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的第3天,在上海外滩人流拥挤导致35人死亡的事件的背景之下,人民日报以美国纽约时报广场跨年聚会现场垃圾众多为由讽刺美国素质也不咋地。对此,方舟子评论:
“时报广场的新年聚会每年都要留下几十吨垃圾,很多年前就是这样了,和反恐没有任何关系。一百万人集中在那么小的地方,有垃圾箱也不够用,很多人喝得醉醺醺的,扔垃圾还算好的,小便都是就地解决的,没足够卫生间嘛。特殊情况下的权宜之计,也无关素质。”
网友@风云变幻3232对此发表看法:“特殊情况下的权宜之计——这个说法有点牵强了。”
方舟子回应说:“让你在街上站几个小时,喝着啤酒、咖啡这些利尿剂,周围没有卫生间,你高素质的怎么办,事先穿尿不湿还是给尿憋死?”
一向被视为方舟子左右护法的@三思柯南对方舟子的这一解释并不认同,评论道:“不设置应急厕所,政府有责任。不穿纸尿裤还喝那么多然后随地小便,个人素质有问题。总不能说因为这是美国所以这些都不是问题。”
由此拉开了继上一次导致被视为方舟子左右护法的另一位著名“方粉”@虚逐子出走微博的“方虚之争“之后的第二次有名的争论,史称“方柯之争”。
在继续广播两人之间的争论之前,我们先理清一下两人的观点:
方舟子:由于无法提供足够的卫生间(人数问题,空间问题、安全问题),以及属于特殊情况(一年一次),所以生理需求问题的解决方式可以采取权宜之计,这与素质无关。
三思柯南:政府有责任,个人素质有问题。不能因此为美国政府辩护。
对柯南这一质疑,方舟子是如此回答的:” 一百万人得设多少移动厕所?在那么拥挤的空间摆一溜移动厕所让大家去抢,不是添乱吗?迎新年是去狂欢的,不让喝饮料?当然有特高素质又有准备的人穿尿不湿,但不能指望所有人都如此。最合理的办法是随便,事后卫生部门紧急清理,反正一年就放纵那么一次”——仍旧强调其前面的观点。
并对于所谓素质问题,加以反驳:“纽约作为世界之都,是国际化最厉害的城市,其居民37%出生于国外,游客20%来自国外,把纽约居民、游客的素质当成一般美国人的素质,和把时报广场当成天安门广场一般搞笑。”
对于方舟子的因为人数太多以及拥挤空间所以不可能设太多厕所的观点,柯南不认同:“既然迎新年是去狂欢的,为什么纽约警察还像关牲口似得把狂欢的人群隔离的死死的,那么拥挤的地方还留出那么大的空间?这个问题不用我回答,大家都明白。既然你能搞隔离,就能搞移动厕所。一年在纽约时报广场放纵随地大小便一次,这话可不对。”、“一百万人得设多少移动厕所?答案是:不需要多少。很显然数量只要满足那些特别憋不住的人就可以基本消除随地大小便的情况。每年时报广场总不会有一百万人都随地大小便吧?就算印度也没这样啊。”——仍然强调政府的责任,并主张厕所数量并不是方舟子所想象的那么多。
有网友提出按照上海世博会的标准,大概需要5000个移动厕所,柯南认为不需要那么多:” 不需那么多,世博会入场之后一般就要停留一天。那100万人也都停留一天?且世博会是常态化活动,厕所自然可以多设。时报广场活动设厕所是为了应急,而不是让大家都如同在家一样舒适。”,“按照中国规范,广场等公共空间每便器对应1000人,紧急情况下可以再提高,如提高到每便器对应10000人(注意,这是对应客流量,不是对应“去上厕所的人”)需要100个便器。如每个移动厕所有5个便器,只要20套移动厕所。对,我还是那句话,这是用来应急的,别和你家攀比,也别和世博会攀比。”
