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明确了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在六种情况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该《操作规程》规定,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可自行、委托代办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书前往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办理提取业务。
经济适用房、保障房、安置房等几类没有在兰州市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需要建设单位或拆迁安置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报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
以下几种情况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或冻结;
2、以赠与或继承方式获得所有权自住住房;
3、缴存人存在套取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五年禁提取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中套取或骗取者,省中心将追回,并追究缴存人法律责任。
6种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重建、大修)个人住房
2、偿还公积金贷款
3、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租赁住房
4、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5、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力
6、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
2015年8月起,甘肃省开放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而且买房后还款满12期后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此次新政出台可算是此前政策的呼应。
如此以来,甘肃住房公积金将惠及更多购房者。