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释义: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务的行为。
2.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威胁他人,使之处分财产。
(2)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还具有不法所有公私财产的目的。
3.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1)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二者都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不仅都可以使用威胁方法,而且敲诈勒索罪也可能包含轻微的暴力行为。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①抢劫罪只能是当场以暴力侵害相威胁,而且,如果不满足行为人的要求,威胁便当场实现;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方法基本上没有限制,如果不满足行为人的要求,暴力威胁的内容只能在将来的某个时间实现。②抢劫罪中的暴力达到了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敲诈勒索罪的暴力则只能是没有达到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轻微暴力。
(2)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界限。绑架罪中包括了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及气团人勒索财物的情况,它与敲诈勒索罪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实际上绑架了他人。
(3)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了财物时,就是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但如果被害人不是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而是基于怜悯心理提供财物,或者是为了配合警察逮捕行为人而按照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的,只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4.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4月28日《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
6.刑法法条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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