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G101图集解释一 03g101 1图集电子版
大家好!
我们可以通过G101 栏目研讨平法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中的问题,也可以讨论有关的结构
问题,谢谢各位!
山东大学陈青来
以下是陈教授答复(一)
●墙问题(1):在03G101-1 图集中剪力墙竖筋在顶端要求锚入板中有个锚固长度,当
剪力墙顶有暗梁AL 时,是否只需锚入AL 够锚固长度即可?
■答墙问题(1):剪力墙竖向钢筋弯折伸入板内的构造不是“锚入板中”(因板不是墙的
支座),而是完成墙与板的相互连接。暗梁并不是梁(梁定义为受弯构件),它是剪力墙
的水平线性“加强带”。暗梁仍然是墙的一部分,它不可能独立于墙身而存在,所以,当
墙顶有AL 时,墙竖向钢筋仍然应弯折伸入板中。
●墙问题(2):剪力墙钢筋、AL 钢筋之间相互关系是怎样,图集中为什么不画出?端头
直钩是从面筋上过,还是从下面过?直钩所在板中的位置是否有要求?在图集中剪力墙
竖筋要求穿越AL,是否理解为剪力墙竖筋从AL 钢筋中穿过,若这样剪力墙竖筋保护
层又增加了一个AL 钢筋直径?
■答墙问题(2):比较合适的钢筋绑扎位置是:(由外及内)第一层为墙水平钢筋(水平
钢筋放在外侧施工方便),第二层为墙竖向钢筋及AL 箍筋,第三层为AL 纵向(水平)
钢筋。端头直钩与AL 箍筋为同一层面,所以从面筋上过。墙筋直钩在板中的位置要看
板面标高与墙顶标高的关系(特殊情况下二者可能有较小的高差),当二者一平时,墙
筋直钩位置在板的上部。
●梁问题(1):03G101-1:平法梁纵筋伸入端柱支座长度的两种计算方法:
以第54-55 页为例,梁纵筋伸入端柱都有15d 的弯锚部分,如果把它放在与柱纵筋同一
个垂直层面上,会造成钢筋过密,显然是不合适的。正如图上所画的那样,应该从外到
内分成几个垂直层面来布置。但是,在计算过程中,却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算法,这两种
算法都符合图集的规定;
第一种算法,是从端柱外侧向内侧计算,先考虑柱纵筋的保护层,再按一定间距布置(计
算)梁的第一排上部纵筋、第二排上部纵筋,再计算梁的下部纵筋,最后,保证最内层
的下部纵筋的直锚长度不小于0.4laE;
第二种算法,是从端柱内侧向外侧计算,先保证梁最内层的下部纵筋的直锚长度不小于
0.4laE,然后依次向外推算,这样算下来,最外层的梁上部纵筋的直锚部分可能和柱纵
筋隔开一段距离。
这两种算法,第一种较为安全,第二种省些钢筋。不知道图集设计者同意采用哪一种算
法?
■答梁问题(1):应按第一种算法。如果柱截面高度较大,按54 页注6 实行。
●梁问题(2):关于03G101 图集第54 页“梁端部节点”的问题,是否“只要满足拐直角弯
15d 和直锚长度不小于0.4laE 的要求,则钢筋锚入支座的总长度不足laE 也不要紧。”
■答梁问题(2):laE 是直锚长度标准。当弯锚时,在弯折点处钢筋的锚固机理发生本质
的变化,所以,不应以laE 作为衡量弯锚总长度的标准,否则属于概念错误。应当注意
保证水平段≥0.4laE 非常必要,如果不能满足,应将较大直径的钢筋以“等强或等面积”
代换为直径较小的钢筋予以满足,而不应采用加长直钩长度使总锚长达laE 的错误方法。
● 梁问题(3): 对比《96G101》、《00G101》、《03G101》三本图集,在最早的《96G101
图集》的“原位标注”中有“第4 条”:
“当梁某跨支座与跨中的上部纵筋相同,且其配筋值与集中标注的梁上部贯通筋相
同时,则不需在该跨上部任何部位重复做原位标注;若与集中标注值不同时,可仅在上
部跨中注写一次,支座省去不注(图4.2.4a)。”
然而在后面两本图集中,这一条不见了,但“图4.2.4a”依然存在中间一跨的上部跨中进
行原位标注的实例。
再以《03G101 图集》的“图4.2.7”为例,在KL3、KL4、KL5 的中间跨,也都采用了“上
部跨中注写”的方法,可见这种方法还是很适用的。
建议在《03G101 图集》中,肯定《96G101 图集》“原位标注”中的“第4 条”。
■ 答梁问题(3): 应该在03G101 修版时还原该条规定。
● 梁问题(4): 《03G101-1 图集》第24 页“注: 2、当为梁侧面受扭纵向钢筋时,……
其锚固长度为 la 或 laE ”。 现在的问题是:当抗扭钢筋伸入端支座时,若支座宽度(柱
宽度)太小,不满足直锚时,是否进行弯锚? 如果进行弯锚,“弯折长度”如何取定?我
想到两种办法:
(1)弯折长度=laE - 直锚部分长度 (这可能不合适)
(2)弯折长度 为“多少倍的 d ” (不会是 “ 15d ”吧?)
