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成先生不要盛气凌人
作者:老百姓
王立成先生:看了你的文章,情不自禁地想发表一些自己的想法,如有不妥,请别以为我在咒你和被你尊的张老!因为我知道,凭我等一阶草民,只想亮观点,淡自我感受,谈不上欺人之说,因为你等是有地位,有名望的人,只有你和你等名人,不要狮子大开口,更不要盛气凌人,总想教育人,教训人,我就感到心满意足了!
张思之老人,以前只闻大名,但真没见过他亮自己的观点,在“晨光斋”上算是见识了!首先感觉他的坦诚,然后,更多的感觉到的是腐朽和麻木!并且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对待同一的“李庄案”,观点竟是如此“南辕北辙”,大家都知道,李案是个标准的被冤的“政治案”,现代版的“莫须有”。我不是个律师,但我自从李案发生以来,一直关注着此案,如果不是此案的公开审理,或许我们都无法感受到公平,公正,公开对我们普通百姓的重要!
当时,薄熙来正在台上,“唱红打黑”如日中天。谁敢对“九人”之下的强人,“左派领袖”的权力运作,评头品足?李可谓为“逆潮流”而动,在常人看来,无凝于自找死!再看看陈有西律师,高之程律师的辩护词,更将权力枉法,主观构陷的恶劣行径表露无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一次观尝了普通的公民,对公权力的公开博弈!“李庄案”必然给中国法治现状带来巨大冲击,一场重大动荡在所难免!人们更愿意将此案,看成是对执政党“依法治国”承诺的检验!
坦率地说:这个承诺,李案一季的一审是不合格的,公检法方自始至终,充满着政治语言,傲漫,不讲理,动不动还来点道德审判!二审的判决更是荒唐无比!李庄当庭叫嚣的“认罪是假的”,却为被法官以“真认罪”,而减刑一年!这那儿是审判?分明是在完成一装“政治任务!
李案二季出笼,更是将权力的运作推向了极端!老百姓根本看不到“依法治国”的蛛丝马迹!如此的“依法治国”已经伦为全世界的笑柄!执政党颜面尽失,民心更是大大向背!因此李案若不尽早平反,恐怕真的要影响“维稳”!
历史上,腐败的慈喜,都有胆量为“杨乃武和小白菜冤案翻案!而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执政党,却不能还李庄一个没白?毫无凝问,李案的重要性,并不是某个个人和群体的私事,称它为“真假法治”的分水岭,显然并不为过!!对于我国法治进程中如此重大的李庄案,“张泰斗”竟对此案的一个当事人的认罪与否大发评论和发难,这不是怪事一装?难道李不向全国律师告知“为何认罪”,而不被平反?
大师除了抛出洋洋洒洒“十六条”后,又来个“律师漫谈”。林林种种,这就是“李庄案的”价值所在?“泰斗”为何对权力的如此疯狂,不追根究底?对这种违反承诺的行为,不加问责?在我看来,这不是一个有良心人的作为,更不像是一个“德高望重”者的举动!很难不让人浮想联翩!
说实在话,李庄案的辩护和当年的“四人帮”案的辩护,前者比后者强十倍!前者是主动性的,挑战式的,让普通人真正感受到“辩护的饥渴”!后者是被动的,演戏式的!不是说想不敬,却实在是无法让人有肃然起敬的理由!
随着时间的消逝,李庄案的辩护,必将流芳百史,而“四人帮”案的辩护,将淡出人民的视线!这将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实,因为前者是真实的,有着无可估量的积极意义!而后者是假的,毫无意义。这就是我的认识!当然更有待于历史的检验!
