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推手石金泉转帖被拘说明了什么 网上直播烧车被刑拘

转一帖子坐三天牢,网络推手石金泉转帖被拘说明了什么


“金泉少侠”曾是广州某电视台通讯员。

(图片来自互联网,有关部门或“金泉少侠”不会告草根博览“传播他人隐私”吧)

(草根博览6月11日原创讯)《法制日报》日前报道,知名拍客加网络推手石金泉此前由于转帖《流浪汉强奸疑似精神病女》被深圳警方以“偷窃,散布他人隐私”为由实施了3天的行政拘留。

以下为《法制日报》报道内容:
今年5月25日,一组名为《深圳流浪汉当街强奸疑似精神病女》的照片出现在凤凰论坛,后来被转载到了搜狐上。该组照片一共十张,记录了5月23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振兴路与燕南路交叉口处,一名流浪汉性侵犯一名精神异常女子的全过程,并配有文字说明。看到这个帖子后,石金泉觉得此事“很让人气愤,肯定容易火”,便将图片逐个下载后,用图片处理工具将文字和自己的名字加到图片上,并发到自己的博客以及猫扑、网易等论坛上。该帖很快便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网友在指责流浪汉的同时,也指责拍摄者的无情和冷酷。网友们认为拍摄者应该上前制止或者报警。5月27日下午,也就是发帖后的第3天,数名刑警突然找到石金泉。虽然他努力解释照片并非他拍的,只是转发而已,但最后还是被带到看守所拘留了3天,和真正的拍摄者章某关在一起。
网络推手石金泉转帖被拘说明了什么 网上直播烧车被刑拘
石金泉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以前在网上经常转帖子,而且都习惯署上自己的名字,“但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当时转帖的时候没想这么多。”石金泉认为,自己转帖的确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影响,但由于照片都是经过挑选处理的,没有出现当事人的私密部位,罚一下款就好了,拘留3天罚得太重。深圳福田区警方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石金泉与章某他们两人的行为明显对该帖子中被侵犯的女性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但有网友指出,帖子在网上传播,经过无数人转载,为何单独石金泉被拘留?对此警方解释,大部分网民都是因为从众或者关心事态的心理把信息进行小规模的转载,而石金泉则是主观地将信息进行大范围散播,所以才与拍摄者一起被拘留。

由以上报道可知,警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为由对石金泉进行了拘留。那么,石金泉的行为究竟算不算“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呢?石金泉所转帖子,是来自于互联网上公开发布出来的,与“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似乎都沾不边。如果说金石泉的行为属于“偷窥、偷拍、窃听“,那其他所有看过这则帖子的人是不是也属于“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呢?金石泉在自己的电脑上浏览国内合法论坛,有必要去“偷窥”吗?照片本身就不是金石泉拍的,他又怎么谈得上“偷拍”;地球人都知道,照片是不能用来听的,那“窃听”也就无从说起。所以,“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对于石金泉的转帖行为都难以站着脚。那么,对于他转帖,“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的事实,是否够得上警方所指的“散布他人隐私”呢?

石金泉转帖了《深圳流浪汉当街强奸疑似精神病女》及其中的数幅实拍图片,在行为本身上似乎是散布了他人隐私,虽然石泉本人称他在发布这些图片时并“没有出现当事人的私密部位”。但正如许多网友所共同质疑的“帖子在网上传播,经过无数人转载,为何单独石金泉被拘留?”,警方的解释仍然难以让人理解,警方解释称:“大部分网民都是因为从众或者关心事态的心理把信息进行小规模的转载,而石金泉则是主观地将信息进行大范围散播,所以才与拍摄者一起被拘留。”既然警方认为大部分网民都是因为从众或关心事态的心理而转载,又何以认定石金泉不是因为从众或关心事态的心理而转载呢?谁能说石金泉的转帖行为不是出于关心事态的心理呢?更让人不解的,警方又是如何知道大部分网民不是“主观地将信息进行大范围散播”呢?警方称金石金泉一个人将信息“大范围散播”,而网上难以计数的其他转载者都在“进行小规模的转载”,在警方的视野里,这个金石泉一个人战胜了难以计数的其他转载者!试想,金石泉不论如何转帖,他也只不过是在“自己的博客以及猫扑、网易等论坛上”进行了有限的发布,又如何能称其为“大范围散播”呢?其他难以计数的转载者假设每人只转一个,那也远远超过了金石泉发布的数量,又怎么能称其为“小规模的转载”?不知道为什么草根博览在此忽然想起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则悲凉的典故。

