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德篇教学案例 社会公德缺失案例

资料1 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

材料一芬兰

世界经济论坛(WEF)公布的《2005-2006年全球竞争力报告》将北欧小国芬兰列为全球最具年度竞争力国家,这是芬兰第三次名列第一。作为一个气候寒冷、人口稀少、资源贫乏的小国,其竞争力超群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芬兰有着良好的公共环境、高效的公共机构和完善的公共秩序。

材料二紫金山

2000年11月19日凌晨,南京市数千天文爱好者彻夜未眠,登上紫金山观看狮子星座流星雨这33年一遇的天文奇观。过后,风景秀丽的紫金山却成了“大花脸”,从山脚到山顶,到处是观测者留下的垃圾、破报纸、塑料袋、烟头、包装盒等。一位老人感慨地说:“出现这种事简直是给南京人脸上摸黑!”

材料三“便民伞”

2001年9月,安徽省合肥市公交公司为了使没带雨伞的乘客免受雨淋之苦,先后在102路和1路汽车上配置了“便民伞”。一场雨过后,1路汽车上的150把雨伞只剩下了10把,而102路汽车上的150把雨伞1把没丢。其原因是102路实行收押金制度,使用1把伞收10元押金,用后随便还到哪一辆102路车上,都退还你10元钱。而1路汽车没收押金。

材料四列宁的故事

一天,列宁去理发。一进理发室看有几个人等着,列宁就坐到了队伍的末尾。理发员认出了他,招呼道:“同志们!这是列宁同志。他日理万机,能否请他先理?”大家没有二话,都表示同意,但列宁马上制止,说:“不行!还是按先后顺序。我的时间宝贵,别人的时间不也宝贵吗?我先理了,别人就要多等了。”无论任何人,在公共生活领域做任何事情,都要替他人着想,不能只图自己方便。列宁为我们树立了一个好榜样。

摘自豆丁网

问题:上述故事体现了一个什么样的共同主题?在当代社会有何特别意义?

[分析与提示]

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人类社会是由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组成的有机整体。秩序之于社会,就像规矩之于方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秩序,社会便无法正常运行。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资料2视而不见

新华网消息,宁波万里学院一位老教授乘上公交车,本校不少学生结伴而坐,但面对站立一旁的教授,学生们竟无人让座。

相似的一幕还发生在宁波大学。该校党委副书记邢学亮自亮“家丑”:今年四、五月份,在开往宁大的公交车上许多坐着的学生目睹一位拄着双拐行动不便的同学艰难地站着而无动于衷。后来一位老师站起来让了座,并一直站到终点站。

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大学生失去了谦谦君子风度?这几起事件日前在宁波掀起了一场激烈的讨论。一名女大学生说:“我也是很想让座的,但有时候自己也确实很累,很想坐。而且在拥挤的公交车上,坐着会比站着安全。”几名男生表示,当时只要有一人提出让座,同学们定会争相让座,但遗憾的是,谁都没吭声,都采取了观望态度。一名男生坦率地承认:当初是想站起让座的,但怕被别人认为是出风头。

摘自新华网

问题:这则案例给你什么样的启示?

[分析与提示]

高等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和辐射源。大学生应当从小事做起,从小节做起,带头践行社会公德规范。

资料3天安门广场的口香糖

2002年国庆节十天长假过后,天安门广场留下了十几万口香糖的痕迹,平均每块方砖粘有十几块口香糖,对此,环卫部门先后设计了三套清洗方案,皆因怕损坏方砖而放弃,最后仍然采用人工铲除的方法,上百名环卫工人用了整整一个星期才将口香糖痕迹清除。吃口香糖本来是为了口腔文明,可是,天安门广场却因此没有了“文明”。

摘编《北京青年报》2002年10月16日

问题:什么是社会公德?如何践行社会公德规范?

[分析与提示]

社会公德是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维护天安门广场的文明不仅是对一个人的道德要求,也是一个人和一个民族良好道德修养的体现。大学生应当在实践中增强社会公德意识,从小事做起,从小节做起,带头践行社会公德规范。

资料4手机道德旧话重提

面对可拍照手机的大面积普及和偷拍行为的无所不在,我们该如何保有个人的隐私?

摄像功能已经成为手机不可或缺的标准配置,而且拍照的性能也越来越强大,分辨率直逼低端数码相机。拍照手机给人们带来了方便,但对他人的隐私权构成了极大冲击。在互联网上就流行着很多在公共场合偷拍的图片,拍摄地点遍及各种公共场所,包括教室、公共汽车、游泳池甚至是卫生间。

其实,近年来手机所引发的争议还有很多,例如,在公共场合要不要把手机铃声设成震动?接听手机的时候用不用照顾周围人的情绪?怎样对待垃圾短信和短信陷阱?如何平静面对有侮辱色彩的彩信铃声?这些都是手机带来的道德层面的拷问。

当然,我们不应该据此把拍照手机当成洪水猛兽,或者干脆用封杀来限制新技术的发展。

据报道,很多国家都出台了公共场所不得使用拍照手机的法规,我国部分地区也有类似规定,而韩国更是做出硬性规定,拍照手机在拍照时必须要发出足以让周围人都听到的声音。

摘自青少年思想道德网

问题:如何解决高科技发展所带来的负面效应?