■ 答梁问题(4): 应当勘误。应改为“当为梁侧面受扭纵向钢筋时,……其锚固长度与
方式同框架梁下部纵筋 ”。● 墙问题(3): 剪力墙端部有暗柱时,剪力墙水平钢筋应
该伸入柱钢筋内侧还是外侧,现实中大多数工地都是伸入暗柱主筋外侧,我觉得这样不
妥,但图集上没有详细规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怎么样的?
■ 答墙问题(3): 通常剪力墙水平钢筋放在外侧,如果伸入端柱竖向钢筋内侧时,需
要向内弯折,这样做会形成钢筋笼“颈缩”,因此,水平钢筋走暗柱主筋外侧即可。剪力
墙尽端不存在水平钢筋的支座,只存在“收边”问题。请参看03G101 勘误:6、第47 页
端部暗柱墙构造中剪力墙水平筋弯钩位置稍往后退,在暗柱端部纵筋后“扎进”暗柱。
● 墙问题(4): 请问陈总在03G101 第47 页中“剪力墙水平钢筋构造”,为什么取消了
原00G101 第33 页中“剪力墙身水平钢筋构造”的“转角墙,外侧水平钢筋设搭接接头”的
构造做法?因为在转角墙外侧设搭接接头比较便于施工,外侧水平筋连续通过转弯在施
工中比较困难。
■ 答墙问题(4): 按照我国施工实践中的传统做法,局部无间隙(纵筋搭接或箍筋局
部重叠)的并列钢筋最多为两根(如果严格要求,为保证混凝土对钢筋的360 度握裹,
不应该允许有无间隙的并列钢筋,请参看35 页右上角构造)。由于转角部位存在比较
密的箍筋,如果转角墙外侧水平钢筋在阳角位置设搭接接头,则难以保证局部并列钢筋
最多为两根,钢筋混凝土中将形成多条贯通内缝,当地震发生时,可能会在此关键部位
发生破坏。
● 墙问题(5): 关于补强钢筋“缺省”标注的问题。
《03G101-1 图集》第17 页,剪力墙矩形洞口补强钢筋的第(2)条是否和第(1)条
相联系的,即:如果设置补强纵筋大于构造配筋,则需注写洞口每边补强钢筋的数值;
如果设置补强纵筋不大于构造配筋,则按第(1)条“洞口每边加钢筋 ≥2Φ12 且不小于同
向被切断钢筋总面积的50%”执行。
这样的“缺省”标注规则对圆形洞口是否适用?首先是圆形洞口允许不允许“缺省标
注”?如果允许的话,其缺省值是否可用 2Φ12 ?(例如,在第(4)、(5)、(6)条
中)
■ 答墙问题(5): 两条规定互相联系,在逻辑上是在同一大前提下(洞宽、洞高均不
大于800)的两个不同的小前提。由于圆形洞口有可能只切断一个方向上的钢筋,例如
梁中部圆洞只切断箍筋,却需要在洞口上下补强纵筋,所以,矩形洞口缺省标注的做法
不适用于圆形洞口。
● 墙问题(6): 关于圆形洞口补强钢筋设置方式的问题。
《03G101-1 图集》第17 页的第(5)条规定:洞口上下左右每边都设置补强钢筋;
但第(4)条只在上下设置、而不在左右设置?
