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胜华律师办案手记初恋有毒 办案手记

易胜华律师办案手记

初恋有毒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易胜华13811730921

初恋,多么美好的字眼。古今中外,有无数赞美它的诗篇。纯真,憧憬,忐忑,甜蜜,恐慌,兴奋,思念,哀愁,或者是幼稚、荒唐……大多数人,回忆起自己的初恋,都会在嘴角浮现出一丝微笑。

初恋是令人回味的,但是有些人却没有那么幸运。他们的初恋可能是一辈子痛苦的记忆。甚至,有的初恋却是一个巨大的阴谋,有的恋人会因为这样一场懵懵懂懂的恋爱,而被送上断头台……

小华,一位90后女孩。她的姐姐、姐夫找到我的时候,她因为涉嫌走私毒品,被萧山机场海关抓捕,在杭州市看守所已经关押了三个多月。小华的父母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他们一得到警方的通知,就连夜赶到杭州。小华的姐夫通过其他的老乡辗转找到我,希望我能够帮帮他们。

我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办理刑事案件数百起,毒品案件却办得不多。原因有二。一是毒品犯罪是国家重点打击的对象,司法机关对证据的要求相对宽松,量刑的时候却毫不留情,一般都是从重从严,律师办理毒品案件的辩护空间相对较小,很难获得比较好的辩护效果。还有一个原因,我痛恨毒品。我见过吸毒的人,挥霍金钱、摧残身体还是次要的,在毒品的折磨下,他们失去了自我,失去了尊严,给自己和亲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每当看到这些吸毒的人,我更加痛恨那些毒品犯罪分子,认为他们该杀。为他们辩护,我言不由衷。既然不能做到勤勉尽责,不如让其他人去辩护。

小华的姐夫一再恳求,我因手头有很多亟待处理的事务,于是向他们推荐了我的同事樊律师。樊律师是位执业20多年的女律师,经验丰富,工作认真。小华的姐姐和樊律师办理了委托手续,仍然希望我能够关注这个案子,出出主意。我答应了他们。

接受委托后,樊律师去杭州会见了小华。回到北京后,樊律师告诉我,小华涉案毒品数量为海洛因2000多克,纯度将近30%。我张大了嘴,半天合不上。2000多克?50克就够判死刑了,这个数量,可以判多次死刑了。妹啊,你年纪虽小,胆子可真不小啊!

樊律师说,小华是和一个外国人在谈恋爱,那个外国人让她去马来西亚玩,回来的时候在杭州萧山机场被海关查出,行李中有两罐奶粉,经检验是海洛因。在海关调查的时候,小华始终坚持自己不知道奶粉罐里面是毒品。樊律师根据自己的观察,认为小华没有撒谎。为此,她特意和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进行了交流。检察官也认为这个案件有疑点,需要退回补充侦查。

我问樊律师,小华吸毒吗?

樊律师说问过了小华,还特意向检察官求证,小华不吸毒,海关对小华做过尿检,呈阴性。我松了一口气。不吸毒就好,可以减少一个证明其走私毒品的旁证。

我相信樊律师的判断。既然检察官也认为这个案子有问题,那么可能会有好的结果出现。我让樊律师在会见小华的时候叮嘱她,在接受办案人员提审的时候,一定要实事求是,要认真阅读笔录才能签名,不能一时糊涂,害了自己一辈子。我担心,某些办案人员立功心切,欺骗小华做出不真实的供述。

人心不古,不得不防啊……

过完春节,回到北京。第一天上班,樊律师就告诉我,刚接到杭州市中级法院的电话,小华走私毒品案件定于2月13日开庭。我愣住了。不是检察官认为案子有疑问吗?不是退回补充侦查了吗?这么快就开庭?

