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饮用天然泉水”尚无国家和地方标准。《浙江省饮用天然泉水勘查评价管理细则(试行)》中将其定义为:
“饮用天然泉水是地下水的天然露头或经人工揭露的地下水,以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或微量元素为特征,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温度等动态相对稳定。”
天然山泉水则是来自山里的天然泉水。山泉水一般在远离人群、远离闹市的地方,更少污染,也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
饮用天然泉水、山泉水和饮用天然矿泉水都属于一种类型的水,它们都是无污染的地下水,都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其成分、流量、温度相对稳定。唯一的区别只是饮用天然泉水、山泉水的特征组分的含量尚未达到矿泉水的界限指标,例如,杭州虎跑泉是天然泉水,但还不是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山泉水是仅次于矿泉水的优质饮用水。
现在市场上已出现各种品牌的天然泉水、山泉水,也有假冒伪劣的“泉水”,消费者要谨防鱼龙混杂。
浙江省为加强对天然泉水、山泉水的水源管理已出台了一些政策。1997年浙江省地矿厅就制定并印发了《浙江省饮用天然泉水勘查评价管理细则(试行)》,要求开发饮用天然泉水的水源地必须经过勘查,并规定“非名山名泉,无人文背景和无开发利用条件的一般地下水;水量每昼夜不足50吨的;在城市、乡镇厂矿、居民集中地区又无法建立三级卫生防护区的水点;水质动态变化大的水点”等情况不予鉴定。2001年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卫生厅、经贸委、水利厅、质监局又联合发文规定:“未经省级或国家级技术鉴定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医疗矿泉水、天然泉水,不得进行开发生产”;“今后凡开发饮用天然矿泉水、医疗矿泉水、天然泉水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时,必须持省级或国家级技术鉴定证书”。浙江省在饮用天然泉水水源的管理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