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进出口单位
进出口单位(或申请人)向当地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
下列材料(以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为主)
1.申请报告
2.填写申请表
3.进出口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
4.进口产品来源证明(出口产品产地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一式4-6套
二、审批--主管部门
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分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由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省厅级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厅、农业厅)受理进出口单位申请,根据国家
相关规定审核同意后发文上报国家级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
2.国家级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受理各省厅上报的文及野生
动植物及其产品申请,经审批后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文件)。
网址:国家林业局:www.forestry.gov.cn
农业部:www.agri.gov.cn
三、审核--国家濒管办
根据国家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核对进出口单位申请材料,签发〈野生动
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核发通知单到各办事处。
国家濒管办网址:www.cites.gov.cn
四、签发许可证--濒管办各办事处
受理:进出口单位(或申请人)请出签发许可证时要具备下列批文和材料:
1.国家濒管办核发通知单(部分物种下放审批权到办事处除外)
2.国家林业局(或农业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进出口单位(或申请人)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时的一套材料
审核:批文与申请材料相符
申请表填写清楚无误
进口产品的来源证明(出口国CITES证书)字迹清晰
签发:材料无误后,各办事处在3-5个工作日为企业签发证书,企业同时按要求缴纳相
应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用。
五、其他注意事项
以上程序适用于办理:
1.公约证书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2.非公约证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非公约非保护的产品但海关商品编码有EF监管条件的办理:
物种证明即"非《进出口商品目录》物种证明",证书办理由进出口单位向所在地各办
事处直接申请(活体动物进口提供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文,水生动植物产品的提供渔政
管理部门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