为了查阅补充的证据材料,并和小华做好开庭前的沟通,樊律师提前几天赶往杭州。我考虑再三,决定参与其中,为小华辩护。

安排好手里的工作,已经是周末。2月13日是周一,我没有可能在开庭前会见小华了。听樊律师说,每次会见的时候,小华都是痛哭流涕,要律师转告家里人,一定要救她,她很害怕。我希望当面给这个女孩子一些安慰,看来只能在法庭上了。

寒流来袭,气温骤降。坐在京沪高铁的列车上,窗外的风景一闪而过。外面下雪了。明天将是决定命运的时刻,那个名叫小华的女孩此时又在想些什么呢?我坐在车厢里,翻阅案卷材料,忧心忡忡。

根据现有的证据显示,小华家在农村,有五个女儿,她排行第四。高中毕业后,小华先是在当地打工,后来去了常熟一家服装厂。2011年3、4月间,她在QQ上认识了一名黑人老外,名叫KENNY。小华凭借中学的英语水平,加上KENNY也懂一些中文,所以语言上没有什么障碍。KENNY说自己是美国人(后来小华才知道,他来自乌干达),在广州开服装厂,看过她的资料,很喜欢她,愿意和她交朋友。在KENNY的强烈攻势下,一个月后,这个没有见过世面的女孩子辞去了常熟的工作,去了广州,见到了KENNY。KENNY把她带到一个朋友的住处,说自己的房间停水停电,所以暂时住在朋友这里。在广州的第三天,KENNY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小华当时很生气,也很害怕。但是KENNY说,一定会娶她。小华从来没有谈过恋爱,不知道该怎么办,于是继续跟KENNY交往。

KENNY带着她逛了广州的某个服装市场,说自己在里面有个摊位。但是令她奇怪的是,KENNY老是说资金紧张,有时候还问她要钱,平时也很抠门,买东西总是斤斤计较。她有一次偷偷地翻KENNY的资料,被KENNY发现,KENNY非常生气,说她不尊重他的隐私。她很伤心,但是KENNY又哄她,说是要跟她结婚,但是结婚前还是要跟家里人见个面。

几天之后,KENNY说,他父母远在美国,年纪也比较大,行动不太方便。他在马来西亚有个哥哥叫KENT,可以代表家长见面。KENNY让小华去一趟马来西亚,说是KENT会带她四处游玩。小华问KENNY为什么不一起去,KENNY说,他在宁波大学读中文,护照在学校办理手续,这次就小华过去。小华担心自己的英文有限,语言有障碍。KENNY说,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一样,有很多的华人,KENT也会说一些中文。想到能够去马来西亚游玩,小华很开心,所以也就不在意KENNY未和她同行。

临行之前,KENNY让小华捎了很多衣服给KENT。小华很奇怪,KENNY说,马来西亚的衣服很贵,也不好看。小华在吉隆坡下飞机之后,一位自称是KENT太太的女人将小华接到家里,说KENT很忙,她也要上班,不能陪她玩,让她在家里休息,给她买了很多零食。小华没有多想,每天坐在家里看电视,吃零食,乐在其中。几天之后,她要回国,KENT让她带回很多吃的东西给KENNY,包括咖啡、饼干、糖果、奶粉什么的。回到广州白云机场,KENNY让她打车到某个地方,他让朋友接她。朋友接到她之后,他们换了一辆出租车,回到朋友的住处。

后来,KENNY说,距离产生美,建议她仍然回常熟工作。她很生气,回常熟去了。但是KENNY仍然对她甜言蜜语,她心一软,和KENNY继续保持联络。八月份的时候,KENNY告诉小华,KENT来电话说,他们看到了小华,对她很满意,同意他们的婚事,上次小华过来,由于工作忙没有陪她玩,很抱歉。这次特意请了假,希望他们过来玩。KENNY说,这次他也去马来西亚,但是他要先去台湾办事,办完事情后直接飞过去,小华先去吉隆坡等他。

小华满怀憧憬再一次来到KENT的家中。可是,KENT说临时接到加班任务,不能陪她玩了。KENNY也打来电话,说台湾的工作没有结束,不能来吉隆坡。小华和上次一样,呆在房间里看了几天的电视,吃了一大堆零食。临走的时候,KENT和他的太太又让小华带一大堆东西回中国,包括洗发水、奶粉什么的。KENT的太太特意叮嘱她,行李里面有洗发水,要托运,不要随身携带。

