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迪林杰 霍普金斯

昨晚没有看完就睡了。之所以看,是因为大名鼎鼎的主角--约翰尼·德普;之所以没看完,是因为取材于现实不能太多夸张乃至比较平淡的故事过程吧。只是刚才平静的看完,到结尾约翰·迪林杰在电影院颇耐揣测的看着盖博的影片,影片中的影片里女主角说“再见,布莱奇”,然后男主角走进了电椅室,而影片的男主角平静地走出来被击杀;最后警探温斯特德在监狱里对着女主角为男主角捎到他最后的那句话:“帮我跟比莉说′再见了,小黑鸟′。”突然感到了那份不平静。
电影是《公众之敌》,是著名的银行抢劫犯约翰·迪林杰那危难重重的短暂的一生。
这部电影讲述了黑帮头目约翰·迪林杰和联邦调查局探员茂文进行正邪较量的故事。因《玫瑰人生》一片问鼎奥斯卡影后不久的法国女星玛丽昂·歌迪亚在片中出演德普的情人悠比莉·弗雷凯特。德普已经是人所周知了,那位联邦探员的饰演者叫克里斯蒂安·贝尔,他和张艺谋合作了《金陵十三钗》。我感觉一般,不能完全怪他,可能和老谋子不太合拍。
  上世纪三十年代的美国,经济大萧条之下,人心惶惶,不知何去何从。在这样动荡的时代,一些胆大妄为的人开始用他们的犯罪手段来与整个社会抗衡。一位名叫约翰·迪林杰(约翰尼·德普饰)的男人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当中,他赖以成名的事迹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劫银行,美国联邦调查局成员竭力追捕这位臭名昭著、抢遍了美国中西部银行的超级银行大盗约翰以及其同伙“娃娃脸”尼尔森、“漂亮男孩”弗洛侍伊德等。一时间成为经济大萧条时期风头最劲的犯罪分子,而约翰·迪林格本人则被美国政府列为全国通缉的一号公敌。对于新上任的FBI局长胡佛(比利·克鲁德普饰)来说,抓捕约翰·迪林格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他将此案件列为了头等大案,并且成立了以茂文·普维斯(饰)为主的专案组。  这一行人不但没有被政府的通缉而吓倒,反而更加变本加厉的抢劫银行,与警察唁在街头展开数场枪战,虽然茂文·普维斯几次都提前接到线报,安排好布控,但每次约翰·迪林格都能奇迹般的逃脱警察的追捕,并且当他最终被抓捕归案时,又在同伙的帮助下成功越狱。他为了躲避通缉,还给自己做了一个取小小的整容手术,以致于可以瞒天过海,而自信满满的约翰·迪林格,在整容之后公开的居住在了芝加哥闹市中,甚至还搭上了一个刚离婚不久的漂亮少妇比莉·弗雷凯特(玛丽昂·歌迪亚饰),两人很快打得火热。  但是一次次的抢劫后约翰·迪林格的朋友一个接一个的死去,帮约翰·迪林格洗钱和提供住行和医疗的朋友也告知他以后将不在帮助他,最后,汉米尔顿的房东安娜·萨奇(艾米莉·德瑞文饰)也出卖了他,茂文找到安娜,告诉她如果配合抓捕约翰·迪林格就保证让偷渡到美国的她换取一个合法的居住身份。于是安娜向茂文·普维斯报告了他们一起去剧院的消息,而一直在为着追寻约翰·迪林格下落而头疼的茂文·普维斯突然得到这样的消息,自然欣喜若狂。他们在剧院盯着约翰·迪林格的行踪,准备将以约翰·迪林格逮捕。电影已经结束约翰·迪林格慢慢像外走来,等待他的是……
本片于2004年开始筹备,当时挑选饰演约翰·迪林杰的演员是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不过后来因为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并不愿意出演本片,最终约翰·迪林杰的扮演者替换为约翰尼·德普。这是德普在蒂姆·波顿化之外的一种新反派选择,因为银幕内外的迪林格的那份传奇和矛盾,恐怕只有德普能够表现出正邪之间的那种微妙。美国经济大萧条,民众需要一个英雄、一个领袖来挽回他们早已千疮百孔的信念。当正面人物一次又一次地让他们失望后,那恨铁不成钢的怨念有意无意地将这个江洋大盗塑造成了一名侠客。