1共1页查看(3806) 评论(26) 评分(0|10) 管理推荐不要脸了发表于2012-6-13 9:07:55王力成你放了一个臭屁,对光武律师的形象没有什么影响。建议你既然做法律人就学学贺卫方余元洲吧。张老指责李庄刘桂明随声附和,网友提出不同异议你就以为是谩骂指责围攻,把责任推给陈光武,试问张思之刘桂明王力成说的就百分百的对吗?你的观念别人就必须接受吗?做事说话首先自己要大度,张思之刘桂明你既然说得对那为什么不站出来再说说给公众一个解释?王力成我们看得到你刘桂明与张思之关系非同一般,就因为这非同一般的关系你就无事生非,看看你写的就像张军一样满嘴胡说八道,你的文章就像文革大字报一样吓人,做人别这样,大家都不傻,你如果把别人当傻瓜那说明你是最大的傻瓜。我们任何人都没有资格指责李庄,如要指责李庄纯是混账逻辑,李庄认罪那是他个人的事,他坐牢你也没替他,他现在失业你也没有赞助一分钱,他揭露重庆黑打你也没有帮助做过什么?李庄在前线吹响了战斗的冲锋号,你们这些泰斗总编前辈名人自称为法律人的在干什么?把一排排臭炮打在了李庄身上,这么卑鄙无耻下流。别人一提出不同看法你们就受不了了,李庄就是李庄,李庄没有被你们臭倒,没有被你们打到,也没有被你们吓到,现在继续战斗在第一线,这种精神无人能比。这就是我说的你们没有资格。历史会给李庄一个正确的评价。在这之前你们这些所谓的名人、泰斗、总编、法律人必须要闭嘴。如果要说的话,你去挑战公权力吧!千万不要踩着李庄的人头上啊!欢迎张思之刘桂明王力成提出不同的看法。谢谢
删除 |引用张小人发表于2012-6-12 19:08:56思之太逗、桂明总变、力成弟子,关于李庄认罪的事就到此为止吧。李庄认罪是他自己的事管你屁事,你们已经沾了李庄不少光,不然谁知道你们,别再抬高自己了,你那点破事我们都知道,让历史说话吧。我很尊敬贺卫方、何兵、江平、陈光武、陈友西、李庄、杨金柱、余元洲、许丹等真正地法律人。鄙视那些----------奴才。
删除 |引用重庆屁民发表于2012-6-12 17:57:26王力成先生大名由陌生到熟悉,由了解到景仰缘于他的风骨。在薄王横行暴虐时代,一个偶然的机会发现了他的博客,尤如寒冬中的一丝火光给人温暖和希望。他不惧黑暗的恐怖,在万马齐喑的环境下不停地揭露王立军的丑恶,展现出了不畏强权舍我其谁的精神。王力成律师与陈光武律师一样,永远是我心中的英雄!因为,有了你们中国才有公平正义的希望!也因为有了你们的呐喊才能改变中国!关于李庄认罪一事我个人认为辩论双方基础是共同的,那就是李庄无罪。至于认罪是错误还是一种战术没有必要如此深究,陈光武派力挺李庄缘于现实,张思之派否定李庄缘于高尚,或许是理论界与务实派的观察点不一致吧。思之和光武都是法律界的领头羊万人瞩目,你们的一举一动不仅牵引着人们的视线,更影响人们的思想。此刻,我认为还有更重要的国之大事需要你们去辨别和呐喊,去拨亮国人的民智,如仅拘泥于此驴地打滚裹足不前不仅有失大师身份,浪费你们的时间,更有可能让相互辩驳到自我攻奸,那可是亲者痛仇者快,想必大师们是不愿看到这个结局的吧。我不是和稀泥,现实便是如此,君不见跟贴者多有挑拨迹象,况且李庄认罪对错是否有必要此刻非论清不可?大师大智慧自有明辨。
删除 |引用潮流发表于2012-6-12 17:27:40原帖由过客而已 / 发表于2012-6-1211:48:42法律人总是太理想化,把法律看做全社会的行为规范,但事实是没有与中国国情结合起来,现阶段,法律仍然是国家进行统治的工具而已,不认清这一点,会处处碰壁的。包括现在的贵阳案件,最终还得服从政权稳固的大局需要,各位可以拭目以待!没有理想和奋斗,就永远只有屈辱和服从。删除 |引用访客发表于2012-6-12 17:11:10原帖由意与岁去 / 发表于2012-6-12 10:00:34希望大家去看一看陈有西律师推荐的重庆孙渝律师写的《也曾苟且》一文,如果你能读懂那字里行间的意思,并且,你也有一些在专制高压下的生活体验,你就会明白,英雄并不是那么好做的!除了被后人敬仰之外,自己可能要面临一无所有,或许是粉身碎骨的后果!要别人做英雄容易,要自己做英雄呢?那时的很多人其实并不想做什么英雄,只想做人做事对得起良知就已足够。仅此而已有些人都一无所有,粉身碎骨了,想想大家都不容易。近来见一些人指责身在其中的人不够英雄等等,你来试试,大家都有妻儿老小,别坐着说话腰不痛,真的。删除 |引用金粉发表于2012-6-12 16:25:59向善积给搅局扬金柱律师的扬正良一封公开信你说扬大侠不要总是以全国律师的代言人出现,骂张军不要把其它律师拉上当垫背,希望扬金柱悬崖勒马。扬大侠什么时侯当过律师的代言人?