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暮初
人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对于一个自然人的重要性。正因为这个问题的真相没有被认知,已成为许多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
司马谈《论六家要诣》中论及道家治身,主张“神本形具”--即视精神为生命之本,而形体为生命之具观。但是,神(精神)是一个泛化的概念,即使是生命之本,也并不一定就是人的本质。也就是说,人的本质并不是血肉之体,不是组成身体的细胞,也不是存在于身体中的个体思想和意识,那么究竟是什么?
关于人的本质,我们受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影响较大,当然大都是曲解了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本意和立论条件。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的说法并没有错。马克思在这里所指的人,是指哲学概念上的“人”,广义即指人类,狭义是指人群,而不一个具体的自然人。那么一个自然人的本质又是什么呢?马克思并没有清晰地问答这个问题。
也就是说,假设一个具体的自然人的本质就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种假设本身就是荒谬的,因为当把“一切社会关系”当成一个大系统时,一个自然人所承担的社会关系仅仅是大系统中的一个元素而已,连子系统都算不上。
从整体上看,在人类思想史上,据称马克思第一次对人的本质作出科学界定。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思想主要有三个命题:一是“劳动或实践是人的本质”;二是“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三是“人的需要即人的本质”。关于第一个命题,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这一思想,提出人的生命活动具有特有的方式,即实践或劳动。实践活动是人和动物的最本质的区别,也是产生和决定人的其他所有特性的根据。在马克思看来,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物质生产,和作为动物的生命活动的生产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
凡是识字的人就会看出这其中存在着偷换概念的现象。首先,“劳动或实践是人的本质”是指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而不是指哲学意义上“人”自身的本质,尤其并不是一个自然人的本质。其次,对于“人的本质是一切关系的总和”,如上所述,这个“人”是指哲学意义上的“人”,并非是一个具体的自然人,否则结论非常荒谬。其三,“人的需要即人的本质”更为牵强,人的需要就是人的需要,与人的本质何干?或许说人的需要与人的本质有一定的关联倒还说得通。之所以说在偷换概念,是马克思的上述描述是将“本质”偷换成“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根本没有指出一个自然人的本质究竟是什么。或许并不是马克思的问题,是翻译者故意在混淆是非。
而中国古代大多数思想家所思考的问题,从现代哲学的角度算起来并不是抽象的或者是宏观的哲学体系问题,顶多是哲学的概念。这并不代表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不如西方哲学家,只是观察问题的起点和角度不同而已。事实上,中国的古代思想自成体系,以西方哲学的标准去硬套,好比是说“黄瓜不如西瓜,土豆不如地瓜”,两者没有可比性。中国古代的思想家都是立足于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需要出发,大多是从个体的问题出发,继而从个体问题走向大系统甚至是宇宙的思考,也就是从实用的角度来思考问题。
照哲学体系的要求来说,中国古代的思想家甚至连哲学家都算不上。因为哲学这一概念在近代才传到中国,而且“哲学”一词最初是一个日语名词。是一个日本人所杜撰和拼凑的名词并通过在日中国留学生传回中国。
以西方哲学体系的要求衡量中国古代思想,它的荒谬在于把中国的古代思想体系,硬塞进这个现代制造的瓶子中,从而禁锢了中国人的思想,打断了现代中国人与中国古代思想家的思想传承。当然“哲学”这个现代瓶子表面上看起来是那么的清晰和透明,但实质恰恰是“削足适履”。其实“哲学”体系是结合古代和现代的西方思维模式所设计,原本由欧美学习的留学生带回中国作为改造中国的一个思想武器。
但是,由于现代西方哲学与中国国情的不相容,因此在现代社会中是一个曲高和寡的东西,或者说是不实用的东西。由此也连累了现代人对于中国古代思想的认知和传承。
因为,现代中国人是通过“哲学体系”这个瓶子去看待装在这个瓶子中的中国古代思想,也把哲学体系作为观察和分析当今中国社会的思想工具。因而,我们才认为中国古代的思想不如西方哲学,这正是我们所有搞哲学研究的大学教授所做的好事。
所以,直到现在,我们连人的本质这个问题也没有搞清楚,又怎么能够去真正治理好这个社会呢?