■ 答墙问题(6): 03G101-1 的洞口规则与构造仅适用于剪力墙上(含墙身、墙梁与墙
柱)开洞,如果在框架梁或非框架梁上开洞,其构造方式就有所不同了。梁与墙梁的主
要受力机理不同,梁的主要功能是承受竖向荷载,连梁的主要功能是协助剪力墙承受横
向地震荷载;梁的箍筋主要为保证梁的(受剪)强度而设,连梁的箍筋主要为保证连梁
的刚度而设。所以,当设置在连梁中部且直径不大于1/3 梁高的圆洞切断了连梁的箍筋
时,并不会使连梁的受剪强度减弱到不安全的程度,但却会影响连梁的刚度。所以,第
(4)条规定仅需在洞口上下设置“补强钢筋”(严格的说法应是“补刚钢筋”)。
● 墙问题(7): 《03G101-1 图集》第17 页的第(6)条说明了“直径不大于800 时”的
开洞做法,对于“直径大于800”的圆形洞口怎样处理?
■ 答墙问题(7): 在剪力墙上开直径800 的圆洞情况比较少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一
般主要解决普遍性问题(偶尔涉及特殊性问题)。如果圆洞直径大于800,建议按17
页第(3)条 洞宽大于800 的矩形洞处理,并在圆洞四角45 度切线位置加斜筋,抹圆即
可。
● 墙问题(8): 当(洞宽大于800 的矩形)洞口上下使用了补强暗梁以后,洞口左右
就不须设置补强钢筋了?其中有什么道理?
■ 答墙问题(8): 不设置补强钢筋是因为补强钢筋已经不能解决问题了,所以要在洞
口两侧按(约束或构造)边缘构件配筋,见17 页第(3)条规定。
● 墙问题(9): 关于“补强暗梁高度”计算问题
《03G101-1 图集》第17 页第(3)条:“补强暗梁梁高一律定为400,施工时按标准构
造详图取值,设计不注。” 这里的 “梁高400” 是指混凝土的高度还是箍筋的高度? 从第
53 页右上角图中看来,应该是“箍筋高度”。
■ 答墙问题(9): 图上已经指示为箍筋高度。
● 墙问题(10): 在03G101 第48 页中“剪力墙竖向钢筋顶部构造”大样图中的“墙柱是
否包括端柱还是指暗柱?
■ 答墙问题(10): 墙柱有10 种,详见第12 页第3.2.1 条和第3.2.2 条关于墙柱的定义。
● 墙问题(11): 在03G101 第48 页中“注:1、端柱、小墙肢的竖向钢筋......。”根据该
条的规定,端柱、小墙肢在顶部的锚固构造做法是否也得考虑其是边柱、角柱或是中柱?
若是边柱、角柱那么其构造就是按照37 页或43 页,若是中柱那么其构造就按照38 页
或44 页。
■ 答墙问题(11): 应该这样理解。顺便指出,关于剪力墙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
问题,在未得出进一步的研究结果之前,现时可以套用框架柱的某些做法。
● 墙问题(12): 在03G101 第21 页中,C-D/1-2 间,YD1 D=200 下面的“2Φ16Φ10@100
(2)”是代表什么意思?
■ 答墙问题(12): 请见第17 页第4 条第(4)小条的规定。
● 综合问题(1): 在混凝土结构施工中,出现Ⅳ级钢筋时,它得锚固长度应该如何计
算?因在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及混凝土验收规范上都没有出现Ⅳ钢筋,是否国家已经取
消了该级别的钢筋用于建筑工程中。谢谢!
■ 答综合问题(1): 混凝土结构基本理论中,受混凝土的极限应变值的限制,强度过
高的钢筋发挥不出其全部作用(这正是混凝土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不设Ⅳ级钢筋的理论
依据)。所以,即便是Ⅳ级钢筋,其强度设计值也只能取到360N/mm2(与Ⅲ级钢筋相
同),且当用于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构件时只能按300N/mm2 取用。因此,高于Ⅲ级
的钢筋的锚固长度取值按Ⅲ级钢筋即可。
还有,Ⅳ级钢筋的塑性性能和可焊性比新Ⅲ级钢筋差,用在普通混凝土结构中并不合适,
也不经济。
● 综合问题(2): 03G101 与03G329 有矛盾时依谁为准?
