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方剂与治法
第一节治法概述
治法和方剂,都是中医学理、法、方、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临床辨证论治是一个由分析问题到解决问题的连续过程,只有辨证正确,治法的针对性才能明确和具体,根据治法遣药组方才能获得预期的疗效。因此,治法是联系辨证理论和遣药组方的纽带,也是学习和运用方剂不可缺少的基础。
治法,是在辨清证候,审明病因、病机之后,有针对性地采取的治疗法则。早在《黄帝内经》中已有丰富的治法理论记载,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满者,泻之于内。其有邪者,渍形以为汗;其在皮者,汗而发之。”《素问·至真要大论》云:“寒者热之,热者寒之,微者逆之,甚者从之,坚者削之,客者除之,劳者温之,结者散之,留者攻之,燥者濡之,急者缓之,散者收之,损者益之,逸者行之,惊者平之,上之下之,摩之浴之,薄之劫之,开之发之”等均为中医学奠定了治法理论的基础。至汉末,医圣张仲景在“勤求古训,博采众方”的基础上,创造性地使治法和方证融为一体,总结了一整套临床辨证论治的体系。其后,随着历代医家对中医理论和临床实践的不断丰富和总结,使治法内容更加丰富多彩,更能适应各种病证的治疗需要。
中医学的治法内容,可以归纳为两个层次。首先,具有一定概括性的、针对某一类病机共性所确立的治法,称为治疗大法,如表证用汗法、寒证用温法、热证用清法、虚证用补法、实证用泻法等,本教材中“常用治法”所讨论的“八法”即属这一层次。其次是针对具体证候所确定的治疗方法,即具体治法。各论中每一具体方剂的“功用”项目即体现了该方的具体治法。在临床运用中,只有精确地把握具体治法,才能保证具体病证治疗中有较强的针对性。
治法不但具有多层次的特点,而且还具有多体系的特点。这是因为中医学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临床辨证论治的多种体系,如脏腑辨证、六经辨证、卫气营血辨证、三焦辨证、经络辨证等。由于治法和病机的对应性,因此形成了相应的不同治法体系,如“宣肺止咳”、“滋水涵木”等属于脏腑治法体系,“和解少阳”、“泻下阳明热结”等属于六经治法体系,“清气分热”、“清营凉血”等属于卫气营血治法体系,“宣上、畅中、渗下”及“三焦分消”等属于三焦治法体系。我们在学习和运用时,必须紧密结合相关病机和辨证体系的基本理论,才能对具体治法以及遣药组方的把握达到切中病机、针对性强的要求。
第二节方剂与治法的关系
方剂是中医临床治疗疾病的重要手段,是在辨证、立法的基础上选药配伍而成的。只有首先理解方剂与治法的关系,才能正确地遣药组方或运用成方。
从中医学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来看,治法是在长期临床积累了方药运用经验的基础上,在对人体生理病理认识的不断丰富、完善过程中,逐步总结而成,是后于方药形成的一种理论。但当治法已由经验上升为理论之后,就成为遣药组方和运用成方的指导原则。例如,一个感冒病人,经过四诊合参,审证求因,确定其为风寒所致的表寒证后,根据表证当用汗法、治寒当以温法的治疗大法,决定用辛温解表法治疗,选用相应的有效成方加减,或自行选药组成辛温解表剂,如法煎服,以使汗出表解,邪去人安。否则,辨证与治法不符,组方与治法脱节,必然治疗无效,甚至使病情恶化。由此可见,在临床辨证论治的过程中,辨证的目的在于确定病机,论治的关键在于确立治法,治法是针对病机产生,而方剂必须相应地体现治法。治法是指导遣药组方的原则,方剂是体现和完成治法的主要手段。虽然我们常说“方以药成”,却又首先强调“方从法出,法随证立”,方与法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为用,密不可分的。
除了上述以法组方、以法遣方这两个主要方面以外,方剂和治法的关系,还体现在以法可以类方和以法可以释方两个方面。前者在本教材总论第三章相关内容中讨论,后者在教材各论方解中体现。上述“以法组方”、“以法遣方”、“以法类方”、“以法释方”这四个方面,就构成了中医学历来所强调的“以法统方”的全部内容。
第三节常用治法
历代医家鉴于具体治法的丰富内容,而又归属不同治法体系的特点,经过多次分类归纳逐渐形成体系。我们现在常引用的“八法”,就是清代医家程钟龄从高层次治疗大法的角度,根据历代医家对治法的归类总结而来的。程氏在《医学心悟·医门八法》中说:“论病之源,以内伤、外感四字括之。论病之情,则以寒、热、虚、实、表、里、阴、阳八字统之。而论治病之方,则又以汗、和、下、消、吐、清、温、补八法尽之。”现将常用的八法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1.汗法汗法是通过开泄腠理、调畅营卫、宣发肺气等作用,使在表的外感六淫之邪随汗而解的一类治法。汗法不以汗出为目的,主要是通过出汗,使腠理开、营卫和、肺气畅、血脉通,从而能祛邪外出,正气调和。所以,汗法除了主要治疗外感六淫之邪所致的表证外,凡是腠理闭塞,营卫郁滞的寒热无汗,或腠理疏松,虽有汗但寒热不解的病证,皆可用汗法治疗。例如:麻疹初起,疹点隐而不透;水肿腰以上肿甚;疮疡初起而有恶寒发热;疟疾、痢疾而有寒热表证等均可应用汗法治疗。然而,由于病情有寒热,邪气有兼夹,体质有强弱,故汗法又有辛温、辛凉的区别,以及汗法与补法、下法、消法等其他治疗方法的结合运用。
2.吐法吐法是通过涌吐的方法,使停留在咽喉、胸膈、胃脘的痰涎、宿食或毒物从口中吐出的一类治法。适用于中风痰壅,宿食壅阻胃脘,毒物尚在胃中;痰涎壅盛之癫狂、喉痹,以及干霍乱吐泻不得等,属于病位居上、病势急暴、内蓄实邪、体质壮实之证。因吐法易伤胃气,故体虚气弱、妇人新产、孕妇等均应慎用。
