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2011局部修订版
修订内容对比分析及修订背景、条文解读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1]自 2011年8月1日起实施,新版规范主要针对近期市场上出现的“瘦身”钢筋现象,同时与相关新版规范协调,对钢筋原材料、钢筋加工的相应条款作了修订。
2 修订的内容
本次局部修订共修订了3个条文,增加了1个条文,均与钢筋相关,具体为:
(1)钢筋原材料的强制性规定修改2条;
(2)对调直钢筋的性能质量规定增加1条;
(3)钢筋调直加工的一般性规定修改1条。
2.1 钢筋原材料的强制规定修改的2条
2.1.1【2002版】[2]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1.2【2011版】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1.3【2002版】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2.1.4【2011】版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2.2 对调直钢筋的性能质量规定增加的1条
5.3.2A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表5.3.2A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延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
钢筋牌号 | 断后伸长率A(%) | 重量负偏差(%) | ||
直径6-12mm | 直径14-20mm | 直径22-50mm | ||
HPB235、HPB300 | ≥21 | ≤10 | --- | --- |
HRB335、HRBF335 | ≥16 | ≤8 | ≤6 | ≤5 |
HRB400、HRBF400 | ≥15 | |||
RRB400 | ≥13 | |||
HRB500、HRBF500 | ≥14 |
注:1、断后伸长率A的测量标距为5倍钢筋公称直径;
2、重量负偏差(%)接公式(Wo-Wd)/Wo x 100计算,其中Wo为钢筋理论重量(kg/m),
Wd为调直后钢筋的实际重量( kg/m);
3、对直径为28-40mm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1%,对直径大于40mm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2%。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表5.3.2A的规定。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2.3钢筋调直加工的一般性规定修政的1条
【2002】5.3.3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级的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2011版】5.3.3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500和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3 修订的背景
前一段时间,国内市场上出现了采用冷拔、超常冷拉、反复弯曲张拉设备违规张拉钢筋现象,制造“瘦身”钢筋,增加使用长度,降低了钢筋力学性能,给建设工程留下了质量隐患。
新版规范针对钢筋冷拉、机械调直等工艺对钢筋性能的影响进行了专项试验研究,并与新颁布的相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增加了钢筋的种类,规定在钢筋进场时,增加重量偏差检验,控制进场钢筋的直径偏差。钢筋张拉调直时,在钢筋调直后再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保让了钢筋在调直后力学性能和几何尺寸符合要求。
4 修订条款的理解和应用
4.1 钢筋原材料修订条款
4.1.1 5.2.1条修订
201l版规范住2002版基础在增加了重量偏差检验,指所有进场钢筋在进场报验时,应同时提供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复验报告,二者缺一不可。钢筋材料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l499.1-2008》[3]、《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4]规定了各种钢筋直径允许偏差,但都明确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不作为交货条件,重量偏差的判定标准应为上述两本钢筋材料标准中规定的重量允许偏差,见表1、表2。表中理论重量材料标准中均已列出,不用根据钢筋直径或直径允许偏差计算。
热轧光圆钢筋允许重量偏差表1
公称直径/mm | 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 |
6-12 | ±7 |
14-22 | ±5 |
热轧带肋钢筋允许重量偏差表2
公称直径/mm | 实际重量与理沦重量的允许偏差/% |
6-12 | ±7 |
14-20 | ±5 |
22—50 | ±4 |
如根据钢筋直径允许偏差计算的重量允许偏差,如热轧光圆钢筋见表3。
热轧光圆钢筋根据直径允许偏差计算的重量偏差表3
公称直径/mm | 直径允许偏差/mm | 重量允许偏差/% |
6(6.5) | ±0.3 | ±10(9) |
8 | -7,+8 | |
10 | ±6 | |
12 | ±5 | |
14 | ±0.4 | ±6 |
16 | ±5 | |
18 | ±4 | |
20 | ±4 | |
22 | ±4 |
比较表1和表3可以看出,表1中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值基本表3中不同直径允许偏差换算的重量偏差的平均值相等,只是表1根据钢筋直径大小把重量偏差归类。因此,允许重量偏差和允许直径偏差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对钢筋外形尺寸偏差的限制。但检测时要以表1、表2为判定依据。