[分析与提示]

高科技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每一次技术进步都会引发道德和法律层面的讨论。科技发明本身是为人类服务的,我们要享受科技进步的成果,但是不能对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造成损害。现在,应该是为手机建立道德规范的时候了。

资料5岂能如此对待“爱心”

春节前夕,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交公司增加了人性化的服务项目:考虑到天冷扶手凉,司乘人员在扶手上缝上了大绒的护套;为了让冰冷的座椅变得暖和,公交公司决定在所有公交线路上增设海绵坐垫,并在3路车上试点。出人意料的是,不到两周,公交公司在3路车上添置的480个“爱心坐垫”竟然全部被乘客下车时带走。

呼和浩特市公交公司第三分公司营运科科长樊毅平无奈地说:“这些坐垫是我们分公司所有职工向乘客献上的一片爱心,目的就是让乘客乘车时能够感到温暖、舒适,刚十几天就丢得干干净净。更气人的是,现在有人居然拎着我们的坐垫上车,下车时又拿走。坐垫丢失损失了3000元事小,更严重的是挫伤了公交职工的心。

摘自http://www.allzg.com/n10122c307.aspx

问题:我国当前社会公德的基本现状怎样?大学生如何践行社会公德规范?

[分析与提示]

当前,我国遵守社会公德的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甚至另人忧虑的现象。当代大学生已成为我国传播社会公德意识和践行社会公德规范的重要力量,社会对大学生社会公德的修养和实践水平有更高的期望与要求。大学生一定要把这些期望化为提高自身修养的强大动力,努力培养社会公德意识,树立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形象,争做践行社会公德的模范,以实际行动推动我国社会公德建设。

资料6乌鸦的故事

乌鸦兄弟俩同住在一个窠里。有一天,窠破了一个洞。大乌鸦想:“老二会修的。”小乌鸦想:“老大会修的。”结果谁也没有去修。后来洞越来越大了。大乌鸦想:“这一下老二一定会去修了,难道窠这样破了,它还能住吗?”小乌鸦想:“这一下老大一定会去修了,难道窠这样破了,它还能住吗?”结果又是谁也没有去修。一直到了严寒的冬天,西北风呼呼地刮着,大雪纷纷地飘落。乌鸦兄弟俩都蜷缩在破窠里,哆嗦地叫着:“冷啊!冷啊!”大乌鸦想:“这样冷的天气,老二一定耐不住,它会去修了。”小乌鸦想:“这样冷的天气,老大一定耐不住,它会去修了。”可是谁也没有动手,只是把身子蜷缩得更紧些。风越刮越凶,雪越下越大。结果,窠被风吹到地上,两只乌鸦都冻僵了。

摘自http://szcwxx.blogbus.com/logs/4695930.html

问题:这个小故事给我们在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修养有什么启示?

[分析与提示]

道德修养的根本问题,就是按什么标准来修养的问题,伦理学上,又叫做道德理想。人们往往把所谓道德上“完善的”典范,当作人们的道德理想。自觉性在道德修养中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没有这种自觉性,也就不可能有正确的修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一项伟大事业。大学生只有加强自我修养,努力成才,把自己造就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才能肩负起历史赋予的神圣使命。大学生要加强自我修养,是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必然要求。在现阶段,大学生进行自我修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大学生进行自我修养,贵在自觉。如果没有修养的自觉要求,那就根本不可能进行真正的自我修养。大学生进行自我修养,首先必须有这种自觉的要求,即要有自觉性。

自觉性,在修养中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它既表现为把自我修养看成是一种强烈的需要,又表现为自我修养中的主动性,还表现为自我修养的彻底性。一个人要是有了这样的自觉性,就能使自己的自我修养更富于成效。

大学生提高自我修养的自觉性,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自我修养的强烈动机;

第二,要学会自律。

资料7文化盛宴中的“不文明”

2006年春节将至,著名钢琴演奏家理查德·克莱德曼的钢琴音乐会如期在海南省海口市举行,让海口市民享受到了高雅艺术的魅力。然而,在欣赏音乐的时候,观众席中却传来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

表演者台上致意,迟到观众无动于衷

演奏会将要开始,场内还有约1/8的座位空着,人们仍然陆续地进场,找座位的也显得着急起来。其中,有两位观众,因为座位号没连在一起,便不管三七二十一,开始和已经找到座位坐下来的人大声商量调换座位的事情,经过一番商议,又是一帧忙乱交换座位,搅得周围不得安宁。

音乐会准时开始。入口处的门帘频繁被掀开,观众仍然鱼贯而入,两旁的侧门也不断有人进进出出。当身穿蓝色西装,一身绅士打扮的理查德·克莱德曼走上舞台,向观众挥手致意,热情和大家招呼的时候,许多观众无动于衷。尽管演出开始前,广播里播出观看演出的纪律:“在观看演出时,不要四处走动,不要吸烟,将手机关闭。”但此时在中间和后面的走道上,依然有观众来回走动,有的人低着头找座位,有的人在走来走去大声地打着手机,有的人和熟人大声打着招呼……一点都没有欣赏音乐会的氛围。

小孩子哭闹声伴奏音乐会

在检票入场期间,有很多小孩在场内和两侧的楼梯上跑来跑去;演出期间也有不少人走来走去,还有小孩子到处乱跑嬉戏。尽管音乐会门票上已经清清楚楚地注明不能带婴幼儿入场,但是一些人却根本不当回事。其中,一位女观众就坚持要带孩子入场并与保安发生争执。强行进场后,小孩的哭闹声两次打断了观众的音乐欣赏。当小孩的啼哭声再一次响起的时候,在满场观众的注视下,这名女观众最后不得不抱着孩子离开现场,留下孩子的一路哭声。

