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华地产12月18日公布天骄北麓赔款公示
12月18日,天骄北麓开盘后,一张由云南伦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退房的赔款通告在售楼部前贴出,此举是否意味着伦华地产已经经不住折腾,天骄北麓“业主”们的“维权行动”取得了胜利呢?
通告内容如下:
各团购单位,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对参加天骄北麓团购项目团购并已经交付团购意向金,但未选中房的团购客户给予补偿,方法如下:
一、补偿方式:现金一次性补偿。
二、计算办法: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两年定期存款年3.25%(日万分之0.89)为计算标准(不计复利)。对已退款的客户,计算天数自我公司收到本户意向金之日起至该客户实际退款之日止;对至今仍未退回意向金的客户,计算天数自我公司收到本户意向金之日起至2010年12月20止。
计算公式为:各户所交团购意向金乘以3.25%除以365天再乘以计算天数。
三、办理方式:本通告发出前已经办理意向金退款手续的客户,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我公司一楼财务处,经核对属实后办理。
本通告发出前仍未办理意向金退款手续的客户,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意向金收据原件到我公司一楼财务处,经核对属实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