KENNY给小华订好的回国机票是飞往杭州的。下飞机后,小华取到行李,走“无申报通道”出机场。在海关安检口,小华的行李过安检机的时候被海关人员截获。打开奶粉罐,里面的白色粉末发出刺鼻的味道。经检验是海洛因。

小华在供述中说,每次出国,KENNY都会给她400美金作为路费,第一次回国的时候还剩了200多美金,KENNY要回去了。这次也剩余了200美金,她的银行卡上还有1000多人民币的余额。

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很少,除了机票、护照、现场勘查笔录和毒品检验报告等书证外,还有小华的供述和三份证人证言。小华每次的供述都表示:不知道携带的奶粉里面是毒品。所谓的证人证言,不过是小华的父亲、姐姐和以前单位的同事证明小华办理护照和家庭基本情况、与KENNY的交往情况。根据这些证据,小华携带海洛因入境没有疑问,但是,要证明她主观上对走私毒品知情,显然证据是很不充分的。

我掩卷叹息。这个女孩子,太傻了啊。我都不知道该怎么说她。但是,我内心确信,这个女孩子,她是无辜的,肯定!

杭州的天,阴雨绵绵,寒气逼人。高铁抵达杭州的时候,已经是傍晚。小华的姐姐、姐夫在火车站接到我,我们与樊律师会合后在酒店附近找了个小饭馆,我们边吃边聊。

樊律师告诉我,检察院提供给法院的证据比她当初在检察院看到的还要少,看不出来补充了什么新的证据。她已经见过小华,提醒她开庭时要注意的事项。樊律师说,小华脑子很糊涂,她很担心在法庭上小华会不会说一些对自己不利的话,樊律师建议,我们在法庭上尽可能地不要向她提问。

我说,我们不问她,难道公诉人和法官不会问吗?有些事情是躲不掉的。所以,我们该问的还是要问。

我问樊律师,小华被抓获之后,侦查机关有没有顺藤摸瓜,去抓捕KENNY等人?

樊律师摇摇头:从现在的证据材料来看,侦查机关没有去抓捕其他人。

我愤慨地说:岂有此理啊。两公斤海洛因,很大的数量啊。他们为什么不把那些幕后的毒贩抓起来呢?不把他们抓到,怎么能证明小华对携带毒品是否知情呢?

樊律师无奈地笑笑。

我觉得这是一个重要的辩护角度。在毒品案件中,查获如此数额的毒品,一般说来侦查机关应再接再厉,对犯罪分子一网打尽。而且,本案涉及到跨国毒品犯罪,更是侦查人员立功的大好机会,他们为什么没有继续侦查,而是急于对本案做出结论?

回到酒店房间后,我立即上网查询资料。马来西亚属于东盟国家,根据资料显示,中国和东盟在本世纪初就开展了禁毒合作,签署了一系列的文件,召开了几次国际会议,并确立了“2015年中国和东盟无毒品”的目标(你们信吗?反正我是不信的)。根据中国和东盟《禁毒合作行动计划》第三章,双方将“在该地区加强国家间的联合侦查”、“在所有ACCORD成员国和其他国家之间建立并实施司法互助框架,包括引渡和交换证据。”

既然有这个“行动计划”,为什么侦查机关不去落实?我翻阅材料,有些明白了。本案的侦查机关是“杭州市萧山机场海关缉私分局”,杭州某派出所协助调查。一般说来,贩卖、运输等毒品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的禁毒部门办理的。但是,走私案件的侦查权却属于海关。机场海关每天要处理不少的重大走私案件,哪来那么多的人力用于侦破毒品案件呢?所以,他们只能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针对他们查获的走私人员进行处理,不去把事情搞大。