他写给张军的公开信是以全国律师的名义署名的吗?他给张军的公开信有一句骂人的话吗?扬大侠与全国各地的律师同行免费为李庄案,北海案.贵阳案辩护,冲锋陷陈在法治第一线,为中国的法治进步尽心尽力,被国人称为英雄,民族脊梁,你却要他悬崖勒马,你包藏什么祸心?你说扬金柱想借攻击张军副院长抬高自已。他有这种必要吗?"天下何人不识君"。你知道当今刑辩大腕如何评价扬大侠的吗?朱明勇律师说:扬金柱刑辨水平国内难有几人能及(大意)。陈光武律师说:"律师出庭效果,让自已的当事人叫好不难,让对方当事人叫好困难,让公诉人叫好更难。让律师同行叫好最难。这最难的一层境界,扬金柱做到了。博学多才的陈有西大律师都因爱慕其才,不计其小过,对他处处谦让,爱护有加。法学泰斗江平先生更是多次为他题词写匾,让人羡慕不己。你说他还需要抬高自已吗?!你说张军副院长对中国法制建设贡献有二:一是推动死刑复核程序的建设,二是量刑规范化改革及与之配套的三个规定,将中国法制带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境界,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说你大错特错。正是张军这伙人在位,将中国法治倒退了十年,使中国法治跌入深渊,陷入绝境。当今中国,冤鬼遍野,冤案连天,冤民伸诉上天无门,入地无路,只能自焚上天堂去伸冤。李庄,樊奇杭,聂树斌,北海案,贵阳案等案你都没看见?!张军趋炎附世权贵,阿谀献眉上司,草菅人命,教唆部属,诽谤律师。扬大侠写公开信要他下台,有何之错?!你说中央对重庆簿熙来的问题没有定性之前,全国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公开叫板重庆。亏你还是个律师,这样孤陋寡闻。重庆打黑变黑打,举国关注。扬金柱高院大战风车,给薄写公开信,单刀赴会重庆。朱明勇律师的刑讯逼供视频。贺卫方教授的公开信。陈有西律师的三篇檄文。童之伟教授的调查报告。余元洲教授的辞职。江平教授,赵长青教授的正义发声。还有千干万万觉悟的民众都不是一直在叫板重庆当局吗?正因为无数人与重庆当局的叫板,才让薄王跌下神坛,落入地狱。你说对于生效的判决,作为张副院长,当然要维持,你可以说李庄是冤枉的,不能说李庄是无罪。这是什么逻辑?既然李庄是冤枉的,哪罪从何来?既是有罪是冤枉的,为何不能重审改判?非要象你说的当然要维持呢!有错必改!三岁小孩都懂的道理你怎么都不懂呢?我以为律师都是懂事理,明是非,说话做事有理有据,让人很难找到话柄的高智商群体。谁知也有滥竽充数的。你的智商低得比已在美国给洋人洗足搓背的"凤姐"还低,还可笑。话柄让人一抓一大把。你是否也是经过了策划,想借扬大侠扬名,日子混好些,当律师界的凤姐?因此,我劝扬大侠也别中你的计,还是听陈光武律师的话,不要理你,聚精会神做好贵阳案的辩护工作。如果你一定要闹要搅局,也用不着扬大侠与你辩,"杀鸡焉用宰牛刀"!"二陈一扬"网上的路客用唾沫都能淹死你!德的博客[编辑]http://blog.sina.com.cn/a13053005432
删除 |引用草民发表于2012-6-12 12:59:08原帖由。一个蚁民 / 发表于2012-6-1210:10:52很认同老百姓的分析,因为李案的辩护律师是冒着多强大的公权力而斗争,而四人帮是给结结实实给打倒了才派出律师做戏,完全是两码事。删除 |引用草民发表于2012-6-12 12:59:02原帖由。一个蚁民 / 发表于2012-6-1210:10:52很认同老百姓的分析,因为李案的辩护律师是冒着多强大的公权力而斗争,而四人帮是给结结实实给打倒了才派出律师做戏,完全是两码事。删除 |引用国人发表于2012-6-12 12:29:33评5分
若,每个中国人都如“老百姓”这样理性,中华就有希望了!!
讲的有理,支持网友老百姓!
删除 |引用过客而已发表于2012-6-12 11:48:42法律人总是太理想化,把法律看做全社会的行为规范,但事实是没有与中国国情结合起来,现阶段,法律仍然是国家进行统治的工具而已,不认清这一点,会处处碰壁的。包括现在的贵阳案件,最终还得服从政权稳固的大局需要,各位可以拭目以待!
删除 |引用古道西风发表于2012-6-12 10:56:49被逼,不要仅理解为刑讯(肉体上的虐待),有时候精神上的虐待更易把人逼疯!无罪而失去自由(存在失去生命的可能)这才是最严重的被逼。为了自由,为了自证自清,不管用何法只要能达到这目的,都没必要受到指责,即使没有藏头诗,李庄也没有认罪。抓住认罪来做文章本身就是移花接木,居心叵测!张思之的言论实在是不可恭维,说其有投机成分也不过分!
