第086~088题。
086.[真题:2012-1-086(任选题)]根据法的渊源的知识,关于《保险法》上述二条规定之间的关系,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 “前法”与“后法”之间的关系
B. “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
C. “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
D. 法的正式渊源与法的非正式渊源之间的关系
【答案】A
【考点】法的位阶
【解析】1995年《保险法》和2009年修订《保险法》的规定是同一机关制定的相同位阶的法律,是新法与旧法,前法与后法的关系,不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更不是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
087. [真题:2012-1-087(任选题)]关于二条文规定的内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 均属委任性规则
B. 均属任意性规则
C. 均属准用性规则
D. 均属禁止性规则
【答案】C
【考点】法律规则的分类
【解析】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本题引用的是其他法律的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088. [真题:2012-1-088(任选题)]根据法的渊源及其效力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 相对于《公司法》规定而言,《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所作规定属于“特别法”
B.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的,优先适用《保险法》
C.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
D.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可以优先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答案】ABC
【考点】法的渊源及其效力原则
【解析】保险法的公司形式规定是特别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应优先适用《保险法》如果《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才适用《公司法》。
(二)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统一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内容,体现在《宪法》和法律一系列规定中。
请回答第089~091题。
089. [真题:2012-1-089(任选题)]关于我国宪法对领土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领土包括一个国家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以及它们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领空)
B. 领土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
C. 《宪法》在国土所有领域的适用上无任何差异
D. 《宪法》的空间效力及于国土全部领域,是由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决定的
【答案】ABD
【考点】宪法对领土的效力
【解析】领土包括一个国家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以及它们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领空),是主权国管辖的全部疆域。领土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的空间效力都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这是由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所决定的,也是由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所决定的。宪法是一个整体,具有一种主权意义上的不可分割性。由于宪法本身的综合性和价值多元性,宪法在不同领域的适用上是有所差异的,但任何组成部分上的特殊性并不意味着对这个整体的否定,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ABD项正确,C项错误。
090. [真题:2012-1-090(任选题)]关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B. 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C. 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
【答案】ABD
【考点】国家结构形式
【解析】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一定的原则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相互关系的形式。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者自治单位组成,这些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具有如下特点:(1)从法律制度上来看,单一制国家只有一部宪法,有关国家权力的配置和国家机关的设置及相互关系,均由该宪法予以规定。(2)从政权组织形式上看,除有个别特别地方外,中央和地方均采用相同的政府体制,即一般只有一套政府体制。(3)在权力配置上,地方权力来源于中央的授权,国家权力重心在中央。(4)在国际关系上,只有一个国际法主体,其地方一般不能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参与国际关系。(5)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6)地方作为国家的行政区域单位,不具有独立性,没有从国家分离出去的权力。ABD项都是单一制结构形式的体现。
D项错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域高度自治,全国范围内并不实行统一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
091. [真题:2012-1-091(任选题)]关于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下列说法不成立的是:
A. 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B. 属于国家内政
C. 任何国家不得干涉
D. 只能由《宪法》授权机关进行
【答案】D
【考点】行政区域划分
【解析】行政区域划分,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政治、经济、民族状况以及地理历史条件,将国家的领土划分为不同的区域,以便进行管理的制度。它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区划是国家的一种有目的的活动,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其他社会活动产生重大影响。(2)行政区划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属于国家内政,国际社会应予以尊重,任何国家都不得干涉其他国家的行政区划。(3)国家一般以宪法和法律对行政区划制度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包括行政区划的机关、原则、程序以及纠纷的解决等内容。特别是关于行政区划划分的机关,必须是宪法和法律以及有关法规的授权,其他任何机关无权进行行政区域的划分。D项错误,行政区划除了宪法规定或授权外,也包括法律及有关法规的授权。
(三)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请回答第092~096题。
092. [真题:2012-1-092(任选题)]关于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属于土地投机,为法律所禁止
B. 乙公司应当先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玫园公司,然后由后者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C. 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应当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D. 如乙公司取得该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则只能自己进行开发,不能与他人合作开发
【答案】C
【考点】土地使用权以
【解析】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该土地使用权的处分受到严格限制,即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转让、出租和抵押其权利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手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第1款:“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化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程序上是先要报有关政府审批,办理相关手续,AB项错误,C项正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8条:“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市场经营,D项错误。
093. [真题:2012-1-093(任选题)]关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房地产开发合同
B. 房地产转让合同
C.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D. 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