但是,因为这个原因,就可以草率地对一个无辜的女孩做出“走私毒品”的结论?2011年,萧山机场海关缉私分局因查获了大量的毒品走私案件,被浙江省政府授予集体二等功。我想,这功劳里面也包括了小华涉及的2000多克海洛因吧。缉毒固然有功,但是为什么不将案件侦查到底呢?你们的功劳不需要用一条无辜的生命来做注脚啊,亲。

本案的关键在于,小华到底对携带物品中有毒品是否知情?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相应的判断标准,包括:“未如实申报”,“使用伪装等蒙蔽手段”,“有逃避、抗拒检查的行为”,“体内藏毒”,“获取高额回报”,“高度隐蔽方式携带或交接毒品”,“故意绕开检查站点”,“虚假身份或者地址办理托运手续”等。小华的情况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头疼的是,该规定还有一个“兜底条款”:有其他证据足以认定行为人应当知道的。

我痛恨“兜底条款”。不得不承认,刑事法律中的“兜底条款”对于打击犯罪有很大的帮助,但是这样的条款,从法理上违背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实践中又成为执法者枉法裁判的借口。我们无力与强大的司法习惯正面对抗,只能为小华寻找一些证据,来证明她确实是无辜的。

我想到,小华和KENNY的交往中,除了当面交流和打电话,还有很多交流是通过QQ和手机短信。那么,小华知不知道奶粉罐里面是海洛因,这些聊天记录和短信可以作为佐证。

我查阅案卷资料,里面没有相关的内容。问樊律师,她说在会见小华的时候,小华告诉了她QQ号和密码,我们可以尝试一下。这时,小华的姐夫插话说,小华被抓之后,他们也上过小华的QQ,看到“好友”中有个叫“黑人KENNY”的在线,他向KENNY问好,KENNY跟他打了个招呼就匆匆下线了。

我登录了小华的QQ,由于是我们自己的电脑,所以无法调取小华以往的聊天记录。我试图进入KENNY的QQ空间,但是对方设置了“限制访问”。在小华的QQ邮箱中,我找到一封去年7月小华寄给KENNY的邮件,里面是一张电子贺卡,写的是:KENNY,Iloveyou。贺卡的图案是两个打着伞,拥抱在一起的动漫人物。我摇头叹息。傻孩子。

我问小华的姐姐,小华以前使用的是怎样的电脑?小华的姐姐说,是一个联想笔记本电脑,现在她五妹在使用。我让她立即联系五妹,让她登录小华QQ,看看能不能找到聊天记录。五妹在电话中说,没有找到聊天记录啊。我问:从小华手里拿到电脑后,是不是重装系统了?五妹说:是啊,以前的系统太慢,所以几个月前重装了一次。我晕啊。

五妹说:没关系的啊,你可以开通QQ会员,调取以前的聊天记录啊。我决定先打腾讯公司的客服电话问问。我们从网上搜索到腾讯公司的几个人工客服电话(我这才知道,尼玛的腾讯公司居然没有400电话),好不容易拨通其中一个。语音提示之后,一位普通话不太标准的男士接听了电话。

我问他,开通QQ会员后能不能调取以前所有的聊天记录?他的回答是,可以的,但是要Q币充值。我问,充多少啊?他说,100个Q币。我说,我通过网银,在线向腾讯公司汇款行吗?他说:您需要根据我的提示汇款。我乐了,说:你是骗子吧?他说:不许骂人,你才是骗子呢。

我哈哈一笑,挂断了电话。就算今晚开通了会员,也不一定能拿到聊天记录。小华的电脑已经重装了系统,恢复数据显然也是来不及的。我让樊律师写一份《调取证据申请书》,要求法庭调取小华与KENNY的全部聊天记录和手机短信内容。

我突然想到什么,于是问小华的姐姐:你妹妹认识KENNY后,给家里寄过钱吗?她回答没有,甚至小华还经常问家里要钱,包括办护照的钱都是问姐姐要的。我接着问:那么她有没有买过什么贵重物品?比如首饰、高档衣服等?小华的姐姐说:还是和以前打工时候一样,什么好东西都没有买过。