黑道片是很特别的一种类型。人们明知道里面的主角是正常生活里不为人齿的,而且我们多数人很难完全接触到他们的生活更难以谈得上什么深度。但是《教父》、《美国往事》、《英雄本色》等等却成为不同民族不同社会的不同时代的经典。也许不为人知的神秘,恰恰是可以发挥的天堂。
  影片中johnny没有杀过一人,在第一次劫银行过程中甚至因为劫来当人质的女人瑟瑟发抖,脱下自己的大衣给她。在每一次抢银行的过程中他没想杀过任何一人,他不是暴徒,更像一个绅士,对朋友更说得上是有情义,在johnny追求比莉时也是一种绅士的掠夺。在看到尼尔森的暴行时他想的是尽快的甩掉他,每死去同伴都让他心痛,即使在最危难的时刻也从未有过抛弃已成累缀的瑞德。在第一次被捕后的记者会上他更像是公众心中的英雄,与警探勾肩搭背,和记者谈笑风生,这是一个极致魅力的劫匪,想他抢走的不仅是银行里的钱,更多的是人们心中对正义对英雄的定义。而警探为达目的的残忍逼供以及卑鄙行径更让我们对正义两字的绝对性产生了质疑。  约翰尼·德普的演绎绝对的憾动了人心,认真的看了影片的人最终的愿望并不是所谓的正义得到伸张,而是johnny能否过上他想要的生活,能否兑现他对比莉的承诺。一直看到最后还抱着一种幻想,可是看到“如生般死去,这就是离开的方式,像那样活着一点意义也没有”最终的幻想才破灭,他已打算付死,也正是因为有了那样一个情节,才让不甘心的观众对自己安慰说,他没有了“blackbird”,即使他去到了比古巴还远的地方,也是只能独自哀叹,没有和他跳舞,没有人看到笑。johnny死了,他死的绝决,带走了观众的心。
约翰·赫伯特·迪林杰(JohnHerbertDillinger,1903年6月22日-1934年7月22日),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早期活跃于美国中西部的银行抢匪。他是一个十分危险的罪犯,曾被指控对数名警官的死亡有关,组织过对至少24家银行和4家警察局的抢劫,还曾两度越狱。但是当时人们却十分尊崇他,认为他是现代的罗宾汉。其发迹和成名主要是因为当时大萧条的社会背景,同时期的邦妮和克莱德,凯特·巴克(“巴克妈妈”,Kate"Ma" Barker)等罪犯也都受到了媒体的关注。这些罪犯的猖獗活动推动了联邦调查局的发展与完善。1934年7月22日,迪林杰在芝加哥的传奇剧院门口被击毙。但由于他震惊世人的犯罪行为,在死后仍不时被人提及,尤其是他的越狱和抢劫事迹,已经成为了都会传奇。  
1903年6月22日,约翰·迪林杰出生于印第安纳州印第安纳波利斯的橡树山(OakHill),由于其母及父亲再婚,迪林杰由姐姐照顾长大。 迪林杰小时候经常因为斗殴、小偷小摸等恶习最终退学。后来参加工作但是也没少惹麻烦,曾经加入美国海军数月然后因擅离职守被军队除名。  由于找不到工作,迪林杰和他的朋友艾德·辛格顿(EdSingleton)策划抢劫。两人从本地的一家杂货店中抢走了120美元,次日两人便被逮捕。被重判10到20年有期徒刑。  迪林杰在设于密歇根市的印第安纳州立监狱中正式开始罪犯生活。在被判入狱后,他曾说:“我出来时将成为你们见过的最卑鄙的暴徒。”