■ 答综合问题(2): 03G101 在编制时已经尽可能地做到与03G329 协调一致。当设计
者选用03G101 时,应以03G101 为准。当设计者既选用了03G101,又选用了03G329
时,由于03G101 中的构造是与平法施工图配套使用的正式设计文件(详见03G101 总
说明第4、5 两条),如果设计者采用了平法制图规则完成了施工图设计,其构造应以
03G101 为准;如果未使用平法表达,则不应以03G101 为准。
●综合问题(3): 03G101 图集中为什么把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改了,这些数据不便记
忆,施工中也容易出错,为什么不采用整数呢?
■ 答综合问题(3): 不是03G101 把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改了,而是《混规》GB50010-2002
把原来以5d 进位的锚固长度改了。《混规》也是国家建筑标准设计03G101 的依据之一。
为了方便施工,03G101 把规范第9.3 条的公式根据不同的钢筋种类、混凝土强度等级以
及钢筋直径计算成表格,尽量做到目前的样子。
● 梁问题(5):框架梁钢筋锚固在边支座0.45LAE+弯钩15D,可否减少弯钩长度增加
直锚长度来替代?
■ 答梁问题(5):不允许这样处理。详细情况请看“陈教授答复(二)”中的“答梁问题
(2)”。
● 梁问题(6):(1) 《03G101-1 图集》第19 页 《剪力墙梁表》LL2 的“梁顶相对标高高
差”为负数。如:第3 层的LL2 的“梁顶相对标高高差”为-1.200 , 即该梁的梁顶面标高
比第3 层楼面标高还要低1.2m ,也就是说,整个梁的物理位置都在“第3 层”的下一层
(即第2 层上)。既然如此,干脆把该梁定义在“第2 层”算了(此时梁顶标高为正数),
何必把它定义在“第3 层”呢?
(2) 类似的问题还出现在同一表格的LL3 梁上,该梁的“梁顶相对标高高差”为 0 (表格
中为“空白”),这意味着该梁顶标高与“第3 层”的楼面标高一样,即该梁整个在三层的
楼面以下,应该是属于“第2 层”的。
(3) 在“洞口标注”上也有“负标高”的问题。同一页的“图3.2.6a”上,LL3 的YD1 洞口标
高为 -0.700(3 层),该洞 D=200 ,也就是说整个圆洞都在“3 层”的下一层(2 层)上,
既然如此,何必在“第3 层”上进行标注呢?
以上提出这些“负标高”问题,主要影响到“分层做工程预算”。因为在分层预算时,是以
本楼层楼面标高到上一层楼面标高之间,作为工程量计算的范围。因此,上述的(1)、(2)、
(3)都不是“第3 层”的工程量计算对象。不少预算员都对上述的“负标高”难以理解。所以,
我认为,上述(1)、(3)的“负标高”可以放到下一楼层以“正标高”进行标注。
上述意见妥否?或许有些道理没考虑到?特此请教。
■ 答梁问题(6):这个问题看似不大,实际并非小问题。
建筑设计需要建筑师与结构师的协同工作,但在“层的”定义上,建筑与结构恰好差了一
层。建筑所指的“某”层,实际是结构计算模型的“某减一”层。例如:一座45 层的楼房,
建筑从第37 层起收缩平面形成塔楼,此时,结构分析时其结构转换层是第36 层而不是
第37 层(关于这一点要引起结构师的注意,搞错的情况并不少见)。
建筑设计的某层平面图,是从该层窗户位置向俯视的水平剖面图。例如:建筑学专业有
首层建筑平面布置图,而结构专业通常为基础结构平面布置图(亦为俯视图),且结构
意义上属于第一层的梁(与第一层的柱刚接形成第一层框架且承受二层平面荷载的梁)
在基础平面(俯视)图上是看不到的,实际设计时也不在该图上表达。
搞建筑设计,建筑学专业是“龙头”,结构师有必要在“层的”定义上与建筑师保持一致,
以使建筑师与结构师对话方便。因此,某层结构平面布置图应当与该层的建筑平面布置
图相一致。在层的定义上与建筑学专业保持一致后,结构所说的某层梁,就是指承受该
层平面荷载的梁(站在该层上,这些梁普遍在“脚下”而非在“头顶之上”)。