当理查德·克莱德曼深情演奏其演绎改编的中国音乐《爱如潮水》时,全场观众多沉浸在这位世界钢琴王子带来的美妙音乐之中。此时,坐在后排的一个小男孩突然开始不断地在过道上跳来跳去,年轻的母亲大声训斥着,周围的人都能清楚听到母亲的训斥声和孩子嘴里发出的“哇噢”叫声,严重影响了他人欣赏音乐的心情。

一名小伙儿跑进演奏家的队伍

音乐会中场休息后,大约是在演奏第二场第三首曲子时,一个小伙子突然拿着相机跑到了演出者的队伍里,结果被乐团指挥用指挥棒敲了一下,同时用脚踢了他以做警示之后,才灰溜溜地跑下台,现场秩序乱糟糟的。音乐会快要结束的时候,这个人又跑上了舞台,样子很得意地逗弄乐团指挥,结果被舞台工作人员赶了下来。此人的举动引起了全场观众的公愤,认为这个青年的举动简直是“瞎胡闹”。对于一些站在过道的观众,场内维持秩序的警察也无可奈何将他们“请”了出去。

摘自豆丁网

问题:联系本案例谈一谈自己应如何遵守社会公德。

[分析与提示]

大学生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和科学素质,对宣传、维护社会公德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社会公德与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实践活动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大学生应当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不断增强社会公德意识,努力做社会公德规范的传播者和践行者。时刻注意从小事做起,从小节做起,带头践行社会公德规范。

资料8病房里的感动

晚上9时,医院外科3号病房里新来了一位小病人。小病人是个四五岁的女孩。女孩的胫骨、排骨骨折,在当地做了简单的固定包扎后被连夜送到了市医院,留下来陪着她的是她的母亲。

大概因为是夜里,医院又没有空床,孩子就躺在担架上放在病房冰冷的地板上。孩子的小脸煞白,那位母亲一直用自己的大手握着孩子的小手,跪在孩子的身边,眼睛一眨也不眨地盯着孩子的脸。

“妈妈,给我包扎的叔叔说过几天就好了,是不是?”

“是!”母亲的脸上竟然挂着慈爱的笑,好象很轻松的样子。

“妈妈,那要过几天?”孩子的声音很小。

“用不了几天,孩子。”

孩子没有说话,闭上眼睛,眼泪流了出来。

过了一会儿,孩子说:“妈妈,我疼!”

母亲弯下身子,把自己的脸贴在孩子的小脸上,用自己的脸擦干孩子的泪水。当她抬起头的时候脸上依然挂着那种轻松的慈爱的笑:“妈妈给你讲故事好吗?”孩子点点头,眼泪还是不停地流下来。

母亲讲的故事很简单:大森林里的动物们都来给大象过生日。它们各自都送给大象珍贵的礼物,只有贫穷的小山羊羞怯地讲了一个笑话给大象,大象却说,小山羊给大家带来了欢乐,它的礼物是最值得珍惜的。

不知道母亲为什么选了这样一个故事。孩子的眼睛亮起来,她一边用手抹眼泪,一边用快活的声音说:“妈妈,它们有蛋糕吗?我过生日的时候你是不是也会给我买最大的蛋糕?”

“当然要买蛋糕,等你好了,出院的时候我们就一起去买蛋糕。”母亲的声音那样轻快,孩子也笑了。

“妈妈,再讲一遍。”于是,母亲就一遍一遍地讲下去,她的手一直握着孩子的小手,脸上挂着轻松的慈爱的笑。

女孩终于忍不住了,眼泪再次流下来:“妈妈,我很疼!”并轻声哼起来。母亲一边给孩子擦眼泪一边问:“你想大声哭吗?”孩子点点头。病房却是出奇的安静,不知道是不是大家都睡了。那时已经是夜里11点多了。

“让妈妈陪你一起疼好吗?”孩子点点头又摇摇头。母亲把自己的手放在女孩的唇边说:“疼,你就咬妈妈手。”孩子咬住了妈妈的手,可是眼泪还是不停地流。

后来,孩子终于闭上眼睛睡着了,脸上还挂着泪水,母亲这时却是泪流满面。

凌晨3点的时候,孩子就从梦中疼醒了,她叫了一声“妈妈”就轻轻地抽泣起来。母亲忽然没了语言,她不知所措了,嘴里只是轻轻地叫着:“我的孩子!”

“孩子要哭,你就让她大声地哭吧。”一个声音在房间里响起。“孩子,你哭吧。”房间里的人一齐说。他们竟然都是醒着的。

母亲看着孩子的脸,说:“想哭就哭吧,好孩子。”

“妈妈,叔叔、阿姨不睡了吗?”孩子哽咽着问,眼泪浸湿了她的头发。她的小脸像个天使。

屋子里能走动的人都来到了孩子的跟前,一名40岁左右的妇女拿起一个橘子,一边剥皮一边说:“吃个橘子吧,小宝贝,吃了橘子,你就不疼了。”说着眼泪滚落在孩子的脸上。孩子吃惊地看着她,然后伸出自己的小手去擦阿姨脸上的泪。那女人更止不住地哭泣起来:“我从来没看到过这么懂事的孩子……”

那一夜,大家都没有再睡,大家都被感动着,被那孩子感动着,被孩子的母亲感动着。有一个称职的母亲才会有这样优秀的孩子。

摘自http://www.sxtopxy.com.cn/sxdd/ArticleContent.asp?ID=143

问题:什么是社会公德?为什么要遵守社会公德?