小华的姐姐说:小华回家办护照的时候,说是要出国去玩。家里人很担心,怕她上当受骗,被人卖掉,劝她不要出去,小华不听。现在可好了。说着说着,小华的姐姐眼睛就红了,潸然泪下。

我叹了口气,回到自己的房间。我坐在电脑前发呆。我有种“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感觉。小华是无辜的,我们该如何证明呢?已经是凌晨两点,我却没有一丝睡意。

2月13日清晨,杭州城烟雨蒙蒙,像一幅水墨画。我却觉得这幅景象有点诡异。

为了防止路上堵车,我们一早就赶往杭州市中级法院。九点四十五分开庭,我们八点半就到了法院。

法院里空空荡荡,很安静。我在法庭外的过道上缓缓地走来走去。我准备了几页纸的辩护意见,但是并不满意。樊律师的辩护词我看过了,写得很详细,五千多字,论证很有力。有她的辩护意见,我没有太大的负担。但我觉得还是不够。樊律师的辩护意见,似乎还有什么没有说到的地方。我感觉,如果只是做这样的辩护,很难让一个既定的司法程序停下来。而如果程序走下去,等待小华的,有可能是死刑,至少是15年的有期徒刑啊。

法庭的门打开了,我们走进法庭。公诉人是两位年轻的女公诉人,我放下材料,走到公诉席与她们寒暄。

公诉人很客气,也许因为我们是远道而来。她们从座位上起身,回答我的一些问题。我问公诉人,抓获小华以后,侦查机关有没有顺着这条线索去抓捕KENNY?公诉人说:侦查机关出具了办案说明,他们根据小华所说的线索,查找出入境资料,没有找到KENNY这个人。

我心想,傻子都知道,KENNY不可能是真名啊。我问,那么有没有去广州KENNY朋友的住处去抓捕呢?公诉人说,侦查机关联系了广州的派出所,他们反馈的消息是,那个小区里面查无此人。我哭笑不得。我接着问:那么,侦查机关有没有跟马来西亚警方联系,要求他们提供协助,抓捕身在吉隆坡的毒贩KENT呢?公诉人耸耸肩:这个我们就不太清楚了。

我问,这么大的毒品案子,侦查机关为什么不顺着线索往下查?公诉人说,这在萧山机场海关查获的毒品案件中不算大的了,比这数量大的有很多啊。我笑笑说,嗯,我知道,他们去年因为查毒数量多,还被授予二等功。公诉人说:是啊。

我转移话题,问道:海关抓捕小华的时候,她随身携带了手机吗?公诉人说,有一部手机。我说:手机里面有短信吗?公诉人说:我们有几张短信截图作为证据出示。我一惊。这个证据公诉人没有提交给法院啊。我要求庭前先看看短信内容,公诉人爽快地答应了。

短信有两条,一条是中文的,发信人是Sister,内容是:行李中有洗发水,记得要托运啊。还有一条是英文的,发信人是KENNY,内容是:亲爱的,你为什么不接我的电话?我问公诉人,KENNY这条短信是什么时候发的?公诉人说,海关扣留小华的时候,KENNY曾经给小华打电话,但是海关人员禁止小华接听。一会,KENNY又发来了这条短信。

我很想质问公诉人:为什么当时没有让小华在海关人员的监督下接听,趁KENNY与小华见面时将KENNY抓获?为什么???

我默默地看了公诉人一眼,把这句话生生地嚼碎,吞进自己肚子里。什么世道啊。悲愤!无奈!

法官宣布开庭,小华被法警押了进来。这是我第一次看到小华。虽然昨晚在QQ空间里面已经看过她的照片,但是身着囚服的感觉还是很不一样的。小华看到了旁听席上坐的姐姐和姐夫,紧紧地抿着嘴唇,控制自己的情绪。

小华是一个很普通的女孩,走在大街上你可以对她忽略不计。在沿海一带的工厂女工里面,这样普通的女孩子随处可见。说不上好看,也说不上不好看。一旦穿上囚服,再漂亮的女人都会变得丑陋不堪!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法官询问小华对《起诉书》指控事实的意见。小华说:海关是在我携带的行李里面发现了毒品,但是我根本不知道那是毒品,如果知道的话,我肯定不会把它带到中国的。我不会让毒品毒害中国人。说到这里,小华开始哭了起来。在三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小华一直在哭,胸口的囚服都被眼泪淋湿了一大块。显然这是装不出来的。就算是演技派的巨星,你让她哭三个小时试试?