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来看,直接把观察世界的人群分成对立的二类。一类是“唯物论”者,一类是“唯心论”者。说“唯物论”者在哲学基本问题上主张物质为第一性、精神为第二性,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精神是物质的产物和反映。而说“唯心论”者在哲学基本问题上主张精神或意识为第一性,物质为第二性,即物质依赖意识而存在,物质是意识的产物。但是,搞懂了唯物论和唯心论又有什么用呢?文化大革命中,曾经尝试过把人划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甚至把古代的思想家也作了一个系统的划分,历史证明是一个笑话。这种遗毒现在还存在,把一些中国著名的思想家硬拉进“唯心主义”的阵营,比如把明代的思想家王阳明定义为“唯心主义”哲学家,真比窦娥还冤。首先,王阳明至死也不知道“唯心主义”为何物,第二王阳明并非符合西方认定的哲学家标准。因为西方认定哲学家有一条基本的条件,即看这个哲学家“有没有自己的哲学范式和原创的哲学基础理论”,实际上王阳明并没有。王阳明只是心学集大成者,并非是原创者。
因此,西方哲学的思维方式在西方或许成立,因为西方有宗教。但在中国不成立,因为中国没有宗教。而且,中国历朝历代的思想家不知道“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为何物,也从没有在这个问题上形成过对立。中国的思想家一代一代都在务实地探究着人的本质和社会的本质,即认识人和社会的“本来面目”,揭示世界的真相。
如果硬要把中国古代思想家分装进“唯物论”和“唯心论”就会出现一个天大的难题,无法把所有的中国古代思想家都分装进这两个瓶中。事实上,就连西方的哲学家也并非一定是分为唯物的或唯心的,并非非白即黑。在现代,西方真正的哲人正在抛弃西方传统哲学的理论,反而向中国古代哲学靠拢。耗散结构论的创始人普里高津指出,“现代科学的方向接近中国哲学,以及对于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英国剑桥大学的霍金教授认为,“我们研究宇宙的起源问题,不能排除中国哲学关于“有生于无的理论”。创建“隐序物理学”的伦敦大学物理教授波姆认为,“事实上隐序和显序的实质不外阴阳两态”。
之所以在上述表述中一直强调中国古代的思想家,是因为中国的近现代没有思想家,或者仅仅是西方哲学的学舌者,或者是中国古代思想的翻译者和演绎者。最多是到位或不到位之差。
回归到对于人的本质的问题。中国古代思想认为,人的本质有二个,用现代词来看,一个是社会属性,一个是存在属性。其社会属性就是“人心”,是相对于由人类形成的社会而言。而存在属性就是“道心”,是相对于自然界的固有属性而言。
一切社会变迁源于“人心”变异的聚合反应,而一切自然界的变化都源于“道心”变异的聚合反应,均不是某一个自然人可以直接操控的。所以,古人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荀子•第十七•天论》)。
此外,古代的思想家提出天地人的分工分职的问题。如荀子说:“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如是者,虽深,其人不加虑焉;虽大,不加能焉;虽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谓不与天争职。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荀子•第十七•天论》)
借用现代的语言表述体系(是由于中国古代思想的现代表述无法建立自己的独立体系),是说“道心”是不随人的意志而改变,“人心”虽然变化但最终取决于“道心”的规律而趋于均衡状态。“人心”的道德取向依据“道心”而建立。
所以,儒家专攻“人心”,它是逻辑是,人心治而人治,人治则世治。对于个体自然人就要求克已复礼,修身成仁。最后演绎成包括“明明德,亲民、止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内容的三纲八目体系。因此,明代王阳明先生说,“圣人之学,心学也。学以求尽其心而已。尧、舜、禹之相授受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此心学之源也”。(王阳明《象山文集序》)