3.下法下法是通过泻下、荡涤、攻逐等作用,使停留于胃肠的宿食、燥屎、冷积、瘀血、结痰、停水等从下窍而出,以祛邪除病的一类治法。凡邪在肠胃而致大便不通、燥屎内结,或热结旁流,以及停痰留饮、瘀血积水等形症俱实之证,均可使用。由于病情有寒热,正气有虚实,病邪有兼夹,所以下法又有寒下、温下、润下、逐水、攻补兼施之别,并与其他治法结合运用。
4.和法和法是通过和解或调和的方法,使半表半里之邪,或脏腑、阴阳、表里失和之证得以解除的一类治法。《伤寒明理论》说:“伤寒邪在表者,必渍形以为汗;邪在里者,必荡涤以为利;其于不内不外,半表半里,既非发汗之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对,是当和解则可矣。”所以和解是专治邪在半表半里的一种方法。至于调和之法,戴天章说:“寒热并用之谓和,补泻合剂之谓和,表里双解之谓和,平其亢厉之谓和。”(《广温疫论》)可见,和法是一种既能祛除病邪,又能调整脏腑功能的治法,无明显寒热补泻之偏,性质平和,全面兼顾,适用于邪犯少阳、肝脾不和、肠寒胃热、气血营卫失和等证。和法的应用范围较广,分类也多,其中主要有和解少阳、透达膜原、调和肝脾、疏肝和胃、分消上下、调和肠胃等。至于《伤寒论》中对某些经过汗、吐、下,或自行吐利而余邪未解的病证,宜用缓剂或峻剂小量分服,使余邪尽除而不重伤其正的,亦称为和法,是属广义和法的范围,它与和解、调和治法所指含义不同,不属治法讨论范围。
5.温法温法是通过温里祛寒的作用,以治疗里寒证的一类治法。里寒证的形成,有外感内伤的不同,或由寒邪直中于里,或因失治误治而损伤人体阳气,或因素体阳气虚弱,以致寒从中生。同时,里寒证又有部位浅深、程度轻重的差别,故温法又有温中祛寒、回阳救逆和温经散寒的区别。由于里寒证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往往阳虚与寒邪并存,所以温法又常与补法配合运用。至于寒邪伤人肌表的表寒证,当用辛温解表法治疗,已在汗法中讨论,不在此列。
6.清法清法是通过清热、泻火、解毒、凉血等作用,以清除里热之邪的一类治法。适用于里热证、火证、热毒证以及虚热证等里热病证。由于里热证有热在气分、营分、血分、热壅成毒以及热在某一脏腑之分,因而在清法之中,又有清气分热、清营凉血、清热解毒、清脏腑热等不同。热证最易伤阴,大热又易耗气,所以清热剂中常配伍生津、益气之品。若温病后期,热灼阴伤,或久病阴虚而热伏于里的,又当清法与滋阴并用,更不可纯用苦寒直折之法,热必不除。至于外感六淫之邪所致的表热证,当用辛凉解表法治疗,已在汗法中讨论,不在此列。
7.消法消法是通过消食导滞、行气活血、化痰利水、驱虫等方法,使气、血、痰、食、水、虫等渐积形成的有形之邪渐消缓散的一类治法。适用于饮食停滞、气滞血瘀、癥瘕积聚、水湿内停、痰饮不化、疳积虫积以及疮疡痈肿等病证。消法与下法虽同是治疗内蓄有形实邪的方法,但在适应病证上有所不同。下法所治病证,大抵病势急迫,形症俱实,邪在肠胃,必须速除,而且是可以从下窍而出者。消法所治,主要是病在脏腑、经络、肌肉之间,邪坚病固而来势较缓,属渐积形成,且多虚实夹杂,尤其是气血积豪而成之瘕瘕痞块、痰核瘰疬等,不可能迅即消除,必须渐消缓散。消法也常与补法、下法、温法、清法等其他治法配合运用,但仍然是以消为主要目的。
8.补法补法是通过补益人体气血阴阳,以主治各种虚弱证候的一类治法。补法的目的,在于通过药物的补益,使人体气血阴阳虚弱或脏腑之间的失调状态得到纠正,复归于平衡。此外,在正虚不能祛邪外出时,也可以补法扶助正气,并配合其他治法,达到助正祛邪的目的。虽然补法有时可收到间接祛邪的效果,但一般是在无外邪时使用,以避免“闭门留寇”之弊。补法的具体内容甚多,既有补益气、血、阴、阳的不同,又有分补五脏之侧重,但较常用的治法分类仍以补气、补血、补阴、补阳为主。在这些治法中,已包括了分补五脏之法。
上述八种治法,适用于表里、寒热、虚实等不同的证候。对于多数疾病而言,病情往往是复杂的,不是单一治法能够符合治疗需要的,常需数种治法配合运用,才能治无遗邪,照顾全面,所以虽为八法,配合运用之后则变化多端。正如程钟龄《医学心悟》中说:“一法之中,八法备焉,八法之中,百法备焉。”因此,临证处方,必须针对具体病证,灵活运用八法,使之切合病情,方能收到满意的疗效。
第三章 方剂的分类
方剂的分类,历代医家见仁见智,先后创立了多种分类方法,其中主要有“七方”说、病证分类法、祖方分类法、功用分类法、综合分类法等。
一、“七方”说
“七方”说始于《黄帝内经》。《素问·至真要大论》说:“君一臣二,制之小也。君一臣三佐五,制之中也。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急则气味厚,缓则气味薄”;“近而奇偶,制小其服;远而奇偶,制大其服。大则数少,小则数多,多则九之,少则二之。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重方。”这是“七方”说的最早记载。从《素问·至真要大论》所述内容来分析,它是根据病邪的微甚、病位的表里、病势的轻重、体质的强弱以及治疗的需要,概括地说明制方的方法,并不是为了方剂分类而设。至金·成无己在《伤寒明理论》中说:“制方之用,大、小、缓、急、奇、偶、复七方是也”,才明确提出“七方”的名称,并将《内经》的“重”改为“复”,于是后人引申“七方”为最早的方剂分类法。成氏虽倡“七方”之说,但除了在分析方剂时有所引用外,其所著《伤寒明理论》中也未按“七方”分类。况且迄今为止,也未见到按“七方”分类的方书。由此可见,“七方”应当是古代的一种组方理论。