1933年5月10日,迪林杰在其父亲的努力获释,此时他已在狱中度过了8年半。他很快重蹈犯罪覆辙,并于当年9月22日抢劫了俄亥俄州布拉夫顿(Bluffton)的一家银行。但他短时间内就被达顿(Dayton)警方追踪到,并在俄亥俄州利马郡(Lima)被捕入狱。  10月12日,即其重新被捕入狱后4天,三个越狱者于来到利马,自称是印第安纳州警察局警官前来引渡迪林杰。当地治安官要求他们出示相关文书,他们便对他开枪并将他打得不省人事,之后解救出迪林杰。四人潜逃回印第安纳州,和其他人会合。这些人也被称作是“最初的迪林杰帮”,包括有皮尔波特,卡拉克,查尔斯·马克里(CharlesMakley),小爱德华·W·绍斯(Edward W. Shouse, Jr.),哈利·克普兰(HarryCopeland),“俄克拉荷马杰克”克拉克,沃尔特·戴崔茨(Walter Dietrich)以及约翰·汉密尔顿(JohnHamilton)。  联邦调查局被请来协助调查确认罪犯。这是联邦调查局首次在权限范围以外侦办案件。使用先进的指纹识别技术,他们很快确认了所有嫌疑人的身份并在全国范围内悬赏抓捕。  与此同时,迪林杰团伙在印第安纳州进行了一系列银行抢劫。其中最成功的一次是他乔装成生产银行报警系统公司的销售代表。据报道,他进入了印第安纳州和俄亥俄州的数个银行,得以了解银行的安保系统并确定抢劫目标。还有一次,他们假装为一场银行劫案的戏寻找拍摄地点的剧组,结果旁观者在一旁笑着观看了一场真实的劫案,而迪林杰在将银行洗劫后逃走。据推断,迪林杰策划实施了多起银行劫案,涉案金额超过30万美元。  为了方便抢劫,他们甚至抢劫了警方的武器库,抢走大量武器。在后来的数次劫案中,团伙成员曾误杀2位警察。
  团伙所住的国会饭店(HotelCongress)发生大火,他们不得不空手逃出火场。之后查尔斯·马克里付给消防员12美元帮助他们取回行李,也让消防员有机会看清迪林杰帮的数位成员。后来他们认出了这些人,并向警方举报。最终团伙中的5人被警方拘留,其中就包括迪林杰。警方发现他们持有超过25000美元现金,3挺冲锋枪,6挺机枪。团伙成员被押送往印第安纳州接受审判,被暂时关押在CrownPoint监狱中。迪林杰被指控在东芝加哥谋杀了一位警官。为了防止迪林杰越狱,警方增派了大量人手。但迪林杰悄悄地雕刻出一把木制手枪,涂上鞋油假装真枪,用它劫持一名狱警后成功越狱。为了逃亡,迪林杰驾驶偷来的汽车跨州逃亡,这也使联邦调查局得以介入此案并展开了全国范围的大搜捕。
  在芝加哥,迪林杰和女友伊芙琳·弗莱切特(Evelyn"Billie" Frechette)一起生活。他们居住的公寓的房东产生了怀疑,并于1934年3月30日向联邦探员报告。在审问一个试图进入公寓的团伙成员时,他向探员开枪,并躲到一扇门后。整个团伙开始向探员开枪,并在支援力量到来前从后门逃跑。他们抢夺了一辆卡车,开到了另一个团伙成员的家中。迪林杰在逃跑途中负伤,急需医治。他和女朋友到其父在摩斯维尔的家中静养,直到痊愈。弗莱切特在回芝加哥看望朋友时被捕,但她拒绝交待迪林杰的下落。  迪林杰之后很快重新开始犯罪。在抢劫了印第安纳州的一个警察局后,他们来到密歇根州,并在联邦调查局到来之前逃走。
4月,团伙成员躲藏在威斯康星州的小波希米亚旅舍。店主的妻子南(Nan)和她的哥哥成功躲开盯梢的“娃娃脸”尼尔森,向芝加哥的检察官办公室去信检举。数日后,由休·克雷格和梅尔文·珀维斯带领的一支队伍趁清晨靠近了旅舍。双方短暂的交火后,帮派成员全部成功逃脱。W·卡特·鲍姆探员在枪战中被“娃娃脸”尼尔森射杀。  1934年夏,迪林杰仿佛人间蒸发,联邦调查局没有确切的线索追查他。实际上,他逃到了芝加哥,并化名为吉米·劳伦斯(JimmyLawrence)。他找到了银行职员的工作,还找到了一个新女友,名叫波莉·哈密尔顿。波莉并不知道他的真实身份。迪林杰得以隐匿一段时间,但他不知道的是,联邦调查局的搜捕网慢慢收拢于芝加哥。当他们最终在芝加哥的街道上找到了他逃跑用的车时,他们十分确定迪林杰就在这里。  联邦调查局局长约翰·埃德加·胡佛专门组成了抓捕迪林杰的特别行动任务,总部设在芝加哥。
