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灰质炎(简称“脊灰”)俗称小儿麻痹症,是由脊髓灰质炎病毒侵犯脊髓前角运动神经元造成的急性弛缓性麻痹,部分病例可致永久性的肢体瘫痪。该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之一,又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行扩大免疫规划第二个要消灭的病毒性传染病。目前为止,它的流行已经在全球得到了控制。若在我国发现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引起的病例或发生疫苗衍生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循环(cVDPV),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脊髓灰质炎病毒属于小核糖核酸病毒科、肠道病毒属。脊髓灰质炎潜伏期2-35日,一般为7-14日。按症状轻重及有无瘫痪可分为无症状型、顿挫型、无瘫痪型以及瘫痪型4个型别。人类是脊髓灰质炎唯一的传染源,患者自潜伏期末可以从鼻咽分泌物中排毒,粪便的排毒期自发病前10日至病后4周,少数可达4个月。由于无症状感染者人数可以50-500倍于有症状者,因而无症状带病毒者是最重要的传染源。脊髓灰质炎主要通过粪-口途径传播,日常生活接触是主要的传播方式,被污染的手、食物、用品、衣物、玩具都可以传播本病;少数情况下可通过空气飞沫传播。4个月以下婴儿很少得病,1-5岁小儿发病者最多。
AFP(acute flaccidparalysis):急性弛缓性麻痹,是指临床表现为急性起病,以肢体运动障碍为主并伴有肌肉弛缓性麻痹(软瘫)的一组疾病。其中包括:(1)脊灰(2)格林-巴利综合征(3)脊髓炎(横贯性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4)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多神经病、原因不明多神经病)。(5)神经根炎。(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7)单神经炎。(8)神经丛炎。(9)周期性麻痹(低钾性、高钾性及正常钾性)。(10)肌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病毒性或原因不明性肌病。(11)急性多发性肌炎。(12)肉毒中毒。(13)四肢瘫、截瘫或单瘫(原因不明)。(14)短暂性肢体麻痹。
AFP病例分类标准:当前我国进入消灭脊灰最后阶段,必须把特异性诊断放在首要位置,实行以病毒学为基础的病例分类方法实属必要,即分离到脊灰野病毒的AFP病例才是确诊的“脊灰病例”,以提高病例诊断的特异性,减少假阳性。如果不采用这种分类方法将无法证实消灭脊灰的目标是否达到。而以前使用的分类方法对于脊灰病例的定义为:AFP病例有如下任何一种情况,即诊断为脊灰病例:(1)从粪便标本中分离到脊髓灰质炎野病毒;(2)与脊灰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联系;(3)发病60天后仍残留麻痹;(4)死亡病例;(5)失访病例。在使用新的分类方法对无粪便标本,而又有残留麻痹,死亡或失访的AFP病例即不能归入确诊病例,也不能排除,因此称之为脊灰临床符合病例。如果太多的AFP病例最后被分类为临床符合病例则意味着监测工作的失败。总之,新的病例分类标准对确诊的脊灰病例定义为由脊灰野病毒引起的病例,并将AFP病例分为确诊、排除和临床符合病例三类,排除病例中包括疫苗相关病例。
AFP的疫情发现、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在发现AFP后,城市在12小时,农村在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的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待确诊或排除后再做进一步的确诊或排除报告。
脊髓灰质炎预防免疫:
(一)减毒活疫苗(Sabin疫苗,Oral polio-virusvaccine,OPV)目前应用较多,这种活疫苗病毒经组织培养多次传代,对人类神经系统已无或极少毒性,口服后可在易感者肠道组织中繁殖,使体内同型中和抗体迅速增长,同时因可产生分泌型IgA,肠道及咽部免疫力也增强,可消灭入侵的野毒株,切断其在人群中的传播,且活疫苗病毒可排出体外,感染接触者使其间接获得免疫,故其免疫效果更好。现已制成三个型的糖丸疫苗,可在2~10℃保存5个月,20℃保存10天,30℃则仅保存2天,故仍应注意冷藏(4~8℃)。2个月~7岁的易感儿为主要服疫苗对象。但其他年龄儿童和成人易感者也应服苗。大规模服疫苗宜在冬春季进行,分2或3次空腹口服,勿用热开水送服,以免将疫苗中病毒灭活,失去作用。糖丸疫苗分1型(红色)、2型(黄色)、3型(绿色)、2、3型混合糖丸疫苗(兰色)、及1、2、3型混合糖丸疫苗(白色)。自2个月开始服,分三次口服,可顺序每次各服1、2、3型1粒,或每次服1、2、3型混合疫苗1粒,后者证明免疫效果好,服用次数少,不易漏服,故我国已逐渐改用三型混合疫苗。每次口服须间隔至少4~6周,最好间隔2个月,以防可能相互干扰。为加强免疫力可每年重复一次,连续2~3年,7岁入学前再服一次。口服疫苗后约2周体内即可产生型特异抗体,1~2月内达高峰,后渐减弱,3年后半数小儿抗体已显著下降。
口服疫苗后很少引起不良反应,偶有轻度发热、腹泻。患活动性结核病,严重佝偻病,慢性心、肝、肾病者,以及急性发热者,暂不宜服疫苗。有报告认为经人体肠道反复传代后疫苗病毒株对猴的神经毒力可增加,近年来普遍采用OPV国家发现瘫痪病例证实由疫苗株病毒引起,大多发生在免疫低下者。故目前都认为减毒活疫苗禁用于免疫低下者,无论是先天免疫缺陷者,或因服药、感染、肿瘤引起的继发免疫低下均不可用。也应避免与服OPV者接触。也有人主张这种病人宜先用灭活疫苗,再以减毒活疫苗加强,但多数主张只采用灭活疫苗。
(二)被动免疫 未服过疫苗的年幼儿、孕妇、医务人员、免疫低下者、扁桃体摘除等局部手术后,若与患者密切接触,应及早肌注丙种球蛋白,小儿剂量为0.2~0.5ml/kg,或胎盘球蛋白6~9ml,每天1次,连续2天。免疫力可维持3~6周。
(三)隔离患者 自起病日起至少隔离40天。第1周应同时强调呼吸道和肠道隔离,排泄物以20%漂白粉拦和消毒,食具浸泡于0.1%漂白粉澄清液内或煮沸消毒,或日光下曝晒二天,地面用石灰水消毒,接触者双手浸泡0.1%漂白粉澄清液内,或用0.1%过氧乙酸消毒,对密切接触的易感者应隔离观察20天。
(四)做好日常卫生 经常搞好环境卫生,消灭苍蝇,培养卫生习惯等十分重要。本病流行期间,儿童应少去人群众多场所,避免过分疲劳和受凉,推迟各种预防注射和不急需的手术等,以免促使顿挫型感染变成瘫痪型。
脊髓灰质炎有什么临床症状?
脊灰病毒由口进入胃肠道,潜伏期为3—35天,一般7—14天。肠道传播是本病的主要传播途径。感染脊灰病毒后有下列几种表现:
无症状性感染:表现有轻度疲倦或无任何症状,这占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后的大多数。
顿挫型:病人只有轻度发热、疲倦、嗜睡或伴以头痛、恶心、呕吐、便秘、咽痛等一般症状。
无菌性脑膜炎(非瘫痪型):开始的症状与顿挫型相似,进而出现背痛,颈部强直等脑膜刺激症状。部分病例在临床症状好转数日后,还可能出项脑膜炎症状。
瘫痪型脊髓灰质炎:感染后仅1%或更少的感染者发展为瘫痪型脊髓灰质炎。主要是由于下运动神经元受损害而出现肌肉松弛性瘫痪,表现可单侧或双侧,下肢或上肢肌肉无力,瘫痪,肢体温度低于正常。肌肉瘫痪在开始几天内发展很快,继之停留在这一水平,恢复较慢,需要6个月或更长时间,相当多数留下跛行的后遗症。
脊髓灰质炎的主要威胁人群有哪些?
脊灰主要影响5岁以下儿童。但如果人群抗体水平低,也可引起大年龄组儿童以及成人发病。
只要有一个国家有脊灰病毒的传播,所有国家的儿童就都有感染该病的危险。受感染的人口流动,可造成脊灰病毒跨地区或跨境传播,并可在未接受免疫接种的人群中迅速传播蔓延。
世界各国阻断野生脊灰病毒传播的主要策略是什么?
目前主要有四项策略:一是儿童常规接种服用四剂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OPV),达到高免疫覆盖率;二是在强化免疫活动期间给特定年龄组儿童服用口服OPV;三是通过报告和实验室检测15岁以下儿童的所有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脊灰野病毒病例;四是一旦将野生脊灰病毒传播限制在某一特定地区后,开展有目标的“扫荡”式免疫(Mopping-upImmunization)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