公诉人的发问持续了将近一个小时。看得出来,这位女公诉人虽然年轻,功力却深厚,每个问题都暗藏杀机,让我步步惊心,生怕小华会说错什么。好在小华没有强词夺理,也没有吞吞吐吐,每一个问题都回答得很自然。事实就是这样,我坚定了自己的信心。

通过提问,我已经了解了公诉人的论证方式。她无非是要证明:在小华与KENNY及KENT等人的接触中,有很多的可疑之处,小华应当察觉,应当知道KENNY和KENT要自己带回国内的是毒品。而我就是要证明,以小华的人生阅历,她是根本不可能知道的。

轮到我发问了。为了舒缓小华的情绪,发问之前我特意先告诉她,我是她的老乡,希望她相信法庭一定会给她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我问小华:你是在农村还是城市长大?小华说:农村。我接着又问:你读书读到什么时候,成绩如何?小华回答:高中毕业就没有读书了,成绩一般。我问小华:除了这两次出国,以前出过国吗?坐过飞机吗?小华回答:没有出过国,只坐过一次飞机,还很短,只有一个小时。

我又换了一个话题,问小华:被海关抓获之后,侦查人员有没有让你联系KENNY?小华回答:没有,我很想帮助他们去抓KENNY,但是他们没有要我去抓他。我问小华:广州的住处和吉隆坡KENT的住处,是否还记得?小华回答:记得,但是警察没让我带着去找他们。

我又问小华:你和KENNY的联系,是否通过短信和QQ?小华说:是的,但是我手机的存储空间很小,以前的短信都删除了,手机里面只剩下最近的短信。

我的提问结束了。公诉人开始举证。举证之前,法官询问我,对于公诉人指控的在小华行李箱里面发现海洛因这一情节,是否有疑问?我说,对此没有疑问。于是法官建议公诉人对此情节举证可以稍微简单一些。

没想到公诉人居然把所有的证据一口气全部举了出来,我无法一一发表质证意见,由于一些证据是案卷中所没有的,搞得我们手忙脚乱。

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我要求公诉人详细说明小华被扣押的银行卡里面的账目情况。公诉人补充说明:小华的银行卡在2011年5月份有几笔几百元的进出项目,后来一直没有款项进出,账户余额为1000多元。从银行账户的情况来看,小华的财产符合她的经济状况,可以说明她没有在走私毒品的行为中获取报酬。

我又要求公诉人当庭播放小华在机场海关过安检时的视频。从视频资料中可以看出,其他旅客都是在海关人员要求下将行李过安检机,有些旅客直接走出海关,没有过安检。当小华在镜头中出现的时候,海关人员没有要求她安检,她是主动地、很自然地走向安检机,将行李过安检。如果小华知道行李中有毒品,她会主动在海关过安检机吗?

当我提出这一疑问的时候,公诉人回答说,从后面的录像资料来看,小华不但在过安检的时候很自然,而且在海关人员对奶粉开罐检验时,她的神态也很自然、镇定,这说明小华的心理素质很好。

