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立遗嘱人:XXX,女,一九四二年一月九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5102311942XXXXXXXXX。
遗嘱受益人:XXX,男,一九七五年八月十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2311975XXXXXXXXX。
我,立遗嘱人XXX是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玉林东街XXX号XXX单元XXX层XXX号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之一,该房屋属于我的份额是我的个人财产。我老伴XXX在一九九八年八月九日去世后,我至今未再婚。为防止日后因该房屋产生纠纷,现经我慎重考虑,并在我头脑完全清醒的情况下立此遗嘱。
一、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玉林东街XXX号XXX单元XXX层XXX号房屋属于我的份额在我去世后赠与给我儿子XXX一人所有,并且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二、上述房屋如被拆迁,产权交换后所得房屋属于我的份额也按本遗嘱执行。
三、遗嘱内容完全是我个人的意愿,他人无权干涉。
四、本遗嘱我不委托他人执行。
五、公证员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向我解释清楚。
六、本遗嘱是由公证员根据我的意思打印,我确认无误并在本遗嘱上签名、捺指印。
七、本遗嘱是我的最终意思表示,若其他任何遗嘱与本遗嘱意思相违背的,均为无效。
立遗嘱人:XXX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