[分析与提示]

从诞生的那一刻起,我们就进入了这个绚丽多彩的世界,这也意味着我们将不再孤单。为了更好地融入这个社会,处理好人际关系,我们必须遵守社会公德。社会公德就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者一个群体,在历史长河中,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积淀下来的道德准则,文化观念和思想传统。社会公德作为一种无形的力量,约束着我们的行为。只有遵守社会公德的人,才会被人们所尊重。那些违反社会公德人,将被人们所不齿。

资料9白血病人等待救命骨髓捐献者临时变卦

一名白血病患者好不容易找到与其初配成功的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但是,在患者经济极度困难,而且付出了8000多元的高分辨配型检测费并配型成功的情况下,志愿者却突然拒绝捐献救命的造血干细胞。如今,面临重生希望的破灭,白血病患者伤心欲绝,企图放弃治疗。愤怒的患者家属则准备把志愿者告上法庭。

这样的故事,发生在河南省一位患者和山西省一位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身上。

在河南省肿瘤医院血液科病房,来自河南平顶山的35岁的李红磊和他的妻子郝素敏,面对记者泪水横流。

据郝素敏介绍,李红磊在今年5月20日被查出患上了急性单核细胞性白血病,6月12日住进河南省肿瘤医院,目前已经接受了6个疗程的化疗,花费16万余元。李红磊的主治大夫朱博士说,由于是急性,不能简单地靠药物维持,而且化疗的效果并不是很好,所以尽快找到与其匹配的造血干细胞,是治疗的最佳途径。

不久前,中华造血干细胞库给李红磊带来了希望:在全国,有两位志愿者经初次配型符合捐献条件,一位是40多岁的女性,另一位是20岁的山西男子。由于性别差异,那位女性志愿者的造血干细胞出现排异的几率较大,所以,这位男性志愿者更符合捐献条件。

李妻郝素敏得知后兴奋不已,按要求立即筹集了8000元钱寄到了山西第一人民医院,用于给捐献者做高分辨血样配型。9月中旬,医生告诉郝素敏,那位山西的20岁男性志愿者高分辨率配型成功,完全符合捐献条件。

由于造血干细胞配型成功率大约在万分之一,几乎等于买彩票中大奖。而对于不少白血病患者来说,能找到捐献者的造血干细胞,就等于找回了新的生命。所以,李红磊和家人听到这个消息,欣喜若狂。随后,郝素敏按中华造血干细胞库的通知,在经济十分紧张的状况下,又筹集两万元寄到山西,用于志愿者体检、采集和运送造血干细胞。医生朱博士也着手为李红磊制订了新的移植计划书。

但是,正当李红磊和妻子郝素敏满怀希望等待救命的造血干细胞到来的时候,12月1日,他们突然接到中华造血干细胞库发来的传真,告诉他们山西志愿者正式拒绝了捐献。

“这无疑是个晴天霹雳!这个志愿者把我丈夫送到了生的边缘,然后又无情地将他再次推向死亡!”郝素敏嚎啕大哭,“我们俩都没有正式工作,为了治病,亲戚朋友到处帮我们筹钱,能借的都借了,已经山穷水尽了。知道那位志愿者愿意给我们捐,我们感激得不知道说啥好,他让我们看到了希望。我们咬着牙好不容易又筹集了2.8万元,等着救命血。他却又反悔了!我丈夫知道这消息后很绝望,都已经想放弃治疗了。”

“捐造血干细胞救人是很高尚的事情,我们都想在手术做完后,当面去向这个捐献者磕头感谢。可是他怎么可以对一个绝症病人开这种玩笑,把我们的救命钱这样浪费掉?我真的希望这个志愿者能回心转意,救救我丈夫。否则,我就只好把他告上法庭。”郝素敏说。

得知拒捐的消息,朱医生也非常气愤。他说,白血病患者就是在与时间赛跑,从检索到造血干细胞再到捐献,顺利的话要2到3个月,如果最后志愿者反悔,会延误患者的宝贵治疗时间,同时也给患者增加了大笔的花费。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能为李红磊做自体造血干细胞的移植,但成功率很低。

由于中华造血干细胞库对志愿者的身份保密,记者无法联系到这位山西志愿者,至于他突然拒绝捐献的原因目前尚不清楚。

记者采访的当天,郝素敏和中华造血干细胞库取得联系,将准备起诉志愿者的消息告诉了工作人员,希望山西捐献者资料库再次与捐献者联系,尽量说服他回心转意。

摘自http://www.sxtopxy.com.cn/sxdd/ArticleContent.asp?ID=143

问题:谈谈你对上述案例的看法。

[分析与提示]

践行承诺是对自己的尊重。如果法院对此事立案受理,势必会打击众多志愿者的积极性,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巨大影响。但即便如此,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志愿者在违约后,给患者造成的身体和精神上的巨大创伤。志愿者不能因为自己从事的是一种公益行为,而不去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捐献造血干细胞是一种自愿行为,志愿者有权利决定是否捐献;但一旦形成协议后,他就有义务为此承担责任,践行承诺。这是对他人的尊重和负责,也是对自己的尊重和负责。另外,造血干细胞资料库在对捐献者进行高分辨配型时,应与捐献者签订书面协议。这样,以合同的方式对这一行为进行确认,是对患者的负责,同时也是给志愿捐献者一个责任上的明确认定。