对于社会管理,儒家要求建立君贵民贱,尊王攘夷的金字塔型秩序,这是后世的儒家结合了法家的君本位思想所提出的。事实上,孟子本人并不赞同“君贵民贱”的观点。儒家继尔提出三纲五常的社会运行规范。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指“仁、义、礼、智、信”,以此作为约束社会中个体自然人的行为规范。从此把人的思想束缚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而中国古代之所以没有较大进步,与历来的统治者独尊儒术有较大关系。在这个层面上,现代的“五四”运动提出打倒孔家店是有其积极意义的。问题在于,打倒儒家学说后,却没有建立起一个比儒家学说更好的理论体系,这就是中国文化的劫难所在。
而道家专攻“道心”,认为“道心”才是世界的本源,并以“道、德、仁、义、礼”作为解释和规范社会的结构体系。“道心”明,则道德正,道德正则仁义现,仁义现则行为正,行为正则世治。所以道家认为治大国如烹小鲜,有所为有所不为。而“道心”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可以解释为“事物的本质属性”。所以,中国古代思想并不是完全与马克思主义对立。将中国古代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对立起来是浅薄的行为。所以,毛泽东在当时提倡“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思想,无疑是明智之举。
其它的诸子百家各有不同的思想体系来解释和阐明人和社会的本质,但百变不离其宗。
所以,不论古代和现代,“人心”和“道心”都是任何问题的核心所在,而中国古代思想的“理”、“气”、“心”、“道”等概念同样也可以反过来解释西方一切哲学的现象,是一种与西方完全不同的思维范式。所以,中国古代思想家提出“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工商皆本”、“允执厥中”、“以法治国”等观点在当今中国仍有较大的应用空间。
不能迷信西方哲学,犹如不能迷信西医一样。西医可以治病,中医同样也可以治病。不能以科学的名义,排拆其它“非科学”的问题,世界的真相并非简单的非白即黑。西方哲学大行其道,也应当允许给予中国古代思想介入社会管理的空间。
至少从目前而论,唯物论或唯心论的分类已经有些落伍。假如要问及现代人人皆知的“信息”究竟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恐怕就难以回答了吧。因为,信息既是客观存在的,又是非物质的。
那么,了解了人的本质又有什么用呢?其实人活在这个世界中有许多的困惑,从而产生了种种杂念,造成了生活道路选择上的错误,一生浑浑噩噩,患得患失,直至生活即将结束之时才发觉要是重新活一次该多好。假如,真的能让他重活一次,也不见得会好到那儿去。
只有了解了人的本质,才能抛弃对于增益人的本质属性毫无用处的一切牵挂,才能获得自由之身,获得思想上的解放。
举一个最浅显的例子,理论上人的细胞每6-7年全部更新一次,也就是说经过7年,7年前的细胞全部死亡了。那么,怎么认定7年前的你,一定就是现在的你?那么你在7年前的犯罪为什么法律还要制裁你?也就是说,人的物质属性决定了人每七年要“死”一次,为什么法律会有7年以上的刑罚?。
再举一个例子,一个罪犯被判死刑后,愿意捐出所有的器官。当他的大部分器官移植到其它人身上并存活下来。是否是说这个罪犯并没有被执行死刑?
纯从“唯物论”的角度会得出十分荒谬的结论。事实上,要回答第一个问题,要从人的本质说起。人的本质包括人心和道心二个层面。首先,从“人心”而论,一个人无论多大年纪,他的社会关系的属性并没有改变,他本身的记忆以及社会公众对他的认知并没有改变。正因为他的社会属性没有改变,所以治理社会的法律体系就要对他产生作用。而枪决这一简单的行为,就彻底改变了社会对这名罪犯的社会属性的认知。
第二个问题可从“道心”论之,一个人无论他多大年纪,行为方式和思维范式并不会有多大的改变,即他的“存在属性”并没有改变。而行为方式和思维范式的总和按通俗的说法就是“秉性”。也就是人的秉性难改。所以,正因为人的秉性难改才可以按他的罪行判罪。即使他把他的所有器官捐给别人,并在别人身上存活,那么他人肉体器官已与他的行为方式和思维范式作了分割,罪犯就已经在法律意义上伏法了。或许正是这种思维模式,才有了最初的“劳动改造”或“劳动教养”这一创举,作为法律惩罚的补充或替代,目的就是想达到作为物质层面的肉体与作为精神层面的行为方式以及思维范式作一个分割,事实证明这种分割是不彻底的,也是无效的。当然,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不足为凭。
然而,当今社会精神压力巨大,心理疾病越来越多,尤其抑郁症已成为耳熟能详的名词。如果真正能从人的本质这一点入手,可能会找到相应药方。这或许才是认识人的本质的真正用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