二、病证分类法
按病证分类的方书首推《五十二病方》,该书记载了52种疾病,医方283首,涉及内、外、妇、儿、五官等科,但组方简单,用量粗略,部分病名、药名已无从查考,不具有临床指导意义。汉·张仲景《伤寒杂病论》、唐·王焘《外台秘要》、宋·王怀隐等《太平圣惠方》、明·朱楠《普济方》、清·张璐《张氏医通》、清·徐大椿的《兰台轨范》等,均为病证分类的代表作。这种分类方法,便于临床以病索方。
病证分类法还包括了以脏腑病证或以病因等分类方剂的不同方法,如《备急千金要方》《外台秘要》《三因极一病证方论》等都是以病证分类为基础的相关方法结合的方书。
三、祖方(主方)分类法
明·施沛所编著的《祖剂》,选《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太平惠民和剂局方》以及后世医家的部分基础方剂,冠以祖方,用以归纳其他同类方剂。清代《张氏医通》除按病因、病证列方外,另编一卷《祖方》,选古方34首为主,各附衍化方若干首。这种分类方法,对归纳病机、治法共性的类方研究具有较好的作用,但往往不能推本溯源,始末不清。例如以宋代《局方》二陈汤为祖方,而将唐代《千金方》的温胆汤反作附方。
四、功用(治法)分类法
方剂的功用与其所体现的治法是一致的,故以治法分类方剂的方法是由早期功用分类的基础上逐渐发展成熟的,这种方法始于“十剂”说。唐代陈藏器于《本草拾遗·条例》中提出“药有宣、通、补、泄、轻、重、涩、滑、燥、湿十种”,并于“宣可去壅”、“通可去滞”、“补可去弱”、“泄可去闭”、“轻可去实”、“重可去怯”、“滑可去著”、“涩可去脱”、“燥可去湿”、“湿可去枯”之下,各举数药为例。可见陈氏所归纳的“十种”之说,原是针对药物按功用分类的一种方法。宋·赵佶《圣济经》于每种之后加一“剂”字,如《圣济经·,审剂篇》云:“故郁而不散为壅,以宣剂散之。”金·成无己《伤寒明理论》中说:“制方之体,宣、通、补、泄、轻、重、滑、涩、燥、湿十剂是也。”至此方书中才有“十剂”这个名称。但对十剂分类,还不足以完全概括临床常用方药,所以后世各家又有增益,如《本草衍义》于十剂外增加寒、热二剂;明代缪仲淳增加升、降二剂。明·徐思鹤的《医家全书》除十剂外,增加了调、和、解、利、寒、温、暑、火、平、夺、安、缓、淡、清等,共为二十四剂。方书中除清·陈修园《时方歌括》载方108首是按上述十二剂分类外,其余尚不多见。
明·张景岳鉴于“古方之散列于诸家者,既多且杂,或互见于各门,或彼此之重复”,因而“类为八阵,曰补、和、攻、散、寒、热、固、因。”并在《景岳全书·新方八略引》中说:“补方之制,补其虚也”;“和方之制,和其不和者也”;“攻方之制,攻其实也”;“用散者,散表证也”;“寒方之制,为清火也,为除热也”;“热方之制,为除寒也”;“固方之制,固其泄也”;“因方之制,因其可因者也。凡病有相同者,皆按证而用之,是谓因方”。张氏选集古方1516首,自制新方186首,皆按八阵分类。此外,为便于专科临证运用,又另列妇人、小儿、痘疹、外科四大门类,作为补充。可见,张氏的八阵分类方法是对原有功用(治法)分类方法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清·程钟龄在《医学心悟》中提出:“论治病之方,则又以汗、和、下、消、吐、清、温、补八法尽之”,明确提出了“以法统方”的思想,也是对治法分类方剂的理论总结。
五、综合分类法
清·汪昂著《医方集解》,开创了新的综合分类法,既能体现以法统方,又能结合方剂功用和证治病因,并照顾到治有专科。分别为补养、发表、涌吐、攻里、表里、和解、理气、理血、祛风、祛寒、清暑、利湿、润燥、泻火、除痰、消导、收涩、杀虫、明目、痈疡、经产、救急等22类。这种分类法,概念清楚,提纲挈领,切合临床,照顾面广,被后世多数医家所推崇,如清·吴仪洛的《成方切用》、清·张秉成的《成方便读》都是借用汪氏的分类方法。
综上所述,历代医家对于方剂的分类,各有取义,繁简不一。古今方书浩瀚,前人所累积的有效方剂,不尽其数。加之一方可以多用,一方常兼几法,在整理历代方剂时,如何使分类细而不犯繁琐,简而不致笼统或挂漏,还需要很好地研究总结。
本教材从有利于教学和临床出发,遵循“以法统方”的原则,参考汪氏分类法,将下篇各论的内容分为解表、泻下、和解、清热、祛暑、温里、补益、固涩、安神、开窍、理气、理血、治风、治燥、祛湿、祛痰、消食、驱虫、涌吐等共19章,并对其中内容较多的大章,再分为若干小节,尽可能做到法与方的统一,使之有纲有目,概念明确,条理清晰,便于学习和掌握,为临床辨证论治和遣药组方打好基础。
第四章 方剂的组成与变化
中医临床的用药治病多数采用复方形式。在辨证审因,确定治法之后,便进入了具体的遣药组方阶段。要组织好一首有效方剂,必须重视两个重要环节:一是严密的组方基本结构;二是熟练的药物配伍技巧。
第一节方剂的配伍目的
药物的功用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只有通过合理的组织,调其偏性,制其毒性,增强或改变原有功能,消除或缓解其对人体的不良因素,发挥其相辅相成或相反相成的综合作用,使各具特性的群药组合成一个新的有机整体,才能符合辨证论治的要求。这种运用药物的组合过程,中医药学称之为“配伍”。“配”,有组织、搭配之义;“伍”,有队伍、序列之义。徐灵胎说:“药有个性之专长,方有合群之妙用”,“方之与药,似合而实离也,得天地之气,成一物之性,各有功能,可以变易气血,以除疾病,此药之力也。然草木之性与人殊体,入人肠胃,何以能如人所欲,以致其效。圣人为之制方,以调剂之,或用以专攻,或用以兼治,或以相辅者,或以相反者,或以相用者,或以相制者。故方之既成,能使药各全其性,亦能使药各失其性。操纵之法,有大权焉,以方之妙也。”(《医学源流论·方药离合论》)在此,徐氏明确指出了在组药成方的过程中,必须重视“配伍”这个环节。
