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二、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如不可抗力的发生或后果对合资公司运作造成重大妨碍,时间超过六(6)个月,并且各方没有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则任何一方可按照第16条的规定开始终止本协议的程序,但条件是该方已履行其在本条项下的义务。
--摘自《 合资经营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