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天髓》云:“支神只以冲为重,刑与穿兮动不动。”
原注:冲者必是相克,及四库兄弟之冲,所以必动;至于刑穿之间,又有相生相合者存,所以有动不动之异。
清·任铁樵曰:地支逢冲,犹天干之相克也,须视其强弱喜忌而论之。刑之义无所取,如亥刑亥、辰刑辰、酉刑酉、午刑午,谓之自刑,本支见本支,自谓同气,何以相刑?子刑卯,卯刑子,是谓相生,何以相刑?戌刑未,未刑丑,皆为土气,更不当刑。寅刑巳,亦是相生,寅申相刑,即冲何必再刑?又曰子卯一刑也,寅巳申二刑也,丑戌未三刑也,故称三刑,又有自刑,此皆俗谬,姑置之。穿,即害也,六害由六合而来,冲我合神,故为之害,如子合丑而未冲,丑合子而午冲之类。子未之害,无非相克,丑午寅亥之害,乃是相生,何以为害?且刑既不足为凭,而害之义,尤为穿凿。总以论其生克为是,至于破之义,非害即刑也,尤属不经,削之可也。
今注:地支冲、刑、害,以冲最激烈,冲者两败俱伤,冲有对冲、隔冲、遥冲之别,对冲最严重,两败俱伤。隔冲较对冲轻,隔冲损失一半,若有会合,损失四分之一,遥冲者,约各损失四分之一。冲乃须视月令之气,得月令之气,若有救应(如会合之类),仍有作用,失月令气冲则败矣。
刑者,损害比冲轻,对刑损失二分之一,隔刑损失四分之一,遥刑无伤。害则更轻。
五行经过冲、刑、害则必产生变化,须仔细审视变化情形,推命才不致有误。喜用神于原局遭冲、刑、害者,岁运遇解冲、解刑方可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