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提,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然一灯,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爇一香炷。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长揖世间,永脱诸漏。虽未即明无上觉路,是人于法已决定心。若不为此舍身微因,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如我马麦,正等无异。
——《大佛顶首楞严经·四种决定清净明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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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佛光文化网广东讯中国佛教协会名誉会长、礼佛禅寺开山祖师、印化(日照)法师恩师、当代佛教界德高望重的本焕长老,于2012年4月2日凌晨零点36分在深圳弘法寺安详示寂,世寿一百零六岁。天地含悲,祗树凋落。
得知恩师圆寂,广东省佛教协会理事、惠州市博罗县礼佛禅寺方丈、印度中华大觉寺方丈日照法师为报师恩,于当日凌晨四时燃指一只,表示沉重哀悼!并在礼佛禅寺设立本焕长老分灵堂(4月2日至17日),以供不方便去弘法寺的信众前来助念、悼念。
延伸阅读:《浅谈燃指供佛》
燃指供佛也称燃指供养,是指燃烧自己的手指以供养诸佛菩萨,用以表示自己信仰之虔诚,以及布施供养之心。据佛典中说,燃指、燃顶、燃臂、燃戒疤,有其宗教内涵,其意义有七:一、破相之义,二、警策之义,三、供养之义,四、发愿之义,五、精进之义,六、自度度人之义,七、证佛道之义。因此,佛门燃指的动机是建立在修行了道,明心见性,自度度人,自利利他的基础上,充满了大公无私之境界,展现大慈大悲、大雄大力、大喜大舍的崇高精神。佛教很多经典中都有关于燃指供佛的论述,但也有人对于燃指供佛持反对态度,认为佛教反对残损肢体的行为。一直以来,佛教界对于燃指供佛的做法各持己见,难以达成共识。本文现拟对燃指供佛的做法作简要的讨论,以求方家的高见。
对于燃指、燃顶、燃身供佛等做法,在大乘佛教经典中有诸多论述。据《妙法莲华经·药王菩萨本事品》所述,药王菩萨的前身为一切众生喜见菩萨时,曾燃自身供养日月净明德佛及《法华经》,更于后身自烧臂供养彼佛之舍利。经文又述及说:“若有发心,欲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能燃手指,乃至足一指供养佛塔,胜以国城、妻子及三千大千国土、山林河地、诸珍宝物而供养者。”
在《大佛顶首楞严经·四种决定清净明诲》中也有对于燃指供佛的论述:“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提,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然一灯,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爇一香炷。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长揖世间,永脱诸漏。虽未即明无上觉路,是人于法已决定心。若不为此舍身微因,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如我马麦,正等无异。”《梵网经·菩萨心地戒品》中说:“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
从以上经典的论述可知,大乘佛教经典主张,为佛弟子应以燃指、燃臂、燃顶的方式来供养诸佛以及佛塔,认为这种供养的功德非常大,胜于其他的供养功德;而且依靠这种燃指的供养功德,可以消除宿世之罪业,将来能够得到无上的福报。在《梵网经》中还特别强调出家人的燃指供佛,经中认为,如果一个出家佛弟子不能够做燃指供佛等大供养,不能算作一个真正的出家之人。
正因为大乘经典中对燃指供佛的推崇,古往今来便有很多出家人效法经典,纷纷燃指供佛,以表示自己以身供养诸佛菩萨的虔诚与决心。据《弘赞法华传》卷7《隋·慧斌传》所载,慧斌隐居匡山之时,诵《法华经》,初诵经竟,即燃左手第四指,以为供养。据《宋高僧传》卷23《后晋·息尘传》记载,息尘阅《大藏经》,“匝设斋,然一指伸其报庆”,后“复炼一指。前后计然五指”。一日闻凤翔府法门寺有佛指舍利真身,前往瞻礼,又燃一指供养。最后,“(息)尘之双手唯存二指耳”。类似息尘大师这样燃指供佛的高僧,在古代有很多,如隋代之僧亮、刘宋之僧庆、南齐之法凝、北周之僧崔、唐代之无染等人。
