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某某公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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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上海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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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日常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之规定,与上海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聘请
1.1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原则,经充分协商,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作为其常年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1.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并指派某律师为主办律师的律师团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公司、投资、房地产、国际贸易、诉讼、知识产权、劳动法、刑法等方面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律师团协办律师为:某律师(劳动法律师)、某律师(税法律师)、某律师(刑法律师)、某律师助理等,律师团指导律师为本所高级合伙人某律师。
第二条法律服务内容
2.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将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提供法律咨询;
(2)就甲方与他方之间的合同和/或协议提供意见或建议;
(3)处理甲方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
(4)参与甲方与他方的重大商务谈判;
(5)提供与甲方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信息;
(6)对将由甲方开展的重大商业活动出具法律建议;
(7)应甲方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8)经甲方授权发表律师声明;
(9)应甲方要求,对其客户进行工商资信调查工作(调查中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10)应甲方要求对甲方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题培训。
2.2以下法律服务需另行委托,乙方应本着优先、优惠原则办理:
(1)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2)起草全套内部规章制度或者企业改组、承包经营等相关文件;
(3)起草重大的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4)出具《法律意见书》;
(5)其他专项委托事项。
第三条法律顾问费用的支付
3.1法律顾问费每年计人民币 元正,除本合同2.2条所列项目需另行收费之外,乙方不再收取甲方其他费用;
3.2甲方与他方发生纠纷时,顾问律师以非诉讼形式协助甲方对外交涉
、谈判的,除非双方另有委托合同特别约定,否则甲方应按实际到位部分的金额的8%作为甲方的专项律师费。
3.3甲方应于每个法律顾问服务年度开始后的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当年法律顾问费,乙方收讫法律顾问费后应向甲方出具发票;
3.4甲方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支付法律顾问费:
(1)现金;
(2)商业票据;
(3)银行转帐,选择此项方式的,请付至乙方以下帐户:
上海某律师事务所中国某银行上海某路支行
帐号:
第四条正当的勤勉与谨慎
4.1顾问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保证合理、正当的勤勉,保证及时、高效地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4.2顾问律师承办甲方重大的、疑难的法律事务时,应提交律师事务所讨论,以保证工作质量;但甲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情况除外。
第五条知情权与信任
5.1顾问律师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有权获悉与该项法律服务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5.2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及顾问律师的信息、资料都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时对乙方及顾问律师的服务保持合理的信任。
第六条禁止行为
6.1顾问律师应依据本合同之规定以及甲方的授权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不得超越委托权限。
6.2顾问律师不得利用担任法律顾问的便利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6.3顾问律师违反6.1、6.2条之规定导致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密义务
7.1乙方及其所指派的顾问律师对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甲方人员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7.2乙方及其所指派的顾问律师违反7.1条之规定的,应承担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八条替换顾问律师
8.1顾问律师因健康、出国定居、丧失律师执业资格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时,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另行指派顾问律师,以保证法律顾问服务的连续性。
8.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认为乙方委托律师不能适应甲方工作要求的,可要求乙方更换律师。
第九条合同期限
9.1本合同自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
9.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十日,甲方应书面提出是否续约,否则视为本合同在下一年度继续有效。
第十条通知义务
10.1任何一方的地址、通讯方式等发生变更的,应提前通知另一方。乙方指派律师的联系方式附后,供甲方工作时联系。
10.2一方未履行10.1条约定的及时通知义务而导致另一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语言和文本
11.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以中文写就。
第十二条其他
当有本合同未尽事宜发生,双方将在友好协商后,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