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大的区域经济集团组织究竟是谁
苏州大学附中陈小军215006
当今世界的经济区域集团化。新课标教材必修二增加了经济区域集团化概念,并明确指出1994年成立的北美自由贸易区是世界上第一个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组成的经济集团,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区域经济集团组织。而新课标教材必修二又讲早在1989年初,澳大利亚总理霍克访问韩国时建议召开部长级会议,讨论加强亚太经济合作问题。经与有关国家磋商,1989年11月5日至7日,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西兰和东盟6国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举行亚太经济合作会议首届部长级会议,这标志着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成立。所以不少学生对此认为:比北美自由贸易区成立早的亚太经合组织21个成员的总人口占世界人口的45%,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的55%,贸易额占46%。这一组织在全球经济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应该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区域经济集团组织,而不是北美自由贸易区。是不是新教材弄错了。
其实,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性质是个经济论坛和磋商机构,是一个非正式性的区域经济集团。而要组成正式的区域经济集团的国家和地区,除地理上相邻或相近这一前提外,还必须具备一系列条件,如:(1)社会经济制度相同;(2)经济发展水平比较接近;(3)有一、二个具有经济实力和声望的国家对本地区的经济集团化起主要的推动作用,等等。欧洲共同体12国都是发达或比较发达的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以市场经济为主体;它们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虽有一定差距(例如德国与葡萄牙、希腊之间),但总的来说是比较接近的,最高和最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相差仅三倍左右;而在这个共同体中,德法两国对于组成这一经济集团起着主要的推动作用。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三国也都属于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运行建立在市场机制上;美国、加拿大经济发展水平非常接近,墨西哥差一些,但它与美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相差也仅六倍;而美国在北美自由贸易区中居于支配和领导地位。从参加亚太经济合作组织17国来看,它们之中既有最典型的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和日本,又有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既有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如美国、日本,又有大批发展中国家,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既有“四小”这样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还有刚处于起飞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在收入差距上高低悬殊,例如日本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印尼、中国高出几十倍。美国和日本在亚太经济组织的成员国中虽然经济实力强大,而且都有志于带头推动这一地区的区域集团化发展,但有些成员国对美国抱有疑虑,担心因此在经济上受制于美国;许多成员国过去曾受到日本的侵略和蹂躏,因而对其领头作用更抱有戒心;目前美日这两个国家还难于发挥领头和推动作用。由此可见,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各成员国情况复杂,社会经济制度存在着本质差异,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相差悬殊,尚未出现能够强有力地推动区域经济集团化的领头国家,且各有各的打算,因而尚不具备形成如欧洲统一大市场,北美自由贸易区那样的条件。看来,亚太地区各国不仅目前不具备发展成为正式区域经济集团的条件,而且在可预见的将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也难于发展成为亚太地区的一个大经济集团。
总之,北美自由贸易区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区域经济集团组织,是对的。
【学点历史注】关于这个问题,不同的资料说法不一。按照人教版教材的提法,北美自由贸易区之所以称为“世界上最大”,是由于其经济实力和市场规模超出了其他区域经济组织。但如果从涉及地域来讲,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地跨四大洲,无疑是最大的。所以要说谁最大,要看提问的具体角度。那种没有明确指明哪一方面的题目,严格来说是不严密的,题目本身就存在问题的。
附一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对"贸易集团"内涵的理解.亚太经合组织和北美自由贸易区都是区域经济组织,但后者是自由贸易区,前者目前还不是.因此,如果"贸易集团"具有"自由贸易"这一内涵---这是应当有的----的话,哪么"北美自由贸易区是世界上第一个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联合组成的贸易集团,"这一提法还是可以成立的.当然,如用"经济集团"这个概念,则讨论又要从头开始.
这个问题给人的启示是,对概念必须有准确的定义并要形成共识;概念的运用要慎重.
欢迎指正.