对于柯南的这一观点,方舟子予以反驳:“1000个又喝又跳狂欢的人几个小时内抢一个便器已购紧张,还给提高到10000人抢一个,还弄出一个移动厕所放5个便器(美国只见过一个移动厕所放一个便器),纽约当局一百年来怎么不会这么算帐?干脆把时报广场改造成公厕算了。“
针对方舟子对@北山南人的反驳,柯南认为根据时报广场的地理环境,应该可以安置足够的厕所:“从地图就可看出,时报广场一代都是方方正正的街区,有不少道路,临时厕所可以设在这些路上。凭什么非要放在第七大道百老汇大街上。和这两条路垂直的西34到57大街完全可以容纳下100个移动公厕。“
方舟子反驳道:”正因为时报广场是小地方,所以要控制人流移动免得出事故,去参加新年聚会一旦进去了警察就会让你呆在原地别动,不会放人出来上厕所的。何况按美国标准百万人聚会要8000个移动厕所,岂是100个就够了。”——PS:方舟子关于人流控制的这个说法已经得到其他曾或正在美国生活(过的)的网友,包括@太簇等的证实。
柯南认为,100万人并不一定产生100万次方便量,实际数量应比这小得多,而且美国政府有能力和实力办到:“我就怕有人误读1000这个数字是对应某一时刻该地区有多少人而不是1000个上厕所的人,专门在括号里加一句。没想到偏偏老方给误读了。这么说吧,如果没厕所,广场上100万又喝又跳狂欢的人最后是不是在广场上留下了100万滩大小便?肯定不会把?放上移动公测立马就变成僵尸围城了?”、““还弄出一个移动厕所放5个便器(美国只见过一个移动厕所放一个便器)”——美国人,连50万美元的防地雷反伏击车都造得出来,还一买就是好几千辆。这会儿连个新型移动厕所都搞不出来啦?搞不出来也没关系,就不会找中国订购一批吗?比尔盖茨,你别光想着怎么让印度人上厕所了…”
乃至有些鸡蛋里挑骨头的感觉:“等等,也就是说这个聚会关于厕所的设置违反了美国标准?”
并认为方舟子有双重标准之嫌:“按美国标准要8000个,现在一个没有,说明此种事件不适用于美国标准对吧。然后老方你拿美国标准来卡我的数字……”
方舟子解释说8000个是参考标准,并非强制标准,并强调如果移动厕所数量不够,可能引起更大的混乱(坚持并强化最初的观点):“这是如果不允许随地大小便要设移动厕所,能达到卫生条件和避免混乱的参考标准,又不是强制性的。如果设移动厕所数量不够,会引起更大的混乱。要么不设,要设就设好,有什么不能理解的?”
柯南还是认为不能因为无法达到标准就不设移动厕所(最初的观点),并认为做好预案可以既保证能上厕所又不至于引起混乱:“在拥挤的人群里频繁出现随地大小便不会引起更大的混乱吗?对,老方你说这是参考标准。凭什么只能参考你的不能参考我的呢?如果是因为没法达到标准就干脆根本不设,这个思维是有问题的。如果是怕“更大的混乱”,相关预案就要做充分。你能把人分区定死,就能安排人员确保上厕所不混乱。”
方舟子认为现行方案已经通过时间证明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反驳柯南的标准参考来源问题和柯南认为可以通过警察维护上厕所的次序的观点:“时报广场迎新聚会已搞了一百多年,不设移动厕所并没有引起混乱,这还不够证明其可行?至于如果设移动厕所要多少个,那不是我的标准,是专业机构建议的标准,凭什么不相信它而相信你拍脑袋的信口开河?警察让人原地呆着和维护上厕所秩序的难度难道一样?”