7月21日,妓女安娜·卡帕那斯(Ana Cumpanas)联系了警方,用迪林杰的消息来换取在美国的居留权。她告诉联邦调查局的探员,迪林杰正和另外一个妓女在一起,次日她将和他们一起去看电影。她同意穿着红色裙子,以保证警方能够在剧院前认出她。7月22日,等待在传奇剧院门口的警察和联邦调查局特工准备在电影散场时逮捕迪林杰。但迪林杰发现了埋伏,很快持枪逃到了附近的小巷中。三位探员开枪,打出5发子弹,迪林杰中弹倒地。他被击中三枪,两枪射中胸部,其中一枪伤及心脏,而致命的一枪从脖子后部射入,从右眼穿出。在当日22时50分,约翰·迪林杰被宣布死亡。据联邦调查局说,迪林杰死前没有遗言。有报道称有人将手帕和衬衣浸在血泊当中,作为这次事件的纪念。其尸体在伊利诺伊州的库克郡对公众开放。  迪林杰和最富传奇色彩的匪徒一样,在他死后有些人坚持说,摆在草坪上的那具尸体,即在那个炎热的夜晚走出拜尔格拉夫电影院被枪打死的人,并不是迪林杰。人们说,迪林杰的易容术瞒过了联邦探员,而这些探员在杀错人后感到太丢人现眼,不愿承认自己的错误。如果真是这样,对于安娜·萨奇来说真是伤口上撒盐,因为她在1938年到底还是被驱逐出境了。  迪林杰并非不知道自己是在以卵击石。“吃这碗饭的人是用借来的时间活命。我已经看出来,我剩下的时间不多了。”他在一次短暂的入狱期间说,“我希望死个痛快,轰轰烈烈。自然,最好是以枪战作结束。我会赢得一些时间,可是早晚会有个警察开枪打中我。只要砰的一声,约翰就不复存在了。”  迪林杰在1934年5月做了整容,修直了鼻梁,剪细了眉毛。他把深棕色的头发染成了黑色,又留了一撮小胡子。他还用酸烧自己的指尖,以便把指纹弄模糊。迪林杰对自己的易容术感到很有信心。
  劳伦斯·蒂尔尼在1945年的电影《迪林杰》中扮演迪林杰,该片是首个将迪林杰的犯罪生涯搬上荧幕的。在1959年的电影《调查局故事》(The FBI Story)中,斯科特·皮特斯(ScottPeters)扮演迪林杰,但是由于是个小角色,并没有出现在演职员表上。1969年,由马克·菲尔瑞(Marco Ferreri)指导的影片《迪林杰之死》中,包括迪林杰的真实记录片片段和报纸剪辑。1973年,由约翰·米利厄斯(John Milius)编导的影片《迪林杰》中,沃伦·奥茨(WarrenOates)扮演迪林杰。该片对犯罪团伙的描写更具同情色彩,跟当时的反英雄电影《邦妮和克莱德》(1967)一致。1979年,由刘易斯·蒂格(LewisTeague)执导的影片《红衣女郎》中,罗伯特·康拉德扮演迪林杰。该片讲述了迪林杰被杀前的时刻。该片中“红衣女郎”是指波莉,即出卖迪林杰的人,但事实上波莉的鸨母才是那位红衣女郎。1991年的电视电影迪林杰中,马克·哈默(Mark Harmon)扮演迪林杰。是FBI探员在1934年7月22日的芝加哥街头枪杀了约翰•迪林杰(JohnDillinger)吗?还是来自东芝加哥的警察射出了致命的子弹,并随后获得了悬赏的奖金?是真的像联邦特工坚称的一样,这个著名的银行劫匪在最后关头拨出了枪吗?还是目击证人说的他们没有看见武器才是真相?是他死的时候荷包里只有7美元,证明了J.埃德加•胡佛(J. EdgarHoover)的咒语:犯罪是不能挣到钱的?还是像这个印弟安那州的匪徒的妹妹在世时声称的,他当时缠着满满的钱袋,戴着昂贵的红宝石戒指?
实上,美国人理解迪林杰、赞扬他并为他欢呼是因为人们更把他看做是罪犯而不是匪徒——大萧条时期将枪口对准银行的社会大盗。1934年的记者将其与杰西•詹姆斯(Jesse James)相提并论,而不是与艾尔·卡彭(AlCapone),当然也不会与匪徒弗兰克•尼提 ( FrankNitti)相比,此人在《公众之敌》中毫无缘由的亮相颇为奇怪。《公众之敌》是不是好电影自有他人评说。它定会让我们对老的迪林杰传奇故事有新的诠释。他让我想起小马哥的风衣、香烟、墨镜还有牙签,我们混淆了很多符号,只因为我们尽力了太多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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