我们知道,大多数单味中药都具有多功用的特点,在治疗疾病时往往需要发挥其中部分功用;况且,药物既有其治疗作用的一面,也有因其药性偏胜而致不同程度毒、副作用的一面。这就要求我们熟悉并把握其药物功用(包括毒副作用)发挥方向的控制因素、控制方法及运用技巧。这些方法和技巧,在古今医家以小生产方式积累的理论和实践总结中有着丰富的内容。因此,正确、全面地学习和掌握有关配伍知识及技能,掌握历代名方中常用的配伍组合规律,对于今后正确地遣药组方、灵活运用成方、减少临床运用方药的随意性、提高临床动手能力、保证临床疗效等,均有着重要的意义。
运用配伍方法遣药组方,从总体而言,其目的不外增效、减毒两个方面。“用药有利有弊,用方有利无弊”,如何充分发挥药物对治疗疾病有“利”的一面,同时又能控制、减少甚至消除药物对人体有“弊”的一面,这就是方剂学在运用配伍手段时最根本的目的。一般来说,药物通过配伍,可以起到下述作用:
1.增强药力功用相近的药物配伍,能增强治疗作用,这种配伍方法在组方运用中较为普遍。如荆芥、防风同用以疏风解表,薄荷、茶叶同用以清利头目,党参、黄芪同用以健脾益气,桃仁、红花同用以活血祛瘀等。
2.产生协同作用药物之间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协同作用,常相互需求而增强某种疗效。如麻黄和桂枝相配,通过“开腠”和“解肌”协同,比单用麻黄或桂枝方剂的发汗力量明显增强;附子和干姜相配,俗称“附子无姜不热”,体现了先后天脾肾阳气同温,“走而不守”和“守而不走”协同,大大提高温阳祛寒作用。
3.控制多功用单味中药的发挥方向这是在方剂配伍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如桂枝具有解表散寒、调和营卫、温经止痛、温经活血、温阳化气、平冲降逆等多种功用,但其具体的功用发挥方向往往受复方中包括配伍环境在内的诸多因素所控制。如前所述,在发汗解表方面,多和麻黄相配;温经止痛方面,往往和细辛相配;调和营卫、阴阳方面,又须与芍药相配;平冲降逆功用,则多与茯苓、甘草相配;温经活血功用,常与丹皮、赤芍相配;温阳化气功用,常须与茯苓、白术相配。又如黄柏具有清热泻火、清热燥湿、清虚热、降虚火等作用,但往往以其分别配伍黄芩、黄连、苍术、知母为前提。川芎具有祛风止痛、活血行气的作用,但祛风止痛多与羌活、细辛、白芷等引经药相配,活血调经多与当归、芍药同用,而行气解郁则又多与香附、苍术相伍。再如柴胡有疏肝理气、升举阳气、发表退热的作用,但调肝多配芍药,升阳多伍升麻,和解少阳则须配黄芩。由此可见,通过配伍,可以控制药物功用的发挥方向,从而减少临床运用方药的随意性。
4.扩大治疗范围,适应复杂病情中医药学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代医家反复实践总结,产生了不少针对基础病机的基础方剂,如四君子汤、四物汤、二陈汤、平胃散、四逆散等。在临床上通过随证配伍,可以使这些基础方剂不断扩大治疗范围。如四君子汤具有益气健脾的功用,是主治食少便溏、面色萎黄、声低息短、倦怠乏力、脉来虚软等脾胃气虚证的基础方。若由脾虚而生湿,阻滞气机,以致胸脘痞闷不舒,则可相应配伍陈皮,即异功散,功能益气健脾、行气化滞;若脾虚痰湿停滞,出现恶心呕吐、胸脘痞闷、咳嗽痰多稀白,则再配半夏入方,即六君子汤,功能重在健脾气、化痰湿;若在脾胃气虚基础上,因痰阻气滞较重而见纳呆、嗳气、脘腹胀满或疼痛、呕吐泄泻等,则可配伍木香、砂仁,即香砂六君子汤,功能益气健脾、行气化痰。由此可见,通过随证配伍,则可达到不断扩大治疗范围的目的。
5.控制药物的毒副作用“是药三分毒”。从中国医学史的相关资料表明,上古时期,人们对药物的毒副作用是十分畏惧的,从古代将中药统称为“毒药”,以及“神农尝百草,一日而遇七十毒”的传说,到“服药不瞑眩,则厥疾不瘥”的认识,以及臣子为国君试药、儿子为父亲试药的记载,反映了当时运用药物能产生毒副作用的普遍性。但随着中医学的发展和药物运用经验的积累,尤其是方剂学的发展,探索和掌握了控制毒副作用的方法,为后世方药的广泛运用和疗效的提高创造了条件。至西汉后期时,对中药的称谓,由“毒药”改称为“本草”,这本身就是中医药学划时代进步的标志。这与方剂学中运用配伍方法的成果是分不开的。
通过配伍控制毒副作用,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七情”中“相杀”和“相畏”关系的运用,即一种药物能减轻另一种药物的毒副作用,如生姜能减轻和消除半夏的毒性,砂仁能减轻熟地滋腻碍脾的副作用等;二是多味功用相近药物同时配伍的运用,这种方式既可利用相近功用药物的协同作用,又能有效减轻毒副作用的发生。这是因为功用相近的多味药物同用,可以减少单味药物的用量,而多味药物之间,其副作用的发挥方向往往不尽一致。根据同性毒力共振、异性毒力相制的原理,这就可以在保障治疗效果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轻毒副作用。如十枣汤中的甘遂、芫花、大戟,泻下逐水功用相近,且单味药习惯用量亦大致相似,在组成十枣汤时,以三味各等分为末,枣汤调服。其三味药合用总量相当于单味药的常用量。通过现代动物实验及临床观察证明,这样的配伍方法具有缓和或减轻毒副作用的效果。
应当指出,控制毒副作用的方法,除了上述两个方面外,中医药学中还包含着丰富的方法和内容。如因时、因地、因人制宜,恰如其分的用量控制,特定的炮制方法,道地药材的选择,具体的煎药、服药方法以及恰当的剂型要求等。
第二节 方剂的基本结构