柯南认为政府有责任维护参加聚会人员的尊严,在有能力的情况下不做为是懒政:“既然已经比较分散,更有理由设置临时厕所。不设,其实是懒政。把人关进铁栅栏、只能随地大小便,这就是把人当猪。“
对方舟子的反驳,柯南认为用时间来证明其合理性是有逻辑错误的:” 这是什么论证方法?美国人还蓄了将近一百年的黑奴呢,如果是当时的人,是否也能以此反问这还不够证明其可行?随地大小便这种行为还需要用“可行“来描述吗。警察让人原地呆着和维护上厕所秩序的难度难道一样?当然不一样。把时报广场地区封锁起来、不降那个球,难道不是更低码。“、”随地大小便,还要用一百多年来论证可行不可行吗?没有飞机火车轮船,当年的人类还不是走遍了地球?你说走着旅行可行不可行?当然可行啊!问题是咱们就不能有点更高的追求?就不能给人更多的尊严?老方,你是大老爷们随地大小便没啥,那个专业机构也建议女人在时报广场地区随地大小便吗?“
方舟子认为他说“一百年”是为了反驳柯南的“就地方便会引起混乱”的说法,并认为柯南的类比在逻辑上没有可比性,以及论证方法错误。“我说搞了一百年也没引起混乱是为了反驳其就地方便会引起混乱的说法,他居然能扯到蓄奴一百年,二者有什么可比性?还能扯到干脆不搞活动?这都是什么扯淡的论证方式?大专辩论赛都不敢这么扯。”——方舟子的用词激烈程度逐步升级。
柯南认为方舟子犯了逻辑上的“诉诸传统”的错误,并认为不能因为其具有合理性就不能有更高追求和给予参与者更多的尊严:“这个扯淡的论证方法就在于,老方你的论证诉诸传统(”搞了一百多年“),那我就要证明传统不是挡箭牌。这样搞了一百多年,不意味这我们不能有更高的追求,不给人更多的尊严。“
对于柯南的指责,特别是直言其犯了最基本的逻辑错误(诉诸传统),方舟子反应强烈:” 所谓诉诸传统是指只要是传统的不管有没有问题都是对的,例如“随地方便一百年虽然引起混乱也是对的”这才叫诉诸传统。“随地方便一百年没导致混乱”来反驳“随地方便会导致更大混乱”,那不叫诉诸传统,那叫经过了历史验证,明白?别拿个名词就乱扯。”
对于方舟子的反驳,柯南的回应是:“注意,老方你的原话是“时报广场迎新聚会已搞了一百多年,不设移动厕所并没有引起混乱,这还不够证明其可行?” 我的反驳是,“老方你的论证诉诸传统(”搞了一百多年“),那我就要证明传统不是挡箭牌”,即不能说让人随地大小便一百多年,这件事就是对的、合理的,我们不能有更高追求。老方你明白?”——值得注意的是,这是这可以算是这次争论的一个关键点。个人认为,柯南的这次回应,从辩论的角度而言,是犯了逻辑错误的——树稻草人。关于这点,我将在后面特别提及到。
对于柯南的回应,方舟子应该是比较愤怒的,用词之激烈,相比之前,可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开始耍赖否认自己说过的话了?我那句话反驳的是“在拥挤的人群里频繁出现随地大小便不会引起更大的混乱吗?”你好意思把“引起更大的混乱”改成“对的、合理”的?至于为什么那种做法是合理的,我早已列举了其他理由。”
对于柯南的回应,@徐宥箴1 表示支持,对此,方舟子的回应第一次出现了一个让柯南,甚至很多网友大跌眼镜的词“自取其辱”:“既然没乱过也就无所谓更大的混乱,明白?居然还好意思提什么原话,“原话”是怎么从反驳“引起更大的混乱”变成“对的”“合理”的?是怎么变成“蓄奴一百年”的?是怎么成了“诉诸传统”的?闹了笑话想靠胡搅蛮缠混过去对别人也许有效,对我是自取其辱”
对方舟子的回应,柯南开始还想继续反驳:“老方,你这就是不讲道理了。我引用了你的原话和我的原话,如果这还是“耍赖否认”,我该怎么才不是“耍赖否认”?你说随地大小便一百多年了也没乱,我就问问你,1、100年前是否也有100万人聚集?如果不是,这个论证方式的连续性如何?2、践踏等事件属于概率事件,之前没有发生是不是就可以安心?”
“既然没乱过也就无所谓更大的混乱,我不明白。因为踩踏事件是个概率事件,之前没乱过,不等于之后一定不会乱,不能用既然没乱过来说明无所谓更大的混乱。我的原话“在拥挤的人群里频繁出现随地大小便不会引起更大的混乱吗?”是向你提出一个问题。你用“反驳”这个词用得很有趣。通常应该是回答问题吧?”