我正要驳斥她的谬论,法官及时制止,说一会发表辩护意见再说。我只有硬生生又吞回去一句话。

开始法庭辩论。公诉人先发表公诉意见。

果然,公诉人归纳了小华与KENNY交往中的大量不合情理之处,包括:KENNY说自己在开服装厂,小华到了广州知道他是撒谎,却仍然留了下来;小华说KENNY强行和自己发生性关系,却没有报警;KENNY说自己是有钱的老板,却时常问小华要钱用;KENNY说让她去马来西亚相亲,自己却不过去;说是去马来西亚旅游,却在KENT家呆了几天,哪都没去;第二次去马来西亚,不从广州出发,偏要绕道杭州,回国也是先到杭州;等等。尤其是,那罐奶粉上标注的生产地在东莞,却要从吉隆坡带回广州,这么不合常理的事情,应当引起小华的警觉。这么多不合情理的事情,小华都说自己不知道,显然是不可能的。由此推断,小华没有对其携带毒品入境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应当认定其主观是知情的。本案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被告人被抓获后拒不认罪,但是对携带毒品入境这一客观事实还是配合侦查人员的。请法庭依法判处。

我注意到,在说到最后几句话的时候,公诉人还是流露出了一丝不忍。如果小华真的构成本罪,而且又是拒不认罪,依照法律规定,判处死刑几乎没有悬念。但是公诉人那一句“虽不认罪,对于客观事实还是配合侦查人员调查的”,委婉地表达出“希望从轻量刑”的意思。但是,公诉人没有明说。因为她一旦这么说了,又与她的指控自相矛盾了。

法官让小华自己发表辩护意见。小华的情绪有些激动,胸脯剧烈的起伏,脸涨得通红,她边擦眼泪,边说:听了刚才检察官所说的话,我很气愤。法官立即打断小华:你有什么气愤的啊。小华说:她冤枉我了。法官不耐烦地说:你就说你知道不知道吧。

小华说:我不知道。我从来没有谈过恋爱,这是第一次,我什么都不懂。我不可能帮他们走私毒品,我知道毒品是害人的东西,我为什么要帮他们?

我示意小华控制情绪,由我来辩护。小华这才停止了发言。

开庭之前我和樊律师商量的是,她做第一轮辩护,我来做第二轮补充辩护。在公诉人发言的时候,我告诉樊律师,我先发言。有些话,我憋了半天,不吐不快。

我说:今天辩论的焦点,在于被告人对携带物品中有毒品是否知情。我刚才认真听取了公诉人的意见,公诉人的分析很透彻,说得非常有道理。

我说到这里的时候,两名公诉人都停止记录,抬起头看着我,三名法官也一脸的疑惑看着我。连书记员也停止记录,侧过头看我。

我话锋一转:一个人的认知水平,是和他的成长经历、教育背景等密切相关的。公诉人刚才所说的那么多疑点,当事人如果是我,那确实有很多的不合常理之处,我肯定应当知道行李中有毒品,我应当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应当处以刑罚。

我指着被告席上的小华,对法官说:但是今天的被告人是一个怎样的身份呢?她是一位90后的女孩,她从小在农村长大,只读了高中,她是家里的第四个女儿,和KENNY的交往,是她的初恋。正是基于这样的一些身份标签,她无知、贪玩、叛逆、轻信、不懂得自我保护。也正是因为她的这些性格缺陷,她才会被KENNY这样的犯罪分子利用,作为走私毒品的工具。

我接着说:作为一个来自农村的90后女孩,她怎么可能懂得人世间的复杂?一个涉世未深的小女孩,怎么知道人心的险恶,怎么知道男友会利用自己走私毒品?被告人不吸毒,也没有从携带毒品入境中获取任何利益,在出关的时候,她主动将行李安检。刚才公诉人说:被告人一直都很镇定,即使是在海关人员打开奶粉罐的时候也没有表现出异常。请问公诉人,知道自己带的是毒品,这些毒品可以让自己判处几十次死刑,谁能够做到那么镇定?谁有那么强大的心理素质?

我渐渐地激动了起来:被告人性格有一些缺点,但是,难道就因为她的无知和贪玩,她就应当面临最高可能是死刑的处罚?我们明明知道本案的罪魁祸首是那个黑人KENNY和KENT,在海关的时候KENNY给被告人打过电话,被告人也知道他们的住处,我们的侦查人员为什么不去抓他们,将他们绳之以法,不去查明本案真相,反而只是盯着这位可怜的女孩子不放,非要将她置于死地?难道我们的法律,就是用来惩罚这些上当受骗的小女孩,任由坑害我们同胞的外国毒贩逍遥法外,继续去欺骗别的女孩子,然后我们再把自己的同胞抓起来审判吗?

