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出口报关行得到如下通知:
QUOTE
接上海海关紧急通知,从今日(4月26日)起,上海洋山口岸立即实行品牌授权监控政策.
1. 所有产品上有商标或者LOGO,必须有品牌申报,并注明品牌名称,包括未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品牌。
2. 如果发现产品上有商标及LOGO而申报的报关单上显示无品牌的,海关会直接扣除货物,并等待出口商到场解决。
UNQUOTE
目前该政策先在洋山口岸实行,可以预见以后会推广到其他上海口岸.
刚刚从青岛发运的一批货物,已遇此问题。
如下信息是海关网上的咨询问题,请参考:提问:老师,你好,1,我司为OEM代工企业,有些品牌(知名品牌)权利人已在海关总署知识产权系统备过案,有些小品牌则没有,请问小品牌(没有在海关备过案)出口报关时也需要提供品牌授权书吗?是否所有小品牌报关时都需提供给海关牌子授权书?2,我司有1到2个知名品牌(已在海关备案)商标权利人不能提供纸质的牌子授权书,权利人只告诉在海关备案的商标权利号以及我司为该牌子合法生产商代码等信息,说海关怀疑我司侵权在系统一查询就可知道我司为该商标合法使用人,无需提供纸质授权书也可以放行,请问是这样吗?谢谢,盼复。
提问者:able2011-04-14
答复:您好!1、如果是没有在海关进行备案,不一定需要品牌授权书;2、已经在海关备案,知识保护的商标,一定需要提供品牌授权书。是否直接通过系统查询,没有授权书放行的,需要申报地海关确定,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