对于柯南的问题,方舟子并未直接回应,但通过对@云闲海上评论(改成“对的、合理”的,是树起了稻草人,“不能有更高要求”是站在道德的至高点)的回应,算是间接继续表达自己的观点:“这叫诉诸道德的论证。”
并引用图片证明聚会时人山人海,设置移动厕所是不可行的。“这就是时报广场的迎新年聚会,是应该呆在原地不动,还是放移动厕所让人群动起来?”
对此,柯南继续发问: “你说的没错。当你的讨论开始涉及素质这一话题的时候,你就必然涉及到了道德问题,这没法避免。你完全也可以说在那种场合没有必要给人尤其是女人更多的尊严,毕竟我又不是塔利班,你说了我也不会把你怎么样,甚至不会说什么自什么辱什么。”
方舟子回应道:“我一开始就说此事与素质无关,要反驳也只是说素质问题,还能扯到女人的尊严?觉得随地方便有损女人尊严的话,要么别去,要么戴纸尿裤,要么憋着。你真那么在乎那些要去又不戴纸尿裤又憋不住的纽约女人的尊严?瞎操什么心?另,别以为女人就不能用瓶子。”
柯南对方舟子的回应仍不服气,继续发问道:“我再自取其辱地诉诸道德论证一次。老方,小便尿在瓶子这个做法里对于时报广场上的女人可不可行?”
对于方舟子的“自取其辱”的评价,柯南应该是愤愤不平,不仅上两次回应都间接或直接提及,这次干脆更直接:“查了一下,自取其辱,意思是自己做了过分的事情而招致侮辱。一个很正常的争论,老方你凭什么侮辱我、暗示这种侮辱具有正当理由?”
对于方舟子夫人刘菊花(推特网名@伊雁声)的发言(“其实老方属于最反感随地大小便的人群,但他认为在时报广场迎新聚会的特定状况下,只能如此。老方的看法与这事是否发生在美国没有关系,老方纯粹就是论事,而柯南从一开始就判定老方唯美国为是,这显然是对老方的曲解。“退守100年蓄奴制”“随地大小便是对的合理的”更是树稻草人,实无足观也)也很是不满:““而柯南却从一开始就判定老方唯美国为是,这显然是对老方的曲解”,这为什么是“曲解”,请论证。我树了什么“稻草人”,也请论证一下。”
并继续对方舟子的上一条评论发表不满:“瞎操什么心?老方你也不住在纽约啊,谈这个话题不是瞎操心?”
“别说女人能用瓶子,女人不用瓶子也能在地上撒尿啊,这难道还存在什么物理限制吗?“你真那么在乎那些要去又不戴纸尿裤又憋不住的纽约女人的尊严?” 为什么不能呢?我又不是种族主义者。”
方舟子对柯南的纠缠并未理会,在回答了有关@徐宥箴1的继续提及设置移动厕所的问题之后,继续提及为什么此时不能设置移动厕所的理由。
“不设移动厕所的理由已说过多次了。限制区内不放垃圾箱,限制人群流动也没法去扔垃圾。而且新年聚会与别的活动不同,要喷洒成吨的彩纸,地上已堆满为庆祝制造出来的垃圾了,在这种情况下随手扔垃圾是可以理解的。12点一过纽约卫生部门就出动清理垃圾了”
“一个标准的移动厕所可供使用160-200次。柯南说每一万人配一个移动厕所应急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在几个小时内一万人最多只允许200人上一次厕所,还不得打起来。”
对此,柯南回应道: “为了我不抵赖狡辩,我再抄一遍我的原话:“按照中国规范,广场等公共空间每便器对应1000人,紧急情况下可以再提高,如提高到每便器对应10000人……我还是那句话,这是用来应急的,别和你家攀比,也别和世博会攀比。”——老方,我这是“就可以了”的意思吗?“还不得打起来“的证据是什么呢?”——PS:关于这一条,可以用柯南自己当时回复我的评论来进一步了解TA的意思:““就可以了”带有一种满足、满意的情绪,我从未认为那种情况是令人满意的,事实上我认为如有可能,当然应该多设移动厕所。你有什么理由认为我一定要把上限定在100?”
