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篇博文编后记写道:介绍“法理“计算法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初学者理解计算原理,但这种计算方法比较繁锁,所以实务工作中还是利用”速算扣除数法进行快速计算,这样可以提高工作效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中对运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作出了专门规定:为简便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可对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及适用加成征收税率的劳务报酬所得,运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其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从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一如下:
从税率表中可以看到各级距对应税率下的“速算扣除数”是不同的,税率高,其速算扣除数就越大。那么这“速算扣除数”是如何计算得到的呢?
适用3%税率征税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元,也就是说当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元时,按国税发[1994]089号)文规定的计算
其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00×3%-0=45
这里用数学原理对其公式进行推导:
公式1:应纳税额=1500×3%
把公式1这个个等式,利用等式公式性质1:等式两边同时加上(或减去)相等的数或式子,两边依然相等的原理。将上述等式两边同时加上第一级的上限额乘上第二级与第一的税率之差的式子,1500×7%。得:
公式2:应纳税额+1500×7%=1500×3%+1500×7%
公式2中左边等式计算后为:应纳税额+105
公式2中右边等式经经运算后得1500×10%
把公式2改写成经运算后的式子,设为公式3
公式3:应纳税额+105=1500×10%
再运用等式性质将等式两边同时减去105这个常数。得公式4
公式4:应纳税额=1500×10%-105
这样就得出,第二级的速算扣除数是由第一级的应纳税最高所得额乘以第二级适用税率减去第一级适用税率的乘积。
其他各级可用公式表示为:
本级速算扣除额=上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第三级速算扣除额=4500×(20%-10%)+105=555
第四级速算扣除额=9000×(25%-20%)+555=1005
第五级速算扣除额=35000×(30%-25%)+1005=2755
第六级速算扣除额=55000×(35%-30%)+2755=5505
第七级速算扣除额=80000×(45%-35%)+5505=1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