为将结构平面的“参照系”确定下来,03G101-1 对“结构层楼面标高”做出了明确规定(详
见第1.0.8 条),并对“梁顶面标高高差”也做出明确规定(详见第3.2.5 条三款和第4.2.3
条六款)。
以上规定已经受了全国十几万项工程实践的检验,结构设计与施工未发生普遍性问题,
但对施工预算员则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任何一种技术都不是完美的(哲学意义上的
美都是带有缺陷的美),这也许正是“平法”的缺陷之一。
● 墙问题(13):问:03G101-1 第47 页剪力墙水平钢筋构造在有端柱时,直锚长度小
于Lae 时,要求端部弯折15d,当剪力墙钢筋较大时,例:25,弯折长达375mm,施工
很不方便,此处可否采用机械锚固,锚固长度可折减为0.7Lae,直锚即可满足要求。
■ 答墙问题(13):可以采用机械锚固,但有两个条件:1、不适用于墙面与端柱的一
个侧面一平的该侧墙面的水平筋;2、水平筋要伸至端柱对边后再做机械锚固头(如果
伸至对边≥laE 或≥la,则可不设弯钩与机械锚固头)。
● 墙问题(14):问:水平筋在丁字、拐角的做法,哪种符合要求?(见图1、2)
■ 答墙问题(14):两种做法,左边的符合要求。左边的做法能够保证混凝土对钢筋比
较好的“握裹”,这对于保证钢筋混凝土构件中钢筋与混凝土共同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 墙问题(15):剪力墙暗梁主筋遇暗柱时的锚固计算起点?
■ 答墙问题(15):暗梁与暗柱或端柱相连接,暗梁主筋锚固起点应当从暗柱或端柱的
边缘算起。
● 综合问题(4):在“GB50010-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26 页10.1.5 条规定板下
不受力钢筋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5d,我个人认为是否还应该满足伸至支座的中
心线位置,这也是一贯的施工做法。
■ 答综合问题(4):请注意规范用语“不应小于”的意义。大学教科书中是“=”概念,而
工程规范和规程是“≥”的_________概念,因此,可以伸至支座中心位置。
当为非抗震设计时,正常情况下板的下部钢筋在支座部位受压;当为抗震设计时,通常
板不作为耗能构件,因而不考虑地震作用的分配,仍然按非抗震设计,板的下部钢筋在
支座部位亦受压;在这两种情况下,即便其伸入支座长度为5d,通常也是安全的。执行
规范规定时,应特别注意“当连续板内温度、收缩应力较大时,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宜
适当增加”。
图1
图2
● 柱问题(1):柱纵筋锚入基础的问题
《03G101-1 图集》对基础顶面以上的柱纵筋的构造要求讲得比较详细,但是对柱纵筋
锚入基础的问题,图集中没有介绍,而且,此类问题查看了一些混凝土构造手册之类也
找不到详细的介绍,所以,很有必要在此向专家请教,这些问题也是不少工程技术人员
共同的问题。
① 柱纵筋伸入基础(承台梁,或有梁式筏板基础的基础梁)的锚固长度是多少?是一
个 laE 还是更多?(甚至有人提出 1.5 倍的 laE )
② 当柱纵筋伸入基础的直锚长度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是否可以“直锚”而不必进行
弯锚?有的人说可以“直锚”;但又有人说必须拐一个直角弯。
③ 如果柱纵筋伸入基础必须“弯锚”的话,弯折部分长度是多少?有人说是 10d ,而在
《03G101-1 图集》第39 页“梁上柱LZ 纵筋构造”中弯折长度为 12d ,这个规定是否可
用于基础?
④ 同样在《03G101-1 图集》第39 页“梁上柱LZ 纵筋构造”中,规定“直锚部分长度”
不小于 0.5 laE ,这个规定是否可用于基础?
⑤ 当基础梁的梁高大于柱纵筋的锚固长度时,柱纵筋可以不伸到梁的底部。是这样的
吗?
