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霍建华工作室(华杰工作室)及其律师的一封公开信
刚刚收到网友@我的华杰工作室发布的律师声明,对于以法律名义污蔑、诽谤、恐吓我的华杰工作室及其律师表示愤怒,并强烈要求负责起草该份声明的律师以及华杰工作室主要负责人对我进行公开道歉。
该声明第一段内容便以“别有用心”等字眼揣测我的微博内容,而我的实际内容“H=霍建华、C=陈浩民、C=陈建斌、P=潘粤明、H=胡歌(黄晓明)、L=李易峰,这么带入仿佛是解开了网易娱乐出的谜题,真让博主惊讶,不应该的啊!”并未有一字一句明确表示霍建华有任何行为,却是站在澄清的角度言明网易网友所猜测的这份名单是没道理的。
该声明还信誓旦旦的表示我是“华先生性交易非法行为的信息”的发布者,从而对我进行了进一步的诽谤和诋毁,更污蔑我的认证信息为华谊工作室,暗示我为华谊兄弟公司的工作人员,并间接引导了网友对我进行的大量言语侮辱,新浪微博的认证名称并不是随便可以进行的,而我的认证信息并未有过华谊工作室一项。
在未完全了解事实真相的前提下,该声明多次以诽谤、侮辱等字样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并进行恐吓,但在最后的赘述阶段矛盾连连,先是表示我可能构成诽谤,随后在结尾却以“针对以上诽谤言论”、“十二小时删除诽谤霍建华的不法信息”等句式进行人身攻击和恐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公民法》101条,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华杰工作室及其律师通过声明捏造事实,并通过臆想将此之前在网上传播过的相关内容污蔑为我的行为,已造成严重的诽谤事实,对我的生活造成了影响并严重影响了我的精神健康,同时他们的声明有意无意引导粉丝对我进行严重的人身攻击,在声明发布之后,霍建华先生的粉丝通过评论、转发、私信等方式对我进行大量谩骂、侮辱。
对于华杰工作室以及其律师的所做作为,我深表遗憾的同时要求华杰工作室主要负责人及其律师对我的诽谤行为进行道歉,我将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