资料10 中国科技大学学生窃信事件

2005年4月1日,对于位于合肥的中国科技大学的许多师生来说是窒息的一天。当天下午,该校召开校长工作会议,决定开除该校少年班19岁大四女生马蕾蕾学籍。许多中科大的学生在帖子中指责马蕾蕾窃取本校同学来自国外大学的邀请信(offer),并冒名用E-mail破坏同学的留学申请。

19岁的马蕾蕾,是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物理专业的大四学生,她今年申请了包括美国明尼苏达大学(UMN)在内的数所国外大学。当她得知同班女生陈馨(化名)已被明尼苏达大学接收后,抢先从信箱里窃取了陈馨的大学邀请信。并冒名陈馨用E-mail和美国校方联系,拒绝了陈馨的留学邀请,同时推荐了她自己。陈馨因迟迟没收到明尼苏达大学的正式邀请,发信询问美国校方,才发现已被人冒名拒绝了邀请。经过陈馨和班系师生的调查、取证,很快就查明真相:正是同一个班上的马蕾蕾在捣鬼。

此事一经曝光,又不断有人发帖指证马蕾蕾还窃取了其他人的留学邀请信,具体数量目前难以统计。于是有学生发表联名公开信,要求严惩肇事女生。

校方决定开除窃信女生

中科大校方于4月1日下午在科大BBS上发表了对马蕾蕾事件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称:3月31日,经违纪学生家长和本人要求,考虑在校压力过大,以避免意外事件发生,经向校有关领导请示,同意其回家等待处理结果。4月1日下午,学校召开校长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对马蕾蕾同学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校方同时表示,对受害同学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将给予尊重和协助。

中科大少年班系主任陈卿教授前天表示,这件事只是个别的事情,科大少年班20多年来从来没有出过这样的事情。

马蕾蕾在校期间很优秀

据近日中科大BBS上的帖子介绍,马蕾蕾15岁时就以优异的成绩考入赫赫有名的中科大少年班,在大学期间表现突出,担任学生干部,被评为2003~2004年度优秀团员,而且事发前已经收到美国纽约州立石溪大学的邀请信。这样在校表现优秀的学生为何走上这样一条自毁锦绣前程的歧路?

据马蕾蕾3月29日发表在中科大BBS上“悔过书”来看,心理狭隘对她做出此事有直接原因。她在“悔过书”中写道:“我的心理一度处于狭隘的状态。由于对周围发生的好多事情的极端看法,让我对生活、对人都很失望。我开始怀疑,甚至憎恨周围的人。我便在没有考虑严重后果的情况下,用这种很伤害人的行为做了不该做的事。我憎恨自己的这种行为,并为此感到羞耻。”

她离校时表示知道自己错了

对于马蕾蕾的处理意见中科大师生存在两种不同看法。绝大多数人认为这不但对受害人构成极大的伤害,而且会严重影响中国学生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让北美、欧洲的著名大学误判中科大及中国学生的品行,对以后国外大学接收中国学生极为不利,因此主张严惩。也有少数人认为,少年班的学生年纪偏小,心智还不成熟,要给她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主张从轻发落。

而据马蕾蕾室友HelloLucia介绍,马蕾蕾离开学校时情绪稳定,但是寡言,临走时她表示真的知道自己错了,准备回去待一年,再从头开始。

摘自http://www.sxtopxy.com.cn/sxdd/ArticleContent.asp?ID=143

问题:思想品德教育对大学生的作用如何?

[分析与提示]

就这件事而言,大学生心理健康和思想品德教育问题都需要引起关注。应试教育已经给学生心理、思想带来一系列问题,社会、家庭和学校对学生的要求一直以学习成绩这个“硬标准”为主,而忽视了人格塑造、思想情操等“软标准”的培养。这十分值得警醒。因此,应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特别是品德教育。

资料11 图书漂移”

“图书漂移”,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欧洲。书友将自己不再阅读的图书贴上特定标签,投放到公园、茶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其他人便可“偶遇”自己感兴趣的书,阅读完毕再按照书上附带的标签要求,将其送回原处。小游戏中感悟大道理。“图书漂移”活动提倡的是一种公德意识,让人从中感悟公德,自觉自愿地为别人服务。在南开大学,一场曾被寄予美好期望的“图书漂移”活动,出现了发人思考的转折:140余本贴有“图书漂移”标签的图书全都不翼而飞,它们的读者显然并未遵守“阅后请放回原处”的游戏规则。拓展协会的会员们感到很委屈:曾亲手制作的漂亮而醒目的“图书漂移”标签,贴在每一本图书的封面,并在扉页或其他醒目处注明摆放地点,便于人们容易识别这些图书;用“共享知识,共享文明”等激励语来提醒大家阅读后一定送回原处……最终,总共投放了数量不等的三批书籍,却没有一册能在原处呆过一周。我们担心的不是书的去向……

摘自http://bbs.soufun.com/830~1268~7485/73470410_73470628.htm

问题:根据所学的有关知识,谈谈当代大学生应如何加强社会公德的自我修养?