每一首方剂,固然要根据病情,在辨证立法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药物,妥善配伍而成。但在组织不同作用和地位的药物时,还应符合严密的组方基本结构,即“君、臣、佐、使”的组方形式。这样才能做到主次分明,全面兼顾,扬长避短,提高疗效。
关于“君、臣、佐、使”组方基本结构的理论,最早见于《黄帝内经》,《素问·至真要大论》说:“主病之为君,佐君之为臣,应臣之为使。”其后,金人张元素有“力大者为君”之说;李东垣说:“主病之为君,……兼见何病,则以佐使药分治之,此制方之要也。”又说:“君药分量最多,臣药次之,佐使药又次之,不可令臣过于君。君臣有序,相与宜摄,则可以御邪除病矣。”明代何伯斋更进一步说:“大抵药之治病,各有所主。主治者,君也。辅治者,臣也。与君药相反而相助者,佐也。引经及治病之药至病所者,使也。”可以看出,无论是《内经》,还是张元素、李东垣、何伯斋,虽对君、臣、佐、使的涵义作了一定的阐发,但还不够系统和全面。今据各家论述及历代名方的组成规律,进一步分析归纳如下:
君药:即针对主病或主证起主要治疗作用的药物。
臣药:有两种意义。①辅助君药加强治疗主病或主证作用的药物;②针对重要的兼病或兼证起主要治疗作用的药物。
佐药:有三种意义。①佐助药,即配合君、臣药以加强治疗作用,或直接治疗次要兼证的药物;②佐制药,即用以消除或减弱君、臣药的毒性,或能制约君、臣药峻烈之性的药物;③反佐药,即病重邪甚,可能拒药时,配用与君药性味相反而又能在治疗中起相成作用的药物,以防止药病格拒。
使药:有两种意义。①引经药,即能引领方中诸药至特定病所的药物;②调和药,即具有调和方中诸药作用的药物。
综上所述,一个方剂中药物的君、臣、佐、使,主要是以药物在方中所起作用的主次地位为依据。除君药外,臣、佐、使药都具两种以上的意义。在遣药组方时并没有固定的模式,既不是每一种意义的臣、佐、使药都必须具备,也不是每味药只任一职。每一方剂的具体药味多少,以及君、臣、佐、使是否齐备,全视具体病情及治疗要求的不同,以及所选药物的功能来决定。但是,任何方剂组成中,君药不可缺少。一般来说,君药的药味较少,而且不论何药在作为君药时其用量比作为臣、佐、使药应用时要大。这是一般情况下对组方基本结构的要求。至于有些药味繁多的大方,或多个基础方剂组合而成的“复方”,分析时只需按其组成方药的功用归类,分清主次即可。为进一步说明君、臣、佐、使理论的具体运用,以麻黄汤为例分析如下:
麻黄汤出自《伤寒论》,主治外感风寒表实证,症见恶寒发热、头痛身疼、无汗而喘、舌苔薄白、脉象浮紧等症状。其病机为外感风寒,卫阳被遏,营阴郁滞,肺气不宣。治法为辛温发汗,宣肺平喘。其方义分析如下:
君药——麻黄:辛温,发汗解表以散风寒;宣发肺气以平喘逆。
臣药——桂枝:辛甘温,解肌发表,助麻黄发汗散寒;温通经脉,解头身之疼痛。
佐药——杏仁:苦平,降肺气助麻黄平喘(佐助药)。
使药——炙甘草:甘温,调和诸药。
通过对麻黄汤的分析,可知遣药组方时既要针对病机考虑配伍用药的合理性,又要按照组成的基本结构要求将方药组合成为一个主次分明、全面兼顾的有机整体,使之更好地发挥整体效果,这是需要充分运用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进行周密设计的。
至于“以法统方”和“君臣佐使”理论的关系,前者是遣药组方的原则,是保证方剂针对病机,切合病情需要的基本前提;后者是组方的基本结构和形式,是体现治法、保障疗效的手段。只有正确把握上述两方面的基本理论和技能,加之熟练的用药配伍技巧,才能组织好理想的有效方剂。
第三节 方剂的变化形式
临证不依病机、治法选用成方,谓之“有方无法”;不据病情加减而墨守成方,又谓“有方无药。”因此在临证运用成方时,我们应根据病人体质状况、年龄长幼、四时气候、地土差异,以及病情变化而灵活加减,做到“师其法而不泥其方,师其方而不泥其药。”徐灵胎说:“欲用古方,必先审病者所患之证相合,然后施用,否则必须加减,无可加减,则另择一方。”(《医学源流论·执方治病论》)说明方剂在运用时不可囿于成方,应当通过灵活变化来适应具体病情的需要。方剂的运用变化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药味加减的变化
药物是决定方剂功用的主要因素。当方剂中的药物增加或减少时,必然要使方剂组成的配伍关系发生变化,并由此导致方剂功用的改变。这种变化主要用于临床选用成方,其目的是使之更加适合变化了的病情需要。必须指出,在此所指的药味增减的变化,是指在主病、主证、基本病机以及君药不变的前提下,改变方中的次要药物,以适应变化了的病情需要,即我们常说的“随证加减”。例如桂枝汤,该方由桂枝、芍药、生姜、大枣、甘草五味药组成,具有解肌发表、调和营卫之功,主治外感风寒表虚证,见有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脉浮缓或浮弱、舌苔薄白等症。若在此证候基础上,兼有宿疾喘息,则可加入厚朴以下气除满、杏仁降逆平喘(即桂枝加厚朴杏子汤);若在桂枝汤证基础上,因风邪阻滞太阳经脉,以致津液不能敷布,经脉失去濡养,而见项背强几几者,可加葛根解肌舒筋(桂枝加葛根汤);又如桂枝汤证因误下而兼见胸满,此时桂枝汤证仍在者,因方中芍药之酸收,不利于胸满,则当减去芍药,以专于解肌散邪(桂枝去芍药汤)。
上述三例都是在主病(太阳中风)、主证(恶风、发热、自汗)、君药(桂枝)不变的前提下,改变方中的次要药物(臣、佐等),以适合兼证变化的需要。由此可见,在选用成方加减时,一定要注意所治病证的病机、主证都与原方基本相符,否则是不相宜的。还有一点,即对成方加减时,不可减去君药,否则就不能说是某方加减,而是另组新方了。
二、药量增减的变化