戴加平
附二
区域一体化分几个层次。亚太经合组织(APEC)属于最低层次上的合作,是一个进行自愿协作的谈判场所。层次再高一些的合作就是自由贸易区,最典型的自由贸易区是北美自由贸易区。合作层次最高的是区域一体化组织,也就是欧盟。
附三
(1)欧洲联盟(EU)。欧洲统一思潮由来已久,二战后进入高潮。1951年4月,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6国在巴黎签署欧洲煤钢联营条约(1953年7月生效),这是欧洲一体化的最初形式。1957年3月,西欧6国进一步签订了《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生效),决定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1967年7月,依据6国1965年签订的《布鲁塞尔条约》,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三个机构合并,称为欧洲共同体。1973年,欧共体吸收英国、丹麦、爱尔兰参加,1981年吸收希腊、1986年吸收西班牙、葡萄牙加入。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首脑会议通过的《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正式确立了欧洲经贸联盟和政治联盟的目标,1993年11月1日,欧洲联盟正式成立。1995年1月奥地利、瑞典、芬兰加入,欧洲联盟由12国扩大为15国。2004年5月后扩大到25国。1999年1月欧元正式启动,这是“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来国际货币体系中最重大的变革。由11国首先共同使用欧洲统一货币欧元,实现了货币经济联盟的计划。欧盟是目前世界上最有成效、经济一体化程度最高的一个区域性集团。
(2)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1987年美国与加拿大签订自由贸易区协议,1994年吸收墨西哥参加,形成了由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组成的统一大市场。根据协议,贸易区将用15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取消关税及其它贸易壁垒,实现商品、劳务、资本自由流通。它是世界上第一个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组成的经济集团,具有重大意义。它是美国实现其“美洲倡议”的第一步,目标是逐步取消关税和投资障碍,进一步推动西半球的贸易自由化进程。
(3)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它是亚太地区的一个主要经济合作组织。东亚是世界上经济最具活力而且经济增长率最高的地区,有着巨大的经济潜力,但经济一体化步伐明显落后于前两个地区。1989年,亚太地区有组织的经济合作正式起步,1993年6月,正式启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名称。刚成立时,该组织只是一个政府间的联络及论坛式组织,1994年进入机制化合作阶段。创始成员为亚太地区的12个国家和地区,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在1991年参加。现有成员21个,包括美国、中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墨西哥、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文莱、智利、印度尼西亚、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秘鲁、越南和俄罗斯。它已成为把亚太地区各个国家和地区联系起来、开展合作的重要纽带。APEC从1993年开始每年召开一次部长级会议(外交、贸易部长参加)和领导人(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非正式会晤。APEC是一个经济论坛,不是一个具有实际管理职能的地区组织,但它又不是一个空谈俱乐部。
附四
自由贸易区简介
自由贸易区是目前世界范围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由于科技的高速发展和各国经济相互依赖性的不断增强,区域内数个国家和地区联合起来统一对内对外经济贸易政策、消除各种贸易壁垒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各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因此而层出不穷。具体来说,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1、优惠贸易安排:是在实行优惠贸易安排的成员国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或者部分商品规定特别的关税优惠,例如历史上的大英帝国特惠制;2自由贸易区:是指签订有自由贸易协议的国家所组成的经济贸易集团,在成员国之间废除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区域内各成员国之间的商品可以自由流动,但各成员国仍保持自己对非成员国的贸易壁垒,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是一种比较基本的区域贸易合作形式,一般具有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在成员国内部取消贸易障碍,实现自由贸易,但没有共同对外关税;二是通常采取原产地规则;3、关税同盟: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完全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壁垒,并对非同盟国家实行统一的关税税率而结成的同盟,其目的在于使参加国的商品在统一关税内的市场上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排除非同盟国家商品的竞争,例如欧洲联盟的前身——欧洲共同体;4、共同市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完全取消关税于数量限制,建立对非成员国的统一关税,实现商品、劳动力、资本等的自由流动,例如欧洲共同市场;5、经济同盟:即各参加国不仅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还制定和执行统一对外的共同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步废除政策方面的差异,使经济一体化的程度从商品交换扩展到生产、分配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例如目前仍在发展中的欧洲联盟。