【答案】A
【考点】房地产开发合同
【解析】房地产开发,是指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A项应选。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政府与土地使用权人。C项不选。
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双方主体都应该是国有公司或企业,D项不选。
094. [真题:2012-1-094(任选题)]开发期间,由于政府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甲公司因其已开发项目滞销而陷于财务困境,致玫园公司经营陷于停顿,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下列理由依法不能成立的是:
A. 该合同为乙公司前任经理所签订,现该经理已被撤换
B. 签订合同时,该土地还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C.根据《合作协议》,乙公司仅享有玫园公司40%的股份,现在因该地段新建地铁导致地价上涨,乙公司所占股份偏低,属于国有资产流失
D. 乙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格,无权参与房地产开发
【答案】ABCD
【考点】合同无效的认定
【解析】A项说法错误,经理是公司的代表人,其代表公司所为的行为视为公司行为,不因其撤换或其他情形而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
甲乙之间签订的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土地使用权性质并不影响合同效力。B项说法错误。
C项说法错误,合法有效的合同签订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般不能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受影响,这是市场交易的正常风险,地价后来增值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知,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D项说法错误,乙虽然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但并不是合同无效的理由,甲公司才是房地产开发的实施主体,乙属于出资一方而已。
095. [真题:2012-1-095(任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王某的用人单位是:
A. 甲公司
B. 乙企业
C. 丙公司
D. 玫园公司
【答案】C
【考点】劳务派遣合同
【解析】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由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管理费、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而形成的关系。《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1款:“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因此王某的用人单位是与其签订合同合同的单位,即丙公司。玫园公司是实际用人单位,并不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C项正确。
096. [真题:2012-1-096(任选题)]关于王某劳动关系解除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玫园公司有权将王某退回丙公司
B. 丙公司有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C. 王某有权要求丙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D. 王某如不愿回到丙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答案】CD
【考点】劳务派遣合同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65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二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40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工单位如要退回劳动者,必须符合第39、40条所列的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方可,本题王某并不存在才情形,玫园公司有无权将王某退回丙公司,A项错误。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第36条或第38条的规定,即要么双方协商解除,要么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派遣合同,B项错误,CD项正确。
(四)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
请回答第097~100题。
097. [真题:2012-1-097(任选题)]“乐安”号运送该货物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领海和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乐安”号可不经批准穿行丁国领海,并在其间停泊转运货物
B. “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丁国海上执法船可行使紧追权
C. “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丁国海上执法机关可出动飞机行使紧追权
D. 丁国海上执法机关对“乐安”号的紧追权在其进入公海时立即终止
【答案】BC
【考点】领海和毗连区权利义务
【解析】依据国际习惯法规则,外国船舶在领海内享有无害通过权,即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拥有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断地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A项错误,“乐安”号可不经批准穿行丁国领海,但其间不能进行停泊转运货物,超越了无害通过权的范围。
紧追权是沿海国拥有的对违反其法规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向公海行使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紧追权可以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由毗连区开始的紧追限于外国船舶对该区所管制事项有关法律的违背,由专属经济区开始的紧追限于船舶对与该区域权利或大陆架权利有关的法规的违反。
紧追行为只能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得到正式授权且有清楚可识别标志的政府船舶或飞机从事,BC项正确。
紧追可以追入公海中进行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在被紧追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立即终止。D项错误。
098. [真题:2012-1-098(任选题)]A公司与B公司就该批货物在中国境内的商标权产生争议,双方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商标权有关争议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归属争议应适用中国法
B. 归属争议应适用甲国法
C. 转让争议应适用甲国法
D. 转让争议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
【答案】AD
【考点】知识产权争议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条:“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9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D项正确,C项错误。
099.[真题:2012-1-099(任选题)]关于CIF贸易术语的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完成交货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
B. 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
C. 应由A公司负责海运运输
D. 应由A公司购买货物海运保险
【答案】ACD
【考点】CIF贸易术语
【解析】CIF术语是指成本+保险费+运费,在装运港船上交货,风险自在装运港完成交货时,转移给买方,A项正确,B项错误。
卖方订立运输合同,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运费,C项正确。
卖方负责办理货物的保险并缴纳保险费,D项正确。
100. [真题:2012-1-100(任选题)]该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关于运输中的相关损失的认定及赔偿,依《海牙规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为起浮抛弃货物造成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B. 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打入海中的损失属于单独海损
C. 保险人应赔偿共同海损和因恶劣天气造成的单独海损
D. 承运人对因固有缺陷损失的货物免责,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
【考点】平安险
【解析】平安险,即“单独海损不赔”。其责任范围包括:(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形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合同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