药物的用量直接决定药力的大小。某些方剂中用量比例的变化还会改变方剂的配伍关系,从而可能改变该方功用和主治证候的主要方面。例如小承气汤与厚朴三物汤,两方都由大黄、枳实、厚朴三味组成。但小承气汤主治阳明腑实轻证,病机是热实互结在胃肠,治当轻下热结,所以用大黄四两为君、枳实三枚为臣、厚朴二两为佐;厚朴三物汤主治大便秘结、腹满而痛,病机侧重于气闭不通,治当下气通便,所以用厚朴八两为君、枳实五枚为臣、大黄四两为佐。两方相比,厚朴用量之比为1:4。大黄用量虽同,但小承气汤煎分二次服,厚朴三物汤分三次服,每次实际服量也有差别(见表1),故两方在功用和主治的主要方面有所不同。又如四逆汤与通脉四逆汤,两方都由附子、干姜、炙甘草三味组成。但前方姜、附用量比较小,主治阳微寒盛而致四肢厥逆、恶寒蜷卧、下利、脉微细或沉迟细弱的证候,有回阳救逆的功用;后方姜、附用量比较大,主治阴寒极盛格阳于外而致四肢厥逆、身反不恶寒、下利清谷、脉微欲绝的证候,有回阳逐阴、通脉救逆的功用(见表2)。
表1小承气汤与厚朴三物汤鉴别表
方剂名称 | 方药组在配伍 | 主 治主 候 | 备 注 | |||
君 | 臣 | 佐 | 使 | |||
小承气汤 | 大黄四两 | 枳实三枚 | 厚朴二两 | 阳明腑实证(热证): | 分二服 | |
厚朴三物汤 | 厚朴八两 | 枳实五枚 | 大黄四两 | 气滞便秘(气闭): | 分三服 | |
表2四逆汤和通脉四逆汤鉴别表
方剂名称 | 方药组在配伍 | 主 治 主候 | 备 注 | ||
炙甘草 | 生附子 | 干姜 | |||
四逆汤 | 二两 | 一枚 | 一两 | 下利清谷,呕吐,恶寒,四肢厥逆,身体疼痛,脉微细或沉迟细弱 | 四逆泊证是由阳衰寒盛所致,故以姜、附回阳求逆 |
通脉四逆泊 | 二两 | 一枚 | 三两 | 下利清谷,四肢厥逆,身反不恶寒 | 通脉四逆汤证是阴寒极盛格阳于外所致,故加重姜、附用量以回阳逐阴、通脉救逆 |
从以上举例来看,四逆汤和通脉四逆汤的主治证候和病机虽基本相同,但是病情轻重明显不同,所以只是药量大小有异,配伍关系基本不变。小承气汤和厚朴三物汤的主治证候和病机都有不同,所以方药组成的配伍关系上有了改变,药量也随之而异。由此可知,药量的增加或减少,可以是单纯药力的改变,也可以随着组成配伍关系的改变而功用、主治发生改变。
中药制剂种类较多,各有特点。由于剂型不同,在作用上也有区别。如理中丸是用治脾胃虚寒的方剂,若改为汤剂内服,则作用快而力峻,适用于证情较急重者;反之,若证情较轻或缓者,不能急于求效,则可以改汤为丸,取丸剂作用慢而力缓,所以《伤寒论》中理中丸(人参、白术、干姜、甘草各等分)服法中指出“然不及汤”。这种以汤剂易为丸剂,意取缓治的方式,在方剂运用中极为普遍。此外,由于剂型的选择常决定于病情的需要和药物的特点,所以剂型更换的变化,有时也能改变方剂的功效和主治。例如,九味羌活汤为治疗外感风寒湿邪兼有里热所致感冒的常用方,但王好古在《此事难知》中说本方“治杂病如神”,并指出“炼蜜作丸尤效”。又如《金匮要略》所载桂枝茯苓丸原为治疗瘀阻胞宫证而设,功能活血祛瘀,缓消癥块,但《济阴纲目》将本方改为汤剂,易名催生汤,改用于产妇临产,见腹痛、腰痛而胞浆已下时服,有催生之功。
上述药味、药量、剂型等的变化形式,可以单独应用,也可以相互结合使用,有时很难截然分开。但通过这些变化,能充分体现出方剂在临床中的具体运用特点,只有掌握这些特点,才能制裁随心,以应万变之病情,从而达到预期的治疗目的。
第五章 剂型
方剂组成以后,还要根据病情与药物的特点制成一定的形态,称为剂型。方剂的剂型历史悠久,有着丰富的理论和宝贵的实践经验。早在《黄帝内经》中就有汤、丸、散、膏、酒、丹等剂型,历代医家又有很多发展,明代《本草纲目》所载剂型已有40余种。建国以来,随着制药工业的发展,又研制了许多新的剂型,如片剂、冲剂、注射剂等。现将常用剂型的主要特点及制备方法简要介绍如下:
1.汤剂古称汤液,是将药物饮片加水或酒浸泡后,再煎煮一定时间,去渣取汁,制成的液体剂型。主要供内服,如麻黄汤、小承气汤等。外用的多作洗浴、熏蒸及含漱。汤剂的特点是吸收快、药效发挥迅速,而且可以根据病情的变化随证加减,能较全面、灵活地照顾到每个患者或各具体病变阶段的特殊性,适用于病证较重或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如李东垣所说:“汤者荡也,去大病用之。”汤剂的不足之处是服用量大,某些药的有效成分不易煎出或易挥发散失,不适于大生产,亦不便于携带。
2.散剂散剂是将药物粉碎,混合均匀,制成粉末状制剂,分为内服和外用两类。内服散剂一般是研成细粉,以温开水冲服,量小者亦可直接吞服,如七厘散;亦有制成粗末,以水煎取汁服者,称为煮散,如银翘散。散剂的特点是制作简便,吸收较快,节省药材,便于服用及携带。李东垣说:“散者散也,去急病用之。”外用散剂一般作为外敷,掺散疮面或患病部位,如金黄散、生肌散;亦有作点眼、吹喉等用,如八宝眼药、冰硼散等。应研成极细粉末,以防刺激创面。
3.丸剂丸剂是将药物研成细粉或药材提取物,加适宜的粘合剂制成球形的固体剂型。丸剂与汤剂相比,吸收较慢,药效持久,节省药材,便于服用与携带。李东垣说:“丸者缓也,舒缓而治之也”,适用于慢性、虚弱性疾病,如六味地黄丸等。但也有丸剂药性比较峻猛,多为芳香类药物与剧毒药物,不宜作汤剂煎服,如安宫牛黄丸、舟车丸等。常用的丸剂有蜜丸、水丸、糊丸、浓缩丸等。
(1)蜜丸蜜丸是将药物细粉用炼制的蜂蜜为粘合剂制成的丸剂,分为大蜜丸和小蜜丸两种。蜜丸性质柔润,作用缓和持久,并有补益和矫味作用,常用于治疗慢性病和虚弱性疾病,需要长期服用。
(2)水丸俗称水泛丸,是将药物细粉用水(冷开水或蒸馏水)或酒、醋、蜜水、药汁等为粘合剂制成的小丸。水丸较蜜丸崩解、溶散得快,吸收、起效快,易于吞服,适用于多种疾病,如银翘解毒丸、保和丸、左金丸、越鞠丸等。
