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班级量化管理细则
班级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使班级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对本班有效,所有班级成员(包括班主任)都必须遵守班级精神.
第三条:自信、励志、合作、竞争是本班的班级精神。
自信 自信是成功的前提,所有的同学都应该树立坚定的信心。
励志 要磨练自己的意志,跌倒了再爬起来,要做不倒翁。
合作 班级是个大家庭,同学之间要和睦相处,要认识到集体的力量和团结的重要性。
竞争 树立竞争意识,在人格上,学习上展开竞争,竞争必须是公开的、公正的。
班级管理机构
第四条:班级大会为班级最高权力机构,所有重大的原则性问题和事务都需由班级大会表决,过半数赞成通过。班级大会有对班主任的提议权和监督权,可以否决班主任不恰当的决定。班级大会可以选举和罢免班干部。选举班干部需过半数,撤销班干部只需三分之一人数。班级大会由班委会提议召开,或由班级四分之一同学提议召开,班级大会由班长主持,班主任出席。
第五条:班主任是班级的带路人、班级事务的指导者,按本条例规定管理班级事务,为班级谋利益。班主任有向班级大会提议任免班干部的权利。班主任有义务向学生介绍法律、道德、科技、教育学、心理学及其他方面的知识,帮助学生扩大视野,树立科学的世界观。
第六条:班委会是班级事务的执行者、执行班级大会的决议和班主任布置的任务。班委会成员由竞选产生,按本条例规定行使职权。班级竞选每学期一次。班长是班级代表,对外代表班级,维护班级声誉;对内起表率作用,关心同学学习生活,在班主任不在时代表班主任。纪律委员负责班级纪律工作和量化管理统分工作,定期公布量化管理分。学习委员负责班级学习工作;文艺委员负责班级文艺工作;宣传委员负责班级宣传工作;体育委员负责班级体育工作;生活委员负责保管班费和卫生劳动工作。值日班长是班级日常事务的管理者。每天必须提前到班整理教室,维持早读和课间秩序,将违反班级管理条例的同学报告给纪律委员登记入册。值日班长由同学轮流担任。各科代表负责完成各科教师布置的任务。科代表由该科成绩优秀而又有责任心的同学担任。小组长是小组代表,小组事务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执行班主任、班委会、科代表布置和传达的任务。关心爱护同学,起表率作用。班长、纪律委员、学习委员、文艺委员、宣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都是班委成员,各科代表、小组长列席班委会议。
班级管理办法
第七条:班级管理采用量化管理的办法,量化管理基础分为100 分。
第八条:扣分情况
(一)损害班级荣誉的,扣2分。
(二)不参加学校或班级集体活动的,每次扣1分。
(三)损坏学校或班级公物的,每次扣1分;故意以及情节严重恶劣的扣2分。
(四)衣着不整洁、穿拖鞋、戴佩饰,男生留长发、剃光头,女生化妆、涂指甲、染发烫发、穿高跟鞋,各扣1分。
(五)乱扔纸屑、随地吐痰等破坏教室卫生的行为,扣1分,值日生不尽责任的,各扣1分。逃避值日的每次扣2分,并罚扫地一周。
(六)骂人、打架各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2分。
(七)说谎话欺骗老师、家长的扣2分;任何不尊敬老师的行为视情况扣分。
(八)欺侮同学,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喊绰号的扣1分。
(九)无特殊情况而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者,每次扣1分。抄袭作业者扣2分;默写、考试作弊扣5分。
(十)无故旷课,不亲自提前跟老师请假扣2分;无故早退、迟到扣1分。
(十一)放学后不及时回家,无故在校内外逗留者扣1分。
(十二)故意扰乱课堂纪律的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2分。
(十三)班委、科代表、检查员、小组长、班报小组成员不负责任的扣1分。
(十四)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及班级公约者,违反一条扣1分。
第九条:加分情况
(一)为班级赢得荣誉的,加2分。
(二)为班级着想并作出贡献的,视情况加分。
(三)主动帮老师做事,关心同学的,视情况加分。
(四)参加省、市、校各种竞赛并获奖的,视情况加分。
(五)主动揭露班级不良现象并与之作斗争者,加2分。
(六)主动向班报投稿被采用加1分,指名投稿被采用加0.5分。
(七)期中期末考试总分居班级前十名加3分,单科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加分,明显进步者适当加分。
(八)在思想和学习上有明显进步的加1分。(据同学和老师的意见)
(九)班委、小组长、科代表、检查员在期中期末评审通过的,各加2分。
(十)做其他有益于社会、学校、班级的事,视情况加分。
(十一) 当一个月内无任何违纪现象,可以加1分。
第十条:量化管理的记分、统分工作由纪律委员负责。
量化管理分每星期公布一次。学期结束后公布量化管理总分,总分居前五名的由班级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总分低于90分的,视情况给予班级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等处罚。每个学期末,将根据每个学生的德育总分,加上职务奖励分和集体奖励分的总和,由高到低评定德育优秀、良好、及格。此考核在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入团等方面均占一定比例。综合评分获得班级前三名者给予奖励并记录个人学业档案。综合评分最后3名通知家长并报教务处留底,并作为是否予以毕业的主要依据。
说明
1:本条例修改权属于班级大会,由班主任、班委会或四分之一同学提议修改。
2:本条例从宣布之日起实行。
九年级( 3)班
2007年9月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