“我来变换个焦点:地上已经有垃圾了,不能构成“随手扔垃圾是可以理解的”的理由,暂时没法去扔,也不构成“随手扔垃圾是可以理解的”的理由。垃圾不存在憋不住的情况,就不能大家散场后自行带走减少点清洁工的辛劳吗?”
方舟子并未直接回应,而是单独发了一条微博:“时报广场迎新的事如果发生在上海,公知会批评中国人素质差、上海当局管理能力低,要求有尊严、更高追求。发生在纽约,就成了自干五嘲笑美国人素质差、纽约当局管理能力低,替美国人民要求有尊严、更高追求。都是屁股决定脑袋。”——这是将柯南归到自干五行列了。
对于方舟子的这条微博,柯南回击道:“我的观点是,随地乱扔垃圾大小便这种事情发生在上海和纽约都是素质问题。我的观点是,让人们尤其是女人长时间着不到厕所可上,在上海和纽约都是有损人的尊严。这算什么决定什么呢?”
其他两条方舟子对其他网友和自己微博的评论:“柯南说厕所只让急的人用,是不是还得派警察守在厕所门口检查真急假急。”(@LuxluYang:而且向上厕所的人,谁都觉得自己挺急的。指望有人觉得自己不那么急,让着更加着急的是很不现实的)、“据说让警察控制上厕所的人缓慢行进就能确保安全,对警察的控制力和参与者的素质真有信心。纽约警察局为了让人留在原地出动了几千名警察,还得再派几千名警察维持厕所排队次序。”、“柯南是不是以为移动厕所直接排下水道了?还是说一万人要排队选出一两百个代表去方便,其他人憋着?”
对于方舟子的第一条,柯南是这样回答的:” 派专人维持秩序是肯定要有的。真假急不容易检查,那就用排队成本鉴别了”
第二条:“老方你对时报广场新年前夜活动参与者的素质有没有信心呢?“
第三条:”我还要澄清多少次?之前我就怕有人误读,专门在括号里加一句。1000这个数字是对应某一时刻该地区有多少人而不是1000个上厕所的人。意思就是,如果给定时刻一个地区有1000人存在,应配1个便器。”
对于网友@飞蠓的评论(嗯,如果有设施不去用,那是素质问题;没有设施的情况下,如果条件具备而不安装,那是管理体制的问题,如果条件不具备无法安装,那就是各方只能忍一忍或者积极创造条件解决的问题了。),方舟子表示:”总结得很好。“——PS:@飞蠓的评论原博是@伊雁声的那条(见上)。
对此,柯南的回应有些酸溜溜的:”又是打稻草人又是自取其辱的,总结的真好。”
@黎柳蝉发了一张当时中午时报广场的空中拍照,留言道:“中午就这样了,这时候矿泉水瓶子也很管用。”,方舟子评论:“中午就挤成这样了?够累的。看来如果要准备移动厕所得按12小时算,而不仅是5小时,那得准备16000个厕所,满街皆厕所。“
对此柯南继续追问:”三个问题:1、中午已经聚集100万人了?2、中午已经不允许走动、隔离起来了吗?3、为什么是1.6万个厕所呢?”