(3)糊丸糊丸是将药物细粉用米糊、面糊、曲糊等为粘合剂制成的小丸。糊丸粘合力强,质地坚硬,崩解、溶散迟缓,内服可延长药效,减轻剧毒药的不良反应和对胃肠的刺激,如舟车丸、黑锡丹等。
(4)浓缩丸浓缩丸是将药物或方中部分药物煎汁浓缩成膏,再与其他药物细粉混合干燥、粉碎,用水或蜂蜜或药汁制成丸剂。因其体积小,有效成分高,服用剂量小,可用于治疗多种疾病。
其他尚有蜡丸、水蜜丸、微丸、滴丸等,不一一列举。
4.膏剂膏剂是将药物用水或植物油煎熬去渣而制成的剂型,有内服和外用两种。内服膏剂有流浸膏、浸膏、煎膏三种;外用膏剂分软膏、硬膏两种。其中流浸膏与浸膏多数用于调配其他制剂使用,如合剂、糖浆剂、冲剂、片剂等。现将煎膏与外用膏剂分述如下:
(1)煎膏又称膏滋,是将药物加水反复煎煮,去渣浓缩后,加炼蜜或炼糖制成的半液体剂型。其特点是体积小、含量高、便于服用、口味甜美、有滋润补益作用,一般用于慢性虚弱性患者,有利于较长时间用药,如鹿胎膏、八珍益母膏等。
(2)软膏又称药膏,是将药物细粉与适宜的基质制成具有适当稠度的半固体外用制剂。其中用乳剂型基质的亦称乳膏剂,多用于皮肤、粘膜或疮面。软膏具有一定的粘稠性,外涂后渐渐软化或熔化,使药物慢慢吸收,持久发挥疗效,适用于外科疮疡疖肿、烧烫伤等。
(3)硬膏又称膏药,古称薄贴。它是以植物油将药物煎至一定程度,去渣,煎至滴水成珠,加入黄丹等搅匀,冷却制成的硬膏。用时加温摊涂在布或纸上,软化后贴于患处或穴位上,可治疗局部疾病和全身性疾病,如疮疡肿毒、跌打损伤、风湿痹证以及腰痛、腹痛等,常用的有狗皮膏、暖脐膏等。
5.酒剂又称药酒,古称酒醴。它是将药物用白酒或黄酒浸泡,或加温隔水炖煮,去渣取液,供内服或外用。酒有活血通络、易于发散和助长药效的特性,故常在祛风通络和补益剂中使用,如风湿药酒、参茸药酒、五加皮酒等。外用酒剂尚可祛风活血、止痛消肿。
6.丹剂有内服和外用两种。内服丹剂没有固定剂型,有丸剂,也有散剂,每以药品贵重或药效显著而名之曰丹,如至宝丹、活络丹等。外用丹剂亦称丹药,是以某些矿物类药经高温烧炼制成的不同结晶形状的制品。常研粉涂撒疮面,治疗疮疡痈疽,亦可制成药条、药线和外用膏剂应用。
7.茶剂是将药物经粉碎加工而制成的粗末状制品,或加入适宜粘合剂制成的方块状制剂。用时以沸水泡汁或煎汁,不定时饮用。大多用于治疗感冒、食积、腹泻,近年来又有许多健身、减肥的新产品,如午时茶、刺五加茶、减肥茶等。
8.露剂亦称药露,多用新鲜含有挥发性成分的药物,用蒸馏法制成的芳香气味的澄明水溶液。一般作为饮料及清凉解暑剂,常用的有金银花露、青蒿露等。
9.锭剂是将药物研成细粉,或加适当的粘合剂制成规定形状的固体剂型,有纺锤形、圆柱形、条形等,可供外用与内服。内服,取研末调服或磨汁服;外用,则磨汁涂患处,常用的有紫金锭、万应锭等。
10.条剂亦称药捻,是将药物细粉用桑皮纸粘药后搓捻成细条,或将桑皮纸捻成细条再粘着药粉而成。用时插入疮口或瘘管内,能化腐拔毒、生肌收口,常用的有红升丹药条等。
11.线剂亦称药线,是将丝线或棉线置药液中浸煮,经干燥制成的外用制剂。用于治疗瘘管、痔疮或赘生物,通过所含药物的轻度腐蚀作用和药线的机械紧扎作用,使其引流通畅,或萎缩、脱落。
12.栓剂古称坐药或塞药,是将药物细粉与基质混合制成一定形状的固体制剂,用于腔道并在其间融化或溶解而释放药物,有杀虫止痒、润滑、收敛等作用。《伤寒杂病论》中曾有蛇床子散坐药及蜜煎导法,即最早的阴道栓与肛门栓。近年来栓剂发展较快,可用以治疗全身性疾病。它的特点是通过直肠(也有用于阴道)粘膜吸收,有50%-70%的药物不经过肝脏而直接进入大循环,一方面减少药物在肝脏中的“首过效应”,同时减少药物对肝脏的毒性和副作用,还可以避免胃肠液对药物的影响及药物对胃粘膜的刺激作用。婴幼儿直肠给药尤为方便,常用的有小儿解热栓、消痔栓等。
13.冲剂冲剂是将药材提取物加适量赋形剂或部分药物细粉制成的干燥颗粒状或块状制剂,用时以开水冲服。冲剂具有作用迅速、味道可口、体积较小、,服用方便等特点,深受患者欢迎,常用的有感冒退热冲剂、复方羚角冲剂等。
14.片剂片剂是将药物细粉或药材提取物与辅料混合压制而成的片状制剂。片剂用量准确,体积小。味很苦或具恶臭的药物压片后可再包糖衣,使之易于服用。如需在肠道吸收的药物,则又可包肠溶衣,使之在肠道中崩解。此外,尚有口含片、泡腾片等。
15.糖浆剂糖浆剂是将药物煎煮、去渣取汁、浓缩后,加入适量蔗糖溶解制成的浓蔗糖水溶液。糖浆剂具有味甜量小、服用方便、吸收较快等特点,适用于儿童服用,如止咳糖浆、桂皮糖浆等。
16.口服液口服液是将药物用水或其他溶剂提取,经精制而成的内服液体制剂。该制剂集汤剂、糖浆剂、注射剂的特点,具有剂量较少、吸收较快、服用方便、口感适宜等优点。近年来发展很快,尤其是保健与滋补性口服液日益增多,如人参蜂王浆口服液、杞菊地黄口服液等。
17.注射液亦称针剂,是将药物经过提取、精制、配制等制成的灭菌溶液、无菌混悬液或供配制成液体的无菌粉末,供皮下、肌肉、静脉等注射的一种制剂。具有剂量准确、药效迅速、适于急救、不受消化系统影响的特点,对于神志昏迷,难于口服用药的患者尤为适宜,如清开灵注射液、生脉注射液等。
以上诸种剂型,各有特点,临证应根据病情与方剂特点酌情选用。此外,尚有胶囊剂、灸剂、熨剂、灌肠剂、搽剂、气雾剂等,临床中都在广泛应用,而且还在不断研制新剂型,以提高药效,便于临床使用。
第六章 方剂的服法
方剂的服法包括服药时间和服药方法。服法的恰当与否,对疗效有一定影响。清·徐灵胎于《医学源流论》中说:“病之愈不愈,不但方必中病,方虽中病,而服之不得法,则非特无功,而反有害,此不可不知也。”因此,方剂的服用方法也应予以重视。兹就历代方剂运用情况,总结说明于下。
一、服药时间