今年5月26日,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在“红色故土·重庆行”的35家北京网络媒体的60余位高管座谈会上称,媒体每天都在塑造国民的精神世界。薄熙来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媒体已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与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相比,互联网交互性强,一个热点事件发生,大量网民简明扼要、甚至“不假思索”地跟帖,能反映各界群众最鲜活、最原始、最真实的想法,是宝贵的第一手材料,可以感受民意的脉动,这恰是网络的引力所在。希望大家发挥好自身优势,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办好网络媒体,让党和政府更好地了解民情,汇聚民智。”金石泉不论是所谓的网络推手也好,还是所谓的知名的网络拍客甚或单纯的网民也罢,单就其转帖《深圳流浪汉当街强奸疑似精神病女》行为本身来说,正如其自称的“很让人气愤“心结一样,在客观上只是充当了一位旁观者,在看完帖后,又进行了转帖,在某种角度上来看,也是表达了他自身的民意。包括金石泉在内的大部分转载者转载这则帖子,都引起了社会公众的事态的关注和对流浪汉强奸行为的谴责!可惜的是警方只看到了发帖者“散布他人隐私”阴暗面。

不论金石泉的转帖是出于吸引眼球的目的还是出于义愤的需要,在本质上,其转帖行为与其他转帖者并没有任何区别。“数名刑警”能神速地在发帖三天后便把金石泉拘留,效率还真高,只是,如果把这种效率用在日常的治安巡逻检查中,能在流浪汉当街强奸疑似精神病女时的紧急关头及时出现,解救精神病女于危难之即,那才会让包括网民在内的更多的人为“数名刑警”的神勇叫好!而如今,金石泉转帖被抓,带给更多网民的可能更是一种恐惧,至少那些同金石泉一样的转帖者可能现在都在暗暗庆幸自己没有被警方认为是“主观地将信息进行大范围散播”或者作为金石泉的帮手而幸免被抓。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网民为了避免因言获罪,在网上表达自身观点或支持倾向时更多的采用转帖或引用,而网络转帖也就成为了许多网民在网上惯常使用表达关注或关心的一种手段,因为,在许多网民看来,转帖或引用因为自身不是原创而不会惹火烧身。然而金石泉因转帖被拘留三日,并且发生在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对其本人来说可能最多是比罚款重了点的处罚,但对对许多习惯了转帖的网民不啻为当头一棒!也为许多转载者敲响了警钟,以后转帖也要斟酌再斟酌。

网络推手石金泉转帖被拘说明了什么?“打死也不来深圳了!”这是石金泉在园岭派出所办完手续将“作案工具”———自己的电脑从所里取出后无奈地告诉记者的一句话,他同时表示将找份其他的工作,不再做网络推手。石金泉转帖被拘已经落下帷幕,但这则案例,带给更多网民的思考可能并没有结束……

说明:

一、本文仅为草根博览阅读《法制日报》等媒体关于“知名网络推手转帖《流浪汉强奸疑似精神病女》被拘”报道后的读后感。

二、本文无意指责文中的有关警方以及“数名刑警”。

三、本文谢绝转载,以免被警方认为是“主观地将信息进行大范围散播”。一意转载本文被拘或引起其他麻烦的,本人概不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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