对柯南的有关参与者的素质信心问题(见上述柯南第二条),方舟子本来并未回答,但网友@王海涖转发并评论道:“如果方舟子有素质的,这会该认输了,破绽太大了。最起码,如果一个简单的逻辑矛盾被抓住的话,我是肯定认输了”,这段话彻底激怒了方舟子,他再一次提到“自取其辱”:“还有跳出来替我认输的。我要说多少遍,此事无关素质,从中看不出素质好坏?非要问我对参与者的素质有没有信心,我只能说我对任何大规模无组织活动的参与者的素质都没信心。那些认为能抓住我的简单逻辑错误的都是自取其辱,比如刚闹过的“一百年蓄奴”。
对@后军的评论(柯南胡搅蛮缠能得到很多人的支持,其中不乏所谓方粉,甚至有些人知名度甚高。类似自干五立场观点也许是他们偏向(原文为骗向)柯南的主要原因,方舟子的较真不仅仅打击柯南这种胡搅蛮缠也可能还打击了自干五和准自干五们。),方舟子转发并评论道:“那些自称方粉的人认为我会犯简单的逻辑错误,认为我会为了美化美国不顾事实胡搅蛮缠,还为此痛心疾首,不知粉我什么?尽早变前方粉的好。“
对此,柯南表示:”我觉得@后军这种方粉还是变成前粉比较好”
在这条微博前,柯南已经再三表示对方舟子说TA“自取其辱”表示不满,不仅将那条质问方舟子的微博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发,而且在对其他网友的评论也一再讽刺地说其“自取其辱”。
对于方舟子的这条微博,@云闲海上评论说:“总盼着老方出错,还是低级的错,不仅是方黑们期待,有的方粉似乎也有这种微妙的心态,好奇怪。”,方舟子评论道:“这样才能显得自己比我理性、客观、高明、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嘛。要我犯逻辑错误得等我老年痴呆,现在就别妄想了。“
对于方舟子的这条微博,柯南回应道: “以后再也不和老方辩论了,辩论就是动机不纯而且必定自取其辱啊。”
如上所述,已退出江湖的@虚逐子和@三思柯南一直被方黑们成为方舟子的左右护法,对此,方舟子并未有明确的表态(仅根据我个人记忆,或者有偏差),但这次,方舟子借着对他的私仇(@罗永浩)的朋友@猛犸仁波切_黄章晋对柯南的评论(“老方和三思柯南掐了起来,意外而又惊喜,三思柯南这种『皇汉』与老方这种『西奴』要保持稳定的护法与教主关系,护法必须有所克制,而柯南偏有乌鸦般没事就在人尾巴上啄一嘴的习性。老方没有柯南这样的护法,公众接受度会好得多。”)明确地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柯南什么时候成了我的护法?还影响了我的公众接受度?有几个公众知道他?黄章晋不要自己卖身当了罗永浩的护法就以己度人嘛。“
对于方舟子的这几条微博,当时新浪很多包括方粉在内的人都感觉有些受不了,纷纷表示怀疑乃至质疑等,甚至认为有诛心之嫌。方舟子对此,借用对@庭哥仔的评论(“新浪一堆对号入座的说老方诛心惹不得,太可笑“)回击道:” 跳出来指责我诛心才显得自己理性、客观、高明、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嘛。其实最后都是这么几招:耍赖、站道德高度、怪我态度不好、指责我诛心。多年来我见多了,还有新招吗?”
方舟子并未对柯南的微博直接回应,而是借着对@无穷的探索的回应(“老方这个诛心了”)而回击道:“泛论一种现象的动机那不叫诛心,“辩论就是动机不纯而且必定自取其辱啊”那才叫诛心。自取其辱不是因为辩论,而是因为辩论时耍赖、否认说过的话、断章取义、胡搅、满地打滚,对这种文品我向来是零容忍。有人没有识别能力,却自以为是地大喊“诛心”。”
到本文写作时为止,柯南并未再就此事发表看法,方舟子对此的最新看法是:“推特不是为辩论开发的,但这不是关键,想看的总能看明白。一些人早早就因为政治观念选择了立场,只能一条道走到黑。还有人从一开始就表示在柯南与我的历次辩论中他都是支持柯南的,人各有志,我只是奇怪这种人却要以方粉自居,应该是柯粉才对嘛。”
争论过程写完,下面就进行一些技术性和评论性的东西了。先从技术性来讨论,也就是从辩论的角度来谈。这场争论,从技术的角度而言,可以说柯南完败。首先,从辩论的规则而言,如果出现逻辑上的低级错误,那么基本可以被视为已经是失败了,柯南在这场辩论中,在逻辑上犯了三个低级错误:树稻草人(“对的”和“合理的”)、诉诸历史(百年蓄奴制)和偷换概念(可行,见后面的分析)。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柯南在犯错的时候,就已经输了。那么如果柯南没有犯逻辑上的错误呢?会赢吗?我的观点,很难。因为逻辑智能保证你的过程正确,不能保证你的结果正确,就是说,如果一开始你的论点就是错的,那么哪怕逻辑上不犯错,也是不可能赢的。为了论述方便,我将柯南的主要观点再重述一下:
1、美国政府有责任为参加新年聚会的人提供相应的生理需要(在此特制方便)的保障措施(硬件如足够的移动厕所或固定厕所,软件如足够数量的警察维持上厕所人的秩序)。
2、参加聚会的人应该有足够的素质保证不随地大小便。
柯南的论点在我看来,就不是很正确的。理由如下:
关于第一点,首先一个很重要的是,时报广场的跨年聚会是否美国政府或纽约政府组织的?如果是,那么美国政府或纽约政府是有责任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包括硬件的或软件的。如果不是,那么政府是没有责任和义务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的。也许有人会问,那为何要派警察维持秩序?派警察维持秩序是为了公共安全的需要,这是不论是否聚会,政府必须承担的职责,与是否有聚会无关。所以,那些拿马拉松比赛等有组织的活动来比较的人可以休矣,当然是在跨年聚会并非美国政府或纽约市政府组织的条件下。如果是政府组织的,就一定要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吗?理论上是,但实际上,考虑到现实条件,安全是第一位的,其他是第二位的,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才能考虑其他保障措施。这是任何组织者在组织一场大型活动时必须遵守的原则。PS:虽然我不知道跨年聚会是否政府组织的,但我个人倾向于是自发而非政府行为。
关于第二点,首先,什么是素质?这是一个很难精确定义的概念。但有一点应该明确的是,依据马洛斯理论,人的需求是有层次的,这个很多人都知道,只有在满足了低层次的需求之后,才会有动力去满足高一级的需求。当然,不排除有极端例子的存在。比如古代有不食嗟来之食的人,但如果用这个标准去要求一般人,那我只能说他是个道德控或道德癖了。在这里,柯南将尊严放到了一个很高的地位,要求美国政府或纽约市政府乃至参加聚会的人也要按照TA的标准来要求。那么在马洛斯理论中,尊严在什么层次呢?最多在第三层次,也就是排在生存和安全之后,当然,生理性需要,包括大小便,应该是属于第一层次的。俗话说,活人不能被尿憋死,就是这个道理。虽然对于素质的精确定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但我想大多数人都会同意素质是和尊严联系在一切的,甚至要高于尊严。个人理解,素质就是每个人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什么行为呢?就是不影响他人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包括人格等社会权利。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柯南去要求参加聚会的上百万人都要有不随地大小便的素质,是很难的,更何况在这种生理需求达到一个几乎无法抑制的情况下。
综合上述,柯南的论点是很难站住脚对的,因此,在TA与方舟子辩论之始,基本就决定了失败的命运,即使没有犯那两个逻辑错误。
方舟子对柯南在这场辩论中的表现有以下几条:自取其辱(肯定)、耍赖(肯定)、否认说过的话(肯定)、断章取义(肯定)、胡搅(肯定)、满地打滚(肯定)、站道德高度(基本肯定)。括号中的话,是方舟子的原话,而且指明是辩论中,所以基本没问题,站道德高度虽然不是直接评论,但应该没问题。我们想在来看看方舟子的这些评语是否属实,当然是否委婉或恰当不是我想评价的,因为对每个人,这种感觉性的评语不想事实一样有标准。