一般来说,宜在饭前1小时服药,以利于药物尽快吸收。但对胃肠有刺激的方药,宜饭后服用,以防产生副作用;滋补方药,宜空腹服用;治疟方药,宜在发作前2小时服用;安神方药,宜在睡前服用;急证重病可不拘时间服用;慢性病应定时服用,使之能持续发挥药效。根据病情的需要,有的可一天数服,有的可煎泡代茶时时饮用。个别方剂,古人对服药时间有特殊要求,如鸡鸣散在天明前空腹冷服效果较好,可参考运用。
前人有些服药论述,是考虑病位的上下远近,从有利于除邪和养生而论,亦可供临床参考。如《千金要方·序例》记载的“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后服药;病在胸膈以下者,先服药后食;病在四肢血脉者,宜空腹而在旦;病在骨髓者,宜满而在夜。”以及《医心方》载葛仙翁曰:“服治病之药,以食前服之;服养生之药,以食后服之。”
二、服药方法
运用汤剂,通常是1日1剂,将头煎、二煎兑合,分2次或3次温服。但特殊情况下,亦可1日连服2剂,以增强药力。散剂和丸剂是根据病情和具体药物定量,日服2次或3次。散剂中有些可直接用水送服,如七厘散等;有些粗末散剂,可加水煮沸取汁,如香苏散等;还有些散剂是用于外敷或掺洒疮面,如生肌散等;亦有作为点眼或吹喉用的,如八宝眼药、冰硼散等。各种丸剂都可以直接用水送服,至于其他不同剂型,可参考制剂情况及方药功用酌情而定。
针对不同情况,前人还总结出一些汤剂的经验服法。如服发汗解表药,宜趁热服,药后还须温覆避风,使遍身漐漐微似有汗。热证用寒药可冷服以助其清,寒证用热药可热服以助其温,但有时寒热偏盛、阴阳离决、相互格拒,出现服药后呕吐的情况,如系真寒假热证候则宜热药冷服,系真热假寒证候则宜寒药热服。此谓反佐服药法,即《素问·五常政大论》中所说的“治热以寒,温而行之;治寒以热,凉而行之;治温以清,冷而行之;治清以温,热而行之。”若见服药呕吐者,宜先服少许姜汁,或用鲜生姜擦舌,或嚼少许陈皮,然后再服汤药;或采用冷服、少量频饮的方法。对于昏迷病人及吞咽困难者,现多用鼻饲法给药。
使用峻烈药或毒性药,应审慎从事,宜先进小量,而后逐渐增大,至有效止,不可过量,以免发生中毒。《神农本草经·序例》中说:“若用毒药疗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明确提示毒性药的运用规范。总之,在治疗过程中,应根据病情和药物的性能来决定不同的服法。
附:古方药量考证
古方用药分量,尤其是唐代以前的方剂,从数字看,和现在相差很大,这是因为古代度量衡制度在各个历史时期不同所致。古称以黍、铢、两、斤计量,而无分名。到了晋代,贝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即以铢、分、两、斤计量)。
及至宋代,遂立两、钱、分、厘、毫之目,即十毫为一厘、十厘为一分、十分为一钱十钱为一两,以十累计,积十六两为一斤。元、明以至清代,沿用宋制,很少变易,故宋明、清之方,凡言分者,是分厘之分,不同于晋代二钱半为一分之分。清代之称量称为库平,后来通用市称。
古方容量,有斛、斗、升、合、勺之名,但其大小,历代亦多变易,考证亦有差异,例如李时珍认为“古之一两,今用一钱,古之一升,即今之二两半。”同时,明人张景岳认为“古之一两,为今之六钱,古之一升,为今之三合三勺。”兹引《药剂学》(南京药学院编1960年版)历代衡量与秤的对照表,作为参考。
表3历代衡量与秤的对照表
时 代 | 古代用量 | 折合市制 | 古代容量 | 折合市制 |
秦代 西汉 新莽 东汉 魏晋 北周 隋唐 宋代 明代 清代 | 一两 一两 一两 一两 一两 一两 一两 一两 一两 一两(库平) | 0.5165市两 0.5165市两 0.4455市两 0.4455市两 0.4455市两 0.5011市两 1.0075市两 1.1936市两 1.1936市两 1.194市两 | 一升 一升 一升 一升 一升 一升 一升 一升 一升 升(营造) | 0.34市升 0.34市升 0.20市升 0.20市升 0.21市升 0.21市升 0.58市升 0.66市升 1.07市升 1.0355市升 |
附注:上表古今衡量和度量的比较,仅系近似值。
至于古方有云“等分”者,非重量之分,是指各药斤两多少皆相等,大都用于丸、散剂,在汤、酒剂中较少应用。古代有刀圭、方寸匕、钱匕、一字等名称,大多用于散药。所谓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为度;钱匕者,是以汉五铢钱抄取药末,亦以不落为度;半钱匕者,则为抄取一半;一字者,即以开元通宝钱币(币上有“开元通宝”四字)抄取药末,填去一字之量;至于刀圭者,乃十分方寸匕之一。其中一方寸匕药散约合五分,一钱匕药散约合三分,一字药散约合一分(草本药散要轻些)。另外,有以类比法作药用量的,如一鸡子黄=一弹丸=40桐子=80粒大豆=480粒大麻子=1440粒小麻子。
古今医家对古代方剂用量,虽曾作了很多考证,但至今仍未作出结论。但汉代和晋代的衡量肯定比现在为小,所以汉晋时代医方的剂量数字都较大。对古方仍录其原来的用量,主要是作为理解古方的配伍意义、结构特点、变化原因,以及临证用药配伍比例的参考。在临床应用时,应当按近代中药学和参考近代各家医案所用剂量,并随地区、年龄、体质、气候及病情需要而定。
根据我国国务院的指示,从1979年1月1日起,全国中医处方用药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以“g”为单位的国家标准。兹附十六进制与国家标准计量单位换算率如下:
1斤(16两)=0.5kg=500g
1市两=31.25g
1市钱=3.125g
1市分=0.3125g
1市厘=0.03125g
(注:换算尾数可以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