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条文说明
GB50319-2013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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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一般规定
4.1.1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条文说明】监理规划是在项目监理机构详细调查和充分研究建设工程的目标、技术、管理、环境以及工程参建各方等情况后制定的指导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监理规划应起到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作用,因此,监理规划中应有明确、具体、切合工程实际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制定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规划作为工程监理单位的技术文件,应经过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审核批准,并在工程监理单位存档。
4.1.2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条文说明】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具体开展专项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应体现项目监理机构对于建设工程在专业技术、目标控制方面的工作要点、方法和措施,做到详细、具体、明确。
4.2监理规划
4.2.1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条文说明】监理规划应针对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故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此外,还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等文件资料进行编制。一个监理项目应编制一个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之前完成工程监理单位内部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
4.2.2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4.2.3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制度。
6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造价控制。
8工程进度控制。
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合同与信息管理。
11组织协调。
12监理工作设施。
【条文说明】如果建设单位在委托建设工程监理时一并委托相关服务的,可将相关服务工作计划纳入监理规划。
4.2.4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条文说明】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建设工程的实施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如设计方案重大修改、施工方式发生变化、工期和质量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当原监理规划所确定的程序、方法、措施和制度等需要做重大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监理工程师修改监理规划,并按原报审程序审核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3监理实施细则
4.3.1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条文说明】项目监理机构应结合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工艺等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流程和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达到规范和指导监理工作的目的。
对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且有成熟管理经验和措施的,可不必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3.2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条文说明】监理实施细则可随工程进展编制,但应在相应工程开始施工前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4.3.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1监理规划。
2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3.4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条文说明】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及项目监理机构工作需要增加其他内容。
4.3.5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条文说明】当工程发生变化导致原监理实施细则所确定的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需要调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