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应用实例 张三租用李四的手机,张三即依据租赁合同取得了对手机的占有,而后张三又与李四达成协议,购买这部手机。这处情况下,动产物权的交付已经在事先完成,物权受让人已经能够依据物的排他效力行使物权。因此,物权的变动就在物权变动的协议生效时生效。
案例:张三将自家的耕牛租给李四使用20天,第5天,李四提出要买下这头牛,张三表示同意。双方约定1个月后付钱。不料第10天,这头耕牛遭到雷击而死。
关于本案有以下几个问题:
1、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
2、该买卖合同中的交货时间;
3、该耕牛意外死亡的风险由谁承担?
解:
1、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李四租用耕牛的第5天;
2、该买卖合同中的交货时间也是李四租用耕牛的第5天;
3、该耕牛意外死亡的风险由李四承担,李四仍然应当向张三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