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
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这次全会决定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基础上对保障司法公正作出了更深入的部署。比如,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全会决定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会决定提出,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等。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全会决定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等。全会决定还就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和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提出了重要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