[分析与提示]

大学生进行自我修养,贵在自觉。如果没有修养的自觉要求,那就根本不可能进行真正的自我修养。大学生进行自我修养,首先必须有这种自觉的要求,即要有自觉性。

自觉性,在修养中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它既表现为把自我修养看成是一种强烈的需要,又表现为自我修养中的主动性,还表现为自我修养的彻底性。一个人要是有了这样的自觉性,就能使自己的自我修养更富于成效。

大学生自我修养的自觉性是逐步培养起来的。

大学生提高自我修养的自觉性,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自我修养的强烈动机;第二,要学会自律。

资料12 自觉排队日
材料一 北京自觉排队日
据人民网报道,在2007年1月18日“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动员大会上,北京市将每月11日确定为自觉排队日,意为两人以上就应像“11”一样顺序排列。2月11日,北京迎来了首个“排队推动日”。在“排队推动日”启动仪式上,首都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张慧光揭晓“排队推动日”活动标识并介绍了标识寓意和“排队推动日”活动背景。 
张慧光说,把每月11日定为排队日,是在用“11”这个数字形象地提醒大家,当有两个人出现在公共场所的时候就应该排队。活动标识由两个活泼可爱的卡通形象组成,希望这个具亲和力的形象能够深入人心,使市民喜欢这两个卡通人物,并且一看到他们,就想到要自觉排队,文明礼让。
张慧光说:“秩序是城市文明形象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大众参与度很高的一个行为,所以,我们选择以此为切入点,培养大家的排队意识,树立文明礼让的风气。”
针对许多网民担心的“排队日一过,排队意识就没了”的问题,张慧光主任专门做了解答。“我们将每个月的11日定为‘排队推动日’,就是要推动和鼓励大家在平常的每个日子里都要自觉排队,文明礼让。我们在这一天里搞一些大众参与的活动,与媒体联合一起征集志愿者,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关注排队这件事。从而培养一种排队的意识和习惯。”“大众的公共文明行为提升有一个过程。譬如,日本形成有序的排队秩序花了6年。台湾也用了7年,北京已经进行5年了。近几年,有序排队、文明礼让正逐渐成为市民的自觉行为,市民自觉排队的意识和排队的行为水平正在逐年提高。”
材料二 广州自觉排队日
据《南方日报》2007年3月12日报道,借迎亚运会契机改变陋习,广州欲效仿北京设“排队日”。
2010年亚运会将在广州召开,可否也效仿北京“排队日”招数治好不排队的坏习惯呢?这个话题在两会广东代表团中引起了热议。不少代表表示,排队象征着秩序,这种方式有创意,市民容易接受,同时还可以让市民对亚运会有实实在在的的参与感。
广州市全国人大代表李国强认为:“现在广州人的排队意识已经不错了,跟前几年比起来,大有改观。”但是,他对广州的有车一族提出了批评:在广州目前交通状况已经很紧张的情况下,不少司机还很不遵守交通规则,在马路上乱穿乱插。他认为,这种车辆的“插队”现象比市民“插队”造成的危害更大,除了影响交通,容易造成车辆的损伤,还危及人的生命安全。至于北京呼吁政协委员、社会名流上街为“排队日”当志愿者,李国强则提出了另一个更妙的点子:“与其让社会名流到马路上去劝说不排队的人,还不如让那些有车一族上路去指挥交通,让他们亲身体验一下,不遵守交通规则是一件多么糟糕的事情。”
问题:结合上述材料,谈谈大学生如何养成社会公德。

[分析与提示]

排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象征着秩序,秩序体现和谐、平等、公正。“排队日”唤起了民众对生活细节的关注,不仅使老百姓更加重视公共秩序,也使服务性部门从“更加便民”的角度出发,改进服务,使民众的生活效率更高。不排队不仅仅是耽误排在后面队伍的人的时间,而且人们的不满会转化为对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的淡漠,形成恶性循环。“排队日”的出现一方面折射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整个社会公德意识的缺失;一方面也显示出社会文明的提高需要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大学生作为社会上知识层次和文化素质较高的一群人,更应该带头弘扬社会的良好风气,遵守社会公德,把“八荣八耻”记于心,践于行,以自己的行动带动身边的同学和社会上的人们,让大家一起践行社会公德规范,社会公德的境界就会在一些不起眼的举手投足中慢慢升华。

资料13 大学生网上造谣被拘留

据《江南时报》2006年10月18日报道,2006年9月18日夜,一个关于“女大学生遭轮奸”的帖子惊现某网站上,一时令众人唏嘘不已,随之,该帖子引起了江苏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

这篇一度引人关注的“谁能帮帮处在水深火热中的我们啊!”的帖子,还用了这样的副标题:常熟理工学院再爆轮奸事件,又遭学校伙同派出所封锁,一施暴者再次逍遥法外。发帖人署名为“敌敌畏点点头”。帖子上说:“今年9月刚开学,一名大四女生在校园里被4个民工轮奸了,而且以后不能生育,学校竟然将其送进苏州大学读书,赔了一点钱了事,施暴者逍遥法外,至今还在学校的基建工地旁看着过往的女生,现在我们女生人人自危,不结伴不敢走夜路,晚上不敢逛校园。我们该怎么办啊,报警,那些人民警察不理,学校让我们心寒,我们只能在这里向大家求助,谁能帮帮我们啊?”