说到这里,我声色俱厉,情难自禁。原以为法官会制止我这些情绪化的出格言论,但是法官全神贯注地倾听,丝毫没有打断我的意思。

我接着说:刚才,被告人说她很气愤,她一直都在哭。我能够理解她的心情。我也很气愤,我做律师这么多年,已经有不错的心理素质了。但是,在今天的法庭上,我也想哭!法律是用来打击犯罪的,不是用来冤枉自己的同胞的!

说到这里,我已经眼含泪花,言语哽咽了。我知道自己再说下去就要失控,于是转身对樊律师说,你接着讲吧。

法庭有几秒钟的安静。樊律师接过我的话说:刚才易律师从感性的方面发表了自己的辩护意见,接下来我从证据的角度对本案发表意见。

樊律师从五个方面有理有据地逐一对公诉人的观点进行驳斥。我觉得她的辩护意见有些冗长,已经过了十二点了,一般情况下,这个时候法官都会提醒辩护人简短一些,庭后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但是,樊律师的辩护持续了将近20分钟,法官一直在仔细倾听。

在第二轮辩论中,公诉人简单地重申了自己的观点。我觉得意犹未尽,决定补充几句。

我说:今天法庭上控辩审三方都是法律人。我们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不放过一个坏人,也决不冤枉一个好人。如果我们今天做出了一个错误的判决,今后还会有更多的人受害,站在被告席上的,可能是我们的亲人,我们的姐妹,我们的女儿!

法官终于出手了,他制止我的发言,说道:辩护人请注意你的言论导向。我看着法官,一脸的不解。法官解释说:你刚才的辩护意见,建立在一个错误判决的基础上,现在还没有做出判决,所以就不要再说了。法庭辩论到此结束。

在做最后陈述的时候,小华再一次泣不成声。

她说:我从小在农村长大,没有见过什么世面,KENNY说要跟我结婚,我相信了他,我知道我很虚荣,希望嫁给外国人,但是我从来没有想过走私毒品去害自己的同胞,我愿意配合警察去把那些坏人抓起来,免得他们还去骗别的女孩子!

旁听席上,小华的姐姐和姐夫相拥痛哭。

庭审结束,小华被法警带出法庭。我再一次走向公诉席。

两位女公诉人还是彬彬有礼,一同起立与我交谈。我问她们:案子能不能再退回补充侦查呢?公诉人立即表示:那不可能,我们已经退回过一次了。我说,现在这样的证据,你们认为能判小华有罪吗?公诉人说:我们都是法律人,你知道的,不管怎样,被告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我强压怒火,问她们:难道小华要用最少15年的刑期来为自己的无知负责吗?我指着空荡荡的被告席,问面前的两位公诉人:

请告诉我,你们真的内心确信,小华知道行李里面有毒品吗?

两位公诉人看着我,一言不发。

我说:她最少要坐十五年的牢啊!你们于心何忍!

说完,我再也不看她们,转身离开法庭。

易胜华律师办案手记初恋有毒 办案手记

我的辩护工作告一段落。我不知道最后会是怎样的判决结果,可以肯定的是小华的命应该保住了。我相信,经过今天的庭审,法官和公诉人都内心确信小华是被冤屈的,她确实不知道行李中是毒品。但是,法官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我们在法庭上的发言,会让法官下定决心,做出正确的判决吗?

——这篇手记,献给90后的女孩们,希望你们在恋爱中擦亮眼睛,不要被人蒙骗,因为你的恋人可能会将你送上断头台;

——这篇手记,也送给热衷于嫁给老外的女孩们,你们一定要小心,对于行李物品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轻易替人带东西。

——这篇手记,献给所有恋爱中的人们,祝你们幸福。

易胜华律师13811730921

2012年2月14日情人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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