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如何计算重新就业前后的工龄
2011-11-14
工作人员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离职时间较短的,其离职前的工作时间能否计算工龄?
《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其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的复函》([63]内人工字第13号):工作人员曾经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一般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算。个别离职时间较短,但有悔改表现的,离职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工作人员自行离职,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离职前的工作时间能否计算工龄?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精减回乡、回家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62]中劳薪字第186号):曾经自行离职,离职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被精减回乡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被精减前的工作时间能否计算工龄?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精减回乡、回家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62]中劳薪字第186号):解放后由于精简机构、关厂、并厂或者缩减生产被精减回乡、回家,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被精减退职人员又参加工作的,其退职前的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工龄?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被精减职工再次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64]中劳薪字第31号、[64]会字第18号):被精减退职了的职工,再次参加工作后,其退职以前连续工作时间和再次参加工作以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对于过去被精减而又重新参加工作人员,其被精减以前的连续工龄已按一般工龄处理的,可以改为连续工龄。
自动离职的职工重新就业后,工龄如何计算?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中明确,“因自动离队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可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意见处理。
除名职工重新就业后,其被除名前的工作时间能否计算工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申请辞职的企业富余职工再次就业后,其辞职前的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工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有关职工辞职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劳办发[1994]340号):申请辞职的富余职工,经企业批准,在办理辞职手续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发给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费……但无论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否,其辞职前和再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因所在私营企业单位歇业而离职的职工,又参加工作的,其原在私营企业工作的时间如何计算工龄?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因所在私营企业单位歇业而离职的职工的连续工龄如何计算问题的复函》([64]中劳薪字第522号):解放以后,由于所在私营企业单位歇业而离职的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不论是经统一分配参加工作的,还是被政府劳动部门介绍参加工作的,他们离职以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对于上述职工中,在离职后在另一个企业当临时工并转为正式工的,除了按照上述办法计算连续工龄外,其在转正以前在该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也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我是一企业员工,请问什么是工龄?工龄应该如何计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本企业工龄(通称连续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单位或若干个单位工作,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现在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现在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计算工龄的方法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约17摄氏度)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约38摄氏度)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破产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再就业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179号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破产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再就业后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青劳社厅发[2002]2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破产企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再就业后工龄计算问题,同意你厅意见,即其原在国有企业的工龄及再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在重新就业的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不计算为新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