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考试新走向——
公选王解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稿
公选王网站讯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拓宽选人视野,打破论资排辈和地域、体制限制,实现公开、公平、择优,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几年公开选拔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高分低能”、“萝卜招聘”、“考试专业户”、“火箭”提拔等问题。为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近日,中共中央修订出台了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方法,这标志着公选考试、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将进一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条例中对公选相关新规,将成为未来公选考试工作的新导向。
对比2002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对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从以下几方面做出新的规定:
一是考试范围更明确。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明确规定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公选王网站专家解读:以后公选就近取才,在系统内部竞争上岗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情况将会增加。
二是选拔资格更严格。为防止公选考试过程中违规搞破格提拔和“火箭式提拔”等现象出现,新《干部任用条例》明确,选拔方案设置的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干部资格条件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公选王网站专家解读:今后的公开选拔工作中“萝卜招聘”现象将被避免。
三是报名条件更严肃。近年来,有一些领导干部在短时间内多地区或多部门任职的情况出现,“跳槽”频繁,从而影响了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新《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
公选王网站专家解读:“火箭”式升迁和领导干部频繁变化工作岗位大大减少。
四是选拔方式更科学。为解决“高分低能”“考试专业户”等一系列问题,新《干部任用条例》对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测试测评工作做出相关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公选王网站专家解读:公开选拔考试测试程序和测试试题应该随之有一定变化,将更加科学、规范。公选王网站将根据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要求更新公选考试相关辅导资料和个性化一对一培训课程。
附件:
新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公开选拔条款内容对比(红色字体是新条件增加内容,有删除线的斜体字是旧条例中被删除的内容,蓝色字是没有变化的内容):
第五十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第五十一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十二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竞争上岗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五十三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