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 云南高法副院长“田标杆”视察温州中院讲话 榆林中院副院长刘雪清

(模拟)云南高法副院长“田标杆”视察温州中院讲话 榆林中院副院长刘雪清

(重要声明:文中为模拟虚构田院长视察讲话,并无其事。文中只引用田院长针对李昌奎案件观点,)

7月14日上午,温州市中院对这3名残忍劫匪作出宣判,3名歹徒分别犯有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一审判处死刑。去年10月7日,浙江苍南一名女警察被3个劫匪劫持并杀害的消息传遍整个温州。就在她失踪的第三天,这个连环抢劫杀人团伙被警方抓获。

现在,我们就来模拟一下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到温州中院考察工作即席讲话吧。(模拟)

云南高法田成有说,浙江温州中院的“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因为他们在滥用“酷刑”。三人只奸杀一人,就杀三人,无疑是“酷刑”。因为在云南,一人奸杀二人,一审判处死刑,已经被我们的29个审委会团队“纠正”过来了。你们浙江杀一人就毙三人,你是如何理解现代司法理念“少杀慎杀”的?

田院长指出,你们浙江法院脑中有着根深蒂固的“杀人偿命、同态复仇”等意识,和我们的司法理念不符。一案就杀三个,也太草率了。我们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判处一个人的死刑。你们浙江温州的法院,现在还沿用奴隶制、封建制的落后方法。你们是对法律的玷污。

你们太冷漠,陈旧的观念要改一改了。要防止十年以后“成典型;成标杆”。

你们这样判案,死一个杀三个。是不是都参与强奸?什么?只有一人强奸?起码那两个没有强奸嘛。在我们云南,有个李昌奎,强奸一人杀死二人,一审昭通法院不懂事,水平低,对现代司法理念把握不准,判了李昌奎死刑。为了贯彻现代司法理念,我们强调他们是邻里关系,两条人命,判决赔偿3万。也没有钱赔偿,村委会和乡政府强行变卖财产获2万,也算积极赔偿嘛。还有,李昌奎走投无路去自首,这两条,救活一条命,我们就给李昌奎发了免死牌。

田院长指出,我们赵建生院长说:“我在想,家属是不是非要用杀人来治疗创伤?你杀了他,他的家人又来杀你,冤冤相报何时了?”

至于是否放纵罪犯,赵院长说过,“并不是要放纵犯罪,李昌奎也受到判死缓的严厉处罚了,刑罚的威慑力是可以体现的”。

最后,田院长加重语气:你们呀,要加强政治学习,向云南高法学习。不然,十年后要当标杆,当典型。一案杀三人,如此下去,冤冤相报何时了啊?太草率!太草率!

“目前整个社会还是有根深蒂固的‘杀人偿命’、‘同态复仇’意识,而我们的司法理念要求少杀、慎杀。现在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因此,当法官要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时,必然要慎之又慎,要考虑各种各样的东西。”(云南高院副院长赵建生)

“我们不能再冷漠了,不能像曾经那样,草率判处死刑,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要改改了。…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减少死刑已经成了大趋势,现阶段我们不能再用酷刑,这是奴隶制、封建制的落后方法。”(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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