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律师会见笔录务必注意之事项
第一,律师会见笔录,形式可以不拘一格。譬如问答,可以直接用一问一答的形式,亦可以用某某某问某某某答的形式;直接用一问一答的形式,如果没有特别说明,通常应该是律师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答。
第二,律师会见笔录的专业性如何体现?这也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概而言之,律师会见笔录的专业性主要是从形式与内容两个方面来体现;而本律师以为,最终应该从内容方面来体现;形式方面尽可能规范、完整即可。从内容方面来体现又可以粗略区分为两个方面,也可以说是两个范畴,首先是谈话技能技巧,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同样有一个逐渐了解,逐渐建立感情与建立互信的过程,所以沟通、交流的技能技巧非常重要;其次是会见的法律属性,即会见的职业性、专业性问题,应该问什么不应该问什么?应该怎么问?怎样提问比较规范而又有效?
第三,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交流应该注意以下几个基本问题,首先,态度方面尽可能以人格平等的姿态、心态、语态进行,因为犯罪嫌疑人进了看守所之后最缺乏的就是周围人对他们的尊重;如果连为他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都不能够给予他尊重的话,那他心里面一定会极端失望,甚至近乎绝望,从此真正开始自暴自弃。这是一个犯罪心理学课题,司法心理学课题,更是一个回归社会心理学课题。尽可能给予犯罪嫌疑人尊重不仅仅是会见基本原则,应该成为律师提供所有法律帮助进行辩护活动一个基本原则。其次,会见应该在两次以上,这既是一个人际关系学问题,——犯罪嫌疑人与律师之间同样会有一个建立互信的过程,初次见面,难以全面获得信息;再次见面情况会有所不同;再次,会见务必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不违背看守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之下,尽可能满足犯罪嫌疑人的某些要求,这也是建立互信的一个条件。
第四,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实际上会见最为困难,可也最为重要;因为,通常情况之下,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缺乏基础,没有正式的相对较为准确的信息来源,会见大多是唯一正式的相对较为准确的信息来源,所以,所附范例我们公布的是正式的相对较为规范的侦查阶段会见笔录,主要考虑也正是在此。
第五,无论从那个阶段开始介入,成为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提供法律帮助,如果是第一次会见,均应该尽可能详细地了解当事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及其职业相关情况,特别应该竭尽所能通过沟通、交流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及其相关因果关系。
附:
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
律师会见笔录
被会见人:
说明:主要记载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及其职业相关情况,在没能搞清楚这些情况之前,可以只写当事人姓名。
会见人:
记 录 人:
会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会见地点:
案件所在阶段:
会见时侦查人员是否在场:姓名:
所属单位:
笔录内容:
问:请问,你是 吗?我们【我】是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龙元富律师、 律师。【出示律师证】日前,受你的亲属的委托并受本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为你涉嫌一案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
今天我们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和《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和你进行侦查阶段第一次来会见你,在开始会见之前,请你首先验证一下我所和你的亲属签订的委托协议及他们出具的委托书,如果你同意我在本案侦查阶段担任你的辩护律师,请在委托书上签字确认,你能够听明白吗?
答:
问:那请你在委托书上签字确认一下,好吗?
答: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你的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业务活动主要是:1、向公安机关了解你涉嫌的罪名;2、向你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3、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4、为你申请取保候审。【必要时,还可以顺着被会见人心理意向稍作解释与具体化】
答:
问:请简单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答:
犯罪嫌疑人可能问:
我最长在看守所呆多久?
律师可以这样回答:
你是年月日被刑事拘留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0天,拘留之后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是7天,因此实际拘留的期限最长是37天。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是两个月,但涉及特殊案件(如受贿等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最长可达到7个月。
此后,案件可能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是一个半月,若检察院认为不符合依法起诉的条件,可以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若检察院认为虽然符合依法起诉的条件,但是,证据材料尚待甄别与增补,会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应在1个月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后再次移送检察院,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若检察院用尽退回补充侦查权力,则案件从第一次移送检察院起算,到检察院移送到法院审理,其间最长有6个半月。
之后法院审理案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程序区分,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至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因此你在看守所的时间最长可以达到15个半月之久。
问: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你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2、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3、对于与案件审理有利害关系的办案人员,有权申请回避;
4、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你所聘请的律师有权为你申请取保候审。
6、侦查人员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权拒绝回答;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检、法相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制措施;
9、核对笔录的权利,即所有讯问笔录均应当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被讯问人】核对,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出错、与你所说不相符,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10、对办案人员侵权行为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即对于公、检、法办案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行为,有权提出控告、申诉。
11、获得赔偿的权利,即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公、检、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损害的,有权获得赔偿;包括依法获得国家赔偿。
主要义务:
1、如实回答的义务,即你身为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2、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接受逮捕、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等制强措施,接受检察人员的讯问,确有必要时应该接受办案机关的依法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
问:以上刑事诉讼过程之中的权利和义务你是否听清楚了? 是否明白其中的基本意思?
答:。
问:你是何时,因涉嫌何种罪名而被拘留的?
答:
问:在拘留之前是否受到羁押?
答:
问:在你被拘留后,侦查机关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或者其他违法办案行为,需要我们为你申诉、控告的情形?如果有,请进行细节性具体描述,好吗?
答:
问:你是否收到了逮捕通知书?是什么时间收到的?
答: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你是否申请取保候审?
答:
问:我现在向你解释一下你所涉嫌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
答:
问:对于 机关认为你涉嫌,你对此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简要陈述你的异议及其理由。
答:
问:侦查机关一共询问了你几次?你都是如何说的?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