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喻论证与比喻修辞
可以说,修辞学中的比喻辞格和议论文中使用的比喻论证是一对孪生姊妹,因它们各自的本体和喻体都是两类本质不同而仅仅是相似的事物。它们都有使言情、说理生动形象的作用,但二者又有明显区别。比喻辞格是语言修饰,是使语言生动形象化的手段。比喻句往往是单个的句子。例如郑愁予诗《错误》中句“那等在季节里的容顔如莲花的开落”,把那种“等待”、“寂寞”写得十分生动、逼真。那种“等待”,那种“容颜”,怎样才说得清楚?即使作些刻划、说明,也未必生动有趣,耐人联想,而说成“莲花的开落”不仅生动有趣,还留给读者更丰富的想象空间。李乐薇《我的空中楼阁》中的小屋坐落在山上,怎样写好小屋与山之间的关系?即使用较多文字描绘,也未必写得具体可感,清楚可爱。这里用“山如眉黛,小屋恰似眉梢的痣一点”一比就俏皮了,令人自然想到那像美人一样的那种美。不过,这里的比喻生动了形象,引发了读者情感,但不起证明作用。比喻论证是一种论证方法。比喻论证中的比喻除为了论证生动外,更重要的是它要进入论证过程,作为论据来证明本体(论点)。借助具体生动的比喻来论证抽象道理,是要起证明作用的。要一经比喻道理就十分明了。如鲁迅《拿来主义》一文中在证明“怎样拿来”时,固然可以用很多文字阐述,但作者仅用“一个穷青年得到祖上一所大宅子,然而该怎样去继承”的比喻就分别批判了对待遗产的三种错误态度:“徘徊不敢走进门”的是“孱头”,放火烧光的是“昏蛋”,而“接受一切”、“欣欣然的蹩进卧室”则更是“废物”。《吕氏春秋·.察今》中的“循表夜涉”、“刻舟求剑”、“引婴投江”三个比喻故事本身就包含着“时变法亦变”的道理,它自然地作为论据证明了“时变法亦变”观点。
二、比喻论证中的事例特点
比喻论证中使用的事例不同于其它如类比法、对比法、例证法、归纳法等论证方法中的事例。
事例真实才能胜于雄辩,类比法、对比法、例证法、归纳法等论证方法中运用的事例,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这些论证方法中的事例是作为铁的事实参加论证过程的。例如类比法是同类真实事物的类比,例证法是以真实事例证明之,归纳法是通过真实的事件归纳出结论。这些事例甚至真实到生活中的某人某时某地,有时即使不能具体到某人某时某地,也“必有其事”。例如2008年5月3日胡锦涛《在北京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有这样一段话:“北京大学是一所享誉中外的高等学府,长期以来聚集了一大批学术名师,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创造了一大批重要学术成果,为推动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振兴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北京大学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积极探索创造世界一流大学,教学和科研取得了新的可喜成绩,建设和管理展现出新的蓬勃活力。”这段话中“北京大学是一所享誉中外的高等学府”可以说是一个小论点,而以下的几句话(例举)都是在证明这个论点,这些例子是真实存在的。而喻证法是一种比喻性的证明,作为喻体的事例并不要求以真实性为前提,可虚一些,譬如用“循表夜涉”、“刻舟求剑”、“引婴投江”三个故事就可论证“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的错误。比喻证法所用事例的特点是:①事例只是要求包含一个与本体(论点)相同的观点即可,不必追究事例是否真实,神话、寓言(如“南郭先生吹竽”)这些虚构的内容也可,这是比喻体(事例)虚构性的特点。例如毛泽东《一个极其重要的政策》中,作者为证明应消除对缩小机构“不愿”和“不放”的两种思想障碍,就举了神话“孙行者打败铁扇公主”和寓言“黔之驴”的例子。这些例子是虚构的,但其中包含的“小的可以战胜大的”、“大的可以被小的吃掉”的观点与作者要证明的观点(论点)相同,所以此类例子是可以用的。②即使实际生活中会发生的现象,也只需求“有其事”,不必考证真的是某人在某时某地发生过的事。这样的例子也可以虚构。例如《一个极其重要的政策》中作为喻体的“气候变了,衣服随着变化”这个事例,是作者经概括后虚构的生活现象。