4.1.2 5.2.2条修订
比较【2011版】验收规范5.2.2条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5]第11.2.3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6]第3.9.2条,内容相同,本次验收规范修订也是与上述两本新版规范协调,【2002版】与【201l】版具体变化内容及理解见表4。
表4中第4项【2011版】规定:当没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要求使用带“E”的钢筋时用词是“应采用”,根据规范用词用语说明,“应”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根据《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4]表6规定,普通带肋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Agt的交货检验标准为不小于7.5%,而【2011版】5.2.2条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纵向钢筋要求Agt不小于9%,因此,可能会出现满足交货条件的合格钢筋不符合抗震要求而不能使用的现象。因而新版规范规定有较高抗震要求的结构“应采用”专门为满足5.2.2条性能要求生产的牌号带“E”的钢筋。
但目前新的验收规范刚实施,市场上还很难大量采购到带“E”的钢筋,给施工单位带来了困惑。笔者认为,“应采用”应改为“推荐采用”,只要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指标能满足5.2.2条规定的3条指标要求,就可以使用,无论带不带“E”,设计有具体要求时除外。
5.2.2条新老版变化内容比对及解释表4
序号 | 内容 | 【2002版】 | 【2011版】 | 解释 |
1 | 结构内容 | 框架结构 | 结构 | 根据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表,除了框架,剪力墙、筒体、排架等也有抗震等级要求,用“结构”表述更全面。 |
2 | 钢筋性能指标 | 强度 | 性能 | 因为增加了总伸长率要求,“性能”表述更全面,包括强度和变形能力 |
3 | 抗震等级范围 | 一、二级 | 一、二、三级 | 扩大了抗震等级的范围,三级抗震等级纵向受力钢筋也应满足本条要求 |
4 | 钢筋种类 | --- | 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纵向受力钢筋的牌号带“E”。 | 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纵向受力钢筋的特别要求。 |
5 | 检测参数 | --- | 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 新增加一条,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协调。 |
4.2钢筋调直加工增加及修订条款
综合5.3.2A条增加条款和5.3.3修改条款可以得出:
(1)钢筋调直有两种方式: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冷拉调直。不允许采用冷拔、反复弯曲张拉设备张拉钢筋。
(2)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符调直的钢筋,调直后可以不进行检验;采用冷拉调直的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结合5.2.1条,采用冷拉调直钢筋应在钢筋进场时和调直后,进行两次检验。第一次检验保证钢筋原材料质量,第二次检验保证钢筋加工质量。
(3)调直有指标限制,5.3.2A条对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有要求,5.3.3条对冷拉率有要求。钢筋调直前后的断后延长率、重量偏差见表5。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前后的断后延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表5
钢筋牌号 | 断后伸长率A(%) | 重量负偏差(%) | ||||||
前 | 后 | 直径6-12mm | 直径14-20mm | 直径22-50mm | ||||
前 | 后 | 前 | 后 | 前 | 后 | |||
HPB235、HPB300 | ≥25 | ≥21 | ≤7 | ≤10 | --- | --- | --- | --- |
HRB335、HRBF335 | ≥17 | ≥16 | ≤7 | ≤8 | ≤5 | ≤6 | ≤4 | ≤5 |
HRB400、HRBF400 | ≥16 | ≥15 | ||||||
RRB400 | --- | ≥13 | ||||||
HRB500、HRBF500 | ≥15 | ≥14 |
从表5可以看出,光圆钢筋,调直后断后延长率可减少4%,重量允许偏差增加3%;带肋钢筋后断后延长率可减少1%,重量允许偏差增加1%。5.3.3条规定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带肋钢筋不宜大于1%。调直后的性能指标下降率与允许冷拉率基本相符。现场钢筋的冷拉率一般不易直接测量,可通过调直后的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测间接判定冷拉率是否符合要求。目前,市场上调直机械设备种类繁多、内部结构复杂、调直原理不清晰,在不能明确调直设备是否有延伸功能的情况下,应从严要求,参照冷拉调直钢筋要求进行二次检验。
5 结论
5.1新版验收规范针对“瘦身”钢筋现象,修订和增加了相应条款,通过对调直设备的规定和调直前后的检验,把住钢筋原材料关,不给建设工程留隐患。
5.2 新版验收规范通过修订,增加了钢筋的种类,调整了抗震等级范围及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指标,与其他相关规范协调。
5.3比较新老版规范修订内容,结合钢筋材料标准,对修订条款进行了解析,为规范的理解和应用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