自取其辱:方舟子在微博中,不止一次提到这个词,这个词也让柯南倍感屈辱,所以在TA后面的微博中,也不止一次向方舟子反问,而且对其他网友也用到这个词。那我们来看看这个词是否属实呢?先借用柯南几次反问方舟子的话:“查了一下,自取其辱,意思是自己做了过分的事情而招致侮辱。一个很正常的争论,老方你凭什么侮辱我、暗示这种侮辱具有正当理由?”。百度上,自取其辱确实是某人做了过分的事情而招致(惹来)侮辱。但个人觉得这个解释不够深入,自取其辱的本意中,这个侮辱(个人觉得羞辱更合适),是自找的,不是别人强加给你的,重点是自找的。在辩论中,如上所述,柯南犯了两个基本的逻辑错误,这对于TA而言,在包括我在内的其他旁观者(更多限于关注TA的人),是有些不可思议的,因为在我的印象中,柯南的逻辑能力还是比较强的,普通人,特别是一般中国网友,由于所受教育背景问题(中国教育的最大一个问题是关于逻辑知识的教育太过薄弱,个人体会),犯常见的逻辑错误,可以理解,但对于柯南,估计包括方舟子,都会有些惊异的。所以方舟子用这个词,一半是愤怒,一半是有诧异了(个人感觉)。从某种程度上,在辩论中,去犯这种错误,相当于在格斗中,自捅一刀的程度。所以,我个人觉得,自取其辱,不算过分,应该是事实描述。
耍赖:方舟子这个词最开始出现在这条微博上:”“开始耍赖否认自己说过的话了?我那句话反驳的是“在拥挤的人群里频繁出现随地大小便不会引起更大的混乱吗?”你好意思把“引起更大的混乱”改成“对的、合理”的?至于为什么那种做法是合理的,我早已列举了其他理由。”。个人认为,方舟子说柯南“耍赖”,是觉得柯南在偷换概念或话题,对自己说过的话不肯承认。我们再来看看当时柯南怎么说的:“在拥挤的人群里频繁出现随地大小便不会引起更大的混乱吗?”,方舟子的回答是:“时报广场迎新聚会已搞了一百多年,不设移动厕所并没有引起混乱,这还不够证明其可行?”,注意,这里方舟子所说的“可行”性,是指不引发混乱的可行,而非其他可行性,比如柯南的该方式的可行性(” 这是什么论证方法?美国人还蓄了将近一百年的黑奴呢,如果是当时的人,是否也能以此反问这还不够证明其可行?随地大小便这种行为还需要用“可行“来描述吗。警察让人原地呆着和维护上厕所秩序的难度难道一样?当然不一样。把时报广场地区封锁起来、不降那个球,难道不是更低码。“、”随地大小便,还要用一百多年来论证可行不可行吗?没有飞机火车轮船,当年的人类还不是走遍了地球?你说走着旅行可行不可行?当然可行啊!问题是咱们就不能有点更高的追求?就不能给人更多的尊严?老方,你是大老爷们随地大小便没啥,那个专业机构也建议女人在时报广场地区随地大小便吗?“),我们可以从柯南的答复中发现,柯南将方舟子的随地大小便而不导致混乱的可行变成了其他的可行性论证。乃至引申到了是否“对的”“合理的”(“老方你的论证诉诸传统(”搞了一百多年“),那我就要证明传统不是挡箭牌”,即不能说让人随地大小便一百多年,这件事就是对的、合理的,我们不能有更高追求。)。在辩论中,这就属于偷换概念和转移话题的行为。所以方舟子说柯南“耍赖否认自己说过的话”,是有道理的。
断章取义:见对自取其辱的分析。方舟子的本意是你自己的言行招来对你自己的侮辱,这个侮辱并非我强加给你的,是你自找的。但柯南却在反复追问方舟子:““查了一下,自取其辱,意思是自己做了过分的事情而招致侮辱。一个很正常的争论,老方你凭什么侮辱我、暗示这种侮辱具有正当理由?”,这条微博反复发了不下三次。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方舟子在前半段中,连比较激烈的用词都没有,更不用说侮辱了。柯南却一而再,再而三地追问方舟子凭什么侮辱了TA,还暗示这种侮辱具有正当理由。这种做法不仅是断章取义,而且属于满地打滚和胡搅了。
站在道德高地上:这个见上面有关素质问题的分析。
综上所述,方舟子对柯南在这场辩论中的评语还是比较中肯的,并不过分(个人意见)。
最后,本人属于方粉中打酱油的(本人并不非常认同“粉”这个词),平时也很少发言,微博更少,方韩大战时还出来打过几次酱油,但以评论多。13年和14年也就看看而已。关注方舟子和柯南都是从方韩大战之前不久开始的。个人觉得还是比较中立的。就这次辩论而言,正如上面已经说过的,对柯南的表现实在比较失望,柯南在面对叨叨以及其他一些神棍之类的人时,对仗是绰绰有余,从不落下风,必杀技是寻找对方言语中的逻辑错误或矛盾之处,俗称抽脸,看得确实有些过瘾。但这次对战方舟子,实战差距一下就显露出来了。总体而言,方舟子果然不愧当年论坛辩论中出来的佼佼者,用独孤求败来形容,至少到目前为止,不过分。看来想要在辩论中战胜他,还需时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