不仅比喻、神话、寓言可以用作证明论点的论据,起到证明的作用,就是有些格言、谚语也有同样的效用。有时一句谚语能顶一大篇道理。例如“由于常常打铁,就可以成为铁匠”(法国谚语)是说实践出真知;“稻穗长得丰满,它的身子弯得越低”(朝鲜谚语)是说人越有知识越应谦虚;“幼年学的,好比石上刻的”(阿拉伯谚语)是说青少年时代记忆力强,应抓紧这黄金时期学习。
培根在《论真理》一文中说:“我也不懂得这是什么缘故:可是‘真理’这件东西可说是一种无隐无饰的白昼之光,世间的那些歌剧,扮演、庆典在这种光之下所显露的,远不如灯烛之光所显露的庄严美丽。真理在世人眼中其价值也许等于一颗珍珠,在日光之下看起来最好;但是它决够不上那在各种不同的光线下显得最美的钻石和红玉的价值。搀上一点伪说的道理总是给人添乐趣的”(商务印书馆《培根论说文集》第4页)这里用一系列富有激情而不一定是真实的比喻性事例,形象地说明了“搀上一点伪说的道理总是给人添乐趣的”道理。这就是比喻论证的可人效果。
三、比喻论证与类比论证之异
先看两个故事:
一只乌鸦渴得嗓子快冒烟了,忽然喜出望外,它发现一个水罐,它拼命飞到跟前,又大失所望,罐子脖儿很细,水又只有半罐,它的头够不到水。这可如何是好?它可不像别的乌鸦碰到困难就飞走,到别处去碰运气。它围绕水罐一边绕,一边想;一边想,一边试。最后,它想出一个高招:它衔来一块一块石子往缸子里填,石子填得多了,水面自然升高,一直升到罐子以上,它便咕咚咕咚喝了个够。
鲁班是怎样发明锯子的?造一座宫殿时,工期短,用木材多,而用斧头“当当当”地一下一下地砍,实在供应不上,鲁班和众师傅心急火燎。有一次,鲁班攀崖登山,抓住一株丝茅草,一拉,手被拉了一道口子,鲜血直流。鲁班对什么都很细心,他拿着一株丝茅草出神:一根小小的丝茅草为何如此锋利?他端详了一阵,发现这种丝茅草边沿有细细的小齿,这一发现使鲁班恍然大悟:啊,是这小细齿使它锋利,如果把铁片也锉出小细齿来,不是更锋利了吗?经过试验,果然锉铁片可以很快锯开木头,这就是锯子的来历。
第一个故事讲完了,听者自然明白了一个道理:遇事要多动脑子。这里是用寓言作比论证。第二个故事讲完了,听者也自然明白了一个道理:铁片锉出小齿也可能锯开木头。这里是用同类事物(均有小齿)论证。这两个故事若在议论文中用来证明道理,则第一个是比喻论证,第二个是类比论证。
第一例叙述这个“乌鸦喝水”比喻性的事物,本身就是一个论证过程。事例叙完,观点即明,事例与被证明的观点契合则论证任务完成了。再如上面例中“孙行者”、“黔之驴”的两个喻体就证明了“某些人”“不能不缩小机构”的论点。然而,正因为作为喻体的事例可以是虚构的,所以比喻论证又有它的局限性,因为“证明”的本质是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但作为比喻,因为它是非同类,不是严密的推理,所以比喻论证结论不一定是必然的,这种论证只能起到辅助说理的作用。不过,正因为喻证法保持了比喻辞格“使之生动形象、易感染人”的特点,可以使议论鲜明生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故一经比喻,读(听)者于情于也会臣服,这也是很多文章中喻证法用得普遍的原因。例如《庄子》《韩非子》《列子》《战国策》《吕氏春秋》以及《伊索寓言》等书中就是用许多生动的寓言、比喻来证明着一些深刻道理的。
类比论证是同类事物的比较论证,由于本体、类比体是同类事物,它们之间的绝大部分内容是相同或相类的,正如人们常说的证明公式:甲事物属性为a、b、c、d,乙事物属性为a、b、c,经类比,乙事物也必然具备d的属性。它是用已知事物证明未知事物,所以作为已知事物,除同类外还应是真实的事,已被证实过的事,而不能有丝毫的虚假和臆测。可以说类比论证是一种严密推理的论证,故类比论证的结论往往比喻证法更可靠。例如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一文中用“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来类比“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因为达尔文的重大发现是科学事实,又是震惊世界的科学大事,由此类比,就把马克思对历史发展规律的发现证明得令人信服。由此可见类体的可靠性是类比证明的生命,而其可靠性又是以真实为前提的。鲁迅《拿来主义》中用尼采自诩丰富、大度、最后发疯的事实与某些人自吹“煤多”进行类比,就雄辩地证明了“送去主义”的荒谬和有害。实际写作中,以上两种论证方法没有伯仲之分。用哪种方法最好,依具体情况定。论证得令人信服且行文生动活泼,启发人,教育人,吸引人,感染人才是最终目的。
(载陕西师范大学《中学语文教学参考》201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