目前,建立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也是世界各国寻求发展本国经济、抵御经济衰退的一项重要举措。毫无疑问,自由贸易区本身对非成员国具有歧视性,非成员国不能享受各种优惠待遇,这明显不符合世贸组织的基础原则——最惠国待遇[2].但由于自由贸易区的积极作用,世界贸易组织《关贸总协定》第24条对其作了特别规定从而使自由贸易区成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并明确允许各成员国或各成员在其领土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目前,实践证明,自由贸易区对于多边贸易体系并未构成重大威胁;相反,由于它的目标是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可以率先在区域实现内部贸易自由化,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与多边贸易体系具有互补性,在某种程度上还可以推动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因此,自由贸易区和多边贸易体系可以共存,事实上世贸组织的很多成员同时也是各自由贸易区的成员。
世贸组织关于自由贸易区的主要规定有如下几点。第一,成立自由贸易区的目的是便利组成自由贸易区的各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贸易,贸易壁垒大体上不得高于或严于未建立自由贸易区时各组成国家和地区对未参加自由贸易区的各成员所实施的关税和贸易规章的一般限制水平。第二,任何成员如决定加入自由贸易区或签订成立自由贸易区的临时规定,应有一个在合理期间内成立自由贸易区的计划和进程表。第三,任何成员决定加入自由贸易区,或签订成立自由贸易区的临时协定,应及时通知全体成员,并应向其提供有关拟议的自由贸易区的资料,以使全体成员得以斟酌并向各成员提出报告和建议。如果全体成员发现参加协定各方在所拟议的期间内不可能组成自由贸易区,或认为所拟议的期间不够合理,全体成员应向参加协定各方提出建议,如参加协定各方不准备按照这些建议修改临时规定,则有关协定不得维持或付诸实施。第四,对自由贸易区成立计划或进程表的任何重要修改都应通知全体成员。如果这一改变将危及或不适当地延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全体成员可以要求同有关成员进行协商。第五,为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过渡性临时协议的合理期限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超过10年,当一项协议的成员认为10年不够时,则须向货物理事会提供需要更长一段时间的完整解释。第六,自由贸易区要接受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的检查,并定期向世界贸易组织理事会做出协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在当今世界,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形势非常迅猛,在全球范围内其数量已经达到数十个,范围遍及各大洲,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形式之一。其中,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东盟自由贸易区最具典型意义,而北美自由贸易区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其他自由贸易区还有中欧自由贸易区、欧盟——拉美自由贸易区等等。总体来看,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通过建立和发展自由贸易区来为自己的经济发展服务,目前除亚洲的中国、日本、韩国以外,世界上几乎各主要贸易国均已参加自由贸易区,有的还是多个自由贸易区的成员。
自由贸易区的产生和迅猛发展有其深刻历史、经济、政治、文化原因[3].第一,与多边贸易体制相比,区域内国家易于就自由贸易区达成协议并产生实效。同时,现有的自由贸易区大多富有成效,也激发了更多国家参加自由贸易区。第二,就地区或邻近国家而言,自由贸易区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经贸合作的地缘优势。邻近国家间的自由贸易区具有人员往来与物流便利、语言文化相近、生活习惯类似等多种有利条件。因此,邻近国家和地区间具有更多的有利条件来扩大和加深经济合作以获得互利双赢的效果,其效果比参加多边贸易体系带来的利益要更明显一些。第三,在加入多边合作机制的同时,缔结自由贸易区有利于推动各成员国内的经济结构改革,从而可以借助更多外力来推进国内改革。第四,20世纪90年代一再发生的地区性经济危机的教训,也促使世界各国更加重视地区经济合作的制度化。1997年的东南亚经济危机证明,在同一地区国家之间,危机蔓延的速度往往更快,相互影响也更为强烈[4].因此,加强地区内经贸合作不仅有助于防范新的危机,而且也有助于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
自由贸易区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国际贸易和成员国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一般认为[5],在区域内建立自由贸易区可以促进成员国内部经济贸易的增长,加快区域内部国际分工的深化和合作,促进各成员国贸易自由化的程度,吸引和扩大对外投资,增强成员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和谈判力量,从而最终达到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因此,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各国为了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制度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