⑥ 当基础梁的梁高小于柱纵筋的锚固长度时,柱纵筋必须伸到梁的底部,然后拐一个
直角弯。其弯折部分长度,“剩多少拐过去多少”,显然不合适。这时候,应该用上前面
第③条,即规定一个弯折部分长度;同时,也应该检验一下“直锚部分长度”,看看它是
否不小于前面第④条规定的“最小直锚长度”。是这样的吗?
■ 答柱问题(1): 所提问题将会在“筏形、箱形、地下室基础平法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03G101-3、-4”中得到相应答案(2003 年底陆续推出)。现在简单答复如下:
①⑤ 柱纵筋一般要求伸至基础底部纵筋位置。特厚基础(2 米以上)中部设有抗水化热
的钢筋时,基础有飞边的所有柱和基础无飞边的中柱的柱纵筋可伸至中层筋位置;②
③ 当柱纵筋伸入基础的直锚长度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时,要求弯折12d;④⑥ 梁上柱
纵筋的锚固要求亦适用于柱在基础中的锚固,但要求柱纵筋“坐底”。
● 柱问题(2): 我们在施工中经常遇到柱主筋 大变小的问题。试问:当柱子采用电渣
压力焊时候有什么限制条件,例:25mm 碰焊14mm 的钢筋的能不能?
■ 答柱问题(2): 25mm 碰焊14mm,直径相差过大受力时会出现应力集中现象。如果
施工规范对大小直径钢筋对焊无限制规定的话,建议直径相差不要超过两级(25 与20
或18 与14)。
● 柱问题(3): 柱伸入承台梁或基础梁中,是否设置箍筋?箍筋如何设置?不需加
密? 此箍筋起什么作用? 这个问题如果在施工图中明确标示,就没有问题。如果在施
工图中没有明确表出,则施工人员如何执行?现在的情况是各人有各的做法,例如,有
的人设置两根箍筋,有的人只设置一根箍筋。
■ 答柱问题(3): 要设不少于两道箍筋,但不需要加密。箍筋的作用是保持柱纵筋在浇
筑混凝土时钢筋之间的相对位置和钢筋笼的定位不受扰动。
● 柱问题(4): 柱上端“非连接区”?
《G101 图集》规定,柱的下部,即在楼板梁的上方有一个“非连接区”(是个箍筋加密
区),纵筋的接头只能在“非连接区”以上部位(也就是柱的中部)进行。然而,图集没
有规定在柱的上部有没有“非连接区”?例如,在柱上部的箍筋加密区或者在柱梁的交叉
部位允许不允许纵筋连接?
事实上,有的施工人员在上述的柱上部区域进行了钢筋接头。这样,他在柱中部有一
个钢筋接头,在柱上部又有一个钢筋接头,违背了“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
两个以上接头”的规定。(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不过,上述规范的用语是“不宜”,并没有强制规定。因此,请教一下上述柱纵筋的接
头问题如何解释?如何执行?其中有什么理论根据?
■ 答柱问题(4): 提问者可能是指00G101,03G101-1 中从下层柱的上部到上层柱的下
部形成的非连接区是连续的。规范对此规定是“不宜”,未做强制规定,国家建筑标准设
计的规定偏严,对保证质量有好处。如果难以做到,结构设计师可以对此规定进行变更。
规范用语“不宜”,反映了中国人的辨证思维。对于执行与否,结构设计师有抉择权利。
该规定多出于概念设计考虑,未见其理论根据的文章发表。
● 墙问题(16):剪力墙水平筋在暗柱中锚固长度满足要求时能否采用直锚,不做15d
弯钩?
■ 答墙问题(16):按03G101-1 规定,在端柱中可以,但在暗柱中不可以。
本问题的实质是“剪力墙水平筋是否允许与暗柱箍筋搭接”的问题。暗柱并不是剪力墙墙
身的支座,其本身是剪力墙的一部分,如果允许剪力墙水平筋与暗柱箍筋搭接,需要有
两个条件:1、暗柱箍筋配置是否考虑了抵抗横向地震作用产生的剪力?2、将暗柱箍筋
配置量除去自身主要功能所需部分外,其余量是否“不小于”剪力墙水平受剪钢筋配置
量?
