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案中的斯伟江
重庆劳教系列案最终让浦志强名动天下,赢得社会中坚之赞誉。而任建宇案中他公开在法庭上宣称:“对坏的制度,我们不会忍太久”,这与斯伟江在李庄案中:“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之句并驾齐驱。据说浦志强说完这句话赢得旁听者经久不息的掌声,作为猜测我相信也同样会令主审法官动容。
薄督最终在政治斗争中败北,但其人对法治带来的影响却成就了陈有西、斯伟江、杨学林和浦志强,甚至成就了济南中院和主持审判薄案的审判长。腐败的枯树能培植出灵芝,而恶心的牛粪也同样能滋润鲜花,用唯物辩证法看薄督对中国法治的贡献其人也将青史留名。
斯伟法以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的期待与浦志强对坏的制度,我们不会忍太久的叛逆,让这两位最终走在一起携手温州於其一纪委双规致死案的并肩,并试图以此案作为支点来推动双规废止,作为旁观者我不能不钦佩他们对法治走向前沿敏感的把握。从历史的趋势看,双规作为执政党的家法代行国家司法权无异于锦衣卫,与依法治国的宪法规定格格不入,存废之争实无多大法理不明之处,只不过锦衣卫过问司法的制度其间虽不乏明令废止但最终与明朝共生死,以历史经验鉴,斯伟江与浦志强以个案推动双规在本朝废止,无疑是痴人说梦,但这不妨碍他们基于自身的理想去试图推动。
对现状改变的难度,斯伟江是清醒的,正如劳教废止后斯伟江曾言,如果体制不变,废除劳教后随意抓人入狱的局面并不能改变,没有了劳教换个罪名照样可以达到劳教的效果。很不幸,似乎是为了证实斯伟江的预言,作为搭档的浦志强于2014年5月6日以寻衅滋事的罪名被刑拘。在浦志强被抓之前,寻衅滋事罪名在劳教明令废后随即扩大,最高人民法院甚至公然违背宪法言论自由的保障以500条入刑,最高法院此举与美国最高法院1857年斯科特诉桑福特案宣布黑人奴隶不具有公民权一样必将在中国法制史上留下不可磨灭的污点,只不过美国最高法院一直将此案引为耻辱并使所有后来继任的大法官警惕,而中国最高法院将来必以情势之词开脱,国民之不幸,何其难堪!
斯浦两人之情谊从温州於其一纪委双规致死案后,斯伟江一直戏称浦志强为其小弟,浦志强因寻衅滋事罪被抓斯伟江的处境也并不乐观。自文革后,虽然阶级斗争已不讲了,但阶级划分和派性的划分一直以来从未在中国消失,对人物标签化不仅存在于网络也存在于现实,作为浦志强“大哥”的斯伟江无论其多么温和,对有司来讲浦志强那句“对坏的制度,我们不会忍太久”的立场也同样会贴在其身上。
浦志强被抓后斯伟江第一时间表达了愿意担任其辩护律师,其后始终关注不懈。我理解斯伟江的立场,作为大哥当小弟遭难时断无旁观之理,但我个人认为在浦案斯伟江其实是不太适合担任其辩护人,斯与浦对当局来讲不亚于一体,为浦辩实是自辩。当局对标签化后的人物存在的偏见断无可能通过一场庭审而改变,这一点斯伟江不会不知,但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即是道义,2014年6月9日斯伟江前往北京寻求委托手续并试图会见多半也是基于此,否则无以排遣内心之不安,这一点正如我因王全平律师与江门司法局暂停执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却始终未能施以援手而心存歉意一样。
从法律规定上讲,寻衅滋事罪名对浦志强与宋时秦桧对岳飞一样,均是莫须有,但上意有即可。正如浦志强在任建宇案所言:“对坏的制度,我们不会忍太久”而相对应的则是当局对:“攻击政府坏处的律师,也不会忍太久”。
在这种背景下,浦志强案无疑就是一宗政治性案件,法律辩名其实是莫须有,以法律的依据温和的诠释争议是坐而论道,问题是当局是否有打算与辩护律师采用平等辩护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当大一统的国家机器按钮被人为启动时,公安、检察、法院都只会按预设的程序完成按钮者的意图,因此,浦的辩护律师所抗争的并不是公安、检察、法院而是那位按钮启动者,温和的斯伟江并不合适担纲,同样我认为年高的张思之律师也不太适合承担这种剧烈的抗争。
我不否认斯伟江与浦志强是一对完美的拍档,但那只是针对别的犯罪嫌疑人,而对坏的制度不会忍太久的浦志强只有他自己才是自己合格的辩护律师,浦志强一家目前始终未让斯伟江介入,或许就是不想让斯伟江介入这种混浊不堪的泥潭而不能自处,但浦家的好意却让斯伟江深为不安。
而能解斯伟江不安的怕也只有浦志强本人,一个在牢中一个在牢外却始终两情相牵,人的一生有这样无法分出伯仲之间的朋友,真的不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