在近代高僧中,虔诚燃指供佛者也不乏其人。近代高僧虚云老和尚就曾在宁波阿育王寺拜舍利,并燃指以报母恩。因其出生后,母亲就辞世,虚老经常思念母亲,感念母亲之深恩,遂于58岁时,发愿到宁波阿育王寺拜佛舍利,燃指供佛,超度慈母。在阿育王寺,他规定自己每天拜舍利3000下。一天夜晚在禅定中,见空中出现金龙一条,飞落舍利殿前天池内,长数丈,金光晃耀。虚老骑上龙背,即腾空至一处,山水秀丽,花木清幽,楼阁宫殿,庄严奇妙。见母亲在楼阁上瞻眺,虚老大叫母亲,请母亲骑上龙到西方去,龙即下降。自己随即出定。这种梦兆,正是虚云老和尚孝心所感。拜舍利时,虚老看到如绿豆大的紫黑色的舍利;当再拜时,变为赤色有光泽的珠子;接着拜下去,看到舍利变得大过黄豆,色泽黄白。到冬天时,虚老生场大病,无法再拜舍利,虽经医治,但服药无效,最后气息奄奄,大众都认为虚老世缘将尽。但此时,虚云和尚因为自己燃指的心愿没能实现,心中焦虑不已。到了预定燃指的那一天,他坚持要进行燃指,寺中首座等人认为他已经病入膏肓,恐怕燃指发生意外,都不允许。虚云和尚泪如泉涌,说:“我欲报母恩,发愿燃指,倘因病中止,生亦何益,愿以死为休矣!”宗亮监院听后,流着泪安慰他说:“你不要烦恼,我助你成就!”第二天早晨,宗亮法师扶虚老上佛殿,数人帮燃。虚老先礼佛,众念《忏悔文》,随即起燃。虚老一心念佛,将此功德回向慈母,初觉痛苦,继而心渐清定,念至“法界藏身,阿弥陀佛”时,虚老全身毛孔竖起,顿觉轻快。指燃毕,自立礼佛,不用人扶,已能行走,礼谢大众,步行回寮。第二天,虚云和尚大病痊愈。病体的恢复,不仅是虚老的虔诚心所感应,也是佛力庇佑的结果。
近代高僧寄禅敬安也以燃指供佛而著称。光绪三年(1877)秋,敬安来到阿育王寺朝拜佛陀舍利塔。拜过舍利之后,便在寺中留宿。忆想起自己一生历经生活磨难坎坷,皈依佛门为僧后,不仅找到了寄身的处所和求学的途径,而且也找到了人生的信仰,由此心中生起了对佛陀的无限感激之情。于是,又来到舍利塔前,心里突发奇愿:我要燃指供佛!于是,敬安剜下臂肉,恭恭敬敬地注入油灯。然后,又在灯火上燃去了左手两指。敬安用自己的肉体来供奉佛舍利,表白他对佛陀的感恩之情,及对佛教的坚信之志。从此,他给自己取了个别号“八指头陀”。22年后,敬安在回忆这段燃指供佛的故事时,写了一首《自笑》的诗:
“割肉燃灯供佛劳,了知身是水中泡。只今十指惟余八,似学天龙吃两刀。”
虽然大乘经典中对燃指供佛的行为大都持赞许的态度,但也有经典对这种残损肢体的行为并不赞许。还有一些高僧大德根据佛教教义反对单纯以燃指表虔诚的做法。
《法华文句记》卷10说,有人以律制烧身者得偷兰遮罪、烧指者得突吉罗罪而反对烧身之事。
唐·义净在《南海寄归内法传》卷4“烧身不合”文中以为,俗众可以燃指,而出家众则不宜,因为与律不合。其在该文中说:“初学之流,情存猛利,未闲圣典,取信先人,将烧指作精勤,用然肌为大福,随情即作,断在自心。然经中所明,事存通俗,己身尚劝供养,何况诸余外财!是故经中但言,若人发心,不道出家之众。意者出家之人,局乎律藏,戒中无犯,方得通经,于戒有违,未见其可。……然众生喜见,斯乃俗流,烧臂供养,诚其宜矣。”
对于燃指供佛,当代高僧圣严法师有自己的看法:根据原始佛典以及比丘戒律,凡是损毁、伤害、虐待自己的肉体,均非佛所允许。至于印度苦行的外道,用火、用水、用刀,以及种种自虐方式,使自己的肉体受苦,作为修行的方法,目的是为自己赎罪而求得神的宽恕。其起源可能跟用动物乃至生人祭神有关,因有些神类喜欢血食,以生肉供养是表示最高的虔诚。然而,即使用苦行能达到某些目的,却不是佛教修行的方法和方式。所以,比丘戒规定,凡四肢残缺五官不全者,不得受比丘戒。
圣严法师认为,正常的修行是以人的行为为标准,以人间的伦理思想为基础,若有违背常情常理的行为,便不是常人所能用而当用的,否则会使自己产生更大的烦恼,并且招致他人的非议。修行应根据原始佛教的精神,以人间身修行,佛法应是普遍大众都能接受的修行方法;如果强调特殊的菩萨行,而忽略了人间性、人类的共同性以及社会的普遍性,那就很难产生普化世间的功能,至多只让人评为奇行和异行而已。如此即使能够博取若干人的尊敬,也不能达到佛法普及化的效果。
燃指焚身的例子,在近代有八指头陀敬安禅师燃掉2指;在越南有广德焚身;在台湾也有某法师燃去一指,其目的都是为了某一桩心愿。这些行为者的存心和勇气值得赞叹,但是我们不应效法,否则就偏离了佛法住世的正途。
至于燃顶虽有根据,出家人受戒烧戒疤则没有出典可察,而且也为时不久。在佛教流行地区,不论南传北传,除了中国之外,没有另外一个国家有此习俗。在明末清初之前的中国,也没有这样的风气。而中共在文革之后,恢复传授三坛大戒,也废止了这项规定。只有台湾还在新戒头顶烧香疤,然而这大概也烧不了多久了,所以我们不必提它。至于头上烫十二个、九个、六个、三个,乃至一个香疤,都没有多大意义,只能说,烫得越多,表示发心越诚;如果是出于戒师们的硬性规定,那跟发心者本人的愿心无关。所以,我极不赞成戒师规定烧戒疤。
净空法师听说有僧人为报佛恩自焚了,感到非常惋惜。他对燃指供佛的做法则说得更为直接。法师认为,自焚的人是误解了佛的意思。佛陀住世时没有燃指的行为,其1250弟子中也没有燃指的。佛经中所讲的燃指、燃身、燃臂供佛,只是个比喻,是要佛弟子知道,修行人应当有舍己为人的品格,要有牺牲自己、服务众生的弘愿,并非要求你一定去燃指。所以,这些燃指供佛的人是没有真正了解佛陀的本意。燃指、燃顶供佛的象征意义,是代表燃烧自己,照亮别人,能够舍己为人。何况燃指时会有难闻的气味,还不如烧一炷好香,点一盏好灯来得好。
通过以上论述,我认为经典中虽然有对燃指供佛的赞叹,但其象征意义是代表一种虔诚和奉献精神,并非要人一定要做燃指、自焚等行为。我想,圣严法师和净空法师的观点,虽为一家之言,但足以为大家所尊崇与信守。如此,则使大家对佛典中燃指供佛的说法,会有更为清晰正确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