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税依据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三)含税劳务报酬计算
税率表如下(表1):
级数 | 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1.表中的含税级距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算纳税,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收入额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按表1进行)
(四)不含税劳务报酬计算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税率表如下(表2):
级数 |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换算系数(%) |
1 | 未超过3360元的部分 | 无 | ||
2 | 超过3360-21000元的部分 | 20 | 0 | 84 |
3 | 超过21000-495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76 |
4 |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68 |
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按表2进行)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按表1进行)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按表2进行)
或=[(不含税收入额一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按表2进行)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按表1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