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注: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变更登记费为100元,副本费10元(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变更后还需变更的事项
1.营业执照及副本
2.机构代码证及副本
3.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银行开户许可
5.海关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延期、地址变更、法人代表、单位电话、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注册号等项变更手续:(复印件均须A4纸、复印件不加盖公章、如需换证工本费30元)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副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单位公章(带去)
5、 代码证书正、副本及IC卡
变更法人(负责人)后一月内税务登记证变更需提供:
1、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4、 在地税登记处领取法人变更申请表(3张,并加盖公章)
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变更流程-法人变更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银行提供)
7、原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不能取得原件,提供说明函(银行提供)
8、开户许可证(收回后发放新的)
9、印鉴卡(收回后发放新的)
10、股东身份证原件或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公司章程、股东会任命决议
12、新人名章+旧人名章+财务章+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