关于条件1:剪力墙水平钢筋的功能是当横向地震作用产生时保证剪力墙有足够的受剪
强度,且其配置量系按总墙肢长度考虑,并未扣除暗柱长度;剪力墙暗柱箍筋的功能主
要是保证剪力墙在周期性反复荷载作用下的塑性变形能力,使剪力墙在地震作用下具有
较好的延性和耗能能力;在《混凝土设计规范》关于暗柱箍筋的配置规定与计算公式中,
并未包括或未明确包括其受剪要求,因此,如果设计工程师为专门考虑的话,条件1 不
成立。关于条件2:由于条件1 的模糊性,因此,无法对条件2 做定量描述。
由上所述,当两个条件都不确定时,不可轻易地在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中普遍允许剪力墙
水平钢筋与暗柱箍筋按搭接考虑,但具体工程的设计者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
根据具体情况对03G101-1 中的规定进行变更,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应当有这个权力。
不可忽视的问题是现行规范要求在剪力墙端部设置的约束边缘构件可长达1/4 墙肢长
度,两头加起来达到墙肢长度的一半,剪力墙水平钢筋与暗柱箍筋的相关问题,应提到
议事日程上来加以解决,最迟到下一次修版时将有所改变。
● 墙问题(17):图集中要求拉筋必须同时拉住(暗柱)主筋和箍筋,如果因此在施工
中造成拉筋露筋现象时能否改为只拉住主筋?
■ 答墙问题(17):首先明确“拉筋”与“单肢箍”的概念。拉筋要求拉住两个方向上的钢筋,
而单肢箍仅要求拉住纵向钢筋。标准设计也要遵守国家规范要求,规范明确规定在剪力
墙暗柱中设置拉筋。
混凝土保护层保护一个“面”或一条“线”,但难以做到保护每一个“点”,因此,局部钢筋
“点”的保护层厚度不够应属正常现象。
● 墙问题(18):03G101-1 有端柱时剪力墙水平钢筋直锚长度不够时,做法为直锚0.4Lae,
弯锚15d,此时弯折长度较长,此处可否采用03G329-1 做法,即在保证直锚大于0.4Lae
的条件下,弯折长度为Lae-直锚长度。
■ 答墙问题(18):这样做理论上应该可以,但尚未见相应的试验数据。
如果设计者选用了03G329-1,可以这样做。03G101-1 是否进行调整,拟提交专家委员
会讨论。
● 墙问题(19):剪力墙水平筋用不用伸至柱边?(在水平方向柱子长度远大于lae 时)
■ 答墙问题(19):要伸至柱对边,其构造03G101-1 已表达清楚,其原理就是剪力强暗
柱与墙身,剪力墙端柱与墙身本身是一个共同工作的整体,不是几个构件的连接组合,
不能套用梁与柱两种不同构件的连接概念。另外请参考“答墙问题(16)”。
● 墙问题(20):主筋与门洞两侧暗梁主筋的关系如何?
■ 答墙问题(20):连梁LL 主筋与门洞两侧暗梁主筋直径相同且在同一高度时,能通则
通,否则各做各。
● 墙问题(21):门洞高度范围的独立暗柱要否设置水平筋?
■ 答墙问题(21):不设置,因为独立暗柱全高范围已设箍筋。
● 墙问题(22):在P48 页左上角“剪力墙竖向钢筋顶部构造”中,标注了“墙柱或墙身”,
是不是说墙柱顶部纵向钢筋构造也是锚入屋面板或楼板LaE(La)?若是如此,那么在同页
注中第一条:“端柱.小墙肢的竖向钢筋构造与框架柱相同”该如何解释?抗震情况下,端
柱.小墙肢顶部纵向钢筋是该按P37.38 页处理还是依据本页顶部构造?
■ 答墙问题(22): 墙柱有多种(见03G101-1 第12 页),48 页“注”将端柱和小墙肢拿
出来另说系描述其特殊性。端柱通常与框梁相连,但小墙肢未必,将两者放到一起规定
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在抗震情况下,端柱或小墙肢顶部与框架粮相连时,应按37、38
处理;顶部无框架梁时,应按48 页处理(构造顶部已注明了“屋面板或楼板”)。
● 梁问题(7):在03G101 第29 页中第4.5.1 条中"当梁的下部纵筋不全部伸入支座时,
不伸入支座的梁下部纵筋截断点距支座边的距离,在标准构造详图中统一取为0.1ln(ln 为
本跨梁的净跨值)".可是在00G101 中第23 页,却规定的统一取为0.05ln(ln 为本跨梁的净
跨值),请问陈总这两个取值一哪个为准,是03G101 修改了以前的数据?还是印刷上的错误?