经过调查,警方很快查出发帖人就在常熟理工学院,是3个大三的男生。3人中,软件工程系的学生高明(化名)是主谋。据介绍,该学院女生新宿舍楼在环境优美的河边,一位女生晚上单独回宿舍,因为下雨,声音有些嘈杂,该女生可能产生了某种幻觉,认为宿舍附近有异样声音,就对同学说有人进来。而保卫处对她反映的情况也很重视,立即到该宿舍去看,结果发现纯属幻觉。同时,负责巡逻的保卫人员也认为没有任何异常。此事就此结束。高明听说此事后就突发奇想,要借此机会做点文章。

随后,高明便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另两位男同学,这两个同学觉得可以编一个足以吸引人眼球的故事:女大学生遭到强奸。高明认为这样还不够,要写成轮奸。于是,一个经过预谋的帖子就上了西祠胡同网站。编造一个耸人听闻的谣言,目的不过是为了希望引起学院对女生宿舍安全的进一步重视。案件的结果出人意料,也令学校有关学生工作人员感到忧虑。

案件侦破后,三个学生受到应有惩罚。主谋高明被拘留5天,另外两人被处以罚款。该学院的处理意见是:主谋高明受到留校察看的处分,其他2名学生被记大过。学院认为,过于严厉的处罚会对学生今后的人生设置极大障碍。另外,警方已经对他们进行了必要的初步处罚。因此,学院主张给3名学生更多机会,使他们获得与其他同学一样的毕业待遇。

摘自新闻中心 新浪网

问题:大学生如何驾驭网络生活?

[分析与提示]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8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国家《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二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二)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三)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开始构筑起一种全新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成为重要的信息平台与交流工具。网络生活已成为大学生课余生活的重要内容。网络具有方便快捷、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的特点,所以成为大学生学习、交流的重要工具。然而,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是人们在网络生活中为了维护正常的网络公共秩序需要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是公德规范在网络空间的运用和扩展。现在网络色情泛滥,网络游戏、网络聊天使部分学生沉迷其中,以至他们学业荒废,不思进取,意志消退。作为新时期的大学生,善于接受新事物是好事,但应在网络生活中加强自身的公德自律,做到正确使用网络工具、文明健康地进行网络交往、自觉避免沉迷网络、养成网络自律精神。

资料14 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警钟长鸣

新疆两名大学生盗取他人密码,并以此要挟事主。警方根据银行账号,顺藤摸瓜,将其抓获。受害人樊某等六人是网吧的常客,迷上了一种名为“传奇”的网络游戏。就在他们为这种游戏着魔的时候,陆续发现自己的游戏人物密码被盗用,不能升级而无法继续玩下去。没多久,他们就收到盗号者的要挟:用钱赎回密码。根据对方提供的联系方式,六名受害人在网上聊天室与该人联系上了,此人提出自己已盗取他们使用的游戏人物密码,如果想继续使用,就将1300元人民币汇入其农业银行金穗卡账号上。

六名受害人在将1300元打进对方账号的同时,也向警方报了案。根据银行账号,警方很快查明,该账户是新疆某高校一名在校大学生的,根据开户者的登记资料,警方很快找到了两名盗号者。两盗号者对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由于他们都是在校大学生,有关两名盗号者的信息警方只透露:这两名“黑客”自小就比较痴迷电脑,年龄只有20岁。

摘自http://jpkc.lzpcc.com.cn/09/bg/stzlk5.htm

[分析与提示]

本案例通过对大学生网络犯罪事件的剖析,揭示了当今一些大学生不能正确使用网络,有的甚至利用网络犯罪的事实,反映出教育大学生正确使用网络,树立网络道德,规范网络行为的重要性。大学生是人群中接触网络比较多的群体,很多大学生掌握着比较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因而引导大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树立积极健康的网络规范,形成健康向上的网络道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资料15《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新亮点

1、四类人不予拘留

为了体现以人为本、关爱特殊人群,《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70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2、醉酒闹事约束醒

醉酒之后,神志不清,打人、闹事是常有的事。以前这种行为多是被劝阻和原谅,可是今后,醉酒闹事也会触犯法律。《处罚法》第15条指出:“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3、发黄段子可拘留

用手机和互联网给朋友和其他人发短信进行交流,非常便捷。但与此同时,发送黄色短信,也就是“黄段子”,也成了时尚。《处罚法》的第42条提醒你,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4、房屋出租须登记

把空闲的房子租出去,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但是,《处罚法》实施之后,这种“普遍”的事情,你可不能“随便”对待。你出租房屋,必须要租给“有身份证件的人”,而且必须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便公安机关随时查验。否则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你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社会公德篇教学案例 社会公德缺失案例

5、强行乞讨也违法

乞讨本身是接受别人的同情、怜悯,恩赐的行乞方式。但是有些职业乞丐威胁或者怂恿一些未成年人强行地讨要,反复纠缠,抱着大腿不放,让你走不了。《处罚法》第41条对这让人厌烦的事作出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

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6、宠物扰人罚主人

现在家里养宠物的居民是越来越多,但是你饲养宠物烦扰了其他人的生活,你将会受到处罚《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

本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

7、扰乱比赛受处罚

观看文化演出和体育比赛,如果适当活跃一下现场气氛,是令人理解的。但是如果有下列行为,也将被视作违法:(1)强行进入场内;(2)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3)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4)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5)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6)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8、拉客招嫖要拘留

在大街上从事拉客招嫖活动,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皮条客”,对社会的危害很大。《处罚法》第66条告诉人们:“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9、偷窥偷拍被叫停

随着科学技术的普及,很多手机都有拍摄的功能,微孔摄像机和很多窃听设备也可以买到,在为大家带来不少方便和乐趣的同时也会被一些不法分子,用于偷窥偷拍等违法活动。《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0、坐飞机禁用手机