删除 |引用上海翁广宗发表于2012-6-12 10:28:12讲得对!我只能这么说,因为我是无名小卒。
删除 |引用黄洪波发表于2012-6-12 10:17:412010年李庄律师被陷害和认罪,是中国法制史的重大事件,既然是重大事件,在很多材料未查证以前,为何“大家”都急不可耐去证明李庄认罪的行为正确与否?古望今来的大量事实证明:重大事件的真相,没有三五十年是看不清的,更何况有些事件三五十年仍然看不清楚,比如:毛泽东为什么发动“文革”?再说:现在讨论李庄认罪的行为正确与否,对法制的进步起多大作用?所以说:为了中国法制的进步,大家应停止讨论李庄认罪的行为正确与否。
删除 |引用。一个蚁民发表于2012-6-12 10:10:52很认同老百姓的分析,因为李案的辩护律师是冒着多强大的公权力而斗争,而四人帮是给结结实实给打倒了才派出律师做戏,完全是两码事。
删除 |引用意与岁去发表于2012-6-12 10:00:34希望大家去看一看陈有西律师推荐的重庆孙渝律师写的《也曾苟且》一文,如果你能读懂那字里行间的意思,并且,你也有一些在专制高压下的生活体验,你就会明白,英雄并不是那么好做的!除了被后人敬仰之外,自己可能要面临一无所有,或许是粉身碎骨的后果!要别人做英雄容易,要自己做英雄呢?
删除 |引用蘅芷清芬发表于2012-6-12 9:34:40假认罪就是没认罪,不认罪,是佯装认罪,是诈降。假总理就不是总理,假省长就不是省长,假县长就不是县长,假警察就不是警察。李庄认罪是假的,他从未认罪,有藏头诗为证。对此,薄熙来、王立军、么宁、付鸣剑和陈有西、陈光武、杨金柱、江平、贺卫方、何兵、余元洲、童之伟、孙发荣等都心知肚明。
删除 |引用赵山发表于2012-6-12 9:23:25法庭上认罪,非儿戏也;尽管不能就此定罪,但那是很正规、正式的场合:“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认罪”以及“认罪书”,不管“藏头”也好、还是“假”的也好~~~罪是认了,且让辩护律师也措手不及!现在,不管李庄及其他人怎么说,已经没有必要啦(尽管在拘留所消息封闭,但应与在外的辩护律师商量;作为律师,还不知道交易的正反风险吗)!支持张、刘等大律师!
删除 |引用转发的发表于2012-6-12 9:21:36李庄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可能是想左右逢源、两面讨好、给日后留两面退路,结果事以愿违!矛盾居多:既“当庭认罪”又“被逼认罪”;既“被逼认罪”又无“逼供”证据(反说待遇很好);既说“交易”,又不言风险;“认罪”“交易”不告诉辩护律师,来突然袭击.....
删除 |引用平民发表于2012-6-12 9:05:45评5分
原帖由兼听则明 / 发表于2012-6-128:12:24法庭上认罪,说明李庄当时的心理;藏头诗"被逼"不成立,所以,认罪也许就是本来面目,只是后来,想自圆其说!真不知你是何许人也,被逼只有被打吗?愚昧至极,在道德法制的沦丧的强权下不也是一种逼迫吗?闭上你的嘴,积点德吧 ,阿弥陀佛。删除 |引用良心律师发表于2012-6-12 9:00:36今天醒来,突然就想起斯伟江那句名言:“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当时以为会等5年或10年,没想到因果报应来得这么快!至于李庄,没有身临其境,无法体味他的认罪。
删除 |引用fffgg发表于2012-6-12 8:40:40张、刘等法律人说的不是没有道理:第一,当庭认罪与私下认罪,法律效力不一样,尽管认罪不能定罪;第二,“被逼认罪”藏头诗自相矛盾,李庄承认拘留所待遇很好、无讯刑逼供,那“被逼”就不成立;第三,即使有私下交易,作为律师,应该知道其正反风险;第四,“认罪”“交易”不与辩护律师商量,庭上突然袭击(如果说在拘留所消息闭塞,那辩护律师在外显然理性得多,作为律师不知道吗)......李庄出狱后,总是反复说明、佐证,也难以自圆其说;尽力事后弥补,总不能让人信服。
删除 |引用DDDD发表于2012-6-12 8:37:26薄熙来倒台、李庄入狱都是迟早的事,过分张扬、突出自我、我行我素、踩法律底线.......从大连、辽宁等做事看,薄熙来不在重庆倒台,就会在其它地方倒台;同样,从河北、辽宁等案件来看,李庄不在重庆入狱,也会在其它地方入狱,都是早晚的事!
删除 |引用nbxsm发表于2012-6-12 8:29:21"被逼"原因应是为极早获得证据或固定证据!
删除 |引用兼听则明发表于2012-6-12 8:12:24法庭上认罪,说明李庄当时的心理;藏头诗"被逼"不成立,所以,认罪也许就是本来面目,只是后来,想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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