■ 答梁问题(7):以03G101-1 为准。应当注意,结构设计师在采用该措施时,一定要
细致地分析。
钢筋的截断点无论定在何位置,都是一个“参照点”。结构设计师要从该参照点往跨内推
算出:1、该点距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位置再加上“适宜的锚
固长度”的距离;2、该点距抵抗弯矩图上“充分利用该钢筋的截面”位置再加上“适宜的长
度”的距离。两个距离推出后取较长者,并以此决定截断几根钢筋。因此,截断点位置
距离支座边缘的多少,均不会影响梁的安全度。
00G101 提出该项措施,处于以下考虑:1、当梁的正弯矩配筋较多时,例如配置两排甚
至三排正弯矩钢筋,没有必要全部锚入支座;2、我国钢筋混凝土结构节点内的钢筋“安
排”存在一些问题,问题之一就是把不必要的钢筋也锚入节点,十分拥挤,严重影响节
点的刚度;3、把不需要锚入节点的钢筋在节点外截断,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由以
上思路出发,似乎只要将不需要的钢筋从节点外断开就可以达到目的,于是确定了截断
点距支座边缘1/20 净跨值。但经过进一步的分析,在0.05ln 位置截断一部分钢筋,距
离支座很近,可能会影响伸入支座的钢筋的受剪销栓作用,如果距离大约一个梁的高度,
即1/10 净跨值,对受剪销栓作用的影响就很小了。应该说,03G101-1 的规定在概念上
更趋于合理。
当然,究竟截断几根钢筋,既要符合规范要求,又要满足受力要求。现在的问题是,规
范对此并未“直接”做出明确的规定。应该理解的是,规范不会去“包打天下”,也不可能
做到“包打天下”,结构方方面面问题的处理,还要依据结构基本理论、概念设计和经验。
前面所述“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位置再加上“适宜的锚固长度”和“充分利用该钢筋的截
面”位置再加上“适宜的长度”就需要结构设计师细致地分析而后决定。小城故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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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06年10月12日 08:23只看该作者
● 梁问题(8):请教陈总,在03G101-1 中,楼层框架梁纵筋构造分一二级结构抗震等
级和三四级结构抗震等级两种构造,我对照半天,硬是没看出一二级和三四级结构抗震
等级构造有什么区别,请陈总指教。若是没区别,何不合并?像屋面框架梁一样。
■ 答梁问题(8):二者的确没有区别,可能会在下一次修版时合并。
03G101-1 修编初稿和中稿的一、二级抗震等级与三、四级是有区别的,其主要区别是
将35 页右上角的构造规定用于一、二抗震等级(以后再过渡到所有抗震等级甚至非抗
震等级)。后经校对、审核、评审与再思考后,感到时机尚未成熟,需要再做一些前期
工作来创造彻底改变这种传统做法的条件。现阶段先把该构造放到35 页的共用构造中,
观察一下我国结构施工界对其反应。03G101-1 定稿保留这个样子,考虑到一是不影响
使用,二是为修版保留可能需要的空间(通常新规范体系最初需经若干次修定才会稳定
下来,规范一改,国家标准设计也要跟着改)。
我国结构施工的传统做法是将两边(等高)梁的下部筋并排锚入柱节点中,这是发达国
家已经废弃的做法。混凝土里并排紧挨着的两根钢筋,存在一条线状通直内缝,当受力
时,这条内缝就可能发展成破坏裂缝,这对于抗震结构可能是严重隐患。再者,假如两
边梁(约80%的梁)的下部钢筋刚好满足钢筋的净距要求,相向并排锚入柱节点后,就
不能满足钢筋的净距要求了。抗震结构要求做到的“三强”:“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强
节点强锚固”中的强节点强锚固便得不到保证。由于节点内先天存在多条线状通直内缝,
以及钢筋之间净距不足,将会影响节点区的刚度,削弱节点的塑性变形能力,对于高抗
震等级的结构而言有可能是非常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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