在飞行途中使用手机,手机发出的信号可能会破坏航空器,后果不堪设想。《处罚法》第34条规定:“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以下罚款。对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11、网络黑客遇红灯

网络已经走进人们的生活,有的人利用自己的技术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网络黑客。这些人以后再也不能为所欲为了,因为《处罚法》对此作出处罚规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

行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12、三种情形当场罚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需要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和银行交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

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3)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13、两千罚款可听证

长期以来,人们总认为治安管理处罚罚款的多少公安机关说了算,但《处罚法》第98告诉人们:“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摘自中国期刊网

资料16扰乱比赛受处罚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治安支队2006年3月对50岁的重庆球迷陈文武开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施行后的第一张“球迷罚单”:依法对陈文武处以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禁止他在一年内进入体育场观看同类比赛。3月11日,连续两年在联赛积分榜垫底的重庆力帆队在2006年中国足球超级联赛首轮比赛中以2比1战胜辽宁队,久违的胜利让球队和球迷狂喜不已,陈文武在比赛刚结束时冲进球场,想与球队共同庆祝,随后被迅速赶来的球场保安人员带离现场。陈文武在以前的比赛中曾有冲进赛场推搡裁判的“前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施行后,他成为第一个因此受到法律处罚的球迷,而且其被拘留10天、罚款500元并被禁止在一年内进入体育场观看同类比赛的处罚措施均为法律上限的严厉处罚。

[分析与提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资料17坐飞机禁用手机

2006年3月11日晚上7时许,一名旅客在乘坐3U8810航班从呼和浩特市飞往成都时,没有按照规定在飞机上关闭手机。当时坐在该乘客邻座的乘客多次劝阻其关闭手机。而这名乘客不但没有关闭手机,还继续开机使用。由于飞机遇到气流在空中颤抖,邻座的乘客以为是对方手机没有关闭所致,马上向飞机上的警察报告。赶来的警察立即责令此人关闭手机。飞机到达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时,此人被警察移交给民航陕西机场公安局机场派出所处理。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根据情节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分析与提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资料18追逐、拦截他人受处罚

2006年3月7日22时30分,双榆树派出所接分局110布警,报警人称“在双榆树东里榆苑公寓门口有一女子被跟踪”。民警赶到报警地时,见到两名年轻男女正在拉拉扯扯纠缠在一起,于是将双方带回派出所。报警的女子叫小芳,今年22岁。2003年,小芳在西城区一家餐厅工作时,在同一家餐厅做保安的男子牛某对其产生爱意。2003年下半年,牛某提出要小芳做自己的女朋友,但被小芳一口回绝。之后,身陷情网不能自拔的牛某并不死心,仍然对小芳死缠烂打、疯狂追求。为了躲避牛某的纠缠,小芳在两年多的时间内接连更换了三个工作单位、三处住所及两个电话号码。虽然小芳不断更换住处和电话,但每次都能被牛某打听到。2005年下半年,牛某又开始疯狂地骚扰小芳,他不但用多个手机号码不停地给小芳发一些内容下流不堪的短信,还多次在夜间下班的时候跟踪小芳。牛某被抓后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分局对牛某做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

[分析与提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资料19发黄段子可拘留

林强平时总是吊儿郎当的,而且在工作中经常消极怠工。对于他来说,无故旷工是常事。前不久,林强因为擅自离岗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鉴于林强多次严重违反单位相关纪律又屡教不改,公司领导经集体研究,决定对林强给予辞退处理。事后,林强一直认为自己被辞退是因同事黄玲在领导面前打小报告所致,所以对黄玲耿耿于怀。为报复,他频繁地给黄玲发送不堪入目和侮辱人格的短信息,黄玲为此一直不得安宁。随着通讯、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发展,人们之间信息的传播越来越快捷畅通。但是,有少数违法人员趁机给他人传送淫秽、侮辱、恐吓等骚扰信息,严重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而目前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致使一些人有恃无恐。

[分析与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资料20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新亮点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行人篇

汽车让人——《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了行人安全的保障。该法规规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有绝对优先权。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此外,该法规还保护了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

撞了不能白撞——《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采纳“撞了白撞”这一做法,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因此,此前个别地区实施的“撞了白撞”今后行不通了。

行人违法要挨罚——尽管机动车今后要让行人走,但违反交通规则还是要受到惩罚,交通法规定,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车主篇

拖车不收车主的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肇事逃逸别想开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发生车祸先救伤者——交通法对于救助交通事故的伤者也有了人性化的规定,它规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也应当予以协助;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应当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

交通事故仍可私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还规定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按照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酒后驾车罚得很惨——据有关部门统计,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一大因素。因此,交通法不仅将酒后驾车作为对法律的触犯,还加大了对饮酒、醉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按照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暂扣三个月的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的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酒后驾驶公交、出租等营运机动车的处罚力度则更大。而且,交通法还规定如果一年内醉酒后驾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车辆篇

第三者险要保——《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实行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特权车”不能闯红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四种车辆,才属于“拥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的“特权车”,军车被排除在外。同时,这些“特权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电动车属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但对于能否上路行驶未做明确规定。

遮挡车牌可罚200元——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泊车证与安检脱钩——任何地方在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只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安检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分析与提示]

大学生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不仅做到自己遵守交通法律规则,而且要积极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促进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守法意识的增强。

摘自大学生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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