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的补充协议(买方维权方案)
买卖二手房产的交易,对于买卖双方都是一件大事,必须慎之又慎,才能好事办好。凡事预则立,不预测废。为确保双方权益,现就《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中未尽事宜,签定《补充协议》如下:
一、关于各方身份与证件
三方均承诺,各自身份真实,提供的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书、房屋地产证书、相关产权人的委托及公证书等文件真实、有效;三方均确认,《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上相关内容,是按原件认真填写并经反复核对无误。
如果《合同》(指双方已签之《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以下同,不再说明)生效后,交易中发现卖方的身份不实(并非产权人);或出现了委托人中途放弃、出现了、委托人以外新的产权人,干预、阻挠交易进行;或是卖方所提供的证件不实,如交易中发现房地产证书的内容与房产部门登记不符,损伤了买方权益,买方可认定为卖方“有欺诈行为”,中介亦负有连带责任,要求卖方与居中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已发生交易金额的二倍赔偿损失。
二、关于标的产权与现状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与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卖方已告之此房现在抵押中,尚有抵押余额X万元,交易需要先“赎楼”,并承诺所售房产无承租,户口将按时《合同》中约定时间签迁出。
如果《合同》生效后,赎楼不顺利,《合同》被迫中止,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意双倍退还定金(至少如数返还定金)。居中方也只收取相应服务费(原定佣金的X%)。
如果《合同》生效后,执行中出现了房屋被租凭、户口尚未(或未能及时)迁出,甚至又卖于第三者等情况,给买方带来了不能及时过户、收房、入住、迁户口的困扰,甚至致使《合同》不得不中止,买方均可认定卖方有欺诈行,中介亦负有连带责任,要求卖方与居中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已发生交易金额的二倍赔偿损失。
三、关于房子售价与付款
(1)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为交易最终金额,《合同》在双方签字后即为生效。此后,无论国家出台什么新政策、房地产市场出现新什么变化,双方均不得提出变更要求。如果一方单方毁约,致使《合同》无法执行,毁约方必须按地产总价二倍的金额赔偿对方。
(2)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买方同意《合同》约定期限与金额,分两次支付。办法为: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以银行为第三方,为双方设立的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楼款。双方不再另有约定。此后,如果因买方原因中止《合同》,定金归卖主方所有,买方不得提出异议;如果因卖方原因中止《合同》,卖方必须按定金的双倍金额退还给买方;如果因为居中方违规操作(如一房多卖,择优成交),造成中止《合同》,买卖双方均可认定其为欺诈行为,并要求其按定金的双倍金额赔偿损失。
(3)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存入以银行为第三方,为双方设立的监管账户”。在卖方向买方交房前,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只可以查询不可动用,待一切事宜办完,最后结清账目时,方能由买方正式转给卖方。如果发现单方动用此款,动用方必须以该款的双倍金额赔偿对方。
(4)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购房款人民币:_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买方将按《合同》约定时限,以向银行抵押付款方式支付。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银行承诺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部分,双方约定:买方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X日(时间可商量,最好能充裕一点,比如十天或两周)内补足应交款。此款也以存入买卖双方约定的以银行为第三方的监管账户的支付。在卖方向买方交房前,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只可以查询不可动用,待一切事宜办完,最后结清账目时,方能由买方正式转给卖方。如果发现单方动用此款,动用方必须以该款的双倍金额赔偿对方。
买方交付给卖方的定金、首付款、剩作房价款及最后结清的购房保证金,卖方在收款后均要向买方出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四、关于交易流程与约定
1、买方逾期付款(含追加首期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买方愿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但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除外。
2、《合同》签定后,居中方在买方完成与房屋交易相关的各种税费上缴、去银行做理资金监管和贷款手续、办理房地产证书及各种收费户主变更手续时,均负有提示、指导、协助责任。如果因为居中方的提示、指导、协助不力出现疏漏,导致买卖双方权益受到损伤,居中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按造成损失金额的10——50 %(数额可商量)接受扣减佣金处罚。
3、买方首期款筹好后,在居中方要协助买方手续办好贷款手续后,买方需按协议先付给居中方一半佣金,另一半待交易交房后付给。居中在收款后要向买方出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如果未能及时给付,影响了交易流程的正常进行,责任由买方承担。如果按时完成了给付,由于居中方原因影响了交易流程正常进行,责任由居中方承担,按造成损失金额的10—50 %(数额可商量)接受扣减佣金处罚。
五、关于最后验收与结算
1、买方取得新房证后,卖方方能取得首付款,居中方要监督买卖双方履行好支付手款;并提醒买方在留取新房证的复印件后,及时把原件交回产权交易中心,完成抵押贷款
2、卖方收取房款后,居中方要协助买卖双方完成验房、收房;结清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帐户变更手续。
3、买方收房时,卖房人要将原购入的商品住房出售时,开发公司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房屋建筑图纸,装修标准和用料清单,一并交给买方(买受人享有两书规定的权益)。并按签约时商定的条件和登记的家私清单,一一移交。如有缺损,卖方应折价赔偿。
六、关于补充协议的有效性
买方、卖方、居间方在本签订本协议均在场,本协议是《合同》的重要附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应。本协议自三方签字后即刻生效,如果在内容上有与《合同》不附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留存份数与《合同》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